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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人力不足
通常预算编制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时间比较仓促,但预算编制工作量大,往往收集的信息资料不全面,缺乏科学论证,也没有全员参与,缺少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逐项核实上报的计划,也未能与各部门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使得预算编制存在盲目性和草率性,大大降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编制方法不科学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实现对各种资源的有效分配,要求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但由于人力、技术、时间的限制,目前该方法没有得到全面贯彻与落实,传统编制方法仍占据主导地位。除人员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采用零基预算法之外,其它项目仍然采用“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影响编制水平提高,不利于结构支出优化和预算编制水平提高。
(三)精细化和完整性缺乏
未能细化部门的具体支出项目,难以对预算编制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降低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一些必要的开支项目没有列入预算中,综合预算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例如,收费站高杆灯电费、车辆安全经费、匝道养护费用、防尘补助费用等,未能纳入预算编制当中。
(四)定额标准体系不完善
定额标准体系的费用定额划分不细,形式单一,有很多内容与交通管理行业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况,如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等,使得预算定额与实际支出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发挥预算编制应有的作用。一些项目的预算定额常年不变,与物价上涨水平不相符合,如生活补助、工资福利等,与实际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另外,招待费、其它公用支出等存在较大随意性,增加资金管理难度,制约预算编制水平提高。
(五)部门间的协调性不够。
编制预算时,交通运营管理单位、交通厅、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不够,对预算编制的方法、改革措施、目的、操作程序等理解不一致,加大预算编制的难度。另外,预算指标下达分散,预算存在重复编制的情况,制约编制工作水平提高。
(一)推行预算编制标准周期管理
编制时间应该与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一致,尽量早编、细编。预算编制可以从每年8月份开始,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具体情况,测算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和增长速度,编制预算草案。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预算草案,并上报审批,期限为8个月,采用标准周期管理模式,使预算时间延长8个月。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采用零基预算法
对各项开支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开支的合理性,采用零基预算法进行预算编制,转变传统编制模式。为应对编制工作量大、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可以建立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促进编制水平提高。
(三)制定完善的定额标准体系
根据运营管理部门的行业类别、部门特点、各项开支性质等,科学测算各项支出,并结合物价上涨情况制定相应标准。例如,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时,要结合各部门近些年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结合各部门业务性质、业务量、公路养护历程、征费稽查难度等,提高定额制定的科学性,减少甚至消除违法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四)完善基础工作并实行综合预算
普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资产核查,掌握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资源、财务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完善预算项目,细化收支科目,使预算编制落实到基层项目之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预算编制,对运营管理单位各项合理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实现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五)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增进相互沟通与联系,下级部门报请预算编制复核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相关领导沟通,减少重复编制,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促进各项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
(六)健全预算编审机构
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建立预算编审机构,为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提供保障。内部机构组成可以包括财务部门、内部审核部门、其它职能部门等,全面负责预算计划编制,统一掌握预算编制标准,综合编制预算,提高其权威性与合理性,更好指导实际工作,实现预算编制所确定的目标。
(七)进行预算编制审核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质量的考核,做好评价工作,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制定奖惩激励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三、结束语
[关键词]国有资本 合资铁路 财务监管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
(l)随着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实施,03年这种跨越式的进程正在逐步的加强,合资铁路在这其中也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直到2004年1月初,关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政策,进而,在我国铁路的进程中也制定了中长期的建设目标,通过预测,得知到2020年,我国铁路也将达到一定的里程碑式的发展。由目前的7万多km增至10万km,这预示着一个超常规快速发展时代的铁路建设正当时。基于目标的实现,中国铁道部门己经制定了并实施了一种可行有效的发展战略。现阶段,曾与31个省市自治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从而提高了投资铁路建设的积极性。鉴于这种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合资铁路在当下己经成为我国铁路建设中干线项目的一种主要投资建设方式,在大多的建设项目中以郑西客专、哈大客专、京津城际等高速铁路项目均采用了世界先进的技术,如今相继开工的这些项目建设,促成了我国合资铁路的建设的新局面。
