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防雷工作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主要责任,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八)做好检查汇报和结果公示
一、目的意义
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坚持分级分类防控,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的基础上,统筹加快农业农村领域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提高针对涉农行业企业和各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
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实施“严防输入、严肃管控”防控策略,加快涉农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全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
三、分级分类情况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防控。
一级防控企业。指50名以上员工的涉农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领域复工监管方案》要求,全力推动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各涉农企业要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制定防控方案,推行封闭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配足防控物资,搞好岗前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对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一律禁止复工复产。
一级防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报备,并经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级防控企业。指50名以下20名以上员工的涉农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要求:复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设岗排查进出人员,严格落实“六个一”疫情防控措施。
二级防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报备,并经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级防控企业。指20名员工以下的涉农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具体要求:复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落实个人信息报告、上岗人员体温测量、来访人员登记等制度,加强环境和公共物品清洁消毒以及人员健康监测与防护。
三级防控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申请报备,方可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全局各行业主管科室和事业单位、各企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防控。
具体要求:全局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从2月21日起,恢复正常上班。局机关办公楼及各单位办公场所设疫情防控卡点,出入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测试体温,外来人员需登记并查验身份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机关干部,按照所在社区要求统一安排。各科室、事业单位上班复岗前,要主动申报工作人员信息,对县域外(市区除外)返岗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报告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上班。返岗后,员工有异常症状的,要立即上报所在单位,并实施相应隔离措施。要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责任单位:全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新的关键节点,“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仍然巨大,要按照全县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有序推动涉农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分级管控,统筹兼顾,进一步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实际,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衔接联动,确保有序抓防控,有序促发展。
根据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吉祥物和宣传口号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在校内进行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教育,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人人知晓,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深厚氛围。
一、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成立以袁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年级领导及分管宣传工作的支委李春香、团支部书记董超为组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学校研究决定用专项经费保障宣传物资到位。
二、研究宣传途径,保证入脑入心
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学校研究决定,启用三条宣传途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网络途径宣传,设计制作图片,宣传垃圾分类的吉祥物,每种吉祥物代表的垃圾种类,钱营一中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等通过微信发到学生家长手中。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效推进和规范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管理、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社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达到社区全覆盖、居民小区“双X”的工作目标(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X%、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X%)。
三、组织架构。
为切实加强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分类办)设在镇创建物业办,具体负责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各社区、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创建、志愿计划,有序推进小区相关工作,定期向镇分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信息等。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镇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X.制度制订。制定出台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宣传方案、推进措施、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奖惩等制度。各社区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社区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X.队伍建设。各社区建立组织管理网络,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日常管理、协调和统筹工作。各社区志愿服务队、镇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
X.调查摸底。汇总编制创建示范片区居民小区和负责人花名册、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人员花名册、各社区志愿服务队人员花名册、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督导员花名册。
X.组织宣传。各社区制定培训、宣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介绍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管理信息;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全年对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社区、物业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少于X次;各社区常态化开展进小区的宣传活动,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各社区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进小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各创建示范片区小区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X.经费保障。设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创建示范片区小区总数X个,总户数X户,镇机关X个。小区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合格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费用,验收未通过的小区不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X.考评监督。X月起,镇分类办每月至少组织X次管理考评,及时整改完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社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各志愿服务队落实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二)强化示范片区区域内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确保基本全覆盖。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开展垃圾分类,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在镇级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及公共区域等根据人流量及使用量设置分类容器并做好后期清洁、维护和消杀工作。
(三)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基本全覆盖。
X.推行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资源。
X.规范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采用直收直运或送往指定中转站集中转运方式,送指定处置场所集中处置。
X.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环土〔X〕X号)文件要求,有害垃圾进入指定垃圾中转点,由处置单位进行收运。
X.及时处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小区设置规范临时点,对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暂存,及时送到辖区内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不可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X月)。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梳理各社区居民小区、各志愿服务队名单,明确各分类责任主体。
(二)宣传发动(X月)制定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方案,根据《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明细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召开动员会,全面宣传,并进行指导培训。
(三)全面实施(X月)全面启动创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分两批次推进示范片区单位、居民小区分类工作。
各社区第一批创建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X个,并于X月X日启动垃圾分类。已开展创建的小区,由镇各文明志实践志愿服务队、社区志愿服务队分别安排志愿者每天上午X:X-X:X进入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每个小区分别安排X-X名志愿者;镇机关、各创建小区物业同时排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四)分步推进(X月至X月)第二批小区启动原则上不得迟于X月X日,确保X月份达到单位全覆盖、居民小区“双X”(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X%、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X%)工作目标。
(五)自评初审(X月)各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由镇分类办将对照《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检查验收并上报县分类办。
县分类办将对小区创建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和初审,对考评X分以上,达到创建要求的在县纸质媒体或网站进行为期X天的公示。
(六)达标验收、通过公示后,由县分类办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分类办申请达标验收。
市分类办采取考评工作组综合验收和第三方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片区组织达标验收,对考评X分以上,达到创建标准的镇公示X个月,公示期内若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质量倒退的,由市分类办进行除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工作举措,是镇生活垃圾分类年度重点工作,各社区、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细计划,逐项予以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顺利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二)督查考核。
各社区要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镇分类办将对各社区居民小区的开展月度考核、调度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达标示范片区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质量下滑的社区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督查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修养,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新。
二、工作目标
我县将积极监督指导各社会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点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社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垃圾处理水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初步形成“会分类、愿分类、分到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局面,发挥社会组织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垃圾分类中的参与指导作用。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关于印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5号文件,各社会组织遵循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以下步骤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2020年6月)。各社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城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持续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制作宣传展板和简报、推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组织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21年底前,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行试点,配齐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在设定的可回收垃圾回收点投入使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运行。
(三)逐步推行阶段(2022年1月-2025年11月)。不断扩大社会组织人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2025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作为垃圾分类长期坚持运行约束机制。县民政局结合业务检查对各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定级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总结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更好方向发展。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宣传。各社会组织要动员成员积极响应、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环保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服务社会、服务居民,创新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方法,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常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要积极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效应,树立典型,共同营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社会组织要制定本单位、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计划要紧贴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增强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按本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