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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让企业管理层人员以及广大的企业会计工作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与掌握会计基础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及要求,就需要在思想层面上持续提升其对于会计基础管理之认识,不断提升企业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企业应当开展必要的学习活动,从而让全体员工均能认识到会计工作属于一项极为重要的经济领域管理性活动。会计基础管理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加以核算与监督,从而为强化财务管理能力之提升提供服务,这样一来就能切实保障企业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正常而有序的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均需以规范性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加以保证。立足于宣传培训,能够让企业员工们更好地熟悉相关的财经法规,切实掌握本行业相关财务管理业务方面的知识,全面了解到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深入掌握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环节以及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应当致力于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让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能够深入到会计人才的内心深处,并且在其具体工作之中成为其行动上的指南,成为社会对于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加以监督的重要标准以及依据。
2切实规范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加大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力,这是我们抓好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之原则。为此,应当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切实规范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要按照《会计法》以及格《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内容加以规范。二是要有效规范各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要从企业会计工作的具体状况以及发展需求加以出发,依据经济管理以及企业会计工作之要求,对于企业会计工作中产生的现象加以规范,比如,在ERP系统的操作中就要进行积极、主动的引导。三是要积极改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环节,比如,原始凭证的获得、录入与现金支付等,均应加以详细而又明确之规定。笔者觉得,最为基础的会计管理工作,实际上也是最易产生错误之处,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细节上的规定,十分有助于企业承包会计人员正确地掌握以及执行,从而推动我国企业的会计基础管理愈来愈规范化。
3推进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工作
要推进企业会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应当有效发挥会计所具有的内在监管作,及时发现纠正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类问题,从而抵制与防止各类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损害国家与集体利益之行为。企业专业会计人员应当更加积极地发现问题,并且提出自身的困惑之处以及其所研究的对策。应当做到严格地依法办事,全面落实《会计法》所给予的会计人员的职责。不仅要积极地听话,全面执行领导所提出的能够符合规定的意见,而且还要对于并不符合财会管理之指示以及要求。为此,应当加强说服与制止,更多积极地提出自身的合理化建议,真正做到为领导把好参谋、监督关。
4落实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要强化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创建工作,致力于提升广大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当立足于对企业会计人员实施相关财经法律规范的宣教工作,从而努力提升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此同时,企业管理层人士应当进行全面考虑,形成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比如,要大力强化会计工作人员对于《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贯彻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按照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之实际,有目标和有层次地推进会计人员对于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培训,以实现提升会计从业者业务能力以及政治素质之目的,切实提升其法制意识。同时,还应当将企业会计基础管理的责任全面落实至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以及个人,而且要把责任、权力和绩效进行挂钩,从而形成赏罚更加分明的奖惩机制。要深入贯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保障财务基础工作能够保持平稳运行,而且把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责任和企业经济责任加以联结,真正做到实施全面深入考核、以职责确定权力、保证权责明确。
5结语
一、非货币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换业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对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何种价值入帐。一般说来,其处理原则是:
(1)应按交出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公正价值入帐;
(2)如果交出的非货币性项目的公正价值无法确定,则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入帐;
(3)如果交出项目和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都无法确定,那么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交出项目的帐面价值入帐;
(4)如果两者的公正价值都是已知的,接收资产不但应按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入帐,还应按接收资产的帐面人才交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交换损益。现分述如下:
1、已知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
甲公司用一项设备交换存货以便于用于销售。设备的估计公正价值是30,000元,帐面价值100,000元,在交换之日已提累计折旧75,000元,本例中已知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是30,000元,应用为收到存货的入帐价值。此外还应确定此项业务是否产生了应予确认的损失。由于交出设备的公正价值是30,000元,而帐面价值是25,000元,故存在5,000元的交换收益。反映以设备交换存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30,000
累计折旧——设备75,000
贷:设备100,000
非货币换收益5,000
2、未知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
在多数货币换业务中,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是未知的,或者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比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更明确,应以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作为入帐基础。为此,假定本例中其他条件与上例相同,只是设备的公正价值是未知的,存货的售价20,000元,在此情况下,收到存货的价值为20,000元,应作为入帐基础,由于设备的帐面价值为25,000元,收到存货的公正价值低于交出设备的帐面价值故应确认交换损失。
交换损失=25,000—20,000=5,000。反映此项交换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20,000
累计折旧——设备75,000
非货币换损失5,000
贷:设备100,000
3、未知交出与接收资产的公正价值
有时交出项目的公正价值和接收项目的公正价值都不能在一定范围内合理确认,那么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交出项目的帐面价值入帐。假设上述甲公司用帐面价值50,000元的设备交换一块土地,二者的公正价值都是未知的,此时土地应按设备的帐面价值入帐,而且不产生损益。反映此项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土地50,000
贷:设备50,000
4、有附加财产的交换业务
有附加财产的交换业务是指在非货币易中企业可能会收到或交出小额的现金,这并不改变收入资产近姣出资产的公正价值入帐的基本原则。假使上述甲公司用公正价值100,000元的设备和10,000元现金交换一项存货,设备的原值是95,000元。在交换之日已提折旧20,000元,存货应按交出资产的公正价值(包括附加财产)110,000元入帐。
交换损益=设备公正价值-设备帐面价值=100,000-(95,000-20,000)=25,000
为反映交换业务实现损益,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110,000
累计折旧——设备20,000
贷:设备95,000
现金10,000
非货币换收益25,000
二、非互惠性转让的会计处理
