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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区到20__年底基本实现社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成员名单:组长__*
副组长:____
组员:__*
(二)确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街道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在20__年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不得少于__*个,各街道、各社区要结合市政规划改造,落实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保证水池水量和水源长期不间断,并设置消防取水口。要对旧城区进行楼道清理,增设疏散出口,增设简易喷淋,配置灭火器,整改旧电气线路。鼓励居民住家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居民住户装修材料选用阻燃、不燃材料,并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防火抗灾能力。
(三)积极发展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20__年,各街道要建立消防队伍,各社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到20__年底,社区建队率要达到100%。要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同时成立居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各街道和社区都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并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级消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要以“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简易搭盖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为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多种形式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
(二)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
各街道、各社区要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卫生的宣传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社区、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积极动员居民参加,从而达到“走群众路线,群防群治”的目标。要强化对老、弱、病、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在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对居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区、街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统筹,明确消防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每一支消防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10支4公斤的移动式灭火器。
(四)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监督考评机制
每年12月份,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思明区社区消防工作考评标准
》(见附件)组织对各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5日前,报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思明区社区消防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对各街道落实社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区政府将组织对各街道的社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街道,将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15号)对有关领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要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办、安监站、辖区民警、综治协管员、安监员、保安的作用,实现“一岗多责”。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各类项目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
(三)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
各街道要根据街道、社区的(文秘站:)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社区消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政办[2013]119号)要求,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推行实施,依靠镇政府和社会组织,坚持消防工作与村(居)警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消防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到单位场所,庭院楼栋,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民区全部纳入网格管理。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筑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网。推动所有村(居)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培训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
组织各村(居)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会,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至IO月20日)
各村(居)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托安全监管站、综治维稳工作站设立消防办公室。逐一明确三级网格消防工作人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半年督导,年度考评。督促指导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齐消防办公设施、消防装备器材,建立完善消防档案资料。组织村(居)消防工作负责人、专职消防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巡防保安队员分批分类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对辖区(责任片区),社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巡查检查,对社会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在辖区广泛设置消防宣传标牌、标语。对消防检查、宣传的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归入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保逐个过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决战决胜“清剿火患”战役、持续深化基础防控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村(居)负责人必须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制定对策,亲自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居)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村(居)要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同时要明确方法、明确进度、明确时限,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 2011年工作业绩
1. 经营管理情况
1) 费用收支情况(2011年1--10月)
收入
金额
支出
金额
旧欠物业费
92981.92
机动车
3571.00
旧欠供暖费
146127.62
创优
47947.00
当年物业费
198057.17
装修押金
4000.00
当年供暖费
252242.10
出入证押金
280.00
停车费
254400.00
楼道电
5769.06
临时停车费
75970.00
零维修材料费
10033.50
多经管理费
1699.00
办公费
2016.40
施工管理费
2900.00
招待费
8355.15
出入证工本费
200.00
电话费
3358.04
零维修收费
619.00
保安费
80528.90
装修押金
25000.00
保洁费
63883.90
出入证押金
800.00
绿化费
37722.31
装修垃圾清运费
3987.25
绿化改造
97441.50
诉讼费
25.00
其他
50550.38
水费
6441.30
电费
34483.00
其他收入
1532.62
收入合计
1097465.98
支出合计
415457.14
2) 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
今年6月底,项目部组织物业部人员开始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反馈意见。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我们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对各部门间的管理,不定期的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有效促进了服务工作的落实。
3) 全体员工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3月份集中学习观看《物业管理是怎么样练成的》影像教材、组织学习新的员工手册、作业指导书,讨论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树立员工工作信心,为行业培养专业人才;4月份集中学习《北京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5月份组织学习《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
4) xx临时过渡电改造工作
项目部联同居委会、业委会人员与政府、供电局、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协调xx临时过渡电改造工作。园区居民于8月2日去东小口镇政府请愿,就此事有多家媒体爆光,也得到了东小口镇政府的重视。后东小口镇政府召集昌平区供电局、天龙苑房地产开发公司、xx小区业主代表的专题会议,明确了改造工程方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完成临时过渡电的改造工作,但一直未果。
2. 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
1)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为了保证小区广大住户的正常生活,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维修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全年共完成维修工作1435次,入户维修909次,公共部位维修526次。维修结束后当天回访,维修及时率100%维修回访率100%,维修回访满意率达到99%以上。
