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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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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论文

保险资金论文范文第1篇

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与资金业务并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摩根·斯坦利所说:“投资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任务,没有投资就等于没有保险行业……没有保险投资,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能维持下去的。”因此,研究保险资金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总结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经营与管理的经验,分析我国保险资金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等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经营与管理

从表面上看,一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是由该国监管部门决定的,但更深层次上,它反映了保险业整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受到外部经济环境、金融体系结构以及金融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的深刻影响。

美国整个金融结构以直接金融为主,而在资本市场结构中又以债券为主。资本市场内部结构以及成熟的市场规则制度使得美国资本市场成为高度有效的市场,资本市场同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度相对较高,同时资本市场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尽管保险资金运用的外部市场环境比较成熟,但美国仍然实施多层次、严格的投资监管制度,强调系统监管和个体监管并重。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制定了一系列示范法规以控制资产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了便于监管,NAIC证券评估处还对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详细地规定了对包括债务证券、投资组合、股本投资、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对外投资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等在内的不同投资形式的质量和数量限制。与这种金融市场环境与监管制度相适应,美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体现为以债券为主,在债券投资中又以高质量债券为主。在寿险公司的债券投资中,高质量债券(NAIC评定的1级和2级债券)占到将近95%。在非寿险公司的债券投资中,高质量债券也占到很高的比重。从投资实践来看,美国的投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自1990年以来增长迅速,平均投资收益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净投资收益则基本呈递增状态。

与美国相比英国保险资金运用较为分散。英国是保险资金运用最为自由、宽松的国家,监管当局对保险资金运用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虽然英国也是以直接金融为主,但是英国保险资金运用以股票投资为主,因为英国是传统的金融中心,股票市场发达。英国投资连接险十分发达,投连险保费收入占到了英国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保险负债结构也决定了股票投资在保险基金运用中的重要地位。

欧洲另一个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是德国。与英美不同,德国以间接金融为主,拥有强大的银行体系,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其金融体系的整体特征体现为稳健平和。稳健的金融体系为保险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投资环境,但市场收益率并不突出。同时,由于德国秉持的稳健性经营理念,德国监管部门对其保险业采取了严格的事前监管模式,为保险公司规定了十分具体的资金运用的许可范围、可选择币种,并对投资于国内债券、国内股票、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外国公司股票及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建筑物、土地等实物资产规定了投资比例。因此,适应本国的监管体系与金融环境,德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结构也体现了稳健性特征,即总体上,保险资金投资于抵押贷款和银行存款的比重要高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因为以本国为基地的工业十分发达,因而贷款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但近年来,随着德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以及欧盟共同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德国保险公司也在逐渐增加对股票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工具的投资。

日本也是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决定了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中贷款占比重较大,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1986年日本的保险资金运用才从贷款为主转向证券投资为主,贷款退居第二位,但是贷款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中应该算是高的。现在日本保险资金运用日益转向证券投资,这是因为日本的保险资金运用主要同该国的经济发展过程相联系,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重工业,重工业的经济效益好,日本保险业于是以贷款方式投资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后来证券投资收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

二、对我国保险资金经营与管理的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资金业务的重要性认识在理论上已达成共识,但从法规的制定到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行都不能适应这一地位的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与完善,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增强,保险资金业务的重要性也在宏观上有所体现。因此外国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更需要以本国经济、金融现实为基础

各国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律。这主要是因为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金融体制、保险投资法律限制原因,又有金融市场结构、会计制度、保险产品结构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各个国家在上述各方面的情况又是千差万别的。上述美国和英国、日本和德国的对比就是很好的例证。

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市场巨大的、正处于经济转轨和从封闭不断走向开放的国家,我国的产业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法律社会制度、保险业发展的阶段等都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异。作为中国经济、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不仅应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教训,而且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金融现实(包括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条件、法律法规约束等),以本国经济、金融现实及发展趋势为基础,而不是脱离中国经济、金融现实,盲目照搬外国经验。只有这样,我国保险业才有可能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同时获得长远的发展。

(二)科学的保险资产配置,需要以“资产负债管理”思想为指导,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来源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其负债的特殊性,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也具有不同的保险资金来源性质。由于不同的负债特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要求和现金流特征,从而在资金运用的收益目标设定和投资策略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如前所析,对于寿险和财产险、单独账户和一般账户,由于其资金性质不同,一般都需要采取显著不同的资产配置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保证长期、稳定的收益。

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的寿险公司为此提供了相互对照的例证。1980年以前,日本寿险资金运用中一般贷款高达60%以上,而证券比重不到30%,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的发展,日本股市、楼市大幅飙升,日本寿险业无视自己95%以上的寿险负债都是期限长、具有最低收益保证的一般负债的特性大举进入股市、楼市,在资金组合中,一般贷款比重由60%快速下降到了1986年的36%左右,而有价证券的比重也快速上升到了41.5%左右,在各项投资中比重最高。同时大量投资房地产,大炒地皮,而一般贷款中不少资金也投向了楼市。但随着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股市、楼市一路下跌,日本寿险业很快就陷入了困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其寿险公司对不同的负债来源采取了严格的账户分类管理,一般寿险资金进入一般账户,投资性寿险资金进入单独账户。对于寿险一般账户,美国采取了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将绝大多数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对于权益类投资则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大牛市,美国寿险一般账户中股票的比重并未相应增加,相反还随着寿险负债中年金比例的不断增加而将股票比重由1992年的5.02%进一步降到了2002年的3.52%。

