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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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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论文

财政学论文范文第1篇

1.选用教材的问题

其一,目前财政学还没有形成权威、科学、规范的教材。其具体表现为:教材体系设置缺乏统一性,内容相差较大。当前各高校、各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财政学教材面世,种类繁多。光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指定的二十一世纪教材系列中,《财政学》就有三种版本。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陈共主编的《财政学》,还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本校自己编写的《财政学》。导致财政学这门课程缺乏统一的大纲,教材难以通用,教学无章可循,教学质量缺乏统一标准。有的教材中有很多思想都是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的,还有的教材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教材内容理论性太强,操作性较差。财政学教材的章节体系安排混乱,有的按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来安排;有的则按照西方财政学体系等来安排章节;还有的结合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和西方财政学体系来安排章节。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相差很大,像财政收入的原则,有的教材写三条,有的写四条,有的甚至没写;财政支出原则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基本概念的表述不严密不科学,像财政、财政学这样的概念都没有形成逻辑严密表述科学的定义,更不要说其他一般的概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教师教学中选用教材和讲授内容的随意性很大,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成倍增加,且不利于形成稳定系统的教学资料。

其二,财政学的内容不符合财经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实际需要。目前的财政学教材普遍对税收的内容介绍得比较少,尤其对税收的计算及缴纳等税收实务的内容介绍得更少,而实际上除财政、税收专业以外,其它财经类专业并没有税收类的后续课程,因此,学生学完财政学后(乃至毕业后)仍对税收知识(尤其是税收实务)知之不多,这就导致一方面学生毕业后面向基层对税收知识需求较多,而另一方面教材提供这方面的知识较少,造成“供求”矛盾。

2.教学方法问题

其一,教学组织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组织仍然是教师讲,学生记,考试考笔记“满堂灌”的教学组织方式,而案例教学、讨论课等教学组织方式则很少采用,尽管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但是陈旧的教学模式仍然是老师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未能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对一些财政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到考试时只能死记硬背,考完试也就忘得差不多了。同时学生也缺乏对财政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二,教学内容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内容重书本,轻实践。教师仍然是“从本本到本本”,很少利用书本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做到从理论到实践再上升到理论,因此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其三,成绩考核问题。目前财政学考试方式上仍然是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上主要是以死记硬背为主;成绩评定上主要是以期末一次定终身。这样的考核一方面造成学生平时不刻苦,临到考试“抱佛脚”;另一方面极易造就“高分低能”的学生。

二、改进《财政学》教学的有关对策

1.规范《财政学》的教材体系。

教材是教师教学的最主要依据,是学生课后最主要的参考书,因此教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教学效果。一本满足目前高校需要的好教材,应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把西方财政税收理论中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积极地吸收进来。把过去财政税收理论中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归纳和创新,积极地吸收到教材中来,以期更好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税收理论。对目前的《财政学》教材进行修改和增补,删除教材中一些过时的内容,增加一些最新科研成果。

2.对于编著《财政学》新教材的几点建议

(1)针对大多数财经类专业没有税收类后续课程的实际,应专设税收篇。税收篇应通过若干税收案例的分析,对现行主要税种的计算、缴纳作出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充分满足财经类专业学生对税收知识的需求。

(2)针对目前财政学偏重我国财政实务阐述的具体情况,财政部分应增加财政理论、财政运行规律的阐述,并以财政运行规律统领教材的财政部分。另外财政部分应适当突出财政政策的地位,因为财政政策是财政理论与实践的连接点,只有充分研究财政政策,才能使财政理论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3)针对财政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表述不严密不科学的现象,应对财政、财政学、公债和国家预算等基本概念按照逻辑学原理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

(4)针对财政学相对理论性较强的特点,为了培养学生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应对本学科有争议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适当加以归纳,并给出合理的评价。

(5)针对财政学教学和自学的需要,教材应配有学习指导书。学习指导书应包括各章提要、难点、要点、思考题、习题、案例题及各章节有代表性参考书目和参考篇目,为学生自学和教师的教学提供便利。

3.推进财政学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有好的教材还需要好的教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为此我对改进财政学教学有几点想法。

