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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审计厅已经对其境内两大主要水系开展了大规模的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如2009年浙江省审计厅组织杭嘉湖三市及部分县(区)审计机关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的专项审计,2010年组织22个审计机关开展的钱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审计。根据已有的环境审计理论成果,环境审计理论结构通常包括:环境审计的目标、假设、概念、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报告等几个方面,结合浙江省审计厅环境审计实务,本文对其环境审计实施情况予以分析如下。环境审计的目标。我国审计体制属于典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地方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上级审计部门提交有价值审计信息”,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鲜明特色。《浙江审计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15年要全面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建立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资源环境信息化审计体系和现代化的环境审计管理体系,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和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深入推进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的提出,明确了浙江省审计部门今后一个阶段的环境审计工作发展目标。环境审计的职能。根据浙江省审计厅的机构部署,环境事项的审计交由审计厅下属的环境资源审计处负责,其职能为:负责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的环保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国土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牵头对环境审计开展研究,组织、指导浙江省环境和国土资源的审计业务;负责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对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展开调查。可以发现,目前浙江省在环境审计方面主要开展的是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责任审计,而对政府环境政策的审查监督等内容则没有涉及。环境审计的内容。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审计厅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及总体效果、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落实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营情况作为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该内容强调对责任履行、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污染治理措施成效的审计,是环境审计目标的细化。环境审计的模式。在审计过程中,浙江省审计厅根据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的要求,围绕审计目标开展环境审计:首先,充分掌握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业已开展的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及其成效;其次,了解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突出问题;再次,对比该时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效,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工作绩效,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要求。环境审计的合作与组织。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不仅涉及环保、农林、水利等多个部门,而且涉及不同区域,时间跨度长,区域间环境投入不均衡。面对这种复杂情况,浙江省审计机关通过纵向、横向联动的方式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一方面与审计署联系,争取审计署的指导和帮助,同时通过审前培训、审中交流、审后督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对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环境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除了与兄弟审计机关开展合作审计外,还与环保、水利、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要求部门内审机构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环境审计的报告。环境审计报告是环境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后,根据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的整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书面载体。浙江省审计厅开辟了审计结果公告专栏,所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都会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如2013年对世界银行贷款浙江省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中,不仅将审计师意见、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布,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从实施效果来看,虽然通过环境审计发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城乡面源污染初步得到控制、污水处理能力有较大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并形成了较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但流域水环境质量离《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
二、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亟待解决的难题
相较于某地区的水污染环境审计,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因其审计区域广、涉及部门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责任难以认定,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当前,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主要存在以下难题亟待解决。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机构的合作体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流域水污染管理负责,而地方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承载着一定的组织利益和成员利益,水污染治理的外部性及现行水污染治理体制未能实现不同行政区之间污染治理的激励相容,使得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往往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地方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的各自为政加大了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协作难度,造成各地区审计机关在合作审计中分工大于协作。缺乏审计准则的指导,审计方法不统一。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是对审计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也是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准则的缺失使审计工作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审计工作质量失去保障。