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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现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如下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乔李村位于秦亭镇东北部,距镇政府15公里,辖5个村民小组,现有农业人口79户361人,2013年底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户214人,2014-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31户159人,2018年底剩余贫困人口16户87人,贫困发生率24.2%,2019年脱贫15户84人,剩余贫困人口1户5人,贫困发生率1.38%。
二、巩固提升内容
1.产业方面。需建设花椒园60亩;需种植半夏40亩,蔬菜25亩;需要发展中蜂养殖产业150箱,计划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需扶持合作组织2个,所需资金30万元。
2.安全住房方面。本村没有住房不安全农户。
3.易地扶贫搬迁方面。本村易地搬迁房屋全部竣工,全部入住。
4..基本医疗方面。本村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卫生室面积60平方米,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村卫生室有村医;器械,药品齐全。
5.教育方面。本村无辍学学生。
6.饮水安全方面。本村饮水安全有保障。
7.兜底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
8.道路建设方面。本村无通村硬化路损坏需要维修;道路全部硬化。
9.人居环境方面。需要建设垃圾池6个;需要人力垃圾车6个;需要建设护坡100米;需要治理边沟小渠100米;需要拆除房屋21座;需要复垦6亩;需要复绿12亩,需要绿化树3600棵;需要硬化院落6个480平方米,需要建设卫生厕所1个;需要安装路灯40盏。
10.其他方面。本村自然村全部通动力电;各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措施
1.产业方面。
(1)针对建设花椒果园60亩的需求。
具体措施:通过争取项目帮扶,新建花椒园60亩。
责任人:杨兆康吴立群李继才
完成时限:2020年4月
(2)针对种植半夏40亩的需求。
具体措施:通过聘请技术人员指导,宣讲政策等引导农户自行发展半夏种植产业。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3)针对12户畜禽养殖的需求。
具体措施:合作社计划新建中蜂示范养殖园1处,养殖中蜂150箱。12户农户通过六大产业扶持养殖中蜂。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5月
(4)针对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的问题。
具体措施:计划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万元,目前主要以入股天河酒业20万元分红为主。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5)需支持2个合作组织建设的需求。
具体措施:已申报天津河北区项目帮扶资金20万元。计划新增加养殖中蜂150箱,在王磨组新建中蜂养殖产业园1处。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9.人居环境方面。
(1)针对6个要建设垃圾池的需求。
具体措施:通过申报人居环境相关项目新建垃圾池6个。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针对需要6个人力垃圾车的需求。
具体措施:通过协调相关项目资金,帮扶资金购买人力6个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4)针对需要建设100米护坡的需求。
具体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在李河组建设护坡100米。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5)针对治理100米边沟小渠的问题。
具体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在李河组,桥沟组建设护坡100米。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7)针对6亩旧村复垦的需求。
具体措施:积极入户宣传动员,对享受城内购买公租房,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王磨组和李河组21座房屋进行拆除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8)针对12亩土地复绿的需求。
具体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栽种绿化油松等绿化苗木3600棵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9)针对硬化7户院落的需求。
具体措施:积极申报院落硬化项目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0)针对1户群众建设卫生厕所的需求。
具体措施:积极申报改厕项目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13)针对安装路灯的需求。
具体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安装路灯40盏。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等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以问题整改促责任落实、以问题整改促工作提升,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民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整改原则
(一)强化责任担当。紧扣责任链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清单化管理,严肃精准问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把问题整改与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结合起来,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落实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结合起来,一体研究推进。
(三)聚焦精准施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落细兜底保障和扶贫就业各项政策,严把贫困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攻坚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在5月上旬前结合实际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措施清单:
1、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外出务工意愿且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排查,并建立台账。
2、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在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的养老机构就业。
整改措施:对有意愿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二)严格落实救助政策。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步实现“两线合一”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三)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专门逐村排查。建立台账,排查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农村贫困劳动力;二是有外出务工意愿;三是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培训阶段。5月6日-5月31日。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好相关技能培训。培训要保证质量、保证时间。
3.推荐就业阶段。6月1日-6月15日。民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要积极向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养老机构推荐,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是助力脱贫攻坚的具体举措。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动员好开展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二要实事求是。要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做到有意愿的培训到位,无意愿的不勉强,不强制推派培训人数。培训工作要以提高技能、助力就业为出发点,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一、原则目标
深入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聚焦脱贫攻坚收官阶段重点任务,聚焦全县135户339人剩余贫困人口脱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清零,统筹开展脱贫攻坚检查验收和清查摸底工作,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主要工作
(一)脱贫攻坚成效检查。10个乡镇(园区),对全县3615户913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到户帮扶成效进行检查。主要围绕4大类23项指标进行。(详见A表《建档立卡户检查登记表》)
(二)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135户339人剩余贫困人口,就2020年6月底是否达到脱贫条件进行验收。主要围绕《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贫困户退出6项指标进行。(详见B表《剩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三、方式方法
县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社局、民政局、水务局、教育局、扶贫办、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等9个县直有关单位,抽调33名干部,组成11个验收组,对全县135户339人未脱贫人口,对照贫困户退出6项指标,逐户填写《剩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按照“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负责”的原则,经贫困户认可,入户验收人员、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签字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
各乡镇(园区)组织各包村干部、村干部,就A表所列指标,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因人口进行全覆盖式检查,按户填写《建档立卡户检查登记表》,并留存影像资料。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两不愁三保障”有关部门,组成实地抽查组,对各乡镇(园区)验收质量进行抽查,每个乡镇(园区)抽查2-3个村,抽查村涵盖脱贫退出村和非贫困村。
四、时间步骤
2020年6月19日一7月5日,各乡镇(园区)全面检查验收,县扶贫办全程跟踪指导,各乡镇(园区)于7月5日前报送验收结果;2020年6月22日一6月24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135户339人未脱贫人口进行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指标标准如实核查,严禁弄虚作假,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不摘”重要指示要求,发挥教育职能作用,确保实现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学上、上得起学,有效推进并完成教育领域扶贫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为目标,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构建全方位救助体系入手,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准帮扶。确保资助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建立教育保障机制
1.规范管理,抓好资助政策落实。