非互惠转让是所有者之间或所有者与另一实体间的单一方向的转让,主要包括所有者的财产股利、地方政府捐赠和其他企业捐赠等形式。一般情况下非互惠性转让所涉及的非货币性项目应按他们的公正价值入帐,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正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作捐益入帐。下面举例说明非互惠性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1、假设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财产股利分配给现有股东,对乙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入帐,在甲公司的帐面价值为60,000元,分发的股票市价为75,000元,本例中虽然投资是按原始价值入帐的,但此项交易应按转让项目的公正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本例中,股票的公正价值是75,000元,原始价值是60,000元,二者之间差额15,000元即为收益。根据以上资料,应编制分录如下:
借:乙公司的股票投资15,000
贷:投资市价上涨产生的收益15,000
借:留存收益75,000
贷:应付财产股利75,000
借:应付财产股利75,000
贷:乙公司的股票投资75,000
2、假设甲公司计划在A市建一座厂房,为吸引甲公司投资建厂,A市政府自愿将一块公正价值为200,000元的土地捐赠给甲公司作为建厂基地,但甲公司在今后5年内至少要雇佣A市居民200人。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关键词:事业单位;独立学院;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结合多年来从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尤其是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是满足不了现状的需求。针对这一状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愿与同事们共商。
一、现行的有关规定
2008年2月22日教育部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以下简称26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
第十二条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事业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进行摊销;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规定,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它单位或个人捐赠给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此外,其它相关法规没有对这一问题再做出更明确的要求。
二、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用于事业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导致出现了账外资产。例1:某高校(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2008年3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价值20万元,用期20年。合同签署,汇款付讫。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例2:某独立学院(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举办者A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B社会组织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经依法验资于2009年3月30日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其中A高等学校无形资产——商誉价值1亿元,B社会组织投入现金1000万元、房屋等建筑物7000万元、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期限50年。当日过户手续办妥,现金到帐。
因没有相应的规定,事业单位又没有类似实收资本的科目,在此视同捐赠收入。
过户时独立学院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7000万元
现金1000万元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3000万元
固定基金——700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上述处理在无形资产过户时就核销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不再有余额,资产负债表中也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存在,在以后长达50年的时间中大额的无形资产都将处于账外资产的状态。
而每年期末出资人欲从办学效益中取得合理回报时失去了明确的对照标准。这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非常不利。
(二)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出现了没有成本可转的现象。例1处理后,如果再发生无形资产转让,则已经没有成本可以结转,时常会出现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三、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由于事业单位行业众多,不同行业经济业务差别较大,尤其是无形资产在单位资产中的比重和作用不尽相同,而制度中并没有考虑这种差别。于是,一些事业单位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就会产生困惑,难以把握。从实际操作及预算管理角度来看,现行规定不但不能客观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变化,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利用无形资产增加自身价值的会计核算需要,同时,也无法与预算管理要求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工作实践,特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增设“无形资产基金”科目。为了避免在无形资产摊销中产生账外资产,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应增设“无形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属净资产类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同增同减,余额相等,互为对应科目。用来反映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占用在无形资产上的资金。
(二)增设“累计摊销”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增设“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上述例1在增设“无形资产基金”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贷:无形资产基金2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例2:在增设“无形资产基金”后独立学院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7000万元
现金1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基金——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基金——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基金7000万元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00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2000万元。
增设了“无形资产基金”科目,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仍以原始价值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既能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用于无形资产的支出,保证事业单位消耗的资金及时获得补偿,又避免了账外资产的出现,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例3: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乙事业单位购入一项经营用的商标权,价值为50万元,已用支票支付。根据有关方法测定,该商标权的寿命为10年,该单位将在10年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增设相关科目后有关分录如下: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经营用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每年末摊销时:
借:经营支出5万元
贷:累计摊销5万元
摊销完毕时:
借:累计摊销50万元
贷:无形资产——经营用50万元
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及余额情况。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现金股利;投资成本