虽然可以借鉴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但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计划、审计对象、审计内容、范围、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仍然存有重大差异。由于绝大部分审计人员来源于财经专业,对环境领域比较陌生,导致审计人员对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应该如何开展、应采用什么样的技术规范、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比较茫然,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开展困难重重。同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区虽然创造性地开展了环境审计工作,但审计方法缺乏统一规范,也导致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环境审计技术方法落后。环境审计具有跨学科、跨专业、边缘性、应用性的特性,如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情况的审计内容通常包括:审计已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是否达标、配套设施是否到位、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有没有闲置浪费等问题;调查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监测数据是否准确;调查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标情况,是否超标排放污水、污泥的处理方式是否恰当,是否会因重金属含量过高而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这些审计项目是无法通过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所使用的审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审计抽样、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来收集审计证据的。参与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审计人员在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也给审计结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三、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的路径选择
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2009年审计署又进一步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的领域,设立或完善专门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机构”,同时要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成为我国未来审计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为推动环境审计在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应对当前环境审计管理体制、环境审计主体、环境审计研究等加以改革。建立流域环境审计的权威机构。我国跨界水污染环境审计所出现的种种困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环境审计管理体制不合理。水资源具有流动性的特性,但地方各审计机构往往只负责本区域的审计事项,将一条完整的流域人为分割为几段,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即使由审计署组织各省审计机关进行联合审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往往是先由各审计机关各自审计,最后再将结果汇总。如审计署开展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在试点阶段采取了联合审计的方式,即由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各省审计厅联合组成审计组,共同对天津市进行审计;而在正式审计阶段则实行平行审计的方式,由上述机关组成6个审计组分别开展审计。流域的整体性需要各审计组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但各审计小组由于各不相属,造成审计分工大于合作,审计效果不理想。因此,应建立流域环境审计的权威机构,由其负责领导整个流域水系的审计业务,实现环境审计信息的“共有、共享、共商”,跳出地方利益的条块分割,强化环境审计的整体性和监督效果。探索自愿性的环境审计及信息披露机制。我国地方环境审计机关呈现人员少、项目多、任务重的现状,随着环境审计的不断发展和铺开,单纯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审计模式将难以为继,因此,可以借鉴美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做法,探索开展自愿性的环境审计。
[论文关键词]税务审计 国际经验 启示
税务审计又称税务评估、税收审计或估税、评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材料以及所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采取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纳税情况、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以便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问题,查找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异常现象,提出改善日常监控管理和征管措施的建议,实现对纳税人整体性和实时性的控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行为。
税务审计是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提高纳税意识、强化税源管理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作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税务审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国外税务审计的良好经验
(一)注重审计人员的专业化
税务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各国的税务当局都配有高素质,综合性强的专业税务审计队伍。
美国国税局每年大约有几万名工作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其负责指派给区办公室纳税申报表的日常税务审计对象,不是由区税务局自己来确定的。美国国税局将税务审计员工分为审计人员和特别调查人员两类,前者主要是从事对被选作审计对象的纳税申报表的适当性进行类似日常调查的工作,后者主要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被日常审计怀疑有涉税欺诈问题的案子做进一步调查。
荷兰税务部门执行审计任务的队伍需要同时具备税务知识,审计知识和会计知识的税务审计师,对审计师的知识水平结构和执业经验制定了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加拿大税务部门在审计方面的力量比较强,全国的税务力量有1/3 专门从事税务稽查审计工作,其税务总部下设审计部,审计部配备专业审计师(通常是会计师)及助手。
澳大利亚从事税务审计的人员大约几十万人,而大多数的公司和个人均会通过税务申报纳税或办理退税。澳大利亚对税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很严,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必须是公正、守信、守法的人,5年内无不良纳税记录、无破产记录;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学位、商业法律学位;必须有2年的税务助手经历,并办理过公司、个人的纳税申报和退税业务。凡符合上述要求,由联邦税务资格委员会注册发执照,3年复查一次。若3年未开展业务,将被吊销执照。