(1)在教学组织方式上,应将传统的课堂讲授与讨论课、案例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组织方式相结合。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教学媒体。一般在财政学理论教学中应更多地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然而,不同的教学媒体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所表现的教学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往往一种媒体的局限性可用其他媒体的适应性来弥补。因此,充分发挥各媒体之所长,将多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互为补充,对优化教学也是很有必要的。如财政部分侧重理论,因此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具体可以在讲授财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就财政总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预算和财政政策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也可以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一些专题讨论。通过讨论以使学生开阔思路,学得活,用得活,举一反三,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部分侧重实践,因此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堂讲授理论为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求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在接近实际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在教学内容上,应改“从本本到本本”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财政税收与很多宏观、微观的经济问题相关联。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财政税收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运用财政税收理论剖析实际问题,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通过实践教学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这门学科的理解。这一环节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实践,让他们在充实繁忙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将课堂上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社会的真知卓见。

(3)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在财政学的教学中,应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精讲与略讲,理论性较强的要精讲,实践性较强的要略讲,把大量的时间留给学生,供学生思考和讨论。由于课下大家很少看教材,所以课上要留出一小部分读书的时间,起到预习和巩固的效果。课堂提问是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之一,要注重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其紧迫感,采取灵活多样的提问方式。针对某些可塑性较强的内容要积极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帮助大家对所学知识的消化与理解。

(4)在成绩考核上,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以及考核的评价标准,不能以分数定终身。为此,我们必须扬弃传统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以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是否达到培养目标为最终判断标准,构建与新型财政学体系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法。考核方式上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笔试、口试、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等。考核内容上针对课程类型,确定考核重点。总的指导思想是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测试题。整个考核应围绕财政学所涉及知识的系统性、综合性等能力培养展开,检测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素质,并促进教师日常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在对不同考核科目、命题范围、题型类别、题量覆盖面以及难易程度进行整体设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成绩考核的评价标准,真正对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素质予以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关键,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学生。为了使理论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就必须增加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学人员。方法有很多种,可以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到财税部门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以掌握企业以及财税部门的实际运作;教务部门对进修实习的教师,在下达教学任务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在安排授课时间上,尽量相对集中一些,腾出时间让他们学习实际操作。可以从企业和财税部门聘请高技术人才做客座教授,或定期来学校做讲座与学生老师互动、交流;也可以聘请具有实际财政税收从业经历的人员来校任教,并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总之,财政学课程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材、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也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学生的主动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经济类人才。

参考文献:

[1]黄若君.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541.

[2]许毅.财政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J].财政与税务,2000,(3):11-131.

[3]李新.浅论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校学报,2005,(1):77-79.

[4]邓子基,邱华炳.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财政学论文范文第2篇

1.案例教学的定义、特点。一般的研究将案例教学与讲授法进行对比,其特点表现为: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分析决策能力;从教学内容角度来看,切合教学内容、具有教学情境的案例是其核心,但案例不是穿插在讲授过程中引用的案例,而是需要学生参与、讨论分析的案例;从教学方式角度来看,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从教学过程角度来看,打破教师教为主的惯例,推崇师生交流、互动、讨论,但不是完全摈弃教师讲授环节;从教学评价角度来看,不能再以卷面考核定成绩,需要建立过程评价体系。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案例教学的核心是契合主题的案例分析,但需要前期基础理论的掌握,包括教师课堂讲授、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等,中期还需要学生围绕案例提问展开查询、分析、讨论、形成结论,后期仍需要教师适度点评,并不是完全放任无目的的案例讨论。案例教学通过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的教学方式,可以提升学生思考、合作、沟通等综合素质,并且能够结合各个专业课程的特点加以应用,是一种较好的教学方式。

2.新形势下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变化要求。虽然不同的高校对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有所差异,但不论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还是创新型等,均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财政学专业人才作为一个共同的核心。随着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确立,财政专业人才就业由过去的主要面向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对口”部门,逐步转向服务各类社会中介、公检法、金融、企事业单位,不仅要求学生具有财政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更强调对学生具有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等应用能力。案例教学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引入到财政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来,充分发挥其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参与的特性,锻炼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财政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推广的必要性

