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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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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论文

市场规范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证券监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还有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等等。对于经济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证券监管中的每个主体都是经济人,我们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发挥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潜能,如对于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建立违法违规的惩罚机制和监管效率的考核奖励机制等,促进监管者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法律上对新闻媒体进行授权,除了原则性规定外,更应注重一些实施细则,从而便于舆论监督的操作和法律保护,使舆论监督制度化、规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规范论文范文第2篇

第一章 论文的基本要求及内容1.1 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说明透彻、数据可靠。论文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文字简练、文图规范。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工作和研究特点的内容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实例丰富、分析全面深入。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绘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论文的学术水平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篇幅(包含图、表和公式),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40~60页,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60~100 页。提倡文笔简洁、用语规范。1.2 论文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依据及意义;文献及相关研究综述、研究及设计方案、试验方法、装置和试验结果;理论的证明、分析和结论;重要的计算、数据、图表、曲线及相关分析;必要的附录、相关的参考文献目录等。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的内容应侧重本人的研究工作。论文中有关与指导教师或他人共同研究、试验的部分以及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均要明确说明。

第二章 论文的主要结构及装订顺序学位 论文一般应由11个部分组成,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中、英文扉页)2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3中文摘要4英文摘要5目录6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根据具体情况可省略)7主体部分(包括绪论、正文、结论等部分)8参考文献9附录10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11致谢

第三章 论文格式规范 3.1 论文的文字及书写3.1.1 论文的文字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也可以用英文撰写,但须同时提交用中文撰写的详细摘要。(1)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应用中文撰写,硕士生须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中文详细摘要,博士生须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的中文详细摘要。(2)外语专业的学位论文的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应用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应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使用中文和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对照撰写。3.1.2 论文的书写学位论文一律采用A4(70g)幅面白色纸张,封面、封底采用白色布纹纸张,中、英文扉页、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采用单面印刷,从中文摘要开始采用双面印刷。3.1.3 字体和字号章标题:三号黑体居中节标题:四号黑体居左条标题:小四号黑体居左主体部分:小四号宋体页码:五号宋体数字和字母: Times New Roman3.2 论文页面设置3.2.1 页边距及行距学位论文的上边距:25mm;下边距:25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章、节、条三级标题为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设为0.5行(即前后各空0.5行)。主体部分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无空行(即空0行)。

(来源:文章屋网 )

市场规范论文范文第3篇

一年来,市场规范监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绩也有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县2005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3、促进了纵向沟通。在股所之间不仅仅充当上传下达的“二传手”,不重复安排工作并尽量少交办工作,可以不交办的尽量不交办,能不督催的尽量不督催,实实在在地从业务及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压力,利用协助、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状态,从现实的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市场规范论文范文第4篇

循此思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麦氏理论是在何种背景下提出的?其要义是什么?其有效性如何?如何认识市场因素对当代中国新闻生产的影响?

一、麦氏市场新闻业理论的提出及其要义

麦氏的研究源自其在斯坦福大学所写的博士论文《经济和技术因素对地方电视台新闻产品质量的影响》,该论文1986年动笔,1987年完成。在该论文的基础上,麦氏增补了部分二手资料,写成《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一书,在1994年出版;随后又在1995年11月出版的《传播理论》上发表《新闻生产的市场模式》一文,论文略去了《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一书中的个案材料,以纯理论探讨的形式呈现,也宣告了其理论的基本定型。

理解麦氏的市场新闻业理论有两个关键:一是市场新闻业的概念,二是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

