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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解决目前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和污染源,推进水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确保水质安全的各种长治久安措施,确保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要按要求每季度对全市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例行监测,各自来水厂每天要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常规监测。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的要求,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划定范围包括以取水口为中心的水域或陆域。饮用水源地为水库的,水库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全部水域,陆域保护范围为水库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500米的集雨区。河段保护区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二级保护区再向两侧纵深发展(可以岔口、闸为界,根据各自水域区的实际情况而定),陆域保护区范围以相应河段两岸堤围内坡脚线各后退50米以内(陆域高于岸面标高的则以集雨区域的分水线为界)。
2.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各自来水厂都要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设置要显目。
3.建立饮用水应急预案。各自来水厂要根据自身实际及可能发生污染的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有组织领导,建立具体网络图,明确人员、职责和联系方式;要明确事故的内容,如自来水供水安全(包括供水与抢修)、消防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要有应急预案体系和设备,如车辆、个人安全器具等;建立应急预案内容要齐全,考虑要细致,程序要清楚。
(三)加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力度
1.工业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增污染源,已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2.生活污染整治。按照生活污水不能流入饮用水源地的要求,对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饮用水源地的,要实行改道工程,并及时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
3.船舶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已有的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4.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对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殖;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经营性畜禽养殖,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已有的必须实现治理达标。
(四)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我市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实施底泥清淤工程、疏浚新开河工程、建设环荡防护林带等生态工程,确保区域供水安全。指前二水厂要实施引水工程。缺水较重的地区要实施深井取水工程。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认真搞好宣传动员,讲清饮用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认真排查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各自来水厂要根据具体实施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工作,确保各镇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整治工作到位。
3.考核验收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前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1月初对各镇自来水厂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把水源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抓好水污染治理,较好地保护了水源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
一是各级重视,保障有力。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保护好水源地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各自辖区内的污染治理,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措施,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围绕县城饮用水安全这一目标,县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日常监察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使用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新上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把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关口,严格禁止在保护区内新设入河排污口,有效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对供水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水平,强化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促使供水企业规范运营,全力保障水质安全达标。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近期县政府组织水务系统对我县饮用水源井周边污染源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调查,调查结果为:
1、县城区。共有8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在水源地设立了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自来水公司制定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具体负责人为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镇区。共有3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自来水公司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刘凤军,具体负责人为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宗力。
3、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共有18眼固定水源井,井深410—500米,水质优良,各供水站及水源井周围2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正科级干部,具体负责人为县乡村供水管理站站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源地周边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在我县水厂周边200米内有一养鸡场,对水源地造成了严重污染,建议县政府能协调解决此问题,尽快将养鸡场搬离,以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我县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尚未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意识,甚至有的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水源地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三、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县城饮用水安全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也是全县人民高度关注的大事。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按照要求在水源地设立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等,进一步明确我县水源地保护的范围、保护措施和禁止事项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认识到破坏水环境的危害及后果和保护好水源地的迫切性。要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法人、居民的宣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共同参与、积极行动、自觉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乡镇饮用水源地;问题;对策;十堰市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07603
1引言
饮用水水质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水资源承载力问题将成为其无法逃避的屏障,具体表现为水资源缺乏、水质污染、功能性缺水等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还有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水,严重威胁农村饮水安全,降低了农村水资源承载力。“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十堰市政府在保障饮水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市级、县级饮用水源地采取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围网、开展水源地违章建筑整治和网箱拆除等措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了保障,但是乡镇一级饮水安全保障还有待加强。