(二)注重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税务审计主要有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等基本程序,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各国都十分重视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美国税务审计程序有三个阶段:纳税申报表的选择和分类、纳税申报表的审计、税务审计结果的处理。首先税务审计人员将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通过电脑进行程序化的标准处理。然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输入电脑进行下一步自动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则按规定予以处罚。选案后,将所选对象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税务审计。由于税务审计操作过程是实行专业化协作分工的,而且这些审计部门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因此,整个税务审计从人员配置到审计的各个环节都突出较高的专业化,从而保证审计质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荷兰税务审计部门在审计纳税申报表时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形式:1.由计算机和管理人员按事先制定的步骤进行处理和审计;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部分的纳税人员;2.由税务检查官员进行部分或全部检查;这是针对抽取的部分纳税人员;3.进行实地审计。
加拿大的税务部门在收到由纳税人报来的纳税申报表后,总部首先通过计算机录入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审查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姓名,数额,税目等是否正确。经过总部计算机中心审计出来后分发给各省,各省级审计部选取大约10%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计,某张表被选出来后,可向上追溯3年,其他的纳税户,则分行业对偷漏税较多的安排审计。
澳大利亚纳税人在接受税务审计时,会首先通知自己的税务人,税务的审计内容除了一般的纳税申报表外,还有存货等;审计采用的方法是是对最近三年来任何一年的三个月数据进行抽查;税务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将税收调整报告提供给纳税人,如无异议,则补税;对于审计结果,纳税人有权进行申辩,并将其理由反映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诉。另外,澳大利亚还对事后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
德国税务审计前先发书面审计通知,并规定固定的审计周期,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会适当进行周期调整。税务审计人员在审计初始会通过口头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获取审计资料,在审计进行期间也会和纳税人进行交流。审计结束后,税务审计人员会将审计结果和基于事实在汇报会上与企业进行交流。实地审计小组的领导,往往是审计专家和主管税务局的负责人,对税企的分歧做出决定。纳税人如果对审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上诉到法院。
(三)注重选案的科学性
在审计效率较低的情况下,税务审计选案的科学、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审计的效率,并最终决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在这方面较为成功的是美国。
美国在进行审计选案时,一般采取以下手段:一是电脑选样,又称区别函数分析法。其原理是利用电脑设定不同程序,对个人或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个别费用、扣除以及毛利率等项目进行打分,最有可能存在问题者一般得分最高,也就最值得审计。二是税务机构内部人员自行分析研究抽样或专案调查。如美国国税局曾针对可能违反税法的高风险行业或个人进行查核,其对象包括美国公民持有信用卡在国外消费者,高收入未报税者,易通过合伙事业、信托基金或公司组织转移所得的高风险高收入者等。三是其他机构通报。联邦、州、市各级税务机关、证券监理会、保险监理会以及银行监理会等机构应对特定信息进行通报,一旦发现问题,相关税务机构就应立案调查审计。四是他人举报。税务机构在分析及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后,决定查证与否。
(四)注重信息收集和信息网络建设
能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对于税务审计的质量和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各国都非常注重对纳税人信息的收集,注重纳税人电子信息网的建设和利用。荷兰税务当局系统数据库包含有500万个纳税人的信息。韩国通过设立税务信息处理系统,使税务审计逐步实现了计算机化,大大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阻止了税务腐败。
二、国外税务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培育专业的税务审计人才
税务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是制约税务审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各类税务管理人员均有承担一些税务审计工作,例如国税总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会对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涉税案件进行审计,各地级的稽查局会对所辖企业的申报进行审计等。税务审计的总人数较为充裕。人员的背景丰富,具备一定的税务、会计、审计知识,地域性的审计人员了解当地行业和企业的一般经营情况。但目前我国税务当局并没有有效地整合几类税务审计人员,税务审计的分工还处于低水平和有所重复阶段。随着涉税事项的复杂化,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的税务诉求提高,我们的税务审计人员急需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一支税务审计的专家人才队伍。
(二)规范税务审计程序
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当前我国虽先后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但对内资企业的税务审计缺乏规范的规程。因此,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纳税人制定规范的、切实可行的税务审计程序;利用现有资源,开发相关税务审计软件,将案头准备、案头分析、现场实施和审计终结等环节纳入规范的电子流程之中。选案时,可借鉴美国经验,在现有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循环选择法以及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等方法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区别函数分析法以及他人举报和其他机构通报等做法,多渠道、高效率地选取审计对象。
(三)提高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质量
当前,我国税务审计的微观环境没有完全与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最明显的就是目前的征管资料不能满足税务审计包括税务稽查的需要。这方面国外有些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双向申报制,日本则要求法人企业除了要报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报送18种附表,如往来账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表等,大大提升了税务案头审计交叉稽核的质量,从而提高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在税收征管制度中应要求纳税人提交往来账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表,以改善目前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人信息匮乏的局面,这对稽核评税和税务审计大有裨益。
(四)加大税务审计工作效率和力度
我国的税务审计率很高,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表都要逐一通过税务局的审核,但对于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现率和处罚率却偏低。面对这种现状,首先必须要确定以税务审计为核心的征管工作,树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税务审计;
(五)加快税务审计的信息化进程
面对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的现状,我国的税务审计从最初始的纳税申报,核实,到税务稽查,审计等一系列的程序中,计算机和信息化的应用水平较低,难以符合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纳税申报的手工表样不仅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而且不利于税务部门审计的精确性。并且对企业导出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有效跟踪和核查,严重的制约了税务审计质量的提高。为此,建议尽快加大税务审计软件,风险评估软件,审计结果反馈和跟踪等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尽早实现税务审计的信息化。