1.高校教学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正处于一个大变革酝酿时期,多方面因素促使高等教育谋求改革、谋求出路。一是由上而下的高校转型顶层设计促使全国600多所高校面临转型发展;二是每年高校700多万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与各行各业难觅合适人才的矛盾不断凸显;三是高考生源减少带来的高校竞争加剧,危机意识增加。虽然千头万绪,但高校提升发展、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最终目标还是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核心环节就是教学的过程,反思过去传统单一的讲授型教学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案例教学作为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方式就成为各高校培养各类应用型专业人才过程中广泛运用的新模式。

2.案例教学能较好地契合财政学专业课程教学的特点。财政学专业课程多数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专业性,同时涉及到的学科也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应用性,要求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及财政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能够对复杂的财政现象有所识别、甚而对政策后果有所预判,把握好理论知识和经济实践的逻辑关系。此外,我国财政学专业课程基础理论基本上是引进西方国家财政理论,在解释我国财政现象和发展路径上有诸多不适应。现实中的财政问题也是综合式的,不是孤立的、概念式的,这就需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依靠教师单方面讲授传送知识的教学方式,容易导致学生只背记知识不深入分析、只了解现象不明晰实质、只坐等灌输不主动思考、只单独学习不注重沟通的问题出现。案例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针对财政专业课程的特点,通过教师先期从社会经济生活中选取典型的案例,从相关知识角度出发通过整理并根据教学需要完善教学内容,使学生置身于情景中,分析、讨论,在此过程中完成各种能力的培养。

3.促进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型的需要。案例教学是一种在自主学习理念下诞生的教学方式,它不仅能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更新速度日新月异的趋势,破除传统的单纯地以知识教授和掌握为主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沦为学习的被动接受者现象,而且可以将学生设置为学习的主体,围绕学习目标,主动向前追溯理论知识,向后拓展讨论、交流、分析、探索能力,充分调动自我掌控能力。在财政学专业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理解运用学习内容,梳理学习思路,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提高其对专业的认知和感悟水平,加深对财政理论的理解,通过参与课堂发言、小组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

4.激发教师不断丰富教学经验、拓宽教学思路的需要。案例教学不仅将学生置于学习主动者的地位,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堂上的案例教学,不是简单地由学生发言、讨论占据主位,而是需要教师在其中起到关键、适宜的引导、拔高作用。这样,不仅要求教师有相当的对专业课程整体把握的力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课题实践研究的广度、语言表达的准确度,而且对教师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学生反应响应能力等外部素质也提出了新要求。换句话说,教师既要自己做编剧又要做导演,适当的时候还要当好演员。因此,在案例教学模式中,需要教师不断地学习专业技能、授课技巧,增强社会实践,丰富教学经验,拓宽教学思路。

三财政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应用中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1.对应用案例教学理解有所偏差的问题。据已有资料统计,案例教学在财政专业课程教学应用中有四种不同的类型:引导式、讨论式、作业式、综合式。其中,引导式、讨论式属于课堂案例教学,作业式和综合式属于课后案例教学。一般来说,引导式、讨论式、作业式要契合章节理论,综合式是在学生阶段学习完成后涉及各章理论应用的案例教学。引导式多用于教学内容导入、阐释;讨论式、作业式、综合式则多用于对教学内容的巩固和再认识。引导式多由教师展示、用于激发学生章节学习兴趣,少有涉及讨论、分析;讨论式、作业式、综合式需要学生主动参与,并且要求学生对基础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要逐个递增。受现有教学时间、教学场所、教师各自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财政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较多使用的是引导式,少数情况使用讨论式,作业式尤其是综合式使用相对较少。事实上,细观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模式可以发现,后两者的案例教学模式才是其精髓,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优势。

2.案例采集不足、可用性不强的问题。案例采集不足、可用性不强,是目前财政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的一个重要障碍。其原因是:一是没有建立案例收集团队或者案例共享平台,基本是由课程教师单独采集,独自使用,不仅案例数量难以保证,而且案例使用效果也没有交流、沟通的渠道;二是契合课程基础知识和理论的经典案例不多,案例本土性、时效性、系统性不强;三是针对案例设计的提问不能较好地引导学生有深度地分析问题。

