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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象,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为《条例》),《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罚,但对企业负责人不还工钱、不缴保险、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期过长,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执法硬件设施及经费问题。《条例》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经费紧张,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大量的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的办案经费无从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这种状况难以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也难以有效及时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力度。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建设、安全、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部门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六是为使企业落户工业园,不惜以牺牲社会保险为代价。由于承诺在先,导致园区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十分被动,存在很大的困难,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滞后。园区企业对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够,随意性大,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七是对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我们能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多方因素影响,处罚数额很难真正执行到位。
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人心。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促进其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一是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充分认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和监察人员要精读,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条例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四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登记、鉴证、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今年省政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大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切实摸清辖区范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不断加强劳动执法队伍效能建设,积极开展“微笑服务、便民服务、承诺服务”,做到执法与服务并举,质量与效率并重。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监察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监察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规范监察案卷的归档。建立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相关台帐,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三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年度审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四是畅通劳动维权渠道。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通过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制度,改革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方式,简化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对弱势群体开设“绿色通道”,积极推行“阳光仲裁”,将劳动保障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20*年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2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时间安排在20*年12月至2009年4月底。年度审查的范围为《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年度审查的管辖,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省电力公司、中电投*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驻*单位)、省盐业公司、省烟草公司、中国银行*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中石化*省石油公司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除此以外的中央驻*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由省厅指定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市另行通知)。20*年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察函[20*]16号)同时废止。
二、年度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介绍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增加年度审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制订年度审查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检查用人单位一年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情况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指定管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防止超越职权,杜绝行政不作为。年度审查结束后,将省厅指定管辖单位的年度审查情况,向省厅作专题书面汇报。
3、进一步扩大年度审查覆盖面,积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要求,评选出年度审查工作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推动我省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按照4月12日制定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区劳动保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局长的带领下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认识,现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制定的培训方案,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由局长崔立杰带领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利用班前一小时的时间,对劳动保障监察局涉及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涉及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了集中的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热情饱满对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吸收,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及工作能力、工作水平,通过本次的学习,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圆满的达成了此次学习培训的目的。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长效化,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安全是重中之重,只有长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学习形成长效化,不断的加深全体工作人员的认识,令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完全按照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才能将今后的其他各项工作更好的完成。
(二)积极开展宣传,让安全生产理念走进千家万户,积极参加我区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涉及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法律深入人心,提高全体民众的认识,保障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2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488号公布,*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条例》是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法规,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残联组织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吸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条例》的内容,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
二、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
各地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在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计划和制定就业措施时,通盘考虑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和实施。要深入分析、研究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专项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鼓励社会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运用政策导向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继续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的36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政策的保障。要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作为再就业援助对象,加强与残联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进行重点帮扶。特别是在"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帮扶"零就业家庭"等专项活动中,与残联组织联手帮助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向残疾人开放,免费为他们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劳社统就业6号表)的范围。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要逐步实现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的联网,共享信息资源。
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为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技术培训,各地要给予支持和指导。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对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指导与技术支持,并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五、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对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残疾人要落实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研究制定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六、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工作力度
通过采取必要的行政及法律手段,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统领,以规范和加强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
二、目标任务
并得到较好落实;劳动合同管理趋于规范,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配套的劳动合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实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措施得力、劳动用工行为规范有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有计划、多层次地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学习“一法一条例”尤其是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举办“一法一条例”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联合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和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法律培训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册)张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开展有特色、有新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法一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宣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全面落实“一法一条例”解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实现对全市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逐步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细化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四)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薪字〔 〕539号)要求,根据“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宏观监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特点,分类制定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适用于离退休人员的聘用离退休人员劳动协议书》等四类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市要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使用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动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五)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执法督查活动
认真履行职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针对部分企业中存在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并将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导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规范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州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
(七)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规范和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解决部分劳动者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增长、休息休假权利没有保障等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及时将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力争实现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率达到100%
(八)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将每年的3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我市实际,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和行业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单位,率先实行,积累经验,并在条件成熟后,全市范围内推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九)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以提高劳动争议调处能力为目标,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能力和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今年年底前,今年。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5%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为确保这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的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市宣传发动工作已于 年 月份全面展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扩大“一法一条例”社会影响力,不仅要在各用人单位中做到广泛知晓,同时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认知程度,为“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系统培训阶段
对所有用人单位的法人和劳资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培训班。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向各用人单位下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全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以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
(四)检查总结阶段
重点检查劳动用工备案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总结今年工作情况,提出明年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对推动劳动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干、其他部门看”现象发生。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春林为组长的图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客观分析形势。
定期分析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要经常深入基层,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特别是深入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研究解决。
(三)创新工作方法。
克服各种困难,要抓住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利时机。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要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与全市中心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摆布,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互相补充、互相促进。要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