【关键词】 非审计服务; 现状; 原因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诞生与发展过程中,审计一直是其传统主导业务,审计业务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同时,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半政府性质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能提供公共产品性质的审计业务,而且能提供运用和加工可供决策的会计信息的增值服务,如管理咨询、税务等。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决策对会计信息的依赖也越来越重,审计对于审计委托人也不再是其唯一的需求了。在需求方有需求和供求方也有能力提供满足需求方要求服务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业务应运而生并且不断扩大。
一、非审计服务发展现状
通过表1给出的1999-2005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入构成,可以看出: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从1999-2005年期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从1999年的52.3亿元到2005年的183亿元,其中审计收入也一直是稳步上升趋势,都在总收入的70%左右。非审计服务收入发展所占较绝对数与比重较小,如咨询服务从1999年的3.1亿元上升到了2005年的9.1亿元,相对比重大致徘徊在5%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业务发展单一、滞后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成立的特殊背景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挂靠单位到后来的独立运作与经营,其成立时的特殊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早期业务主要由主管部门指定。在一定的行业、一定的行政区域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居于垄断地位,如验资主要集中于工商部门的事务所,国有企业审计、国有企业基建预决算审计主要集中于审计部门的事务所,税务主要集中于税务部门的事务所,这足以保持或维持事务所基本的生存,事务所缺乏拓展其业务的动力。市场化运作以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随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成本不低。因此即使市场化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非审计服务的收入高低影响不大。
(二)现有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
政府主导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专长于某些领域,如税务部门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擅长对税务咨询与,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以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则不一定能胜任。同时我国政出多门,各方要求、标准不一,要做到各方满意是很艰难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影响力有时候显得非常的重要。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中,没有哪个企业,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行业都是专家。这种人为的市场格局很不利于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不利于吸引其留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使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技术支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变革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时候具有强烈的政府色彩,其成立后的发展变迁也同样有着“无形的手”的强大影响。从挂靠到脱钩,从从业资格的认定到业务的划分,一系列的强势改革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也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剧烈的动荡变革期,业务拓展能力与精力都受到极大的限制。显然,事务所本身的动荡也不利于非审计服务的发展。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积淀有限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会计师事务所正处于发展上升期。不可忽略的现实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的20多年,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大部分力量都用在拓展现有审计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与营销能力和多元化服务人才,积累的人才与技术有限。因此,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基本条件的审计业务发展都十分有限,更何况非审计服务!
(五)缺少行业管理组织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市场的推动和促进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可见,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是管理机构,较少涉及业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的推动。
可见,无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发展变化历程还是行业管理组织的职责范围,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有限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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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制度改革;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外部监督
一、制度经济学:
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的内在联系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稳定的财务收支状况也日益变得不稳定。以往,在政府的掌控下,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但是,自从高校实行扩招开始,高校现有的教育资源不足以满足由日益增长的学生数量所引致的教育需求,高校资金就会急剧缺乏,高校开始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如银行贷款使其资金来源变得多样化。相应的,由于高校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高校财务风险也会增加。这里所说的“高校财务风险”就是指由于高校的教育资金在运用和周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难以掌控的因素,致使高校资金周转不灵,出现资金链中断或急剧缺乏等,从而引发高校财务危机,对高校运行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我国高校财务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校制度的不完善。财务制度会影响高校的财务状况,日积月累,就会使高校的财务风险加剧。因此,要想彻底防控高校财务风险,就必须先进行大学制度的深入改革。
