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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务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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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务员总结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第1篇

三个月的时间,我也迅速了解了公司现有的法务职能分工及相关工作流程,取得了一些收获,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主要工作总结

1.熟悉并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办公软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严格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期间,认真学习了企业文化工作体系精神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积极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以及直播课程,同时积极学习钉钉、邮箱以及BPM等办公软件,尽快熟悉并积极适应公司工作环境。

2.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积极开展集团业务合同审查工作,期间共参与审核合同60余个,在合同审查期间,我主动与经办人员沟通,了解合同签署背景和双方的签约地位,以及公司签署目的,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对于合同需要修订的地方做好与经办人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及时审查合同评审流程的时效性,每周筛选合同审批流程,发现滞后的流程及时追踪发起人,了解之后的原因,督促尽快完成合同审批。

3.借助外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法务工作不仅承担业务合同的审查工作,而且承担纠纷处理、法务制度的完善、业务风险的识别以及培训等法务工作,处理加强自身专业基本功的学习之外,并且努力学习了解集团各项业务运营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等领域知识,同时学会借助外力,多观看直播课程及微信公众号推荐的文章,不断提高自己专业能力。在此,积极主动向各位领导及同时虚心请教学习,积极调整好心态,完善自身的工作习惯及工作方法,进一步理清并计划性的推进法务工作的开展。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

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过程中,我基本熟悉了法务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但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公司业务及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缺乏全面具体的了解,缺乏与其他部门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从而影响合同审核的质量及效率。

2.在工作中有畏难心理,工作一遇到难题总想着逃避以及拖延,不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同时法务经常面临琐粹以及临时性、突发性工作,常常打乱自己的工作计划,工作难以分清主次以及轻重缓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自身能力无法提升。

3.自身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没有全面了解对公司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导致工作中对遇到的对法律问题常常模棱两可,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交付成果达不到领导的期望及要求。

三、后续改进以及努力工作的方向

首先,要明确目标,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为宗旨、以提供务实法律支持为导向。合格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更重要的是参与到公司业务中去,将法务工作前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公司发展要起到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其法务自身的价值。

其次,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离开必备的经验和知识,谈胜任任何相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务,首先应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对公司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别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政法规等无论怎么加强学习都不算过分。进一步讲,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掌握多少法律知识,都必须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才有价值。有了法律知识与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还相差太远,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融入企业,如果说法律基础是胜任基础的话,尽快熟悉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则是一名法务从入职到合格的成长关键。每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是指引员工职务行为的风向标,也是团队分工协作的重要支柱。只有尽快了解并掌握了企业的文化,才是自己从思想和行为上完成入职转正的第一步。从岗位设置的目的和职责上看,法务的基本任务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论证和支持,作为一名公司的法务,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随公司的主营业务,积极主动地掌握业务流程及有关常识,有的是法无禁止,有的直接从理论走向实践,不了解业务,根本想都不敢想,更别提法律审核了。

第四,做事要分清主次,法务的工作,除了合同审核、文本修改、意见出具、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外,可能还包括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公司里总会出现一些诸如重大项目、诉讼保全等突发事件,领导随时可能突然抽调法务参与专项工作任务,与法务的原有工作发生冲突,这就需要分清主次,根据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每天须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一件件完成,对紧急的事务,要加班加点提早完成。

第五,要学习与创新同步,作为一名法务,要想从合格成为优秀,从优秀迈向卓越,仅局限于法律领域是远远不够的。自古以来,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识和经验上的储备,才能适合并胜任更高层次的管理职务,从而“降大任于斯人”。公司的法务,涉及商法多,而商法不同于民法,修改完善比较快,应当“苟日新、日日新”,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值得警醒的是,专业是前进的基础,不是自我束缚的桎梏,获得进步的关键不在于你的专业是学什么,而是你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诚然,法务的内部性、亲历性和全程参与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专职律师能轻易取代。其中很大部分属于法律风险,决定了设置了专职法务的必要性,合格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更重要的是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为一名法务,只有不断地在学习业务、参与业务,促进业务同时把控法律风险,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其自身的价值。