1成本法下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两种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就是说,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每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均为至上年末止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则投资企业对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判断清楚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大于,还是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这说明投资企业累积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大于按持股比例应享有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其中一部分或全部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对属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对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而且,在以后年度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当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部分相对前期有所增加时,其增加的部分仍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继续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当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部分相对前期有所减少时,其减少的部分则应作为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转回,相应地调整增加当期投资收益。
第二种情况,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于或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这说明投资企业累积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属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且等于或小于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其差额已形成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不但当期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且,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也应全部予以转回,相应地调整增加当期投资收益。
2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2.1第一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第一种情况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关键在于正确确定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或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和当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对此,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书中使用了下列两个公式: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2.2第二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第二种情况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关键在于正确确定当期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可见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所以第一种情况适用的上述两个公式并不适用于第二种情况。
因为当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时,如果用这两个公式来计算确定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就会导致累积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突破累积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限制,同时会虚增当期的投资收益。因此笔者认为,在第二种情况下,应采用下列两个公式计算确定当期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①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累积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一累积已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例:A公司于20×5年1月1日购入B公司10%的股份,并打算长期持有。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取得投资后,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见表1:
假定每个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都为至上年末止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A公司每年获得现金股利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5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由于A公司20X5年投资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之前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所以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应视为0,而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200万元大于0,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书中的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200—0)×10%一0=20(万元);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200×10%=20(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10%一20: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应作的会计分录略,下同):借:应收股利2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00。在20×5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中,由于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20万元,全部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所以全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20×6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20x6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500万元(200+300=500万元),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250万元,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书中的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o一250)×10%一20:5(万元);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300×10%=30(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300×10%一5=25(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300000;贷:投资收益250000;长期股权投资50000。
在20×6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中,由于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中,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部分相对20×5年增加了5万元,所以其增加的5万元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继续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3)20×7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20×7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600万元(200+300+100=600万元),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550万元(250+300=550万元),尽管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有所增加,但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书中的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550)×10%—25=20(万元);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100×10%=10(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10%一(—20)=3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100000;长期股权投资200000;贷:投资收益300000。
在20×7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中,由于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中,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部分相对20×6年减少了20万元,所以这20万元应作为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转回,相应地调整增加当期投资收益。