早在19世纪中后期,随着便士报的产生,美国的新闻业就已开始市场化生存的旅程,市场理念与新闻理念的冲突自此如影相随。其后,新闻专业理念的形成和职业道德守则的确立,尤其是编辑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使事业化与商业化的矛盾得以缓和。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新闻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报纸、电视台乃至全国电视网被家族企业卖给了华尔街的投资者,越来越多的新闻由那些股份制大企业所生产,其股票持有者寻求回报的最大化。新闻部门也开始出现有MBA头衔的管理者的意向,而不是那些‘绿眼影人’的理念。读者和观众成了‘消费者’,新闻成了‘产品’,传播领域或曰信号领域成了‘市场’。”①针对此种变化,麦氏提出了市场新闻业的概念。那么,麦氏笔下的市场新闻业与便士报以来的市场化运作的新闻业有何不同呢?一是媒体所有权的变更——由家族企业变成了在华尔街上市的股份制大企业,投资人寻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二是“国家”与“教堂”之间的围墙已经坍塌——编营分离的制度遭到破坏,持市场营销理念的管理者开始主导新闻生产。

麦氏以微观经济学的社会交易理论透视市场新闻业的新闻生产,提出了一个美国民主市场社会情境下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麦氏指出,市场化运作、依靠广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闻媒体必须在投资者、广告商、消息来源、消费者四个市场上与其他媒介企业展开竞争,以获取必备的资源。

在商业化新闻生产中同时存在着四种交易:一是投资者与媒介企业之间的交易。投资者拿出资金和政策以获取利润与影响,作为媒介企业结构的一部分,投资人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最大的影响力。二是广告商与媒介企业之间的交易。广告商向媒介企业支付金钱(广告费),以获取潜在消费者对其产品(服务)的注意。作为媒介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广告商对新闻生产发挥的影响力仅次于投资者。三是消息来源与媒介企业之间的交易。消息来源向媒介企业提供新闻生产所需的素材,借助媒介报道获取媒体曝光,或传播其理念。四是新闻消费者与媒介企业的交易。新闻消费者付出注意力,或订阅费,以获取信息。消费者在新闻生产中发挥的影响力最小。

置身于新闻部门的新闻工作者按照媒介企业自身的组织文化行事,这种组织文化来源于两套不同的规范——新闻规范和市场规范。新闻规范立足于通过客观公正的报道,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考虑达成目标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市场规范则追求媒介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出能吸引最多广告商感兴趣的受众的内容。

麦氏宣称:尽管新闻规范和市场规范并非完全不相容,但二者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冲突,且一旦二者发生冲突时,市场规范往往战胜新闻规范成为主导新闻生产的逻辑。1994年麦氏出版《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一书时,认为新闻就是这两种规范互相受协下的产品。1995年,他在《新闻生产的市场模式》一文中,对原有的观点进行了修订——断言经济理性已取代社会责任成为媒介常规的基础。②

二、后续研究者对麦氏理论的质疑

自麦氏的市场新闻业理论提出后,市场逻辑对新闻生产的影响、为市场服务与为公众服务能否协调等问题已成为美国新闻学研究中的显著议题。然而,本领域一些后续研究者的发现却并未对麦氏的结论形成有效支持,反而对其构成了质疑。

1992年,安德伍德(Underwood)等人对美国西部沿海12家报社的新闻采编人员展开调查,其所探讨的问题是:在市场新闻业浪潮席卷美国各大媒体的背景下,报纸的编辑方针与新闻生产管理发生了何种变化?其对新闻产品的质量带来了何种影响?调查结果显示:报纸确实变得更加读者导向与市场导向了。不过,受访者同时认为,他们的报纸依然强调传统的新闻价值观。略占多数的受访者声称,在更加重视市场效益的情况下,报纸的新闻产品质量较之以前却提高了。据此,研究者给出如下结论:报业发生的变化是复杂的。报纸正通过更强调消费者导向的新闻业来赢得市场,不过同时也力图维护了传统的新闻价值观——那些新闻工作者所珍视的专业社区自治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③

市场驱动的媒体是否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益,而将新闻产品的质量的考量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1994年,科尔森(Coulson)就此问题针对报社采编人员展开了调查,结果有47%的受访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39%的受访者给出了肯定的回答,14%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④

对于市场驱动新闻业的一个常见的批评是:受市场驱动的媒体将偏向于 报道娱乐性强的新闻,更少致力于有关公共事务的严肃新闻。对此,毕姆(Beam)在1996年通过严格的抽样调查针对美国报业展开研究,来自全美182家报社的406名高级采编人员接受了调查。研究发现,与市场倾向较弱的报纸相比,具有更强市场倾向的报纸反而更加坚守传统的新闻价值观,更多地致力于有关严肃公共事务的报道,而且更有可能在报道中持对抗性的观点。⑤

