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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20号)有关规定,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年全市民营经济评先工作。
一、表先形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二、表先对象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三)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四)市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
三、评先标准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
1、税收贡献大:近两年来企业年均纳税300万元以上;
2、就业人数多:近两年来企业年均就业150人以上;
3、年底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
4、注重可持续发展: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5、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市高成长性民营企业
1、企业成长性较好,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纳税额增长25%以上;
2、注重新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以上;
3、注重可持续发展: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4、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在本地区或行业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人才招聘、设备共享等服务,成效明显的法人实体。
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含民营经济占GDP比重,需当地政府及统计部门盖章;税收数字需国地税出具证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备案、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服务、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五)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六)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个人
1、分管或从事民营经济工作两年以上;
2、职务在副县级以下;
3、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经济运行、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
1、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按分配名额上报,另行通知);
2、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愿申报;
3、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每县(市、区)最多推荐5家,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市、区)最多推荐2家,先进工作者按分配名额推荐。
五、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10日中午前报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局,逾期不候。
XX年,XX县爱卫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在市爱卫办的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XX年确定的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为重点,不断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稳步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结合卫生创建促爱国卫生工作
1、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XX县爱卫办XX年的重点工作。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的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并先后印发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网格化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经过前期的申报、准备等工作,8月18日我县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动员会,发动全县上下积极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热潮中。在两个多月的努力中,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攻坚克难的锐气、志在必得的豪气,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强力推进,艰苦奋战,打了一场创卫攻坚战、漂亮仗。使我县城市卫生环境展现出崭新的面貌,城市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广大人民群众从创城工作中得到真正的实惠。X月底,我县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暗访专家组的暗访。
2、其他卫生创建工作。按照计划,XX年,XX镇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XX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XX等X个村居省级卫生村,XX等4家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XX等XX个村居创建市级卫生村,XX等X家单位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另外还有XX等X家单位进行卫生先进单位复审。针对今年的卫生创建工作,我们定期召开卫生创建培训会,重点培训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和卫生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工作,并定期到相关乡镇、村居和单位进行模拟暗访、实地督导等工作。
(二)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职能部门联动促爱国卫生工作
XX县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暗访后,为继续巩固和提升创建工作,县委县府成立了卫生县城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制订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等,将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县创城指挥部成立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效能督查领导小组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业务考核领导小组,对创城工作进行月检查、季排名、网格自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督导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创卫成果的长效保持。
(三)其他爱卫工作
XX年,按照市爱卫办的安排,我们还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结核病防治日”、“控烟日”、“爱牙日”等,加大了爱卫宣传工作,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普及健康理念,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知识水平。
二、XX年工作打算
XX年,XX县爱卫办将在市爱卫办的领导下,继续认真深入的开展工作,将上级布置的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的同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1、按照市爱卫办工作安排,制定XX年度创建计划,并广泛发动乡镇、村居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好我县的卫生创建工作。
2、爱卫办将按照计划,完善督导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对我县所有的创建和复审单位进行严格的日常督导考核,确保创建质量。
3、组织卫生创建培训会,对相关单位的卫生创建负责人进行系统的培训,并组织到其他县区进行学习。
(二)、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爱卫办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的长效保持工作,联合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自查,保持创城成果,将国家卫生县城长效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继续推进纪念爱国卫生宣传活动,以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卫生宣传活动。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产业优化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与中央、省定项目资金配套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支持创新、讲求效益的原则。资金安排的重点以每年的《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准。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重点、关键及具有优势特色的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项目;
(三)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项目;
(四)纳入国家和省、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用于网络平台建设、信息资源整合、重点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产业支撑体系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用途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技术、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三)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
(四)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标准
(一)奖励
1.鼓励信息类企业申请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际国内资质认证。企业在从事相关认证前,应事先到市工信局备案。经备案确认的企业,认证通过后,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对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5万、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评估、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3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实施电子商务进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0家企业,按照财政承担1/3费用的办法,鼓励落户本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
4.推进“ERP(企业资源计划)进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家优秀企业,按照财政承担2%-5%费用的办法给与奖励,提升制造管理及售后服务水平与能力。
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项目资助
1.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通讯服务、搜索引擎、网络动漫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不高于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列入国家、省相应专项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除需要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以外,已得到国家、省、市、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创投、债权引导基(资)金