按照xx项目部2011年工作计划,完成以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重新硬化摆放垃圾桶的地面60平米、更换南北自行车棚阳光板210平米、更换信报箱阳光板82.6平米、加固更换信报箱支架12套、加固维修园区围栏220米、修补楼内、锅炉房内供暖管保温带150米、更换修理公区纱窗41扇、加固磊砌污水井18口、年检灭火器31具、加固楼体雨排管20根、给住户更换破损的空调冷凝水管21户、累积修补屋面防水150平米、更换分类垃圾桶21只、修补加固各楼楼外水磨石台阶64处、粉刷园区35把路椅、完成了锅炉维修养护、锅炉房墙、地面的粉刷、除锈刷漆1500米的小区围栏工作。
项目部与业委会共同出资,更新改造停车场设备设施,项目部又收集停车场资料,申请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现xx家园停车备案表已下发,规范了园区车辆管理工作,增加项目部停车费用的收入。
2) 绿化管理
3月份对xx小区进行绿化改造,建造花坛12座,新建竹林1处,移植、补植、调整各类树木400余棵,铺设便道路200米、提升便道砖540米,栽种围栏侧柏58棵,安装隔离柱280根,新植草坪、栽植宿根花卉共8816.32平米。上半年度绿化养护人员累计完成18次浇水灌溉工作,打药消杀8次、组织全体员工除杂草3次,彻底改变了园区绿化环境。
为给业主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严格落实了绿化管理措施,制作简易警示牌、围栏,加强绿化防护管理工作,使绿地基本无破坏,践踏及公用现象,绿化完好率为95%。
3) 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我们针对小区实际情况,协同居委会,居民代表齐动手不定期组织大扫除。并要求保洁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洁制度,结核项目部保洁工作程序与考核办法,对清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要求保洁员按照项目部年度消杀计划进行消杀。
4) 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为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狠抓了小区治安消防工作,采购两套消防架,配备各种消防器材。于2011年11月9日组织安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演习,邀请居委会人员参加,并拍照存档。
加大对保安公司监督管理力度,要求保安公司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2011年工作中,所管辖区域刑事安件零发生,保障了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 2011年评选四星级示范小区工作
评选北京市四星级示范小区工作是2011年的项目部一项重要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评选北京市四星级示范小区工作,项目部参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二级》标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号召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利用评估的大好时机,改善小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此来提升项目部整体服务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了项目部所需记录表格。
4. 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1) 为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实现节约型社会,创建绿色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要抓好物业节能降耗工作,作为物业节能降耗工作,无论是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还是从降低经营成本方面看,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蜂巢物业管理网原创,更多资讯请访问官方网站。
2) 今年5月份项目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申报北京市昌平区住宅小区节约用水示范小区,此项已与北京市昌平区节水办联系,具体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节水资料已上报至昌平区节水办。
3) 项目部对现有路灯、楼道灯进行逐步更换,并按季节调整开关时间;对热水器、岗亭安装时控开关,减少用电时间;在绿化用水方面,项目部要求绿化养护人员,根据天气情况进行绿化灌溉。降低了项目能耗成本。
二、 工作中的不足
1. xx房屋质量、物业用房问题,还需与居委会、业委会共同出面解决;
2. 项目部在评选四星级示范住宅项目评选工作中落选,主要原因是绿化斑秃、单元门锈蚀、私搭乱建问题严重。
3. 评优内业资料补充较多,说明日常工作不到位,没有做到规范化运行的要求。
三、 2011年工作计划
1. 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公司作业指导书,健全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2. 加大项目部旧欠费用的收缴工作,提高收缴率。
3. 落实2011-2012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做好冬季测温工作。
4. 统计、定性园区私搭乱建,并协同居委会、业委会做好整改工作。
5. 对园区各单元门更新刷漆。
6. 整理单元门禁外露线路。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集镇消防规划与建设经费主要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捐助。消防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购置扑救化工、水上等火灾所需的特种装备可以由相应的受益单位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贸、农林、财政、建设、监察、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文化等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设立在农村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经营户)的消防工作,依法对本单位(经营户)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年生产总值十亿元以上;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
(三)集镇常住人口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
(四)有重要港口和码头;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在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区域可以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第十一条村和设立在农村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适应扑救本村(单位)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其他形式的消防队。
第十二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与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联系,其人员、装备和执勤训练设施建设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专职消防队参照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训练、执勤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由省公安机关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按照特种车辆登记和管理,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范围的,免缴车辆购置税;根据国家规定,经交通部门核准,可以免缴养路费。
消防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消防车辆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单位应当与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消防队员,不适用前款规定。
消防队员参加灭火救援牺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十五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社会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保险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没有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补偿;
(三)保险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力补偿的,由被施救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三)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
(四)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参与集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四)组织实施本乡(镇)消防工作考评;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对集镇消防规划与建设实施监督;
(三)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机构、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四)指导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建设;
(五)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三)管理乡(镇)保安消防队,组织、指挥保安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场所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源等情况;
(二)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责任区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督促村(居)民履行消防安全公约,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章消防规划与火灾预防
第二十二条集镇总体规划中应当有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
集镇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不符合集镇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不得批准。
第二十三条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道路、水源、通信等其他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和管理。
农村供电、供水、道路建设和房屋改造应当考虑消防安全需要。
第二十四条农村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集镇供水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