(1)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政策。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等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提供生活补助;按照财科教〔2019〕30号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补助。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切实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严格界定贫困生的认定条件、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学前教育助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4)切实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①实施中职国家免学费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②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①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新贷服务以及贷后信息变更、本息催缴等管理工作。
②为适应生源地助学贷款规模不断增长的新形势,要健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制定更有效的贷款催收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③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资助(路费)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2.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按照积极宣传、正面宣传、有效宣传的总体要求,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拓宽渠道,通过媒体专访、校园网、钉钉软件网课、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从学前到大学资助政策及“雨露计划”的宣传。不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回访,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走访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对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失学辍学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细致分类、有效指导、精准施策,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一是对确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进行评估,建立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二是对适龄未上学的失学儿童、少年,按照“应入尽入”原则,保障其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学生,因人制宜制定劝返方案,保证其及时返校就读;四是对因家庭思想观念而辍学的学生,落实家长的法定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五是对身体残疾且有学习能力的辍学学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做好教育安置;六是对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上学的儿童或学生,按规定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确保其及时入学或复学;七是对因其它原因失学辍学的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三)认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向上争取教师特岗计划,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努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1.积极发挥科技志愿者服务队作用。继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科技生产致富能力的生活水平。
2.加强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县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帮助其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五)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全面改善薄弱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力争使薄弱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确保薄弱学校实现硬件、软件同步提升。
(六)高质量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
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包保职责,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县教育局驻村工作队作用,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通过相应脱贫措施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盯住“三类人员”,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20年底,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10%。
(二)着力做好“三类人员”兜底保障。一是对剩余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二是对存在返贫风险符合渐退条件的,落实好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留足缓冲期,不能急刹车;未纳入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对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重点关注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人员,用足用好用活兜底保障政策,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各乡镇(街)民政、扶贫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把“三类人员”核实核准、到户到人、精准对接,明确已保障和未保障但需关注人员名单,区分情况落实救助政策,确保逐户逐人对帐销号。
(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三类人员”以及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重点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经济状况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本级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三是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综合评估时,重点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信息。乡镇(街)、村(居)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情况,落实主动发现责任,逐户逐人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市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纳入条件的单人户纳入,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脱贫渐退”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且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年按比例递减。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范围。要精准审慎把握救助退出政策,对已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退出前,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仍有较大风险的可实行“渐退”或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因退返贫、一退了之。三是精准核算家庭收入状况。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和在疫情期间扶贫开发的扶贫特岗、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工资性收入,在脱贫攻坚期内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四是严格落实支出核减政策。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支出核减纳入一批”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五)统筹实施综合救助措施。一是市民政局要完善特困供养服务协议内容,并指导乡镇(街)与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乡镇(街)负责调查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及时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员安排入住机构,坚决避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失管”“漏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乡镇(街)要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档次,精准实施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急难型和支出型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并全部建立乡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三是积极配合卫健、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助力“三保障”工作开展。深入开展慈善助医助学活动,整合救助资源,拓展捐赠形式,持续加大对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救助力度。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众。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七)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吉卫明电〔2020〕191号)。一是建立乡、村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三是将因患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正确理解、把握重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街)。乡镇(街)、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走访调查情况,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市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市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乡镇(街)要做好应纳尽纳,应兜尽兜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和疫情影响,紧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把兜底保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体现,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清理纠正低保兜底、脱贫渐退、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