为逐步调整目前专项资金直接无偿资助及奖励的使用方式,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设立信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以引导的方式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采用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形式支持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上述引导基(资)金的具体设立与管理办法根据市政府要求另定。
(四)产业提升、集聚等资助
1.对宣传推介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举行的重大招商活动,如专业展会、专业论坛、对口洽谈会、新闻会等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2.对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的重大产业研究,年度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给予资助。
3.对受托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
4.对促进与信息产业发达地区及信息产业创新集聚的单位之间的战略性合作与交流,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知名院所开展的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5.对认定为市级软件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呼叫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另定。
6.对信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信息产业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研制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得少于1年。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对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复印件);
(六)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说明;
(七)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颁发的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书。
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书、贷款合同等,在项目上报时应提供原件,审查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申报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行政单位必须领导重视,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并纳入市信息化规划的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申报项目的事业单位需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能满足信息化应用的需要;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对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行政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情况及信息化发展规划;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事业单位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书等,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原件,审查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五章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直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在重要通知栏目里下载《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按附件形式填写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1月1日前下达《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专项资金自设立开始,前两年,每半年申报、审核、下达一次项目资金支持。以后每年申报一次。
市以上重点企业、单位,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部门;县(市)区企业、单位,须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财政局。按照差别化补助政策规定,需要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县(市)区财政必须出具承诺书。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包括专业审查、财务分析、项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在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未完成和验收前,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金。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联合下达项目和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劳务和委托业务费、方案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十七条对于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批复投资和建设内容,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政〔〕68号),对企业实际落实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补助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国家支持需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经正式核准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合同签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将合同报市财政局一份,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的80%,剩余20%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验收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书组织验收。
第七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所有申报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过审批付诸实施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跟踪培育。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确需变更的,要按照申报程序重新报批,确保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一、以服务垦区“抓城”、“强工”战略为中心,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宽松和谐的经济环境
该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实行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式,通过采取建立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提供登记年检规范样本材料等方式为企业登记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工作中落实“一次说清”制度,努力创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确保了辖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积极开展商标品牌的梯队建设。该局采取优先培育,现场指导的方式,争取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后,两年拥有注册商标,三至四年拥有知名商标。现在正在帮助企业申请办理“龙道香”大米、“冰城”机械配件、“财绪”酸菜、“刘师傅”酱油注册商标4件;争取办理“十五队”西瓜、“十八里”香瓜著名商标2件;帮助企业做好“嫩源”和“农垦人”申报驰名商标工作。二是在争创“驰名商标”上实现了突破。2010年,该局多次深入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公司,帮助企业从商标的宣传、申报材料的组织完善,到与省工商局、国家工商局的沟通,做了大量务实性的工作。今年5月,“龙王”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成为农垦绥化管局第一个驰名商标。三是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几年来,该局始终把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先后多次赴省内外打击侵犯辖区内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强化措施落实,促进企业发展落到实处
一是紧抓重点工作,支持服务工业园区建设。该局先后制订了多项优惠政策,服务企业的发展。采取“预约式”、“上门式”等方式,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登记、商标等咨询和审查合同等各项服务320(件)次,多次为企业特事特办。二是开展动产抵押,方便企业融资。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标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三年来先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件,为企业融资13亿元。三是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该局每年都组织登记人员到农场开展企业登记和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培训,企业办理登记或年检基本做到了材料一次通过,减少了企业的奔波。
(三)主动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该局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发展特色经营,推进辖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在只有8万多人口的辖区,扶持发展了188户,占到了辖区法人企业的近一半。
二、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重点,全力整顿规范经济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为了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人,该局按照垦区局市场监管的要求,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了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一)全力推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
该局认真贯彻省局、垦区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连续多年代表垦区迎接省工商局“红盾护农”检查组的考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是确保落实责任到人。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年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红盾护农”信息宣传工作,在品牌建设上下工夫。 2010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刊登信息175条,其中国家级媒体6条,省级媒体14条,地、市媒体86条。在该局辖区内,“红盾护农”已经成为工商系统的一项家喻户晓常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三是全面实行信用管理等级分类监管。对辖区104户农资经营户全部实行了信用等级分类,共评出A类15户,B类68户,类经营户21户,《农资信用监督管理公示板》悬挂率100%。四是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2010年以来共送检化肥136个品种,占所有经营品种60%,合格率达到了98%。五是全面开展留样备查工作。每年都要对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留样备查,共留样各类种子155份。
