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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设施设置严重不足大部分厂房只设置了灭火器,而且大部分灭火器由于缺少维护保养,不能使用;少数厂房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但未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多采用深井供水,消防用水量不符合要求;所有超过1500平方米的厂房均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部分厂房未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2消防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对消防安全不重视,甚至不了解,企业职工不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生产用火用电多,普遍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
2消防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研究
为了全面改善该市板材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提高板材企业抗御火灾的能力,必须组织开展板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了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专项整治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该市板材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是重要的工业支柱产业之一,一旦处理不好专项整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势必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大量工人失业,产生不安定的社会因素。此外,由于板材企业数量大,火灾隐患形成的时间较长,专项整治的难度大,必须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整治,才会取得一定的效果。各镇政府特别是板材企业密集的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存在很大的畏难情绪,必须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整改目标的镇政府,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责任考核不达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政府主要领导。
2.2专项整治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市政府必须明确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互相关联、互为补充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不得给予行政许可或年检。对拒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关部门必须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关停,形成对火灾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同时,对新建的板材企业,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消防安全前置条件,防止产生“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2.3加强对企业的消防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期,必须通过广播、电视台、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讲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危害后果和火灾事故责任,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增加做好板材企业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寻求广大板材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加大对板材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板材企业火灾隐患整治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在专项整治中的监督作用。此外,要集中组织对板材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其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灭火技能。
2.4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目前,板材企业对火灾隐患整改存在畏难情绪,一方面是受整个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企业处于半停工半生产的状态,效益不好,整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压力非常大;另一方面,整个行业都普遍存在火灾隐患,大家都在观望和等待。因此,必须找准专项整治的切入点,选取几家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由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任人,动员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树立专项整治的正面典型,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以点带面,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选取几家经济效益不好且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消防执法,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关停,树立专项整治的反面典型,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娜计腊踩芾淼纳缁峄J缴形葱纬桑涣硪环矫妫垢母铮嗽本颍蚕啦棵疟欢卮蟀罄渴降南兰喽郊觳椋讯冉嚼丛酱蟆?nbsp;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1]《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杨鲁豫2001.8.9
[2]《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01.8.9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4]《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5]《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随着烟草企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头等大事,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消防管理工作能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烟草企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如何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各种费用支出成为烟草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的发生,就可以避免企业因为发生火灾而产生的巨大损失,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烟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三是能够建立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过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将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实处,强化具体责任人的职责,从而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管理制度。
2当前烟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2011年4月1日实施颁布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地位,但是由于在实践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2.1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等加强了对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企业也加大了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但是由于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滞后性,比如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仓库存储量不断地增加,仓库的烟叶存放量已经超过仓库防火区的面积,不仅违反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且也会为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2.2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烟草企业发展的要求。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一是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虽然我国及时颁布与实施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制度,但是由于烟草企业的不重视等导致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改;二是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得以彻底的贯彻执行。为了前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法规明确了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相应岗位职责划分不科学导致很多制度在企业中没有得以执行。
