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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2013年终就业办工作总结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xx年XX就业指导中心在院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拓展就业市场、提高就业质量、扩大学院品牌、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为工作重心,“出口畅才能进口旺”,就业办在加强学生就业指导,促进学生顺利就业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特别对今年的全国就业现状进行分析,为顺利完成全年就业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成绩与不足
(一)基本情况汇报
20xx年全年共计安排学生就业人,占毕业人数的53.1%,按所在企业生产类型;外贸企业推荐人数211人,占计划推荐人数的7.6%,内销企业推荐人数181人,占计划推荐人数的56.2%,自主品牌企业人数48人,占计划推荐人数的29.9%,其他企业人数9人,占计划推荐人数的6.2%;从事就业岗位来看;推荐制版岗位11人,服装平面设计岗位84人,服装样衣岗位21人,qc跟单岗位23人,ie管理岗位37人,一线车工岗位132人,销售岗位95人。
(二)利用多种渠道,开拓就业市场
今年全国高校有611万大学毕业生,相对我院的毕业生来讲,优势比较弱,为了更好将毕业生推荐出去,就业办利用新华人才网、各行业网站、报纸、期刊、参与各类招聘会广泛收集信息,另外与合作单位、班主任、已就业学生、兄弟院校的沟通、介绍,深挖就业市场内部资源,采集大量的岗位信息,积极联系企业、实地考察、洽谈合作,拓宽就业市场;先后与50余家招聘企业(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尤其是今年我们借助教育集团公司的就业网平台,帮助学生熟悉网上就业流程、制作简历,上传简历,推荐优秀学员,手把手的教学生网上求职,帮助学生完成网上求职,自主就业率达31.6%;切实提高了就业工作效率。
目前我院与智联招聘网、新华人才频道、新华就业网开展合作,2011年毕业生首先将实施网络就业,为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集中优势 全面报道就业情况
就业办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全校现有对外宣传栏8个,就业办长期使用其中的5个专栏,全年更换就业新闻7次,调研报告4次、专场招聘会报道11次、同时对就业回访、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做了及时的报道,利用教育集团网站、新华就业网、新华人才频道、兄弟院校就业板块等相关网络,及时更新我院相关就业内容;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增加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提高在校生的就业信心。目前就业办正着手搜集成功学子素材,制做《东方巴黎故事》宣传册。
(四)及时反馈 促进教学管理的
就业办每个月对合作单位,通过上门访问、电话回访、邀请企业领导到校等多种方式,收集到就业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就业单位对我院教学、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外,也了解到毕业生对所学专业、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情况;并将回访信息月末以就业工作报表(电子稿)的形式,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今年共计发送就业工作报表电子邮件9次,促进了部门工作质量的提高。(五)实施就业教育 加强创业指导
xx年,我院就业指导中心重新整理规划了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自编《当前就业形式分析》、《事业职业就业》、《就业指导》、《高效人士的7搞好习惯》等10余篇课件,结合教务部门安排的职素课,对在校生实行一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素教育,让学生认识学校、认识自己、认识工作岗位;通过4个阶段24个课时的就业引导,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帮助学生正确定位;克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思想,消除灰心丧气,萎靡不振等思想,鼓励毕业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就业,帮助学生清晰定位、明确目标、增强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以及就业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了我院毕业生的竞争力,提高院校整体就业水平。
(六)完善制度 保障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办自xx年着手整理部门相关材料,通过09年的补充和完善,已经初步建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日常工作各项材料,制定了部门规章制度、部门员工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促使就业指导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搜集整理了已就业学生信息、在校学生信息、成功学子信息等并登记造册,全面把控就业工作;建立了学生推荐材料、就业宣传材料、专场招聘会材料、就业回访材料等一系列材料、工具,进一步健全部门档案、材料,全面促进就业工作规范化。日常的部门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院校工作计划执行,建立工作日清制度,制定合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实行就业工作月清、周清、日清制度,实现当日事当日毕;部门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总结中提高;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和学院提供的各种学习和培训班,利用外部优质资源,学习他人先进经验,通过各种方式全面提高部门员工的工作能力;加强了部门联动,积极协调、沟通工作事宜,保障了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七)做好服务 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员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以校为家,积极参与院校各项工作,响应各部门号召。在春秋招生高峰期,在保证部门工作的同时,不遗余力的加入到招生大军中,为学院的招生工作付出自己的全部力量;9月份院校迎来搬迁之喜,就业指导中心再次发扬主人翁精神,奋斗在工作第一线,顶烈日、战酷暑,为院校搬迁工作圆满成功尽一份力; 11月25日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徽派服饰论坛,与会的各级领导、负责人、企业领导、其他院校的同行、服装界精英们都对这次会议的组织、召开及会议的精神给与了高度的评价,进一步提升了东方巴黎服装学院在安徽服装界的影响力。
二、工作中的不足
20xx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岗位有所萎缩,我院全体员工在院长的带领下,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群策、群力,就业办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5.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府办以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平台开发主体及金融机构。同时,由市发改局优先将项目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将项目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经费;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服务,对工业平台融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平台开发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将信用信息的使用纳入本行业审批及管理,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科学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工作。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誉综合评定。
(六)开展“安信”工程,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依托人民银行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归集、整合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相关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框架。
一是对企业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矿权交易、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质监局)
二是对个人信用产品的应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依法查询使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开展诚信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
筛选纳入不超过10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通过金融机构或评级机构单独辅导,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以农户信贷档案为基础,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在全市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活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扶持等手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年底工作覆盖3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监分局)
(五)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评价体系。
组织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执行标准、计量器具配备、认证认可情况以及特种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信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定,确保企业质量信誉可靠。(责任单位: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六)开展“安信”工程建设。
