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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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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书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1.6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7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8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3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5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2.6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1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律师费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费标准的80%计收费用)。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6.5.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5.3 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2】

7.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9.补偿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项无法完成,则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以合理的补偿,补偿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数额及办法由双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11.通知和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1.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3 联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文第2篇

金融顾问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3.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4.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5.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6.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1.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2.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3.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4.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金融顾问合同范本二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浙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律师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工作范围是:

1.提供各类法律咨询;

2.审查、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

3.受托进行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4.根据授权参与有关项目、事项的谈判、签约;

5.帮助委托人制订、建立各类经营管理制度;

6.根据委托人需要签发律师函;

7.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8.代办各类法律手续;

9.受托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各类仲裁活动(包括劳动合同仲裁、国内经济纠纷仲裁、涉外仲裁、海事仲裁等);

10.受托担任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诉讼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等活动;

11.受托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人);

12.代为申请执行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法律文书等);

13.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方根据需要提出要求,乙方应优先予以满足。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也可主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四、甲方指定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配合、协同法律顾问工作。

五、费用:

法律顾问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按照本合同的附件《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收费规则》执行。

六、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文第3篇

合同立法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而生,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善而进步,随着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空间距离的增大,缔约花费的金钱和时间也越来越多,商机转瞬即逝。采用书信或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方式缔结合同,是解决缔约成本和时间问题的一种不错的方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标准化和法律的趋同化为这种新兴的缔约方式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但是,企业在拟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缔约时,应当注意这种缔约方式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于其他合同,如工程承包合同、投资合同等。

二、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中要约也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旨在以要约人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要约一般要向特定的人发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例如,悬赏广告。再次,要约必须能够反映所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即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是对未来合同的设计,一旦被承诺,合同即成立。第四,要约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有效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

(二)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还盘、收盘”。

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承诺必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其次,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和反要约。再次,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否则,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以外,视为新要约。最后,承诺需向要约人作出。

三、企业对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管理

采用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形式,通过要约和承诺形式订立合同虽有许多优点,但是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无论就合同订立过程而言,还是就合同证据形式而言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订立过程的风险,企业应当加强对该种缔约过程的管理。

第一,必须有订立合同的需求,方可对外发出要约或对要约人进行承诺。要约及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就意味着有可能使合同生效,届时如果企业不履行要约或者承诺,就可能面临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风险。

第二,要约和承诺应当经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审查。在采用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一旦生效,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将构成合同条款,如果没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把关,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合同风险。

第三,严格管理自己的各种数据电文信息系统。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这些系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根据《合同法》第25条、26条、16条、32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合同可以无须像合同书那样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可生效,除非交易双方事前做出关于签订确认书的约定。从实务中看,传真虽可以盖章或者签字,但由于接收方收到的是复印件,其盖章或者签字已经不能成为有力凭证,电子邮件等不能直接用印。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要约和承诺是从企业的系统中发出的,无论企业是否在电文上盖章或签字,都会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企业应当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各种数据电文系统。

第四,企业对外发出的要约最好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规定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据此,如果企业在要约中没有规定受要约人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就享有在合理期限内承诺的权利,而合理期限在实务中是非常难以把握的,这就势必使企业处于一种被动不利局面。

第五,企业对外发出要约最好规定接受承诺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方式,承诺应当按照要约的要求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承诺根据交易习惯作出。实践中承诺可能是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口头、行为等方式。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6条、16条、21条关于承诺生效和合同生效的规定,如果企业未在要约中明文规定承诺的方式,势必给企业的业务部门及时接受承诺和判断合同生效的时间带来影响。

第六,企业对外发出要约最好规定接受承诺的方式和接受承诺的系统及联系人。承诺的效力是承诺一经成立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主要是指发生的时间与其效力的内容方面。生效时间理论界主要有发信主义和受信主义两种观点。我国立法采用的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即承诺的生效是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时,对于一些承诺并不需要进行通知。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往来中,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中,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的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则合同生效,此时若行政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及时则会导致合同履行的延误,可能构成合同违约。