(一)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高校领导缺乏财务风险意识。高校领导并不在高校财务损毁时承担独立责任,这就造成了高校实体地位缺失,高校领导对高校缺乏责任意识,对高校财务安全更是没有主人意识,这就造成了高校的财务风险日益加剧。其次,政府对高校借贷缺乏强制约束。对于高校而言,政府是缺乏强制约束的。这在当高校缺乏办学经费、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时表现得尤其明显,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政府都会不遗余力地伸予援手,久而久之,高校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对自身财务状况就不再积极地进行有效管理。最后,高校自身财务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预算制度不严格,没有进行财务资源的优化与整合等,这些都会对高校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只有进行大学制度改革才能防控高校财务风险
前面分析了我国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究其根本,还是由于高校内部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要彻底对高校财务风险进行防控,从高校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来完善,首先就必须改革现行的高校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只有深入、彻底地对高校制度进行改革,才能在真正意义上防控高校的财务风险。
二、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制度根源
近年来,高校改革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扎实。在此过程中,高校也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管理权限,这对加快高校自身改革有好的一面,如财务自对高校财务制度的改革就有很大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根源在于高校现行的财务制度上。
(一)公立高校并非法人实体
根据我国高校相关法律的描述,公立高校仅仅拥有高校的使用权,而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这个制度的后果表现在当产生财务毁损时,高校并不因此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因此,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的缺失使得高校领导对高校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出事后就会推卸责任,找政府摆平或是撂摊子不管等现象。由于高校扩招,政府拨款不足以满足高校的教育需求,因此,银行贷款成为高校资金的新来源,政府部门对高校的借贷行为也缺乏有效的控制,致使我国高校债务负担日益加重,随之而来的财务风险也不断增加。
(二)高校教育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
在现行的制度下,高校教育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不仅造成国内多数高校财务负担极重,也使得高校普遍进行大规模借贷。由于高校教育预算缺乏强制约束力,使得其在无力还贷时并不会破产倒闭,而是会由政府进行及时援助,帮助其渡过资金难关,以维持高校的正常运作。就是由于具备这样的“预算软约束”情况,使得高校对借贷行为愈发不慎重,国内高校普遍背负着高额的银行贷款及利息支出压力,这也是造成高校财务风险存在的隐性制度因素。
(三)政府投入与高等扩招不对等
在政府的号召下,我国高校迈开了扩招的脚步,并在十几年的发展下,扩招的规模越来越壮大,高校的发展也有目共睹。但是,在高校不断扩招的背后,政府对高校各种教育资源,包括硬件和软件资源的投入并不能跟上高校扩招的脚步,这就使得高校扩招存在一个“教育资源缺口”。在政府的号召下,高校积极扩大了其教育规模,但是政府对高校教育的投入并没有随之改善。这就使得扩招后的高校办学困难重重。在这种困难下,高校不得不向银行发出求救信号,进行银行贷款,弥补资金缺口,满足在校学生的教育需求。
(四)政府对高校缺乏有效监督
由于扩招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高校就开始转而投向银行。但是,针对高校借贷,政府并未给予严厉的监督措施,也没有针对高校专门制定相应的贷款审核和批复制度。这说明政府对高校贷款有一种“放任”的态度,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这势必会使高校对其债务状况不予重视,对银行贷款的成本不予计量,借贷后,滥用教育经费等现象不断发生,从而加重高校的债务风险。
(五)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高校财务决策效率低下、财务收支难以平衡、教育经费滥用等现象日益增多。高校内部对其财务状况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影响其财务决策的制定,使得财务效率低下。另外,“预算软约束”等现象也说明高校内部针对财务管理部分缺乏严格的制度体系,高校财务人员对高校的财务制度不严格执行,使得高校财务管理混乱。
三、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高校进行扩招后,其经费来源就由原来单一的“政府拨款”逐步向“政府拨款、学费收入和银行贷款”转变。要切实防控高校财务风险,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改革高校制度,高校财务风险防范要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做起。下面,就先从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开始分析。
(一)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决策机制
(1)深入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我国高校必须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经费收支明细的会计处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特别是新提出的设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这一职务的政策,能帮助高校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水平,降低高校财务风险,优化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根据高校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其发展的最优财务决策等。上述财务目标的实现都必须是建立在一个科学有效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因此,深入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2)建立科学民主的财务决策制度。
高校的财务决策机制不能仅仅是高校领导者意志的体现,更不能是随意制定的。要保证高校财务决策机制的科学有效性,就必须在机制制定时体现出科学民主性。在高校内部,应该形成一个由各方人员的代表组成的高校财务决策机制制定小组,充分反映高校内部各个工作层次员工的意志,再由上述代表将各方员工的意见集中起来,在制定高校财务决策机制时一并提出,最后由高校财务决策机制制定小组进行整合,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民主、有效的高校财务决策机制。
(二)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控与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是加强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高校的财务风险防控在内部控制方面也要保证内部管理的有效性,为高校财务风险的防控提供帮助,确保高校资金的安全,防止资源滥用等。因此,建立完善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与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重要方面。
(1)从严审批,防控风险。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可以帮助高校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在进行经济交易和事项审批时,高校内部各个职能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一切按规章制度办理,从严审批,以在最大限度内防控财务风险。特别是对于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的经济事项,必须交由校领导进行分析、研究,然后进行决策,以保证高校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优化配置高校资源。