1995年,时任《洛杉矶时报》发行人的马克·威利斯为了提高报纸的发行量以增加广告收入,决定采取措施来提高报纸的多样性,一方面增加少数族裔成员担任该报采编工作,另一方面开辟专门的版面与栏目提供少数族裔群体感兴趣的内容。1998年春至1999年秋季,密苏里新闻学院的研究者就此项目对该报的76名采编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让受访对象就发行人的动机和此项目的效应进行评估。研究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发行人提高报纸多样性行为具有双重动机——既有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报纸经营状况的考虑,也有改进新闻报道质量的考虑。而且,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认为,该项行动所带来的效果是积极的——既改善了报社的经营状况,也提高了新闻报道的质量。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良好的经营状况对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可以起到积极作用。⑥

这些研究所获得的结论是一致的:为市场服务与为公众服务可以并行不悖,在媒体更多地倾向于市场导向的同时,传统的新闻价值观并没有被抛弃,新闻产品的质量也并未降低。尽管这些研究本身有其局限性,但至少提示我们,麦氏的市场驱动新闻业理论及其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的有效性需要重新检视。

三、麦氏的理论逻辑与实证基础再审视

先从理论探讨部分来看,在麦氏的分析中,新闻消费者的脆弱(consumer vulnerability)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

麦氏指出,要让市场正常运作,让“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节各方利益,使交易双方共同获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交易双方能够理性行事,以维护自身利益;二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提供了足够的选择;三是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在与媒介企业展开交易的四个伙伴中,投资者、广告商、消息来源拥有相应的资源和条件,能够像媒介企业一样理性行事。但作为个体的新闻消费者却不可能做到理性、自利地行事,在市场中拥有的选择更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判断产品质量的能力。在市场交易中,脆弱的一方将遭到剥夺。由于四个市场上的结构性失衡,更准确地说,由于消费者的脆弱,媒介企业倾向于按市场规范来组织新闻生产,在满足投资人、广告商和消息来源要求的同时,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⑦

在《新闻生产的市场模式》一文中,麦氏用了一个形象的类比来说明投资人、广告商、消息来源、新闻消费者四方的力量对比及其对新闻生产可能施加的影响。若将四者共同参与商业化新闻生产的过程比作赌场中的一场纸牌游戏,其情形就是这样的:“投资人作为庄家,制定游戏规则,使游戏能吸引参赛者,负责发牌。牌桌的两端分别坐着广告商和消息来源,通常情况下,他们是老练的、甚至是专业的玩家。另一端坐着新闻消费者——尽管不笨却是赌场中的新手,而且还有两个不利因素:他们的赌本及能赢的钱都是有限的;发给他们的牌不能每张都看,要隔一次才能看。”⑧

在对新闻消费者进行界定时,麦氏使用的词是consumers,他的解释是报纸的读者或电视的观众。可见,麦氏所言的新闻消费者也即是大众传播中的受众。透过麦氏的论著,我们可以看出麦氏的受众观:受众是一群孤立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作为个体的受众是非理性的,对媒体传播的消息缺乏判断能力和抵抗能力,会做出一致的反应。此类受众观让人自然联想起柏拉图的洞穴隐喻和李普曼笔下的幻影般的公众,进而显示麦氏在对受众理性的认识上,与李普曼有着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

此种受众观无疑是有所偏差的。首先,受众并非孤立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是与他人交往的人,作为个体的受众(新闻消费者)置身于具体社会环境中并且与他人互动,每一个个体的身上都具有社会性。