我国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保险业在进行资产管理和直接入市时应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树立“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努力塑造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文化;在对不同账户的资金性质、风险—收益要求、投资期限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保险负债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理性、稳健投资,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保险资金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保险资金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业资金;解决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金融问题,农村社会保险又与某种融资体系相联系,并影响着社会资金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对农业资金造成的影响,即社会保障基金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推向全国有条件的地区。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虽然不断波动,但总的来看仍呈扩大的趋势。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4亿元。尽管目前看来,这部分资金总量尚不高,但是,随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必将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资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确其对农业的影响。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而言,进行投资来对积聚的养老基金进行保值与增值,对于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使得大量资金向非农领域流动。对于银行存款而言,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于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系统。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贷款方向,集中于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其中,乡镇企业贷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投到非农领域。邮政储蓄系统长期以来实行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依赖于储户于转存中央银行之间的存款利差,成为中央银行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即使将这部分资金推向金融市场,由于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农业的贷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银行贷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农产业为主。对于国债而言,国债的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赤字与筹集中央建设性预算的部分资金,对弥补赤字而言,无论是作为政府人员的工资还是用于政府采购,都是使资金进入非农领域,并在非农领域周转。对建设性预算而言,除了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网改造的资金是流向农业之外,其余国债项目的资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对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债而言,更是各种非农产业的主要筹资手段,使得资金流向非农产业。

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又主要是农业资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交纳的资金,也只能是农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中包括了大量乡镇企业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但是,这些人员是原属于家庭保障范围的,他们向社会保障的转移意味着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们进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能仅仅面向这些“离土”人员的,还必须包括这些人员所对应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员。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却主要是农业收入,他们交纳的保费,也只能源于农业收入。农村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用于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还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就此而言,农业收入与农业资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价性,源于农业收入,就是源于农业资金。总的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仍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农业资金的。

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的结果,是资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净流动,其资金来源是农业,其资金使用是非农产业。农村养老保险规模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越多,农业资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从长期趋势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只会越来越广,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与之相应,农业资金的流出会越来越多。

三、农业资金流出的经济后果

农业资金的流出会造成以下三个主要后果。

1、农业资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农业的萎缩。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农业需要不断的将获得的收入重新进行投资,以维持简单或扩大的再生产。农业资金对农户自筹配套资金的依赖性较高,而农户自筹资金的获得,主要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会使农户的生产支出显著降低。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投资主要是依靠家庭积累,农户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来弥补参加社会保险所交纳的资金,这也减少了家庭进行农业投资的规模。

2、农业资金流出的另一个后果,是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不足的恶性循环。农业资金的流出,要求在农业生产中用更多的劳动来替代资本,使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又是逐步递减的,因此,农业资金的流出,使得劳动带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来越小,农村人口的外流规模也就越来越大。不断增加的农村外流人口加剧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体,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了农业资金的流失。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业萎缩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3、农业资金流出的第三个后果,是降低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提高主要还是依靠农业的新要素投入,农业资金的流出,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应减少,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而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扩大,作为资本要素的农业资金的流出也越来越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会因资金的缺乏而难以进行,这就使得我国农业的成本始终偏高,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

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引起的农业资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农业资金流出,既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危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又是势在必行的,这就需要一个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步的农业资金补偿机制。本文建议采用以下思路进行应对:

1、建立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

通过建立资金回流的机制,可以抵消建立养老基金的影响,方案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农业建设国债

补偿农业资金的第一个方法,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再用于农业建设。这可以有两种方式:直接投资于农业,或者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但是,直接投资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农业投资的风险较高,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则有严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直接投资于农业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允许的社保基金投资方向也不包括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因此,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也就作为补偿农业资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的资金是流入农业的,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国家信用,其风险很低,也可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单纯以购买国债方式来回流农业资金是不够的。就目前的农村贷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而不是用于长期的农业投资。因此,存入信用社、邮政储蓄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难以回流到农业的。这就必须由财政出面,来引导农业资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国债资金对农业的投资规模,以抵消农村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来促进农业贷款的增加,以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存款流回农业的比重。

2、以渐进方式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鉴于农村养老保险对农业资金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是渐进的,以避免对农业造成大的冲击。一方面,要使农村养老保险结构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使其有一定的地区差别;另一方面,推进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证资金回流的机制能逐步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农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很大。对农村收入高,农业收入比重低的地区而言,农村养老保险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农产业工作的人口为主,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对农业资金的影响较小。但是,对农村收入低,农业收入比重高的地区而言,农民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只能从农业资金中获得。社会保险范围的迅速扩大,会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因此,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必须承认这种差异,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还要以家庭保障为主,非农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方可逐步增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并且,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要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进。

3、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就城镇养老保险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第二、三产业内部的融资方式,来自第二、三产业的工薪收入,以养老基金的方式筹集起来,之后仍然以直、间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产业。而农业养老保险,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不论作为存款还是购买国债,都是用于非农部门。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与土地生产率的下降。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对长期贷款与农业基础投入的风险难以准确测算,有限的贷放量往往带来高风险,这是信用社所难以应对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抑制了农业生产规模效益的形成。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农业对资金的吸引,不能把农村养老保险建成农业生产的融资来源。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业收益率的提高,降低农业融资的风险,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带来的农业资金分流吸引回农业的重要手段。从长期来看,这是减弱农村养老保险分流农业资金的最终解决途径。

注释:

①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

保险资金论文范文第4篇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

保险资金论文范文第5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