优化高校内部教育资源体系,严格进行资源管理,规范资源使用方式,从体制上杜绝资源浪费和资源滥用现象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满足上述要求,高校内部涉及资产管理的部门就应该先明确各自分工和责权管理范围;然后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分的责任与行事权限;最后,打破高校内各个学院分管的僵局,形成校内资源共享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校内资源管理水平。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在高校的内部管理中,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应当对高校的财务风险防范发挥很大作用。高校审计部门主要是对与高校的财务状况相关的经济事项进行财务审核,从而确保高校财务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但是,现有的高校管理体制下,高校审计部门是高校下属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高校财务状况的审核并不能落到实处,这就不能起到审计部分应有的功能了。所以,应该逐步将审计部分独立于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之外,只有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切实得到提高,审计部分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积极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要求高校重视其财务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必须格外重视。因为会计信息能帮助高校预防财务风险。高校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其财务报表中显示的相关会计信息如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数据情况,对高校的资产状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然后再对这些定量数据进行评估与分析,从而可以计算高校的财务运行状况,以判断财务风险的大小,从而帮助高校及时有效地避免财务损失。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所有权归属于国家,高校自身仅仅拥有使用权。这就导致高校领导对高校的责任意识薄弱,没有很高的热情去建设高校。但是,对于高校领导者而言,理应“在其位谋其政”,领导高校走向改革和深入发展之路。此时,提高其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职能划分,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就是一个良好措施。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度,可以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高校财务风险防范水平,维持高校财务状况的稳定性。高校的财务管理要实现高效,首先必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各个部门才能通力配合,各自完成相应的职责,敏捷地处理高校内部发生的各种财务状况,使高校的财务管理落到实处,有效防控高校内部的财务风险。
四、大学制度改革与高校财务风险外部监督机制构建
高校财务风险的防控,仅依靠高校内部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外部力量进行有效的监督,下文从六个方面对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的外部监督模式进行深入分析(见图1)。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1)重视对高校的“年审”。
教育部门应该定期对高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年审”,加强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督和了解。这样能够对财务风险及早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处理,进而切实降低风险,减少高校财务损失。另外,教育部和高校双方都应该重视“年审”,并借助会计师事务所这个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帮助对高校进行公平合理的财务审核。综合分析高校当年的财务收支和投资状况,对其财务决策效率进行合理评估,以帮助其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
(2)明确高校财务职责,合理分工。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高校明确内部管理职责,把管理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具体某个人上。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高校在对其自身进行管理时拥有了更多的自,并且,这种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合理、规范有效的高校财务责任制度能为科学有效的高校财务体制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3)加快“高校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立。
加快对“高校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立,邀请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有资格的会计师进驻高校担任“高校总会计师”,并且,这个职位必须与高校自由的财务部门独立,“高校总会计师”对高校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并能根据高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对其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税务部门的监督
利用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可以对高校的税务活动进行监督。这可以有效监督高校的纳税情况,防范税务风险。具体监督途径有以下三种。
(1)设立专门的高校税务监管部门。
针对高校的纳税活动,我国税务机关可以设计专门的高校税务监管部门。这样的专门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有利于税务部门更有效地监督高校的纳税情况,帮助高校规避税务风险。
(2)实现信息及时共享。
税务部门可以在其税务网站上建立专门的高校税务情况板块,在网络上对高校的税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实现税务和财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以便其更好地进行税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审计专业化。
税务审计可以帮助税务部门监督高校依法纳税,也可以帮助高校降低税务风险。因此,建立专门的税务审计部门,完善税务审计制度,强化审计职能,可以加强税务部门对高校的监管。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政部门应该配合教育部门的工作,对高校进行协助监督。财务部门应该与教育部门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确定分工,通力合作,对高校的财务状况予以监督,以帮助高校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财政监督的立法,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纵向的财务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财政部门员工的监管意识。另外,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部门的监管,以保证其会计核查的质量,进而也提高了财政部门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水平。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高校财务状况的直接核查机构,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的监督和管理理应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学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管理的自主性也得到了极大提高;对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就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也必须依靠一些与高校和政府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来实现。所以,此处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高校出具的财务报表以及由其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
(五)银行的监督
目前高校的财务风险主要是债务风险,而高校的债务主要是由银行贷款构成的;接受银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一步。