其次,受众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的。在麦氏的眼中,受众是非理性的,其文中有言:“即使是‘有限的理性’,现在看来也是对一个消费者追求自身利益能力的过于乐观的估计。”⑨在他看来,个体受众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相应的资源了解媒介企业及其产品的情况,无法对新闻产品的质量作出正确的评估,因而只能接受控的命运。这种观点倒是与早期魔弹论中的受众观颇为一致,也可跟李普曼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相通,但受众研究后来所取得的成果早已发现受众理性的存在。1940年代的大众传播效果研究发现了受众的选择性,1970年代的“使用与满足”理论进一步呈现了受众的能动性,看到了受众在多媒介的环境中自主的选择能力、对信息的批判分析能力以及处理和探讨能力。当然,受众的理性与主动性并非绝对的,而是要受到社会结构和媒介结构的制约。

再次,“使用与满足”研究与文化研究中的“接受分析”从两个不同的路径出发,同时发现,对于媒介所提供的信息,受众并非照单全收,也不会做出一致反应。“使用与满足”研究发现:“受众能够积极控制信息处理的结构,与媒介结构和内容产生互动,由此可能对相同的媒介信息产生不同的解释和理解”。⑩“接受分析”发现,“受众按照他们自己的认识和期望,对媒介源所提供的信息的意义进行解码,虽然这种解码常常是在某些共同的经验框架内进行。”(11)麦氏提出,和规范新闻业相比,市场新闻业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至少有四种:新闻消费者从新闻中获知的信息可能减少了;受众可能会被误导;新闻来源可能施加更多的操纵力;受众变得对政治更加冷漠。对于前两种效应,麦氏采用的是内容分析所获得的证据,后两种效应则多来自推测。在讨论新闻产品的社会效应这一问题时,麦氏并未针对受众接收行为展开分析,没能呈现不同受众对同一新闻产品的解读与接收情况,因此也就忽视了受众对市场新闻业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抵制能力。

从实证研究部分来看,麦氏的实证研究是围绕美国四家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生产展开的,他不仅考察了这四家电视台的新闻生产过程,也通过问卷 调查和内容分析对其新闻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但其理论探讨却不仅指向美国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生产,而是所有以市场为导向、依靠广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媒体的新闻生产。也即是说,麦氏认为,其结论是具有普适性的。

为何选择地方电视台新闻部门作为考察对象?麦氏给出的理由是:其一,市场新闻业最早就是在地方电视台新闻部门确立的。和报业不同,地方电视台新闻业中没有传统新闻理念的束缚,它可以自己创造新的传统。结果出现了一种新的新闻样式,它更关注大众的需要,而不是报业所宣扬的传统的新闻价值。其二,麦氏坚信,地方电视台那时已成为美国新闻产业的主导力量。地方电视新闻成长最快,且比全国性电视网新闻或者报纸新闻更受欢迎,但其重要性却被忽略了,学界对其研究非常不够。

有批评者指出,麦氏的研究无异于在桶中捕鱼,早在研究开始前结论其实就已在预料之中。众所周知,与报业相比,地方电视新闻业更注重赢利。(12)

就麦氏理论产生的基础而言,其结论在效度方面具有一定的时空范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地方电视台的新闻生产。麦氏并未对报纸和全国性电视网的商业化新闻生产进行实证考察,则其理论与模式的普适性尚需进一步的检验。换句话说,即便是麦氏的理论能够正确地解释和预测地方电视台的商业化新闻生产,但其对报纸、全国性电视网等其他媒体的商业化新闻生产的有效性却需要进一步检视,况且前文所提及的众多针对报业开展的研究也确实与麦氏结论不相吻合。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麦氏首次应用微观经济学的社会交易理论透视美国地方电视台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提出了市场新闻业的概念,并建构了一个美国民主市场社会情境下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该模式将商业化新闻生产过程视为媒介企业与投资人、广告商、新闻来源和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并将这一过程置入特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法律/法规、科技)中进行考察,既充分地考虑到了内部的各种要素,也顾及到了外部社会环境因素,该模式本身是较为周全也是合适的,对于商业化新闻生产可能出现的一些负面倾向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对于模式内部各种力量的博弈过程及其结果,对于外部社会环境要素如何作用于具体的新闻生产过程,却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证考察。

