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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WTO规则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约束,今后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与消防部门的行政争议诉诸于法律,这就要求消防部门必须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1 收集证据是消防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消防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在消防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消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应负的举证责任,即应提供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对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的要求履行之诉,消防行政机关也应承担举证的义务,主要是证明其不作为行为合法的证据,如当事人举办大型活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据,建设单位未按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的证据等。相反,如果作为被告的消防行政机关未能适当履行或拒绝履行举证义务,人民法院则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限期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随之而来的则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赔偿。可见,证据在消防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必须全面、认真地收集、审查、保全证据,以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不致被动。
2 消防行政诉讼证据及种类
消防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及现场笔录等七种证据。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主要表现为:
2.1 书证。即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行为的证据,是行政诉讼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如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2 物证。即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如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干粉灭火器,火灾现场遗留的开关盒及金属熔珠等。
2.3 视听材料。即通过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可通过上述过程的逆过程再现和回放,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对证人陈述的录音、对火灾现场的录像、消防违法行为的现场照片等。
2.4 证人证言。即了解案件事实真实情况的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言词陈述。如火灾现场目击者作的证言。
2.5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真实情况所作的言辞陈述。如在消防行政立案调查时当事人所做的陈述和辩解,在火灾事故调查时对案件当事人做的询问笔录等。
2.6 鉴定结论。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如电业部门作出的专家鉴定,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对抽检的某种消防产品作出的检验报告。
2.7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案发现场或难以当庭出示的证据所作的勘察、测量、校验记录。如对某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的测量记录,火调人员对火灾现场的勘察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现场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如在消防监督检查时,监督员当场要求某音乐厅将疏散通道的杂物清除的书面记录。
3 证据收集的方法
掌握证据收集的一般规律,学会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利于在执法过程中更加全面、客观的收集有关证据,从而保证消防监督员能够依据所调查的案件情况依法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3.1 主动及时地收集
作为从事具体执法活动的消防监督员,都知道执法过程的复杂性与严谨性,所以一旦承办的审核审批事项或处罚案件被受理、立案,即应主动、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建审人员主动对建筑工程项目特别是其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在以后工程竣工时能够准确、顺利验收;火调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访问,往往能获得大量准确、真实的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员则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取现场证据。
3.2 全面深入地收集
消防监督员应把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从受理、立案开始时就要不断开展收集工作,并且及时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如建审人员在建筑工程项目审核或验收中不仅要注意保存相关的消防设计图纸,还应要求其提供建筑工程自动消防系统的检验报告、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等,有时还应要求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建筑设计变更说明等相关资料;在案件查处中除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外,还要注意收集相关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等。还有,在调查取证时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区别故意和过失,既要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又要收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不得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加重处罚。
全面、细致深入的证据收集,保证了各项执法行为的准确性。
3.3 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
消防监督员应根据各项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收集证据材料。首先,要有切合实际的计划、方案,有目的地收集证据,杜绝随意性。其次,在收集证据时,重点要针对容易混淆概念、模棱两可或敏感的环节进行材料收集,一旦发生争议,使自己能够“说得清”,立于不败之地。
3.4 用科学技术手段收集
消防监督员应注重把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之中,丰富收集证据材料的方法。在日常各项执法活动中广泛利用感烟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数字测距仪、试水压力检测装置、数码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相关器材,通过这些科技手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逼真性和直观性。如在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对工程现场的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进行测量等,并保留测试、勘察记录,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可实地进行数码照相、摄像,将原始状态固定保存,这样有利于今后消防监督检查的开展,并且实现了证据的保全。