3.教师对案例教学把握和实施问题。教师虽然不再“满堂灌”进行授课,但不是完全放手让学生自行学习,案例教学对教师各项能力和教学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对整个教材的熟悉程度、把握程度决定了教师能否根据教学难点、重点展开案例教学;其次,案例教学不仅要求教师精心准备好契合教学内容的案例,还要根据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和控制整个教学过程,要研究案例涉及到的每一个知识点,做到得心应手,讲解起来深刻透彻;再次,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还应该总结相关知识,点评、提升。此外,考核方式改革等也需要教师耗费更多的精力设计,才能达到较准确考量学生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的要求。

4.课时设置、考核方式等教学制度配套问题实际工作中,由于已有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配套,从而牢牢束缚了案例教学方法的实施。其主要表现就是课时设计学时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考核方式固定等,不利于案例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的灵活运用。众所周知,每门课程的教学课时在学生入学前就通过教学计划安排好,大学四年必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不能充分考虑到这四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场所也是按已排好的课程表严格执行,教师如若更改要经过繁复的签字审批程序,并且受到考核制度限制不得多次更改,致使教学只能局限于课堂,教学是否完成也只论课堂是否到课;同时,对学生的考核方式限定过多,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考试课一般不得变更为考查课,而考试课以识记考核为主,不能配合案例教学反映学生的分析、沟通、合作、表达等能力。此外,教学计划过分强调教学的逻辑性和系统性,重点和非重点章节都要讲授完毕,导致教师无法在课时较少的课程中大胆取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费时较多”的案例教学的应用。

四规范构建财政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案例教学教材编写体系。首先,要组建教学团队,编写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时事性强的课程案例。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带队,组织团队成员按课程或者相近课程组成专门小组,将用过的经典案例、正在发生的典型事件、课题案例等堆积共享,再对案例进行拣择,严格设计案例讨论题目,并且做到一定年限部分更新一次;其次,搭建案例教学的沟通交流机制。除了编写规范案例教材期间的沟通外,对同一门课程还应建立不定期交流的平台,研究案例应用效果,学生反馈情况、学生考核方式、应对措施等;最后,要积极走出去,学习校外经验,寻求合作编写案例教材的机会,探索案例教学与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有机结合的模式。

2.创新与案例教学相配套的教学制度。通过改革与创新,逐步消除束缚案例教学方法开展的教学管理制度,尝试建立与案例教学配套教学管理制度。要想实现案例教学在财政学课程教学的合理运用,建议各高校采取三个配套措施:一是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允许教师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打破教材逻辑性、系统性的束缚,自由安排章节课时,留有足够的时间实施案例教学的讨论这一核心环节;二是将授课时间、地点交给教师灵活掌握,由现有的多层审批制改为简单的备案登记制;三是考核方式不只局限于卷面考试,应该建立课前、课中、课后考核点,建立信息获取、团队合作、交流辩论等综合能力考核体系。

3.建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案例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而过程的执行者是教师,教师综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学生能力的高低。因此,需要各高校建立教师入职后的有计划、有专业针对性的再培训机制,改变教师“自教自学”的状况,不断更新教学技能、理念,激发教师教学热情,防止教学方式、心理老化。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建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一是给专业教师充足的再学习时间。这不仅需要改变目前师生比例过高的现状,周课时也不宜过多,以便教师能有足够的课余反思、学习、研究的时间。二是建立短、中、长期轮流培训机制,短期培训是几天不等的临时性学习,中期的培训是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脱产挂职锻炼,长期培训是一年以上的脱产学习。一般以短期培训为主,中长期培训为辅。三是规范培训内容,可以设计为教学内容、教学技术手段研讨会议,或者是课题项目实践调研、外出挂职锻炼、课程访问学者等。

财政学论文范文第3篇

(一)人才培养目标不合理

大多的地方高校财政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口头表述上都有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但比较空泛,缺乏适应市场需要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目标。实际上与过去相比,并无根本的改变,作法上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导致毕业生缺乏适应市场的能力。

(二)课程体系未能体现自身的特色

具体表现是,选修课少、没有特色。由于出于成本的考虑,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程少,学生可选余地小,限制了学生的自由度。同时,专业课设置缺乏特色。众所周知,而特色又是通过课程具体体现的,是专业的生命。1999-2000年,斯坦佛大学开设了5735门课程,其中只有1名学生选的占21%,8名以下学生选的占52%;15名以下学生选的占75%。选修课数量及特色课和专题讲座对地方高校无疑是重要的。