审视麦氏的市场新闻业理论,自然使人联想到当代中国的新闻生产,麦氏的模式对于我们考察当代中国的新闻生产也能提供有益的启示。但是,对当代中国新闻生产的特定语境先要有清醒的认识。首先,经过30多年的新闻改革,我国的大多数媒体已走上了市场化生存的道路,市场逻辑在新闻生产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中国有着独特的传媒体制,当代中国的新闻生产是有限商业化新闻生产。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媒体乃国有资产。在传媒管理上,我国实行党管媒体的制度,媒体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任务。再次,中国新闻业尚处于市场化运作的早期阶段,不仅市场机制不健全,外部的法律机制与媒体的自律机制也不完备,新闻专业理念尚在形成之中。来自西方的新闻专业理念与中国传统的“文人办报”理念相遇,共同塑造着中国新闻人的责任意识和家国情怀。

迄今为止,从整体上看,市场逻辑对中国新闻业的影响是积极的。市场化改革不仅催生出新的媒体品种,改变了传媒格局,也催生出中国媒体的受众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新闻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提升。与此同时,市场逻辑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屡禁不止,成为全民公害。

考察中国的有限商业化新闻生产,需要将其置入到当代中国的独特语境中,既看到各种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也承认包括新闻工作者、受众、广告商、消息来源等在内的各个行为主体的能动性,以主体间性的视角来考察他们之间的互动,从而真正揭示中国当代有限商业化新闻生产的逻辑,建构本土的原创性理论。

注释:

①[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第11页,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②[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 301-338.

③Underwood, D., & Stamm, K. (1992). Balancing business with journalism:Newsroom policies at 12 west coast papers, Journalism Quarterly, 69(2), 301-317.

④Coulson, D. C. (1994). Impact of ownership on newspaper quality, Journalism Quarterly, 71(2), 403-410.

⑤Beam, R. A. (1998). What it means to be a market-oriented newspaper, NewspaperResearchJournal, 19(3), 2-12.

⑥Gross, R., Curtin, P. &.Cameron, G. (1999). Diversity advances both journalism, business, NewspaperResearchdournal, Spring 2001 v22 i2 p14

⑦[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301-338.

⑧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321.

⑨[美]约翰·麦克马纳斯著,张磊译,《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99页。

⑩周葆华,《效果研究:人类传受观念与行为的变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176页。

市场规范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发展我国的期货基金,对于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分析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入手,对我国发展期货基金的必要性、期货基金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探讨,并对如何发展我国的期货基金提出了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期货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投资风险政策性建议

期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期货基金)是指通过集资,以专业投资机构为操作主体所构成的期货投资活动,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期货投资基金于1949年产生于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西方国家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是当今国际期货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之一面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历史机遇.如何正确认识、适时把握和发展我国的期货基金,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发展期货基金的必要性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正逐步进入常规发展阶段,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和2003年全国期货市场共成交期货合约分别为13943.26万手和27986.42万手,分别较上年增长l5.75%和100.72%;成交金额34990.16亿元和108389.03亿元.较上年增长31%和174.47%: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两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市场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

1999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实行的四个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期货市场已经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2002年12月2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这标志我国期货业已经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成为一—个具有自律功能的有机整体:

然而,当前市场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上市品种少.市场规模小,市场存量和增量资金明显不足,期货市场转移价格风险和发现价格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政府对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限制过多,市场规模的扩大受到严重的瓶颈限制;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体,机构投资者比例较小.市场波动性较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等:

尽管如此.当前期货市场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如期货品种将要增加,金融机构将允许参、控股期货公司并入市交易、期货公司要进行综合类试点.市场规模将要扩大,以及在WI’O要求下五年之内金融市场要全面对外开放:所以.现在尽快组建我国的期货投资基金,已成为期货行业和期货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功能和作用

期货基金采取集中资金、专家理财的投资方式,适应期货交易自身的特点.反过来也推动了期货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期货基金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当前.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和最低开户资金要求是我国个人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的主要障碍而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则是—个有效的解决办法.个人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进行投资,可以获得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信息、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从而尽可能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失误,降低了投资风险:另外.由于基金对投资的最低限额要求不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决定购买数量,因此进入期货市场的门槛较低:所以.设立期货基金既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又为广大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提供了便利渠道:这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增加期货市场资金的供应量.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