4 证据收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 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可能会出现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问题。如证据由于火灾事故现场可能被清理而灭失,由于建筑的改建或装修而被覆盖,或由于责任人为逃避责任而被人为转移或隐藏等。为了保留证据,执法人员有权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这为执法中收集证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保全的程序是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时间上的要求是“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2 收集证据应符合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可见,法律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定。消防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消防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审核验收等消防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为保证公正执法,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3 “先取证,后处罚”是消防行政处罚的最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可见,消防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即应掌握作出该行为所需要的全部必要事实,而不能在作出裁决后或诉讼开始之后再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小金库”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金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未将应列入会计账簿的各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列入会计账簿。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非法性和违规性、广泛性和普遍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秘密性和隐蔽性、群体性和福利性、随意性和挥霍性。
根据国际著名的行为学家兼心理学家,维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可知,设立“小金库”行为的产生,主要取决于人们对目标价值的判断和对预计目标的期望值,即当目标的价值越高,人们对目标的期望值也会越大,返之则越小。但往往人们对于“小金库”的期望值都是很高的。
二、构建防治“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
1.X事业单位概况。X事业单位是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海事局,由交通运输部直接管辖,对我国水上安全和船舶污染等水上安全保障进行监督管理。其下设有8个海事分局,45个海事处,46个办事处,115个待命站点,20个基层预算单位以及职工培训中心等相关直属机构。
X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于海上相关工作。其工作的性质主要表现为效益的公益性、公务的政府性以及工作的防范性。它为从事海上事业的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根据上级直属管辖部门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X事业单位成立了“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海事局各个基层,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治理工作已经初步取得了成效,但“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对此,X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问题产生的原因重新构建了长效的治理“小金库”机制。
2.X事业单位资金收支情况。从X事业单位收入结构上看,其中财政拨款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其收入的70%多,其余不到30%的收入由X事业单位先收入单位账户,再由X事业单位转账给财政专户,而且这部分收入的征收项目较多,征收流程也有所不同。
从X事业单位支出结构上看,90%多的收入额由X事业单位自行支配,其支出项目大多为海上安全建设项目,投入大,项目复杂;只有不到1%的收入上缴上级单位。
如此复杂的收支情况加大了“小金库”问题发生的风险。对此,X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往来资金管理管理办法和长效的监督机制。
三、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内容
1.往来资金的管理办法。根据X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内部审计管理以及财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找出工作的重点,堵塞单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其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预算管理办法双重有效的管理单位内部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财务信息、内部审计制度以及签定的各种合同和工程项目的实施。
2.制定长效的监管机制。首先,X事业单位明确了监督与奖惩的目标。监督与奖惩的内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制度,以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为前提。
其次,X事业单位对监督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奖惩问题上也了详尽的评定方案,并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评定小组,保证监督与奖惩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监督与奖惩的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方面,完善内控监督制度。对X事业单位下属的各个分支机构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以及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等一系列权力运行的监督控制。首先,明确了企业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的项目和审批程序,对于往来资金的结算与清理也做了明确的要求;其次,强化了对工程项目和合同协议签定的内审的力度,有效的防治了资金的乱用和无益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无效合同协议的签定。
第二方面,完善制度,公开单位财政收支机制。X事业单位加大了对群众举报的核查,使职工把监督工作当成一种责任。并对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状况也积极的扩大了公开内容,由广大职工干部和群众共同监督。
第三方面,“小金库”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督小组与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做了“小金库”承诺备案,并对每一个职工的权限和责任也做了具体的分配,做到照章办事、人尽其责。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请示处理意见,征得批准后再进行下一工作环节,确保了专项监督治理工作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最后,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单位职工思想认识。X事业单位将制定的相关制度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个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将制度的精髓传达给每一位职工,使X事业单位每一位职工从思想上认清“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使每一位职工从主观意识上抵制“小金库”。
以上X事业单位对治理“小金库”问题制定的长效机制,会随着X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做出适时的调整,以深化单位职工对“小金库”问题的认识,及时堵塞旧机制的漏洞。
四、总结
“小金库”问题的出现,即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又引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只有还从思想上转变人们意识,降低人们对“小金库”的期望值,才能真正的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出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