第二十五条出售、租赁、承包建筑物或者场所时,当事人应当就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筑物、场所出租后的消防管理由承租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立在农村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整、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并且有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或者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保持完好并严禁覆盖、遮挡。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一条集镇和村庄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志或者消防宣传园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本地区发生一次死亡六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本地区发生的一次死亡六人以上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该场所应当停止使用,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或者使用期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或者被覆盖、遮挡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责令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可以对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依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经营场所”,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储存、零售、批发、物流以及提供其他商业服务的场所。
(二)“经营管理人”,是指管理经营场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经常聚集,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第四十一条城乡结合部的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消防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迅猛发展。由于工业企业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多数未进行消防安全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抓好工业区消防工作是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消防安全规划不合理
建筑周边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车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快速地到达火场,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资增加了难度。与此同时,厂与厂之间、车间与车间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建筑毗连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蔓延趋势,甚至出现火烧连营的状况。多数工业园区未编制消防规划,或对工业园区产业项目定位不准确,导致消防规划不合理。园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市政消火栓大多未能与工业园区建设同步配套施工。有的虽建有市政消防设施,但市政消火栓总数不足,消防给水管网管径、水压、流量等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多数企业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在火灾情况下,无法及时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物资疏散。
1.2火灾隐患比较突出
由于企业的设计、施工多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源不足、室内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灭火器配置选型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未按要求设立防火、防烟分区、疏散楼梯不符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导致初起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由于工业区内的投资项目是乡镇的招商项目或重点项目,为加快项目落地进程,采取了项目工程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做法,导致消防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产生较大的阻力。
有些工业区未经正式审批,建筑工程无法正常取得土地、规划等许可,即便图纸及有关资料设计齐全,消防部门仍无法为其办理消防审核或验收手续。一些企业虽已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但在投入使用后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率,擅自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改变整体消防安全布局,造成了建筑物无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带来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1.3园区内消防设施短缺
工业园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严重不足,消防用水严重缺少,火灾发生后难以扑救。有的厂区消防给水管网供水量过小,水压过低,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园区内配套消防设施未同期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为节约开支,不按照消防部门审批通过的图纸施工,或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消防设施配置。厂区内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灭火器配置不合理、选型不符合要求。本应配备扑救固体物质火灾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却配置了扑救液体、气体的碳酸氢钠灭火器,以致初起火灾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1.4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多数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违章操作、违章用火、用电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生产管理混乱,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不符规范要求,电线乱拉乱接、闸刀,防爆场所未采用防爆电器的现象随处可见,且应急措施未及时跟上,极易因小火而酿成大灾。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如在投入使用后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率,擅自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给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1.5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多数企业法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摆正企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贪图眼前小利,忽视安全成本投入。企业法人自身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不重视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管理,不懂消防器材的使用、初起火灾的扑救等消防常识。同时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不重视,培训制度形同虚设,对员工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导致相当部分员工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对消防知识一无所知,违章生产、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
2.改善消防安全的对策
2.1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工业企业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活动,对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立即落实措施实施整改。同时,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及企业工艺操作规程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机器设备完好有效。
2.2贯彻“预防在先、重在建设”的理念,加强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源头监管
各部门应结合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以及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既可以防止企业工程建设中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又可以使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办事人员在一次次与公安消防部门工作联系中增强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使许多企业主由消防安全的门外汉,成为入门者,甚至成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典范。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贯彻“预防在先、重在建设”的理念,对工程项目简化相关非法定前置受理条件,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消防安全审核与验收,是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的一个有效抓手。
2.3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培养监督人员
发现火灾隐患,解决火灾隐患的能力。针对基层防火力量不足,防火监督随意性大,依法治火水平不高等实际,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深化基层消防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熟练掌握消防的执法程序。尤其是对未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从而培养消防监督人员发现火灾隐患,解决火灾隐患的能力。
2.4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督促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到位。消防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政府应把消防宣传列入公益宣传中。针对工业区及企业的特点,抓好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使其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即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由此提高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应变及自我防范能力,从而筑实城镇工业园区抗御火灾的堤坝,防火患于未然。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通过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总结
工业的繁荣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才能推动科技的发展,提高生产力,工业的发展影响着国家未来经济发展,但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更不能人为的制造隐患而忽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