第七,为了节约缔约时间程序,企业对外发出要约时,可以在要约中载明哪些条款受要约人是可以变更的,并表明变更范围和幅度。这种明示方式既可以保护企业的合同利益,又可以加快缔约进程。

第八,正确使用电子签名签发要约和承诺。根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条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签发要约和承诺,以有效证明发送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企业也可以要求对方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签发数据电文,以确定接受电文的真实性。

第九,企业在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保管好这些电文,有关电文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根据《电子签名法》第4条、5条、6条规定,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把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电文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数据电文,可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文第4篇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

从1952年批判“旧法观点”到1976年粉碎“”,法学研究荒芜多年。拨乱反正之后,全国众多法界人才得以重返旧业筹编该书。该书为详细介绍法学知识的重要读物,由我国法学界的泰斗张友渔屯编,上海市法学权威潘念之与北京市著名法学家王珉灿担任副主编。编委由我国著名法学家组成。包括王珉灿、王铁崖,江平、关怀、李由义、李浩培、吴建王番、吴家麟、余叔通、沈宗灵、张友渔、张国华、陈东启、陈守一、陈光中、陈体强、陈盛清、周应德、姚梅镇、钱端升、徐平、高铭喧、郭宇昭、韩德培、曾庆敏、曾昭琼、潘念之等27人,这些人员全系我国法学界的名家、老教授、老专家,全书共汇集了200余位法学家,分为法学基础理沦、’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犯罪侦察学、法医学、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分支学科,编委会自1981年开始工作,历经数十年之久才公开出版,是一部拥有21个分支、1073个条目、428幅插图、236万余字的巨著。它详细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与历史发展、介绍了各个部门法的概况,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况的评介,是一本学习与研究法律的宝贵读物。“法学卷集全国法学家之力合作编成”,这是读书出版后,张友渔先生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言。

《孙国华自选集》

该自选集是孙国华教授的主要著作和论文(截止到2000年)选编,涉及法理学,特别是法理学的主要问题,如:党政关系、法党关系、法的阶级性与社会学、法的概念和本质、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和人权、法的作用和价值、法治与依法治国,以及对当代主要法学思潮的评析等。自选集从政党关系这个我国政治法律领域的核心问题,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从研究法、法治的一般原理,到结合我国实际,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反映了我国法理学的演变、发展,书中涉及谢多有争议的理论问,内容相当丰富。

作为自选集,编入集子的某些篇目写作的时间较早,或者受当时的历史所局限,所以,有些内容或者提法在今天看来似乎已经“过时”,但正是这种保留原貌的做法,不失为是研究与理解当年法治思想发展脉络的一个绝好的素材,整体而言,本书是关于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中国法理学的基本内容与最新成果,是一本结合中国国情,学习研究法学理论必读的好书。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是全国首批统编法学教材主编之一,出版过多本法学理论教材(主编)和专著,《政法研究》和《法学研究》编委。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文第5篇

1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含义

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是指由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融资单位,由投融资单位负责筹措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拨款除外)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向投融资单位回购工程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2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特点

广东省水利厅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老大难问题,在现有公共项目BT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创新,提出的一种符合广东水利项目特点的水利工程投融资建设(BT)模式。简介如下。

(1)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由政府与中标单位就项目签署BT协议,BT协议签订后,由中标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自筹项目资本金及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用于项目建设,政府提供资源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2)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后由政府安排列入财政预算的财政资金(或拨付经政府授权的政府融资平台)用于支付回购款。

中标人投入的自有资金、投融资利息及回报回购完毕且项目建成移交后,中标人将BT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和贷款债务转让给政府指定的经银行同意的第三方。

(3)政府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财政资金(或拨付经政府授权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BT回购资金用于回购融资平台承接银行借款债务。

与通常意义上的BT模式相比,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引入战略合作银行,由投融资方作为贷款人,贷款抵押物由招标人所在地方政府提供。通常意义上的BT模式是由投融资方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按合同约定在回购期向投融资方支付回购款的过程。在投融资方的融资过程中项目业主不参与,业主只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回购时间内(通常在三至五年内)向投融资方支付回购款。为了防范回购风险,业主需向投融资方提供回购担保。