四、结束语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第2篇

一、边学边改,不断弥补自身工作上的不足。

由于自己刚迈出校门,年纪轻、工作经验少,生活经历单一,于是在工作中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一是与村干部和村民的沟通中出现了“代沟”。二是对涉及农村的一些基本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三是对单位的工作业务不熟悉。四是对信息的写作掌握太浅,没有深刻的报道意义。

一方面,我多看法律类的书籍,了解国家惠农政策,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不耻下问,时时用心改进。在乡领导和同事的提点和帮助下,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了直接接触,把多看一点、多问一句、多想一些当做每次进步的阶梯。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无论是乡里的同事,村里的干部或是群众,他们都无私地帮助过我,使我更好适应乡镇司法所工作。

二、渐行渐进,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刚到局里时,我在局机关实习了两个月,接触到了各个股室、详细了解了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2015年12月份开始在**司法所上班,负责司法所的所有业务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的工作,对于初出茅庐的我,又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基层工作经验甚少的我,要做到每一次调解都要有理有据,还要特别注意措辞和方法,的确是项大挑战。但是在各包村领导和同事的教导和帮助下,我渐渐积累了一些在农村工作的经验。同时各个村里也不乏人民调解的模范,他们都给予我很大的帮助,从他们身上,我渐渐学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技巧。我明白了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是讲法律那么简单,还需要你真正深入了解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讲事实摆道理,让矛盾双方从心里接受,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才行。

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方面,我首先仔细查看了在册的矫正人员和帮教人员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结合在县局实习期间学到的矫正业务知识加以对照,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状态。通过矫正人员的汇报和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和帮扶。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五”普法伊始,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重新组建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林业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规划和林业“六五”普法规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和“一三五八”发展战略,继续深入实施“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指导思想,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物权法》、《旅游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法律进机关”创建活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3.12”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特殊节日的极好时机,以文艺演出、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扎实推进我局林业行业“法律六进”活动,使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使主题活动更好的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统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的咨询。在每次的林业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邀请专家全过程参与,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查处林业违法行为,着力提高林业数据质量。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林业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林业法规,更好地宣传好林业法规。同时,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向挂钩群众宣传好相关政策法规,向广大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林业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时间进度。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职工的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存在的问题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统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能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读书笔记记录不详细。二是宣传专栏办得不够好,自从搬迁到农机局办公后,没有继续办好法制宣传专栏。三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林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大。

下步工作意见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2013-2017年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紧密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素质现状和公务员自身需求,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能力为重点,以管用、实用、指导工作实践为原则,努力提高我县公务员队伍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使广大公务员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更加扎实,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进一步增强。

二、培训对象

全县县乡机关公务员(含已登记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三、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包括全员培训和基本能力竞赛两部分。

全员培训内容:一是群众工作方法,包括联系群众、舆情应对、应急处理三项必修内容和接待、语言表达、媒体应对、新闻宣传四项选学内容;二是机关工作方法,包括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网络安全三项必修内容和公文写作与处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五项选学内容。基本能力竞赛围绕培训内容开展,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知识技能、语言表达、公文写作与处理、调查研究等竞赛项目,总的要求是能够展现公务员基本能力、体现公务员综合素质,参与面要广、操作性要强,通过竞赛活动检验培训效果,调动广大公务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

四、活动形式

全员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与自学、选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脱产培训,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上报培训批次名册,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县委党校具体实施,学习内容以《公务员基本能力知识读本》为主。自学、选学则由各单位根据主题培训选学内容自行安排实施。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模范岗位现场观摩、具体业务实际操作等活动形式,促进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基本能力竞赛由各乡镇各部门分别举办,公务员人数50人(含参公人员)以上的单位,须选择1-2项竞赛内容开展竞赛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市竞赛。参加竞赛具体任务分解为:公安局侧重网络安全知识技能项目,检察院侧重语言表达项目,法院侧重调查研究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公文写作与处理项目。

