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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健康路(建设路至绿洲路段)店外经营;
整改时限:5月26日
责任部门:绿洲路街道艺园社区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为改善邵伯湖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2017年,邗江区编制了《邵伯湖心区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排出了19项重点工程,截至2020年所有工程都按序时进度完成。
“十四五”期间,由于古运河邗江河叉口南断面、生资码头断面两断面相距较近,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已被取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委托科研单位对水质超标原因分析。2018年委托科研单位编制了《扬州市邵伯湖湖心断面水质分析报告》,分析指出:邵伯湖属于典型的过水湖泊,受上游水质影响较大。邵伯湖上游主为高邮湖。根据水质现状监测数据,高邮湖水质主要污染特征因子为总磷污染,总磷浓度介于Ⅲ-Ⅳ类。而邵伯湖主要承接高邮湖来水,污染物随着高邮湖泄洪水一起进入邵伯湖,影响邵伯湖水质。
2、开展邵伯湖及入湖支流的排口排查。2020年月1月对入邵伯湖17条河流(方巷2条、杨寿2条、公道13条)入湖排口进行调查,共发现河流排口4个,其中方巷3个:黄珏污水处理厂北侧码头桥西侧、方巷污水处理厂北侧60米处厂房、方巷小学雨水口),杨寿1个(永双线与杨寿涧交叉口东侧350米处北侧),已经要求属地核查、整改到位。另外对 49个入河闸站进行调查,定位。
3、开展11条支流的清淤综合整治。区水利局自2019年对 入湖胡11条支流开展清淤、驳岸等综合整治工程,截至2020年6月所有工程都竣工验收。
4、开展湖心区季节性水草清除。通过多次现场调查,结合渔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意见,湖心区麦黄草生长、腐烂影响水质,我区每年两次对断面附近季节性生长水草的进行清除,去年5月已对八千多亩水面的麦黄草进行清除, 10月初将对菱角等水草进行第二次清除。今年5月水草清除已完成。
5、对断面支流开展常规监测。对22条支流开展每月1次的监测,要求各支流按照低于断面考核标准1个等级的标准进行水质管控。对水质异常、超标等现象以水联办名义下发督办单,督促各地查找原因,加强管控。
6、编制断面达标提优攻坚方案。根据市水联办《关于编制国省考断面达标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委托科研单位在深入细致开展断面超标原因排查的基础上,编制邵伯湖心断面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程措施,进行生态治理等达标措施的探索。
7、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情况 邗江叉口南断面汇水区为扬州主城区,主城区的河流大部分汇入古运河。邗江区考核占比为20%。根据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2019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2020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达到“十三五”期间省考Ⅳ类标准要求。2021年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已被取消,但我局持续做好原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水环境工作,管控好闸站,下达《关于加强泵站(闸站)管理的通知》及预警,做好启闭记录,不得随意开闸放水,水质异常禁止排水作业。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各项工程的实施、长效的管理及邗江区各方面的努力,邵伯湖心达标月份从2018年开始水质逐年向好,2021年1-4月邵伯湖心断面水质能稳定达到Ⅲ类。同时,“十四五”期间邵伯湖湖心断面考核标准已经调整为Ⅳ类,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扬州中心数据,今年1-4月邵伯湖湖心断面监测结果均值达到Ⅲ类,满足Ⅳ类水质考核要求。
四、向社会公开情况
整改情况已在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未收到意见建议。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21-6-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机制,努力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动态、持续、追踪监管,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淘汰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检查对象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效能建设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
四、检查形式及标准
监督检查包括GS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种形式。监督检查按省局制定《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执行,重点检查带*项。
五、检查方法
从今年起GSP跟踪检查全部实行飞行检查,按照认证现场检查方法和程序进行,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六、检查内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药品质量以及人员、仓库、票据管理等环节,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为契机,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租、出借柜台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货、药学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和扩大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企业等;检查的重点品种是:广告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以及首营品种,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等。
七、检查报告的处理
1、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客观描述存在的缺陷,填好相应的表格文件。各县局对企业GSP跟踪检查不要求在检查报告中写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
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应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查报告完成后,各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检查情况报送2份给市局,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备案。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的,由县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在GSP跟踪检查结束后30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市局;药品零售企业在GSP跟踪检查结束15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县局,对问题较多的药店县局要进行跟踪复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局要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药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和计划,并于每年2月报市局。全市监督检查工作一般从每年3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县局要统筹安排,明确重点,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加强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工作纪律,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市局对监督检查中的职权、方法、对象、程序和标准都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县在具体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和准确把握。今年监督检查任务繁重,也是全市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关键的一年。为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市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不严格执行标准、走过场、未按规定履行GSP跟踪检查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圆满完成全市放射治疗防护专项执法攻势
根据省卫健委部署,我局制定下发《2021年XX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执法攻势方案》,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市区联动协同监督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攻势,取得了良好取得成效。
一、精心组织,确保攻势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活动步骤及安排和具体要求,方案从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要求按时间集中开展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保证了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和自查表,从《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和问题整改,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表》和整改报告,及时防护和诊疗安全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自身诊疗行为。
三、市区联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采取市区联动,联合监督执法,既避免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又进行了现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了区市基层对放射治疗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今后避免放射卫生监管空白奠定基础。
四、履职尽责。专项攻势成效显著。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现场实行“三对”法进行监督检查,即对照自查表、对照自查整改报告和检查标准,逐项核查,对不认真自查整改或不重视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本次共对15家放射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立案查处3家,罚款11000元。
安生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仍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最重要的就是事前预防”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四个不完全到位”一些部门、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事前预防”重要性的认识不完全到位;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技术标准的落实不完全到位;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不完全到位;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一些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的落实不完全到位等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未已;事前预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预防,就是对生产经营中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诊断、识别评价、预测控制和补救预防的全过程,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只有通过预防,才能真正有效地减少事故,降低事故损失,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突出事故预防,坚决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突出分层督查、抓主抓重,突出各司其职、靠实责任,突出从严从细、力求实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和宏观指导,对工矿商贸及其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直接监管,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安监部门负责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城建部门负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务、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施设备、邮政通讯、林草、农药、文体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县属企业和省、市驻民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为主。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等。
4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县上主要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煤管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对综合监管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县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两个月不能少于一次。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采取普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逐行业、逐企业、逐户进行普遍检查。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采取经常性检查的方式。要认真落实岗位一天一查、班组车间一周一查、厂(矿)级一旬一查、公司一月一查的制度。
5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监督检查要做到九要”即目的要明确、安排要周密、人员要过硬、重点要突出、记录要详细、意见要具体、反馈要及时、效果要明显、报告要全面。
三、强化信息通报
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民单位每周星期三下午六时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周报表、安全生产简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周报表;每月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2实行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文件通报或新闻通报的方式,对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民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季度定期通报一次,并对安全生产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适时予以通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进度完成情况每半年定期一次。
3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制度。监督检查人员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当场下达安全监督检查指令,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明确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凡县上和乡镇、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都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监督检查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
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6落实安全生产旬报告制度。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将安全生产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报县政府。
四、严格行政问责
1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实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实行黄牌警告。1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不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3未按本文规定的次数和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或监督检查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已经存在事故隐患的或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4对按规定应当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予以行政许可(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证照颁发、竣工验收等)5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6拒不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指令的7安全生产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任务落实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的8突破县政府下达的阶段性控制指标的
2约谈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进行,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宜。被实行约谈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其分管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约谈对象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提交整改报告。对无故不参加约谈、不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未按期进行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