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中,由投融资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其中部分资金以投融资方作为贷款人向银行贷款,但贷款的抵押物由业主所在地方政府负责提供,这样就将业主提供的回购担保与贷款抵押物合二为一,减少了BT模式中资产的占用,简化了回购担保资产评估的工作量,也大大减少了投融资方的风险。

(2)设置了债权债务转移程序,延长了回购时间,减少了投融资方风险,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还款压力。

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中创新性的设置了债权债务转移的流程,即约定在项目完工并移交,且业主回购完投融资方自有资金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后,投融资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地方政府指定的经银行同意的第三方。实行债权债务转移后,投融资方欠银行融资款转让给业主,减少企业风险;业主项目的实际回购时间即为贷款期限,而且在债权债务转移后业主只需要承担银行贷款利息,无需再承担付给投融资方的投资回报部分费用,减轻了业主的还款负担。

(3)落实了项目资本金,解决了地方政府融资难问题。

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中由投融资方负责筹集的自有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均作为项目资本金,这样有效的解决了地方政府资本金不到位的问题。

3广东水利BT协议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后,政府或其授权人要与BT投资方签订《BT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时BT项目的核心,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这些协议包括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等,将双方权利、义务、回购基数、回购期、回购担保等合作条件固定。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建设范围和建设年限;(2)回购担保:为保证项目业主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市政府或其委托人按照《BT合同》向融资人出具回购承诺函;(3)移交:项目公司完成BT项目工程建设后,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由业主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后BT投融资方向政府申请移交,政府书面确认后,政府拥有该BT项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4)回购:项目公司移交项目后,政府按《BT合同书》支付回购款;(5)债权债务转移。

4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业主的风险与控制

对于BT项目所涉及的各方来说,都面临着各种风险,BT项目所需资金越大,实施时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风险的妥善处置关系到项目成效。一般来说,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业主面临着中标人投资能力风险、工程建设能力风险、法律风险、回购风险等。

(1)中标人投资能力风险的控制。在招标阶段就要严格对投标人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投标人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

(2)工程建设管理能力风险的控制。BT项目的招标人应该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严格地审查投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所选择的施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确定中标人后,组建项目公司时应有融资、银行贷款、概预算、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构成。对项目质量风险控制,应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管来实现。

(3)法律风险控制。在BT项目招投标阶段,订约方应该聘请专家和顾问(包括金融专家、法律顾问或咨询工程师)参与BT项目的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甚至请公证机关派遣公证人员参与整个招投标过程。

(4)项目回购风险的控制。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是BT模式的关键环节。由于支付时间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此,回购款支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回购价格上。回购价格包括工程造价、投资回报、工程贷款利息和工程因设计变更而新增加的工程造价等部分组成。其中工程造价、投资回报、工程贷款利息、工程设计变更所新增加的工程造价主要是根据招投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而定,因此,BT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设置就非常重要。

5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优点

(1)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

项目实施BT运作模式,对政府、民营资本、参建单位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利益。利用BT模式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优化配置社会生产要素和有限资源,合理分散和分担风险,减少社会净损失。

(2)提高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净损失。

本工程采用BT模式,有利于在投资建设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使项目尽早建成,发挥作用。在各方互利互惠的前提条件下,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净损失。

(3)有利于项目转让后的正常使用。

本工程采取BT的方式,相比BOT方式没有投资方运营的环节,投资方不用承担此项风险,有利于项目的交接和顺利使用。

(4)有利于地方政府综合多种投融资方法,促进融资体制改革。

本工程采取BT的方式,在回购协议中一般规定在项目建设结束并转让后,当地政府分若干年付清回购款,这就给了政府若干年的筹资准备期,减轻了当前的筹资压力。同时这也是政府探索运用多种市场化融资方式的大好契机。

6广东水利工程BT模式的缺点

(1)BT项目应用的法律环境的相对缺失。

BT模式当前法律不太完善,它从订立的相关合同文本,到招商方和投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BT建设项目在特定期间内的权属,再到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

(2)BT项目中间费用过大。

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3)BT模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由于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且是一种合同的组合,因此,融资监管难度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