(1)对高校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在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有多个,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等。银行可以对高校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银行资金的异常情况,如未专款专用、恶意拖欠贷款利息等,可以利用银行优势将其账户及时予以冻结,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并督促高校合理使用资金,规范借贷行为。
(2)控制高校的资金使用范围,防止资金滥用。
银行可以根据高校的运营情况,合理审核其资金流向,掌控高校财务状况,防止高校资金滥用。如银行可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规范高校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一旦发现挪用专款资金,或资金滥用行为,银行可以对其账户进行冻结,或者责令高校提前还款等手段进行管理。
(六)社会大众的监督
(1)构建舆论监督平台。
普通民众可以通过现有的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高校进行舆论监督。借助大众媒体传播的力量正确引导高校财务管理向着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价值观念迈进,从而保证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
(2)设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构。
当社会大众通过大众传媒对高校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时,光有大众传媒的曝光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相关部门对曝光的不合理问题进行处理。这里就需要建立一个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机构,专门受理社会大众对高校财务的建议和投诉等事宜,保证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使,保证利益相关群体的合理收益。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高校财务风险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措施,但这些建议和措施多是针对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等。然而根据我国大学建设的实情来看,高校的财务风险多是由于其财务制度不完善,多年未引起重视,继而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形成了现今“滚雪球”式的高校债务负担现状。因此,高校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前提是对大学制度进行改革,特别是财务制度方面。随着大学制度改革的加快,我国高校财务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从我国高校财务机制的制度缺陷的研究出发,分析了制度弊端,接着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视角研究了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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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贞淑:《高等学校的财务风险控制研究》,厦门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4]孙朝磊:《高等院校财务风险管理研究》,暨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5]汪榜江:《我国高等学校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研究》,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最近几年房地产企业发展非常迅猛。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日益复杂,房地产企业势必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因此,税务风险得到房地产企业的高度重视。本文简要分析了税务风险可能为地产企业带来的一些影响,并尝试性提出规避税务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税务风险 策略
房地产企业成立的那天开始,就已经存在税务风险。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当前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中,也逐渐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部分。基于税务风险的本质来分析,主要是我国税收制度与企业纳税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税务风险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很多后果,直接体现在房地产企业会支付一大笔资金用于缴税与罚款,而这笔资金会一定程度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作,导致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比较紧张。另外,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会让房地产企业失去享受某些指定政策的机会,较为常见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发票开具资格、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等等,而这些资格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法务风险,无论什么企业一旦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就必然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最后,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影响到整个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与声誉,房地产企业必然会涉及到各大银行、供应商等等,而这些合作企业必然因为企业的信用问题而不愿继续合作。由此可见,税务风险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基于这些影响度,房地产企业也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科学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合理规避。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性提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一些策略,如下:
一、建立管理税务风险的专设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多达十余项,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贯穿土地竞拍、前期准备、项目开发、房子销售、后期物业管理整个过程。难怪房地产行业流传着“房地产每个毛孔都含着税”。同时房地产交易金额比较大,缴纳税款的金额也很大,不同算法对税额的影响也很显著。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10国民税收收入为77390亿,同年真正的房地产税收收入为17025.8亿元,占22%,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超过1/4是房地产行业增加的,说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销售收入5%缴纳营业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到60%的。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管理、应对税务风险的专设机构,而且还必须明文规定房地产旗下所有涉及到税务的工作都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尽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科学合理的涉税事务专业化处理流程,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业务的实效性、准确性与客观性。税务管理机构的规模需要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业务规模与实际要求来进行规划,针对大企业来说,推荐设置税务管理部,而且需要配置专业能力与责任心都比较强的人才来进行管理与实施。房地产企业根据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其规模的大小,中小型可以设立税务管理科。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管理机构来有效管理税务风险,并且可以及时全面的获取与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机构可以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这样便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更好的规避。