4)20×8年分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20×8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800万元(200+300+100+200=800万元),等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800万元(250+300+250=800万元),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应采用本文所提供的公式计算: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20+5—20=5(万元);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200×10%=20(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10%+5=25(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200000;长期股权投资50000;贷:投资收益250000。
在20×8年分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中,由于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20万元全部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所以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且前期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还剩余5万元,也应全部转回,确认为投资收益。
5)20×9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20×9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1100万元(200+300+100+200+300=1100万元),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1300万元(250+300+250+500=1300万元),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仍应采用本文所提供的公式计算: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20+5—20—5=0(万元);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300×10%=3o(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3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300000;贷:投资收益300000。
在20×9年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中,由于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而且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到上年末为止已经全部转回,所以只能将当年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维持财经纪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中,会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的岗位安排是其主要的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对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更加合理科学,而且规范化管理后会计人员有更加具体明确的分工,人员分工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关系,有利于从组织结构上保障会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促使会计监督的落实,从而有效预防各种违法和违纪的会计行为,达到维护财经纪律的目的。因此,必须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后,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可以及时反馈和控制单位使用的各项费用,以及集中体现单位财务收支及预算的执行情况,会计部门提供的会计信息还能作为管理层制定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不仅如此,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后,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原始凭证的内容及要素、审批手续办理、报表制定等工作也会更加规范和细致,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因此,必须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以加强财务管理。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许多单位的领导对会计工作缺少科学的认识,他们单纯的将会计基础工作作为账务处理工作,因而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会计部门的管理水平不高,会计工作效率也较低。另外,一些领导及部门疏于管理,自身的认识也不足,导致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存在许多漏洞。甚至部分人员基于自身利益,在会计工作上弄虚造假,导致会计基础工作混乱,严重缺乏规范管理。
(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不强
一是许多单位的会计部门的会计工作存在经济业务入账和核算工作不及时的问题,导致会计核算工作严重滞后;二是原始凭证内容缺失,白条收付问题严重。会计人员将白条作为原始票据进行记账,降低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而且在实际记帐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使用会计科目存在不严谨的问题,会计凭证编制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不同性质和行业的会计科目混淆,会计人员专业基础不扎实,导致同一会计科目记录不同类别的业务,造成会计科目与经济业务不一致。三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不强,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且部分会计工作人员贪图便利,随意调整会计账目。四是会计凭证要素填写不齐全,导致业务内容不明了,责任不清。五是会计档案管理混乱,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
(三)岗位设置不科学,人员素质残次不齐
许多单位的岗位和人员设置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多个会计岗位均有一人担任,出现一人多岗局面。一人多岗的局面导致岗位之间缺少有效的制约,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漏洞。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表现在思想政治水平不高,许多会计工作人员缺少职业道德,他们只会按照领导的要求办事,而不是依据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监督。另外,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会计资格证后就上岗,自身会计业务水平不高。
(四)缺少有效的监督
部分单位的资产管理方式极为粗放,而且缺少管理责任人,单位的固定资产长期缺少清点和盘点,也没有按照会计管理凭证登记。也没有将固定资产入账,成为账外资产,导致会计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长此以往,单位的资产不清,管理混乱,导致国家资产流失或损毁。
三、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的对策
提高单位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需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带头学习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根据制度和规定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为会计人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领导还需要重视会计工作,组织其它部门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人。
(二)落实会计基础责任工作制
首先合理设置会计岗位,规定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使每一位会计工作人员都承担明确的会计职责,并且承担与职责对应的责任,尽量避免出现一人多岗的局面。在岗位设置上,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形成一个有效的内部牵制岗位设置,如出纳与稽核、档案保管等工作分开,不得由同一人担任。最后,会计岗位设置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业务的需求设置。传统会计工作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人员、出纳、资产核算人员、工资核算人员等多个岗位。而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适当增加相应的工作岗位。其次,会计岗位可有计划定期轮换。岗位定期轮换一来可以让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会计业务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内部工作,促进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二来可以促使提升各个岗位会计人员的配合及协调性,各个岗位可以更好的共同完成会计工作。
(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其中的违规行为,保障会计基础工作落实。建立和健全会计法规,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此外,政府的其它部门也要相互协调,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应有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安排业务熟练人员定期对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