2.3消防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一是消防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消防管理中缺乏较强的责任心,他们在检查企业的消防工作时,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态,将工作重点放在表面工作,比如只是查看灭火器是否过期,而不看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具有实质性的工作;二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安全保卫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实处,影响消防管理工作的效率。比如技改部门只是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改造,而不会考虑消防设备的使用性能,而安全保卫部门在技改工作实施过程中也不会主动地参与,导致技改后的消防技术缺乏高效的实用性。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
3.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各项消防安全预防制度落实到实处的有效保障。烟草企业生产产品的易燃性,要求烟草企业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积极将国家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生产相结合,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岗位中;二是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定要本着从企业实际生产的现状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厂长为责任主体、副厂长为主抓、保卫科长具体执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并且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3.2加强对烟草企业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离不开烟草企业全体职工的支持,因此烟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大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一是企业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技能比武活动,提高职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企业要积极发挥工会、党支部等组织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要积极加强对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岗位培训力度。
1.1消防设施不健全
尽管石油生产是一个极其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业,但是它的利益也是极其诱人的,这就导致部分石油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不断地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而在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方面却仅仅投入一小部分经济和精力,使得企业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企业的大规模生产需求。另外,部分石油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较差,不能定期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改进,使得企业的消防设施不健全,许多消防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从而增加了石油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1.2消防机构监督不到位,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不力,企业消防部门无权监督,火灾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改,这也是石油企业不断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的是,石油企业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和企业消防部门来共同监督,但是,大部分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较差,导致对石油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另外,企业消防部门也可以对消防设施建设进行监督,但是他们的权利却是有限的,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安全建设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他们并没有权利进行监督,即使发现了火灾安全隐患,他们也没有权利进行及时整改,这就导致我国大部分石油企业不断发生火灾事故,从而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进程。
1.3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
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在石油生产的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但是仍然有许多石油企业不断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给企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大部门石油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是由于人为原因,例如,违规用电、用火、用气以及用水等。另外,由于大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的目光较为短浅,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上的收益,而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进行教育。
2石油企业消防设施建设对策
2.1严厉打击放火行为
导致石油生产基地发生火灾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人为放火是石油生产基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石油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对故意放火的不法分子进行严惩。例如,石油企业可以在巡逻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经济和精力,同时应该加强巡逻人员的责任安全意识,并且定期让他们对石油生产基地进行巡逻和检查。另外,石油企业工作人员应该对一切消防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设施可以正常的运行,从而减少不法分子故意放火的概率。
2.2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众所周知的是,石油企业的消防设施不够完善也是导致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石油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竭尽全力去完善和改进该企业的消防设施,从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另外,企业也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适合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并且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步伐对该规划进行完善。
2.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确保石油企业可以安全运行的主要条件之一。作为石油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不断建立健全该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规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正确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另外,石油企业管理人员还可以定期举行消防演练,鼓励所有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活动,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消防能力。同时,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以举办一些与消防有关的活动,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
2.4改革消防管理体制
企业管理人员应该结合时展的需求和企业自身的特点对该企业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在消防机构的设置上,应该体现出石油行业的特点以及其自身的独特性,另外,在设置过程中可以参照其他行业的消防机构设置,从而不断完善该企业的消防管理体制。同时也应该及时监督整改火灾隐患,严惩企业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进而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3结束语
1.1人口集中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本地村民外,还有超过本地村民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外来人口在此生活,人口密度大。村内居住人员构成复杂、来源广泛、流动性强,几乎囊括各类中低收入外来人群。居住人群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许多居住者缺乏基本的安全用气、用电、用油和用火常识,明火做饭和乱搭煤气灶等现象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有意或无意的忽视政府及消防部门的消防管理措施,对火灾隐患缺乏必要的防范;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逃生等自救能力不足,不少居住者甚至不知道火灾报警电话,这使得城中村成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高发区。