(二)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该局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继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三级管理。分局与工商所签订监管责任状9个,工商所与监管人员签订责任状15个,工商所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202份,真正做到了签订监管责任状到具体监管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到经营户。二是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程序的监管。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246份,许可材料齐全,档案装订规范,无一差错,在2012年省工商局首次组织的食品流通许可档案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三是积极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每年在节日市场检查、专项检查和3・15活动期间,利用快速食品检测设备开展检查工作,共检测食品32类140多个品种,对涉嫌问题食品都做出了责令退市处理。2011年,两次代表垦区分别接受省政府食品市场整顿检查组和省工商局食品市场监管检查验收,由于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得到了充分肯定。
一、指导思想
厂机关分会创建学习型科室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厂两会精神,在机关确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机制,努力转变学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干部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创建更加高效、廉洁的职工满意的机关,为我厂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创建学习型机关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关键在于确立全新的学习体制和学习机制。要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的目的是以提高工作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出发点,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入手,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能力素质教育是学习型机关的重要特色,是学习的最终目的。学习重点要因人而宜,使学习内容突出各科室特点,要从我厂机关实际出发,从而引导各个层面的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好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兴趣。创建学习型科室,要坚持整体部署,抓点带面,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年内全部建成学习型科室。
二、总体目标
采取“明确学习重点,落实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制”等措施,在创建学习型科室过程中力求一个“高”字,即按照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效率的目标,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的机关干部队伍,使厂机关成为全厂学习型组织的典范。
三、学习内容、措施和要求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是抓好十六大和厂两会精神的学习。紧紧围绕我厂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重点抓好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的学习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
二是抓好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市场经济理论,掌握市场经济规则,提高探索和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能力。突出抓好市场营销知识的学习,了解营销规则、程序和操作方式,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步伐,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抓好“五学”教育,即“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学经济、学法律”知识。第一是电脑学习。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培训教育,使45周岁以下机关干部职工的电脑应用水平达到初级以上,其中30%达到中级以上,能够熟悉计算机技术,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技能。单位之间通过网络无纸化办公达到一定程度。第二是外语学习。通过培训教育,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机关大部分干部职工掌握基本的、简单的日常用语。第三是科技知识学习。达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四是抓好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普法教育,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全面完成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任务,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
五是学习经济知识,本部门专业知识。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和本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组织干部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学习经济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促使机关干部职工钻研本职业务,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学习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动员。要层层开会,研究布署,认真搞好创建学习型科室的思想发动工作和学习动员,提高每个机关干部职工对创建学习型科室的认识,把思想统一起来。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投身于学习型机关科室的创建工作中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工作郊率、服务质量,建设高效的学习型机关。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制定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学习规划和季度、年度学习计划,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每个干部职工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订出自身学习计划,既要有学历培训的计划,也要有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外语、普通话等基本技能的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单位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周不少于1次,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20小时。要严格考勤请假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及时检查集体、个人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效果。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撰写3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普通党员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机关党支部对学习情况每季通报一次。
三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建学习型机关要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主要采取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机关党小组、工会活动室、信息网络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利用辅导报告、短期培训、开办讲座、电化教育、参观考察、读书活动、演讲活动、知识竞赛、体会(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会等各种学习形式,广开思路,拓展新的学习方法,设计新的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参与性、吸引性和实效性,保证创建学习型机关科室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要把学习当作是一种修养、一种觉悟、一种境界,自觉地带头参加各种学习并首先成为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撰写学习论文,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科室工作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使学习型科室创建工作搞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从现在起,各科室部门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科室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秩序渐进,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学习型机关科室的创建工作,切忌形式主义。要积极支持和有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有助于提高思想素质、有利于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的学习培训及参观考察,为机关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要加大对学习的投入,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
四、考评标准和方法
(一)学习型科室基本标准:
1、学习型科室机构健全。学习活动责任明确,动员及时,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措施有力,各种学习材料、记录齐全,要求每人有学习笔记本。
2、各项学习制度比较健全。做到机关集体学习有规划、个人学习有计划,执行学习制度能持之以恒。
3、有学习教育的设施和场所。重视学习阵地建设,能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厂现有的阅览室、宣传窗、电脑网络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
4、学习载体比较实在。坚持自学与“团队学”相结合,重点学与全面学相结合,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创新1—2项学习载体,拓宽学习渠道,提高学习效果。
5、学习氛围浓厚。终身学习理念基本确定,形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和谐向上的新风尚。
6、学习效果明显。完成年度创建目标,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35周岁以下干部一般要达到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二)学习型先进科室考评方法。版权所有
1、自评申报。各科室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建设学习型科室基本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申报意见,上报机关工会。
2、考评检查。由机关工会组成考评小组,对创建学习型科室的单位进行达标考评。(1)在各单位自评申报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材料审核。(2)自评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学习记录和学习阵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并对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3、综合审定。由机关工会在考评检查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向机关党支部和厂“创争”活动办公室汇报考评情况,考核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单位;80—90分的,评定为良好单位;60—80分的,评定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4、命名表彰。对优秀单位由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命名为“学习型机关先进科室”,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表彰奖励的部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严重问题或者一票否决的问题,视情节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撤销其先进单位称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