县委党校负责承办培训具体事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青阳镇自行制订培训方案,主动与县委党校协调授课时间、地点,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备案。其余各乡镇、各部门由县委党校统一授课,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分批次参训,确保工学互不冲突。各部门在充分征求个人意见和单位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汇总填写《2015年县公务员“5+X”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计划批次名册》,于7月6日前报送县委党校教育科,并缴纳培训经费,领取教材。县委党校根据汇总情况,必修科目分批安排脱产培训,选修科目举办讲座辅导,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培训经费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由受训学员单位列支,标准为100元/人。

五、实施步骤

全县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主题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主题培训活动。

县委党校集中授课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7月11日——7月14日;

第二批次:7月18日——7月21日;

第三批次:7月25日——7月28日;

第四批次:8月1日——8月4日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活动总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对主题培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考勤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实施课前、课后点名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者按规定扣分,并记入培训成绩。培训期间学员应处理好工学矛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建立公务员培训督查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促进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培训的下达培训督办通知,对没有按时参加调训的部门进行书面通报。年底对没有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单位降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2个百分点。

(三)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全县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培训种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成绩、培训方案。

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教育(属在职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每天按6课时计算),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培训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凡达不到规定培训课时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组织领导

全县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县委党校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对主题培训活动的领导,制定培训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将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和工作责任到位。

(二)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开展主题培训活动与本乡镇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积极推进活动载体创新、形式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法院公务员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科举制度 公务员考试制度 比较借鉴

一、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

(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

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

(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

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同时扩大人才选择的范围。

二、从科举制度看现代公务员考试制度

(一)政治角度

科举制极大地拓宽了官员选拔的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选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从而打破豪门世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即使最贫贱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过这一正常的竞争程序而进入社会管理者的队伍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二)经济角度

科举把国民的注意力和聪明才智引向做官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学科和行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和风气。结果中国最多的人才是文学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经济、科技人才。中国在科技、基础科学方面落后,是由于科举不考这些内容,这大大钳制了人的自由发挥,限制了人能力的发挥,从而经济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角度

科举考试考八股文的做法虽然必须摒弃,但重视文学修养这一条却应当保存并设法纳入现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中。文学修养的高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人文素养的水平。现代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也越来越细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却很难说。在当代,我们干部队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数,他们在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则相对比较欠缺,这对于他们管理公共事务无疑是十分不利的。

三、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启示

(一)实行多式考试制度,全面选拔社会良才

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式选拔制度,清代实际上实行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式选拔制,严格的多式选拔,有利于选拔文化素质较高和行政能力较强的人才进人国家行政机构,从而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中,委任制无考试程序,基本上是“人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考选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机构主持,以考卷加面试方式组成,没有严格的多式选拔方式,特别是面试流于形式,为招考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真正优秀人才进人干部队伍。

(二)法律规范考试制度,保证选才公正公平

科举考试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规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对于报考条件、考试的时间、科目、程序、内容设立、行文要求、阅卷程序、发榜程序及相应待遇都有明文规定。如唐代规定从事工商业者不能参加科考,即“自执工商,家专其业,不得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最大限度为国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科举考试的各朝政府都通过法律对贡举合格人才进行监督。而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考试时间不定期,考试内容不统一,特别是阅卷、录取程序各地不统一,主观随意性大,影响了考试的严肃公正。

(三)考试录用应从招录推广至晋升,扩大选任制比例

科举制度只在招录人才时实行考试制度,而官员的晋升则完全取决于上级部门的考评,造成了各级官员为获高升,一味取悦于上,而不顾百姓死活的现象。其任用方式类似于今天的委任制,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导致各级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脸色,不代表群众利益,官由“公仆”异化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导致官民对立。要防止出现类似现象,就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的现状。从“科举学”的视角进行考试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有助于我们探寻考试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能为今天的考试改革提供丰富的历史素材,使考试制度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丽君:科举制度的重要特征及起源标志探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