二、对税务风险控制活动进行规范
税务风险涉及到的控制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房地产企业相关经营活动能否正常稳定的开展,是由控制活动的质量来决定的,由此可见,对房地产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控制活动具体由一系列流程、授权、分权以及集权等等环节与制度构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也指出:企业需要在考虑税务风险管理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来对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设计,主要从这些环节入手,例如:风险评估办法、应对策略、流程处理等等,进而制定出能够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应对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企业可能会面临的税务风险。
案例:青岛国际轻纺城拥有一块土地500亩,拟转让其中的400亩,另外100亩建写字楼自用。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其土地并为轻纺城建设写字楼。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要注意取得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和单据,作为税务处理的依据。土地储备中心、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轻纺城签署“拆迁补偿费协议”,同时,轻纺城与甲公司“委托代建协议”,写字楼以轻纺城名义立项、报建,所有与写字楼有关的建造成本单据抬头必须开给轻纺城,由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独装订凭证(先预计拆迁补偿费,支出时冲减),竣工决算后,整体移交给轻纺城,由轻纺城做固定资产管理,同时轻纺城给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凭政府收回土地文件、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费收据确认拆迁补偿费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税费共同构成400亩地的成本。根据财税[2004] 134号,为取得土地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农民安置费、青苗补偿、市政配套费,均作为契税税基,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证时要先预估这些费用。
三、重视建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如要真正实现科学规避税务风险的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防线防范体系是重要的实施手段。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并且结合《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当中的一些规定,进而构建相关税务信息的传递渠道与沟通制度,要收集、处理、传递信息的责任真正明确到每一个岗位上,建立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责任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将责任进行划分,不仅能保障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相关工作能够一一落实,其中相关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也能实现有岗可查,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涉税信息反馈,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改善。例如: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个优惠政策对土增税进行筹划,可以利用销售定价临界点筹划法,就是建立一个计算模型,计算出房屋定价,使得增值率控制在上述20%以内,这样也能很好的规避税务风险。
又可以做好营业税策划,例如:合作建房。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合作建房有纯粹“以物易物”和成立“合营企业”两种方式。成立合营企业,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符合营业税法中“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规定,故不必缴纳营业税。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将营业税策划工作做好,有利于规避营业税务风险。
四、加强内部审计与自查
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通常由内部审计与自查两个部分组成。通过内部审计与税负自查相关工作的开展,房地产企业能有效提升涉税事务的处理质量,能够合理保障房地产企业安全纳税,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率,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具体来讲,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坚持定期对涉税业务进行审计与自查,若是发现有问题的环节要针对性进行改善与纠正。而针对一些阶段性涉税的工作。可以以统一检查或者专项审计等等方式,例如:一些专业性或者规模较大的涉税业务,可以请专业税务机构来进行指导,进而提升房地产企业管理税务风险的水平。例如:融资阶段。融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应该做好以下的风险管理: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意识到利息费用虽然有税遁的优势,但是过重的负债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税遁优势时应该考虑到最优资本结构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虽然现在银行对房地产的贷款限制越来越多,但是为防止税务机构对于超额利息的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要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比如说向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是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作为扣除项目的。
我国在 2009 年 5 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就企业防范、评估、应对税务风险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和阐述。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当前税法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很多办税环节还停留在比较粗略的条例框架之下,当然税法体系的不健全也会造成政策的真空地带与更大的弹性空间,而这种尺度不好把握,很容易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基于这样的背景,房地产企业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沟通,要及时全面的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要善于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与提醒,这样才能保障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法的理解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进而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琳.浅谈大型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交通财会.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