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金融业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七)加强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是利用教材、专题报告、交流研讨、系列讲座等形式,在行政事业部门、行业、企业、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在管理职业教育和资质认证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增加信用教育的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将本单位信用建设的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
、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培训工作
3、根据各类培训班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培训教材的选购、入库、销售工作,并将书籍的销售收入及时交局财务。上半年,共购进各类书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导游考试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还在继续与各州、市旅游局办理导游资格考试用书的相关销售工作;
5、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的宣传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训信息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的编撰、发放工作;二季度简讯正在办理中;
(二)考务工作
7、根据《2008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于3月份组织完成了2008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及习题集的再版和订购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认真修编了《2009年导游考试大纲》及《考务相关规则》;
(四)其他工作
9、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思想准绳和工作准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总结,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10、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袁副局长的委派下,由局人教处、省旅游培训中心、昆明市旅游培训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四川省旅游局就导游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五)日常工作
12、圆满完成了培训中心的200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劳动保障执法年检、社会保险、《机构代码证》等四项年检工作;
13、完成了局、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09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培训中心将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围绕省旅游局2009年的中心工作,加大推进我省旅游“二次创业”的旅游人才培训相关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旅游人才兴旅战略,以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为目标,以推进旅游教育培训改革发展、创新教育培训的机制体制为突破口,以导游考试考前培训、国际旅行社导游年检、领队年检培训,旅行社、旅游饭店经理等各种培训为
抓手,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手段,加大对旅游重点人才、短缺人才的培训力度。同时,继续全面提升我省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科学管理水平,为我省旅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人力和人才保障。在局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支持配合下,认真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培训、考务工作
2、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
,认真做好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等具体工作;导游等级考试为8月3日-8月28日。导游等级考试为12月5日;
3、认真做好各类培训班教材、资料的征订和选购工作。重点做好全省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和习题集、考试大纲销售工作。
4、在有关处室的配合下,组织开展好已定培训班的各项工作,如7-10月份拟举办的“导游资格考试考前授课教师及面试考官培训班”、“新考导游人员考前培训班”、“加试语种导游考前培训”、“中级导游等级考试前培训”、“出境旅游领队年检培训、新考领队资格考前培训”等等培训班;
5、认真做好二、三、四季度的《旅游教育培训简讯》工作,扩大我省旅游教育培训宣传和交流工作;
6、配合人教处完成2009年全省28家非学历旅游培训单位资质复核工作;
(二)其他工作
7、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制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心将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对制定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进行科学分解职能,在明确中心各自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切实履行好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8、加强与省外的交流学习,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相关人员到省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做得较好的省市、地区考察学习其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整体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促进全省各州市旅游培训中心的交流与合作。
9、加强与机关各处室,各州、市旅游培训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及早制定2012年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由发改局牵头,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2、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对创办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对首次创业成功和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创办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5、实施招聘免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期间参加各类招聘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两年内可免费参加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 人才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招聘信息等。
6、各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高校、企业和单位,可因地制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场地服务,对有一定规模、有相关政策配套、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园(街),经评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文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8、将在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范围,人事、劳动、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可按规定受理其在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鼓励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采取投资或担保方式为来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启动资金,创业成功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
三、提供创业配套服务
9、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毕业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 人事人才网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
10、社会培训机构、企业、高校对有创业愿望的 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适当补贴。
11、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制。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由创业实训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12、定期举办创业大赛,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园孵化。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经有关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3、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大学生创业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大学生在 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14、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实现工作目标:争取在开发区建成一个较高水平的毕业生创业示范园,扶持100名毕业生创业,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毕业生人数达到1000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15、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生活上的配套服务。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强化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
17、本意见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毕业2年内的 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非 地区就读的 籍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