(三)课堂教学的社会延伸不够

大学课堂很大一模块来自课堂之外,课堂教学社会延伸就是大学在传统课堂之外还应为学生创造学习的机会和平台,如学述报告、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团活动等,学校虽然也有一些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学术报告、社团等活动,但由于经费及师生积极性等原因多半这些活动流于形式。没能为学生安排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到对口部门进行锻炼与体验的机会,而上交的报告多半是学生从网上找到范文并稍加改造的产物。

(四)教学环节存在着问题

对于许多地方校财政学专业而言,课程信息化就是从在黑板的“满堂抄”变成了电子版的“满堂念”。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和创造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及应变能力。许多情况是教师只对课上的时间负责,课下学生所做的与课堂没有关联性,学生找缺少方向感,导致自学能力和自制能力差的学生课下时间大都“荒废”了。

二、构建地方高校财政学专业需求导向型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办学的关键在定位,定位的关键在人才培养方案。需求导向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无疑是地方校财政学专业理性之选。根据国外对高等教育的分类标准,财政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区别于学术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点,是应用型人才更强调知识的串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其方案要有所兼顾经济理论、经济方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应用。

(二)完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应进行如下的改革:一是强调专业特色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如开设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等理论性较强的应用类课程。二是增加了操作性应用类课程的比重。如开设了财务会计、证券投资、税务、纳税筹划等课程。三是强化了基础类课程。如英语、计算机等课程。四是增加了课内实验的学时数。增加税务、税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纳税筹划等专业课程的课内实验学时。

(三)改进教学模式

在传统的财政学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税收和税收管理知识,还是政府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知识,基本上依赖传统的“空对空”的课堂讲授方式,既给教师授课带来困难,同时也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无益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具体操作上,在重视财税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更重视对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成为“双师”。

(四)强化实践教学

财政学论文范文第4篇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调整上级政府为均衡财力状况,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将所掌握的一部分财力转移给下级政府支配、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中国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本文拟就财政法定主义与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作初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问题

按照财政法定主义的精神,我们可以简要分析一下中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1995年财政部颁发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问题。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办法”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事权是指各级政府基于其自身的地位和职能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财权是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权力。目前,在上下级政府之间,很多事项也是难以区分清楚,许多本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支出,却由中央政府承担,而许多本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出,却推给地方财政。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和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事项,在一处由上级政府承担,在另一处则由下级政府承担,在一时由上级政府承担,在另一时则下放地方政府承担,它们之间区分的标准很模糊,或者根本没有标准可循。这种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由此导致了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中国现行的分税制主要是划分了中央和省一级的财政,但对事权界定不够明晰,财权和事权不统一。同时,对省、市、县分别有哪些财权,应对哪些事情负责,还规定不够明确,各级之间扯皮很多。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规范,缺乏合理的标准。中国地区间财政资金的横向转移是通过中央政府集中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实现的。但是,由于这种横向转移的过程是与中央政府直接增加可用财力相向而行的,因而对中央增加的财力是用于中央本身开支,还是用于补助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在认识上难免不一致。另外,在财力转移上,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要么根据基数法,要么就是根据主观判断,而不是依法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

3.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各地不平衡状况难以有效解决。中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留了原有体制资金双向转移模式,即仍然存在资金由下级财政向上级流动现象,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大财政部门的工作量,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它将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使得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基本未能解决,不能充分体现财政均衡的原则。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还缺乏比较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此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虽然政府支出中属于补质的转移支付种类很多,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但各项财政补助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4.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最大的共性就是制定具有较高层次效力的法律。而中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办法》,该办法属于行政规章的层次,立法层次显然太低。立法层次太低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法律规定缺乏权威性、制度的稳定性较差、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难以保证等,这些不良后果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由此可见,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仅形式上的财政转移支付必须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如财政权力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的要求难以满足,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实体价值,如正义、公正、民主、自由,也由于中国目前民主和建设的滞后同样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政府公共资金支付管理,以抑制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平衡地区财政收支差异,实现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很有必要加强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针对中国目前的实现情况,按照财政法定主义的要求,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实践,总结经验,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要把财政改革成果,保障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引导财政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不适当地强调局部利益。