(2)为了不断深化合资铁路政策方针,在确定了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中,让合资铁路和国铁的建设运营都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以“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方针的确定来看,现阶段铁路的运作方式己经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思潮中。关于如何应对合资铁路进行监管这需要有一个借定,如以先从它所具备的特点来看:
A、当下,摆在我们面前的监管材料特别多,而涉及的方面确是较广泛。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在铁路经济方面的一些有关刊物上表现的较为显明,像《合资铁路》、《铁路运输与经济》这些刊物,其内容就会出现一些专家与学者们对当前铁呼建设发展的一些言论。这类文章将会是中国铁路进行改革的产物典范。但是像这类针对研究的书籍会比较泛滥,因而,在关于监管方面的内容如:运价、清算等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深度分析和从中有效地指导的书便不多了。
B、再来看一些有关合资铁路在建设中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有效控制措施,大多也都缺乏针对性的理论依据。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目前的这些《铁路法》和《合资铁路管理办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专业指导和作用,但大都普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合资铁路建设运营方面和投资主体的监管措施上没有真正切实可行的系统讨论。这点可以从铁道部、地方政府以及民间资本这些基本面上来看,只能说对方说的太宽泛,并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合资铁路在财务监管体系方面的具体办法,可以说这太缺乏实用性。
二、合资铁路财务监管基础分析
2.1财务监管一般原理
财务监管作为社会经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
(l)财务监管主体。即内部和外部监管主体两种。
(2) 在不同监管主体下面应具有不同的监管客体与内容。
(3)财务监管的依据。包括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财会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2.2合资铁路财务监管理论依据
2.2.1委托理论
一名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斯密’在委托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也是最早观察到股份公司中存在着委托的矛盾因素,在他的理论中揭晓了公司股东在对公司业务方面不够了解,从而使矛盾进一步加剧,酿成监督困难,使劳动者和经营者在利益方面产生较大的问题存在。因此,有人分析出了一种委托关系的的矛盾,以及它天然形成了两者激励矛盾的主要问题。矛盾都可一分为二的看,关于委托关系的建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还是比较有益处的。这就要从对双方、对社会方面来看,这样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
2.2.2关于西方现代产权在产权理论系统中的理论
从20世纪60年代,这种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开始面世,它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 (R.Course)提出的“科斯定理”。④此后,出现的一些学派围绕科斯定理,对产权理论在公共财产、外在性、产权结构等方面取得了迅速进展。
2.2.3出资者财务理论
《出资者财务论》一出在学术界引起了关注,它的出现最早是由干胜道⑤教授在1995年提出。这种理论主要从现代企业的财务分配上以及权利的等级分权上面对财务管理问题作出了有效的分析。这也使得出资者在财务理论方面对合资铁路监管领域得到了应用,使之成为铁路部门对财务监管上的一种理论,使合资铁路在这一方面得到了一定的鉴定。
2.3合资铁路财务监管体系的基本要素
我们知道一种监管体系缺少不了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委托人三方面,当然在合资铁路财务监管方面这一点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上面三者之间的关系,互相影响并牵制。监管对象这种在外的主体,会在一个外部力量的影响之下进行对客体的监督,这也让这种无形的限制性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主体与客体之间有了一定的联系,这样以来,两者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将会更加进步。
三、我国合资铁路特性分析
从狭义上来看合资铁路,是由铁道部出资在20%以上的铁路,最后由铁道部统计所界定的―经营建设方式。广义上来看,这种界定是由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它比较全面广泛。本文在这种大的特性上不局限于这个定义进行分析。
3.1合资铁路具有的属性可以分国铁的普遍性及合资铁路的特殊性。合资铁路的双重属性也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营主体市场化两方面。
3.2在合资铁路与国有铁路的关系中最主要的关系可分为:国铁产权代表对合资铁路的管理;合资铁路自行决定运营管理方式;合资铁路运输计划纳入国铁运输计划;按国铁有关规定执行及安全监管。
四、我国合资铁路财务监管现状
4.1合资铁路监管主体缺位
目前,在铁路局和中铁建方面,没有哪一个产权代表能够对项目承担责任和义务。另外,对于所属合资铁路的财务监管方面来看,基本上照搬国铁的管理模式。
4.2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措施主要由产权代表――铁路局执行,因为它对合资铁路的资产并不能尽到作为出资者代表应该承担的义务。
五、我国合资铁路财务监管保障体系设计
5.1优化合资铁路公司的结构治理
优化合资铁路可以从建立以外派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来进入。加强完善它在监管政策的力度。本文从监管者角度出发,构建合理有效的合资铁路监管体系进行优化方案,比如要从主体与客体间着手,思路要大胆但是必须可行,不能脱离了法律的背景前题,有了政府的指导再进行优化。切实做到真正的完善合资铁路监管,创新与改革并重。明确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后,可深刻落实管理的条例,这里主要还是要以《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为保障,但也不能用产权管理办法来进行比较刻板的行业管理,切忌要灵活多用,从而为今后在开展管理工作上面应遵循的一个前题。因此,合资铁路的发展极具潜力。
参考文献:
[1]林淼.规范合资铁路推动铁路发展.理论学习与探索,1996;3
[2]韩浚.加快合资铁路发展的几点意见.综合运输,1997;3期
[3]韩同银,王淑雨.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方式改革.推进铁路新跨越加快经济大发展――中国科协2004年学术年会铁道分会场论文集,2004
[4]阳成虎,杜文,王翠红.投入产出模型在合资铁路中的应用.2007中国控制与决策学术年会论文集,2007
[5]我国合资铁路建设蓬勃发展.国际经贸消息,2000
[6]周荷芳.铁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2
[7]郭涛.我国合资铁路资产管理及资本结构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3
[8]杜翔斌.中铁七局集团化战略发展研究.郑州大学,2004
[9]刘来明.重大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的研究.同济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