2水源地基本情况
2014年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对十堰市境内的124个乡镇的1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监测工作。其中河流型水源地77个,水库型水源地2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7个,服务人口130.2642万人,取水总量438.922万m3。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个数42个、保护区划分但还未批复62个,102个饮用水源地中仅有23个水源地安装水源地标识牌,水源地基本情况见表1。
3水质现状
3.1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总计29项。湖库型水源地应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地下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1993)表1中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
3.2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3评价方法
地表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分析和评价。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3.4评价结果
3.4.1地表型饮用水源
2014年,十堰市有117个乡镇,105个饮用水水源地,服务总人口128.1882万人;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有94个,占89.5%,服务人口数119.3745万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有10个,占9.5%,服务人口数8.7837万人;水质超标水源地1个,占1.0%,服务人口数0.03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0.01%。取水总量435.59万m3,达标水量435.56万m3,占99.99%。十堰市地表水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现状见表2。
3.4.2地下水饮用水源
十堰市7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57.1%;总服务人口2.076万人,其中饮用达标水质人员0.256万人,占总人口的12.3%;饮用“较差”(Ⅳ类)水质 1.82万人,占总人口的87.7%。取水总量3.332万m3,达标水量0.482万m3,占14.5%。十堰市地下饮用水源水质量现状见表3.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低。主要超标因子是铁、高锰酸盐、氨氮和总大肠菌群。
4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饮用水安全。目前,全市11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仅5个、划分待批复的65个、42个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率仅为4.5%。此外,划分待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存在标识设置不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33-2008)要求有差距。
4.2水源地内存在排污企业、违章建筑物
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仍然存在污染企业、违章建筑、网箱养殖等现象。如郧西县16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内有557处违章建筑;郧县谭山镇滔河水源地上游存在大理石加工企业。
4.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缺乏长效机制
农业面源污染是水体氮、磷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源区内网箱养殖严重影响到水质安全。十堰市的四县一市一区被列入国家秦巴山区扶贫攻坚重点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日益增多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这些问题都给水环境保护带来负面影响。十堰市多数农村仍采用明渠或自然沟渠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虽然污水得到一定的处理,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对地表与地下水体还存在污染的隐患。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①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薄弱。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设在城市,对农村生活与农业的管理较小,因此,导致政府对农村的环境管理不力,农村企业废水直排的不在少数。②环境保护设施未能得到充分运用。尽管依托《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堰市目前已建成90余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但因污水收集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到位及运营经费不能保障等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未完全发挥作用。
4.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十堰市仅对市级饮用水源地制定了较完善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未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个别水源地存在危险品的运输风险,一旦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船)、泄露等突发性事故,将直接危及群众饮水安全,针对这种类型水源地需要制定严密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5水质监测能力有限
近年来,十堰市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但由于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差、底子薄,缺设备、缺分析化验场所、缺专业技术人员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十堰市境内的6座县级环境监测站均只能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中29项监测指标,地表水水源地80项特定项目尚无能力开展监测,不能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开展109项全分析。
5对策及建议
5.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为保障乡镇饮用水源安全,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建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保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保障。
5.2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杜绝饮用水源地内新污染源的产生。凡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对水源保护区水质有影响的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得立项,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工商、税务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加大对乡镇饮用水源地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物整治力度。
5.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依托正在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倾斜,同时利用畜禽粪便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多种途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5.4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县(市)、区的应急技术、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饮用水源地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三是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在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5.5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人员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4]。
5.6积极寻找替代和备用水源
受到污染的3处地下水源已经不适于饮用,地方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寻找和建立新的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源,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5.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离开公众积极参与将难以实现[5],农村人口普遍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薄弱,要利用广播、电视和下乡宣讲等方式宣传和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清洁饮水、卫生饮水的重要性和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6],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强,陈进,黄薇,等.水资源承载力研究[J].中国水利,2003(5):15~18.
[2]周东升,张尧,杜云,等.2012年十堰市城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5):944~949.