2.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相兼顾,并提高立法质量。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法律规定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正确把握社会经济和财政的运行规律及其发展趋势,避免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不良现象。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质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内容,二是立法技术,三是立法程序。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技术包括结构技术、语言技术和延续技术等方面,立法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结构技术,就是运用科学方法,使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结构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立法的内容;语言技术,就是法律中的每个概念、每个条文都必须法律化,使之能正确表达立法者的愿意,较好地体现准确、简洁、易懂等特点;延续技术,就是充分把握法律条件的变化规律,为立法的修订、解释做准备。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提高支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避免不按立法程序的突击立法或应急立法。

3.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立足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也很不平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国际发展的趋势,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已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普遍作法和基本准则,在国外

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凡是国外立法中实践证明比较好且适合中国现实情况的,都应当大胆吸收。有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并在实践中充实、完善。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我们应当避免,他们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而不断修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4.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宗旨,依法设置专门性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机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实施就是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确保中央有能力实现其宏观调控目的。一般来讲,效率问题多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而公平问题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来承担。当效率与公平相冲突时,要全面权衡二者之间的利弊关系,在需要效率优先时,公平就让道,在需要公平优先时,效率就让道。具体而言,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宗旨应包括:(1)弥补财政缺口,解决各级政府间财政的纵向不平衡;(2)保证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标准,解决地方政府间的横向不均衡;(3)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解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外溢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保证地区间经济差距的缩小;(4)实施中央政府稳定经济的政策,通过对经济的反周期补助,刺激需求,扩大就业,吸引地方财力建设符合全国利益的项目。

各国经验告诉我们,执行各级政府间复杂的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特别是确定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方案,组织保证是必不可分的,故需要依法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具体负责,并以立法形式规定该机构任务、职权和职责。这一机构设置,国外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由财政部兼管其职能;二是由中央政府组建的专门机构行使其职能。为了使这一机构在中国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做法。

5.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定形式,在财政转移支付额度上依法选择“因素法”。中国分税制的税收返还制度,实行中央对地方划的税收按基期如数返还,并逐年递增。这种做法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发展的作用,而且还会进一步拉大地区差距。此外,在财力转移上,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

财政学论文范文第5篇

2007年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探索适合现阶段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具有更加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作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实施者,公共财政建设要求财政部门首先应该是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技术性部门。这里所谓的技术性,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实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成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内容。

1、精细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将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说明了财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财政部门在明晰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对公共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精细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规范化的基础。公共支出规范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阶段,公共支出不论是从支出安排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地方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公共支出的精细化,或者说,对公共支出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共支出规范化管理的。

3、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关键还是在于资金的有效安排,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使财政资金的安排变得十分清晰,效益的发挥与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现的失误能够很及时地得以纠正,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实现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政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包括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结合现阶段财政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着重在以下三点。

1、完善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来看,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是属于“粗放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的问题,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就更显得杂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中央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然而,这种努力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机动性。非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财政来看,这种临时性的表现就是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论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给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时,也使得财政部的监督显得苍白,这又从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绩效考核,会助长管花钱不管效益的现象。

2、成熟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现行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带有很深的部门干预的特征。中央财政所形成的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统一”了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管理,也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谁能够安排资金,谁就有发言权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财政工作)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诉苦“节省18亿,反挨财政部门批”,这应该是值得财政部门深思的。

3、规范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对财政公共支出的管理,与其说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倒不如说是已经衍生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共支出”是姓“民”还是姓“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担忧。当前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长莫及,同时,由于块块之间所固有的项目特征、行业要求、考核标准等的差异性,也使得地方出现了同样是财政部门出来的资金,其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却不完全相同的现象,给财政公共支出的规范性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合并现有的所有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内设机构,成立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的审核和签批后,再履行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财政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部长直接负责,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相应财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还要相应建立专家库,财政部门在确定某一方面的财政预算时,就在专家库里相应地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反复研究确定。这样,就可使财政部门从复杂的既管钱又管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变为单纯的只管钱的技术部门,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规、合理、合法。

(2)保留财政资金支付机构。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机构要保留,同时,要突出其规范性的特点。要通过对资金支付情况的分析来检查和落实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和合法,也为预算编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意见,为相应机构对资金支出的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见。

(3)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