2.稳定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对于投机者尤其是中小投机者而言,期货投资的高杠杆率使其面临巨大的风险如按照目前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8%的保证金率计算.期货价格1%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带来12.5%的盈利或亏损,如果发生涨跌停板(±3%),盈亏率更将达到37.5%:另外.由于目前期货经纪公司的一些不规范运作.如私下对冲等.也会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损失:期货投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投资活动.需要参与者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科学的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而这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如果中小投资者通过期货基金进行投资,则会由于投资基金在资金规模、经验、研究力量、获取信息、投资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的增值能力.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投资风险:而且由于期货基金是依法集资运作的,政府对期货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因此.可有效地避免单个经纪行为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市场风险:所以说.引入期货基金,可以起到稳定期货市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3.有利于培育期货机构投资者规范化的机构投资者是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保证在以散户为主导的市场下.市场容易波动.期货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能有效地改善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因此能有效避免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有利于倡导市场的理性运作,客观上也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4.有效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供重要的投资工具马可维兹分散理论认为:“建立彼此之间愈不相关的投资组合愈能降低投资风险。”资产之间的相关度越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就越低。1983年,Lintner博士在《管理商品——金融期货账户(基金)在股票与债券组合中的潜在作用》中指出,期货与股票、债券组合间的回报的相关性很弱,甚至为负。

因此,投资组合中加入期货基金,则有利于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和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有助于不同金融资源在不同金融工具和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理配置,为组合投资提供重要的投资工具:

5.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品种的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推出,客观上需要有相应的投资载体相配套。期货基金的开展,将为基金业全面参与中国期货市场运作积累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为迎接今后股票指数期货、外汇期货、国债期货或期权上市打好基础。国外实践表明,期货基金在推动金融衍生品创新与发展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建议

我国的期货基金,应该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并依托于期货市场而稳步发展:

1.加强期货基金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保证我国期货基金少走弯路,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管理质量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需要,应该通过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借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指导思想入手.制订相应的期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证期货基金的健康发展。

2.规范地下期货私募基金.发展契约型封闭式期货基金按基金组织形态划分,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相比,具有制度更加严格和标准,发行方式和手段相对简单,操作程序和手续相对简便的特点。因此,契约型基金更能适应我国目前大众投资的需要.更易于被接受。按受益凭证是否可赎回划分,基金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相对于开放式基金,更能适合期货投资运作和获得长期稳定业绩,有利于稳定市场和加强监管:因此,结合我国现阶段期货市场发展的状况,目前我国应优先发展契约型封闭式期货基金。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着众多的地下期货私募基金.其形式主要是“XX基金”或“XX期货工作室”:其主要做法是将一些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经验丰富的操盘手买卖期货合约,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操作者赚取佣金或部分收益。由于证监会的监管,这些基金大都以个人私募资金的形式来进行。这些基金的运作通常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方法.投资者可以随时加入但不能随时退出,一般以一个年度为期限,期间客户可以查看自己账户的资金和持仓情况。不难看出这些地下期货私募基金已经具备了契约型封闭式期货基金的基本特征.而且这种形式已经被许多人所采纳,在多年运作的基础上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基金的成功经验,在对这些期货私募基金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展我国的契约型封闭式期货基金。

3.提高信息披露,强化基金监管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人们普遍缺乏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发展期货基金过程中,提高信息的披露和对期货基金进行有效监督.能保证期货基金市场的稳步发展。操作中可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完善期货基金的内控制度,强化自律功能。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建立一整套以风险和回报为标准的期货基金评估系统.对期货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信息,进一步强化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

4.加快制度创新步伐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50多只证券基金.发展势头良好,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于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具有相似陛.因此.在发展期货基金时.可充分借鉴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放宽政策限制.允许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起组建期货基金管理公司.为期货基金的顺利运行提供制度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