[3]吴秋珍.荆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1,34(12):375~379.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综[]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政综[]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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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4.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词:水质;污染;保障;
一、新国标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概述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它将代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在原水水质不发生突变的情况下,经过水厂处理过的水都能满足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出厂水需要通过复杂庞大的管网系统才能输送到用户,其间管线长度可达数百公里,水在管网中的停留时间可达数日,庞大的供水管网系统就如同一个巨大的水池。水在管网系统内发生着复杂的物理、化学、生物的变化,从而导致管网水质产生污染。因此,提高供水管网水质保障能力,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主要手段,如何做好城市供水管网水质保障,是城市供水管网运营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根据辖区公司辖区内用户水质投诉情况及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分析,城市供水管网水质问题主要表现在水黄、水浊、有异味等,即浊度、色度、嗅和味、微生物以及金属离子等指标的超标。
二、供水管网水质安全问题
1、供水管网水污染
目前我国供水网水质污染严重,经过调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如网管道清洗和消毒的不够彻底:①新管道没有按照规定冲洗消毒。管道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进入污物。在管道完成之前,应及时冲洗和清洁管道内壁,冲洗的流速太小,就会导致本应去除的污垢沉积在管子上,造成污染;所勾兑的消毒水,氯的浓度不高,浸泡时间不够长的,也可以导致灭菌不完全造成污染;②吸入管道的水造成污染。由于管道的某些故障管线形成负压,负压管段泄漏处,管外的水吸入管道内,造成污染;③管道建设和维护工作中造成污染。管道施工、维修设施、需要调整水的压力,阀门开关关闭后停止供水,改变水的流动会影响管道内壁的洁净程度,一些化学成分形成分解水,管内壁涂层材料产生化学变化,导致管的内壁被腐蚀,所以增加了水的浊度,甚至对管内流动的水造成污染。腐蚀和结垢的管道,微生物滋生,使细菌和其他微生物藻类耐氯浮游生物影响管道内的水的质量;④由于用户现象管道安装不良造成的污染。有些用户为了降低成本,自己去安装老废管管材或者是放置很久的管材,这种管材的管内壁的污染,可能存在化学污染,同时也包括微生物和生物的污染。
2、管网设计、运营不合理
2.1管道水流速偏低造成管道淤积
所有管道设计均以经济流速为依据,对管道中水流速有一定要求,但在过去十多年里,因管道建设超前,管径普遍偏大,致使水流速偏低,清水在管网内停留时间过长,运营工况不能满足设计工况的要求,管道淤积较为普遍;
2..2整体布局连通不足,水力条件不好,造成管道淤积
由于管道建设基本配合道路建设实施,相交叉管道建设年份相差较大,存在后建设管道没有与先建设管道驳接的情况,致使水力条件不能满足设计工况的要求,进而导致管道淤积;
2.3管道水流态突变造成沉积物扰动
供水管道长期使用后或外部污染物进入管道,一般都会产生沉积物,在日常运营管理中,特别是停水后重新恢复供水时若发生阀门急开急闭情况,由于水流速度突变,将会冲起管道内的沉积物,影响管网水质。
2.4现状死水系统及供水尾端水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一方面,市政消防系统、管网预留口、城中村消防系统以及市政水压直接供水的屋顶水箱及二次供水水池供水系统都容易产生死水或引起回流,造成二次污染;另一方面,供水管网中部分支管因未与主管驳接而形成管道“死水”,或由于运行需要对供水管网进行关阀实施分压(域)的供水调度措施,部分阀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而形成管道“死水”。
三、新国标时代供水管网水质安全与保障方案
1、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在强化供水管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针对重点区域以及要害部位必须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例如:水源井、加压泵以及消毒设备等,应逐步落实到人,强化水厂干部、职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尤其是要强化生产管理以及运行值班人员的责任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保证安全供水生产无事故。定期组织对供水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采取防范排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水源地的取水设施、供水设备、输配水管线、消毒设备、阀表井以及消防检等重点环节分片承包,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合理优化使用。在每口水源井处应安装电压表、电流表、水表以及压力表等,记录下其运行参数,及时观测,并分析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每日都要对所有的水源井、加压泵等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以便及时地发现、排查事故隐患。井口处应使用钢板进行封闭处理,避免投毒或是杂质、污物落入井内,同时应设专用水源井房,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远程电子锁监控,若出现非正常开启的情况,则监控系统会及时报警提示,从而杜绝偷电、偷水等情况的发生,也确保了设备正常使用。
3、制定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多年来的事故处理经验总结并编制一套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它是客观面对供水安全事故的积极态度,是迅速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快速解决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供水安全平稳的发展途径。其主要是将供水调度、工程技术、管网维修、材料及配件预备、抢险设施预备等相关环节部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稳定供水这个工作中心,牵一发而动全身,进一步提高了应对供水管网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水厂应根据各种可能会发生的管网突发事故,针对性地编制大面积跑水应急预案、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水投毒应急预案等各种供水管网突发事故的应急方案,明确应急预案内容、机构以及应急程序、各人责任,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实战演练,从而保证各级应急抢修人员均熟悉工作的流程,实现应急抢修的快速、及时以及有效。
4、对残旧管网进行改造,避免管道自身变化引起的水质问题
每年计划性对管道陈旧或管材质量不合格导致水质较差的旧管网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加强新建项目管材的选择,采用新型管材,如球墨铸铁管、PE管等,改善水质和水压。
结束语
城市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供水企业多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只有加强管网的技术管理,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开发,抓好每个相关的工作环节,才能确保城市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童祯恭,刘遂庆.供水管网水质安全及其保障措施探讨[J].净水技术,2005,24(1):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