1.2建筑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1)在城中村的建筑中,由原先农村陈旧低矮的砖木结构老房子简易改造而成或村民用木板、水泥瓦违法私自搭建的无用地审批、无规划许可、无建筑设计、无建筑监管的四无建筑占很大比例,这些建筑的耐火等级普遍较低。在修建时,为增加出租收入,往往任意加高加宽,使得“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等随处可见;为节约成本,村民自己修建的出租房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往往狭窄且数量不足,甚至在一些出租楼内对上述消防设施设置栅栏并上锁,这就使消防应急通道无法满足火灾时快速疏散人群的目的;为增加出租面积,一些楼宇被布置成迷宫一样;又因出租屋内面积狭小,一些租客将生活用品和易燃物品堆积在走廊或屋前屋后。如此种种,使得城中村的火灾事故经常因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足和易燃物堆积而导致火灾的蔓延,容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加盖的楼层在火灾时容易发生坍塌,逃生通道的不畅通则容易造成拥挤、踩踏,增加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2)城中村作为相对完整的社区,小卖部(超市)、小餐馆、理发店、换气站、歌舞厅、台球厅、网吧和小旅馆等生活与娱乐设施一应俱全,一些小型加工企业也因租金便宜开设在城中村。这些规模小、分布广的小型生产、生活和娱乐场所往往是多合一建筑,生产、经营、仓库和员工宿舍集中在一起,在相对狭小的空间里既住人又经营,各职能之间没有明确的空间分隔,火灾负荷大,且缺乏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而前店后厂楼上住人的格局则加大了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概率。
1.3潜在起火点多且缺乏防范
相比于城市其他区域和一般农村,城中村潜在起火点繁多,电、火、气、非法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品等都是潜在的火灾危险源。
(1)城中村的电力负荷最初是按照农村而非城市设计,相关部门对城中村电力设施的改造只能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这使得城中村电力设施先天不足,而城中村不断增加的用电负荷给陈旧的电气设备和老化的供电系统施加新的压力,使得线路老化和过负荷成为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缺乏统一规划,电气线路和通讯等其他线路在城中村布置凌乱,纵横交错,在增加火灾隐患的同时,也影响火灾发生时灭火战斗的进行;在城中村普遍存在违章私拉乱接电线、工业用电搭接生活用电、偷电等行为,这些行为导致火灾发生的概率上升;在狭小的出租屋内,分布着电视、空调、电热毯、电风扇、热得快等各种家用电器,大功率电器的集中使用往往使用电负荷在短时间内剧增,这容易导致电气线路过负荷、接插件接触不良等危险进而产生火灾风险。
(2)因城中村缺乏天然气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液化石油气成为城中村居住家庭和餐饮行业的主要取火来源。液化气灶和液化气瓶的低品质和不当使用,靠近居民区不正规的液化石油气罐装点等增加了火灾爆炸的发生以及人员群死群伤的概率。
(3)因消费习惯和节约成本的考虑,一些城中村村民和租客在简陋的厨房用蜂窝煤和烧炭做饭取暖;城中村垃圾堆积,违章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焚烧垃圾杂物等容易引发火灾及其蔓延。
1.4消防安全设施不足且维护保养不到位
城中村的消防设施是按照农村标准建设,消防公共设施多由村一级自行解决,大多数没有规划消火栓、消防水源和给水管道等必要的消防基础设施。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少量城中村安装了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但消火栓设置数量仍严重不足,且缺乏维护保养,锈蚀、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拆除、毁坏和水压不足等现象普遍,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缺乏规划,城中村进村和出村的路口少,城中村道路狭小,加之非法占用道路现象严重,村内各种线路在室外呈现蛛网分布,这使得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快速抵达出事地点,延缓救火时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标志数量不足,遮挡和损毁严重,在火灾发生时无法起到引导人员疏散的目的。灭火器配置不足,缺乏日常维护保养,加之对灭火器的使用缺乏培训,使得仅有的少量灭火器也成为摆设,无法在火灾初期起到灭火和防止火灾蔓延的作用。
1.5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不完善且执行力度不足
作为城市中的农村,城中村管理制度仍接近农村而不是城市社区,并没有和城市管理模式接轨,这使得城中村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建设、消防工作落实等方面远落后于主城区,消防管理长期处于混乱无序和低水平状态。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加之在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使得城中村成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盲区,消防管理成为日常管理的点缀,没有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群众性基础工作,没有将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现火灾隐患,对于已发现的火灾隐患缺乏切实有效的后期整改跟踪措施。这一切都制约着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2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的解决有赖于城中村的大规模城市化改造。尽管政府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和速度,但因改造难度和新城中村的形成等原因,城中村现象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仍将长期存在。为此,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应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改善城中村消防现状和提升民众消防意识为重点,以有效降低城中村火灾荷载和增强城中村火灾应对能力为抓手,降低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概率。
2.1采用多种形式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其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时应急处理能力是减少城中村火灾事故,降低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核心和关键所在。为此,政府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需要转变观念,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在村内中心位置或主要道路旁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发放宣传资料,以城中村所发生火灾的血淋淋教训警示居民警惕火灾,编写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口诀,告知居民火、电、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在火灾发生时如何自救和逃生、如何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等。尽管城中村人员构成复杂,流动频繁,但可以相对固定的村民和长期租住户为培训重点,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自救模拟演练,以点带面,群治群防,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意识和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3.2补齐消防设施欠账鉴于城中村消防设施不足和损害严重的现实,对消火栓和消防用水进行建设,并加强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于小型工商业和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强制要求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要求专人负责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维护工作;对城中村道路和通讯电力等线路进行改造,对于占用、阻碍消防车通道的摊点和建筑进行拆除,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针对城中村道路狭窄和弯曲的实际情况,可因地制宜,由消防机构、各级政府或村委会统一购置消防三轮摩托车、手抬消防泵等简易消防设备和水带等消防物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2.3组建多部门协作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城中村火灾易发点多,起火原因复杂多样,单靠消防机构无法有效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各级政府、村委会、工商部门、电力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和派出所等密切合作,组建多部门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统筹规划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责任和日常排查工作,合理规划,共同治理,才能有效降低城中村的火灾危险。
2.4针对城中村实际,采取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体系作为消防管理的新方法,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城中村人员构成复杂,火灾隐患多,利用网格化管理可实现消防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是解决城中村消防难题重要方法。具体而言,可由街办、乡镇政府、基层派出所和城中村村干部按所在村的特点和行政单位划分网格,落实各网格负责人和骨干,明确各网格消防安全职责,培训消防安全志愿者,并作为信息交流和控制中心保持网格资源的协调和动态控制;各网格负责人和骨干负责所在网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并负责推荐和管理村民等常住户作为消防安全志愿者;作为网格最基层,受过专业培训的消防安全志愿者是网格最重要一环。可借鉴上海市徐家桥消防志愿者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志愿者居住房屋的门口挂指示牌,标识志愿者的姓名等信息,并配有灭火器,方便村内居民求助。要求志愿者对村内消防事故易发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等[2]。通过各层次网格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多种监管力量,形成基层消防管理合力可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和动态监管,将火灾消灭在隐患萌芽或发生初期,有效地减少火灾,尤其是重大伤亡火灾的发生。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