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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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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在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中效益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科研开发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开发人员及组织管理人员。

二、奖励项目

(一)科技创新奖励

1、开发科技产品(成果)奖。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5000-20000元/只的奖金,国家级科技产品3000-10000元/只,省级科技产品1000-5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5000-10000元/只、二等奖3000-8000元/只、三等奖2000-5000元/只;无锡市一等奖2000-5000元/只、二等奖1500-3000元/只、三等奖1000-2000元/只;市一等奖1500-3000元/只、二等奖1000-2000元/只、三等奖1000-1500元/只。

3、申报专利奖。国外专利20000元/只、发明专利1200元/只、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只、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只。

4、科技民营企业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50000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10000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获奖5000元。

5、知名品牌奖。被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3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奖励20000元/只、无锡市名牌产品奖励10000元/只。

6、注册商标奖。被评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30000元/只,著名商标奖励10000元/只,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只。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成功一只商标补助300元。

7、出口创收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0000元的专项奖励。

8、标准化工作奖。凡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30000元,参与或承担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20000元。

9、农业科技开发奖。开发农业新技术得到国家认可的奖励30000元/只、得到江苏省认可的奖励20000元/只、得到无锡市认可的奖励10000元/只、得到市认可的奖励5000元/只。

(二)科技创业补助

科研(技术)中心补助。建立科研(技术)中心,通过镇及市考核,补助20000元;无锡市以上科研(技术)中心,补助30000元。

(三)其他奖励

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可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在技术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四、奖励办法

1、科协创新奖励中的第1、2条奖项的具体奖励金额视该企业创造的税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奖金不包含国家、省、市颁发的现金奖励,镇政府每年从镇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万元专项款,作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奖励费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3、科技创新奖由镇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

4、建议获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还可从本单位项目实施的年税后利润中提取3-5%,用于奖励项目的主研人员和组织者。

5、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奖金的50%以上发给首席主研人员,其余部分视其他完成者贡献大小,由单位负责人会同首席主研人员主持分配。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将奖金分配情况报镇科协备案。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奖励项目认高不认低。

7、科技创新奖每年年底评审奖励一次。

五、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程序

由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有关技术水平、专利申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镇科协。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镇科技创新创业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二)评审

1、设立镇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评审委员会(由镇科协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科协)。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镇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由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及财会人员审查报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主研人员及组织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提出评审意见。

3、镇科技创新奖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镇政府批准颁奖。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竞争已从单一依靠一种优势取得一时发展的产品竞争阶段,逐步转向通过培育综合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竞争阶段,品牌成为决胜市场的利器,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获得利润回报的重要保证,高知名度的品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还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象征。因此,党和国家把“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作为我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将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当前,我市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竞争力,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把创名牌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市场覆盖面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

二、明确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争创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4个,总数达到9—10个;新创名牌产品30个,总数达到90个;培育市名牌产品120个,总数达到300个。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3件,总数达到8—9件;新创著名商标40件,总数达到100件;培育市知名商标150件,总数达到300件。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食品、农产品20个,服务名牌3个;新创国家免检产品20个,总数达到30个。

(二)强化商标注册基础工作,争取到“”期末,市注册商标发展到10000件左右,比“”期末的7467件增长34%,其中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占10%以上,农副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3-5件。

(三)在做大品牌规模上求突破,到“”期末,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100个,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品牌4—5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品牌2--3个。

三、强化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培育

(一)引导企业增强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宣传“市场竞争靠品牌,品牌出效益”的企业现代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经营者主动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自觉维护品牌权益,不断提高其运作品牌的水平。

(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加快实施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工程,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创立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专利新产品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专利新产品的评选,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市场前景好,能够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产品,每年评选一批“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并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四)引导企业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与组合,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力争形成一批产品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品牌群体。

(五)引导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工作。把商标注册作为品牌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普及《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对已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及时注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创立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扶持引导注册农产品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出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境外注册,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鼓励和指导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扩大社会注册商标总量。

四、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品牌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品牌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营销及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二)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充分运用“五省一市商标管理协作网络”和“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络”,积极与市内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企业联手开展打假行动,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市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关要鼓励商标专用权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主动缉查假冒注册商标和其他商标侵权的产品,加强对我市注册商标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结进入司法程序的商标纠纷,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广大企业中宣传普及商标保护知识,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滥施许可、轻易转让等问题的发生,切实防止知名品牌在企业兼并、改制过程中流失,在境外遭遇恶意抢注。

(四)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争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强化对企业创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摸清各地区、各行业的产品和质量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瞄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实施重点突破,指导和帮助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创牌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创牌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并督促企业落实创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创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指导和协助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积极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在企业申报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府每两年对创名牌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五、加大对创牌成功企业的奖励扶持

从年开始,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分别按每件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出口创汇产品到境外注册商标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准注册的农副产品商标按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予以落实。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六、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最近提出的“将发展品牌经济作为发展的重点、核心和关键,在各个领域培育发展壮大品牌经济”的要求,以发展品牌经济为核心,以提升发展水平为目的,以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为基础,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原则,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重点培育代表我区综合竞争力和形象的知名品牌,实现全区品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3-5年的时间,发展和完善工业、农业、服务业品牌体系,培育形成体现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形象的品牌。其中,力争中国名牌产品达到8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山东省名牌产品达到3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0件;*市名牌达到30个,*市著名商标达到30件;市级以上名牌企业的数量达到40家。

三、培育重点

(一)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制造业品牌。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品牌产品。

(二)大力培育形成农产品品牌。围绕*区域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品,大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重点培育*茶、花卉、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具有*特色的农产品。

(三)加快培育形成服务业品牌。在现代商务、金融保险、会展、餐饮住宿、休闲旅游等重点服务业,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企业发展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外经贸局、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发展局。区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品牌培育争创工作的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完成培育争创计划;协调解决品牌培育争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年度品牌争创工作完成情况,研究提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的方案。

(二)认真排查摸底、筛选确定品牌培育梯队。在对全区企业分产业、分行业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品牌评审条件,对企业进行排队筛选,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档案。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建立品牌培育梯队。每年年初,区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一年的品牌培育争创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确定当年的品牌培育争创重点企业,制定当年的品牌培育计划。

(三)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夯实品牌培育创建的基础。企业是品牌经济发展的主体。要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争创名牌活动,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把品牌建设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指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技术领先、用户满意、口碑良好的品牌意识,对照各级名牌标准要求,从扩大产品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高技术含量和竞争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四)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帮助企业争创名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级名牌评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上级对我区品牌争创工作的支持。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深入我区企业,通过培训、座谈、案例讲解、咨询诊断和现场剖析等方式,对企业的品牌争创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好品牌申报材料,做好品牌争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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