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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与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新闻监督以其监督面广、反应快、影响面大、作用力强而使公众实现言论自由和知情权,而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则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也分别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实践证明,新闻监督也应受到监督和制约,因为这一监督权一旦被滥用,就会干扰审判机关依法审判,造成裁判不公的现象。这样,正确处理好舆论监督和审判机关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明确新闻界和审判机关共同遵守的原则,使新闻监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
审判机关办案与新闻监督二者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统一的,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只是二者所实施的手段和通过的途径不同。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审判机关的独立办案对新闻监督在运行机制上又有对立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闻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新闻媒体的不适时或不适度的介入,有倾向性的报道、评论都有可能给审判机关、受害人或者案件当事人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影响审判机关公正地处理案件。第二,新闻监督有独特的天然进犯性。新闻媒体根据自己的特定利益为基点所发表的见解、意见,会形成舆论导向,影响公众对事实的判断,尤其是当媒体做出的结果与审判机关所做的结果不相符时,将造成公众对法律及审判机关的公信度的降低。
如何正确把握新闻监督与审判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及平衡点,使二者相辅相成,既保证公民、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又确保审判机关的独立审判权,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应把握好报道的时机与尺度。正确地把握好报道的时机与尺度,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慎之又慎地对待的一个问题。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或已经判决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一定要仔细、客观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做客观的报道。对于涉及到案件适用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不得轻率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而应当请教法学界专家,要有针对性地对其加以分析,然后发表自己的见解。对于审判机关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属有误的,在公开发表监督文章时,要有针对性,不宜借题发挥或大肆炒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案件的监督报道,要严格注意案件的事实性和准确性,把握监督和报道的尺度。对于没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件,不宜公开报道。对于正在侦查、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一般只宜报道破案、或审理的消息,不得超越诉讼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利用媒体之名,对案件事实、审判程序妄加评议,施加舆论压力。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应自觉遵守相应的规定,一般只宜报道案件的开庭时间和案件审理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传统观念和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受了委屈或认为审判机关处理不公,就到新闻单位去“告状”,结果借助舆论的力量和领导的批示、干预,问题获得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从法治的角度看,这种现象树立的不是法律的权威,而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传播的则是陈旧的人治观念。像以上所说的现象,则是广大新闻工作者所讳避的,如果使用这种监督去解决本属法律范围内的事情,那么,找新闻单位“告状”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样无疑会进一步强化人治观念,并可能助长腐败现象。传播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舆论氛围,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正确进行舆论监督,又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这两点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一对矛盾,但仔细分析,这又是统一的,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由此看来,把握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的平衡点就显得异常重要。
注意新闻监督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新闻监督的最终实现总有其一定的载体形式出现,如报纸、电视、内参、报告等。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达到最理想的舆论监督效果,是新闻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考虑监督主体的自身特点;二是被监督的内容是什么,适宜何种载体;三是要考虑到社会效果,不宜公开报道的,则应选择“内参”等形式予以刊登,千万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不负责任地将不宜公开报道的特大案件公布于众,从而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建立和谐的新闻法治环境
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增强审判机关从事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监督创造条件。审判机关应认真落实公开办案的各项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审判活动的实际情况,给公民以知情权。审判人员有责任本着新闻自由的原则,承认和落实新闻自由,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实的报道。当然,审判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尽量排除法定程序之外的信息,包括新闻媒体的信息。但这并不是说审判机关就可以无视新闻监督,而是要正确判断。
审判机关应加强对新闻采访活动的管理,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就是侵害社会公众利益。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对于审判机关来说,要维护记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强行干预记者的采访、报道就是违法,就是侵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审判机关要维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机制和报道机制,而新闻从业人员也应敢于顶住不正之风,采取措施使新闻监督有效地开展。一方面,审判机关欢迎新闻监督,制定相应的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对尚未作出判决的案件,审判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审判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审判人员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新闻媒体的报道作出限制。审判人员应有权禁止新闻媒体就本案进行带倾向性的评论。记者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批评,要认真核实,做到客观真实。
新闻监督要以不干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为准则。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诉讼原则,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促使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一些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到审判机关采访时,对审判人员缺乏尊重,有的居高临下,提问时步步紧逼,穷追猛打,却不容审判人员解释,否则就厉声斥问。以上现象虽说是个别的,但也有损新闻工作者的形象,这无形中也影响了新闻监督的正常开展。
完善新闻立法。要有一部完备的法律,出台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新闻法”。“新闻法”出台后,会使新闻监督制度化、法律化,新闻单位和行政机关双方都有法可依。从法制上明确具体界定诸如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舆论监督应当遵守的原则、方法和秩序。新闻单位及记者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妨碍舆论监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惩处等细则,都应完整地从法律条文上规范地体现出来,从而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并减少司法审判机关的执法难度。新闻舆论界应当为“新闻法”的早日出台继续努力。从实际情况出发,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依靠和正确地运用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外,亟盼“监督法”能早日制定,为新闻媒体监督审判机关活动设定规则。在“新闻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又不完善的情况下,新闻工作者从事舆论监督面临着许多困难,采访中常常受到被采访对象的无故刁难,有的还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一些审判工作人员藐视记者的权利,动辄以采取审判措施相威胁,严重干扰了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只有制定记者和采访对象共同遵循的“新闻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舆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从而促进“以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把握新闻自由的内涵是强化新闻舆论对审判权监督的保障。新闻自由是广大新闻工作者基于人民的委托所享有的依法自由从事采访写作、发表、出版新闻作品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看待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把握主流,全面地看问题,查实质。不管“新闻自由”多么自由,都必须力求真实客观。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该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的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能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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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担负着重要使命。为此,研究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课程教学模式的初探与改革,例如体验式教学模式、教学与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模式、细化评估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和手段实施;②教学目标的拓展,例如积极心理学思想的运用、倡导积极人格的培养等。关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大学生心中的定位,此前曾有人对此进行了诸如教学内容的需求等部分因素的调查。为了使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获得更多的受益,使学生更直接地参与到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中来,作者试图站在学生的角度,科学、系统地了解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态度及需求。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武汉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学生,共182人,收到有效问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选学校的学生中,部分大三学生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大二学生全部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本研究选取了没有上过心理健康课的大三学生和已经上过课的大二学生进行对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编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态度及需求调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根据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形式的理解,进行单项选择,统计各选项人数百分比;③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据需求程度进行五级评分。问卷集体测试,当场回收,所得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讨论
1.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调查发现,根据大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结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认同度普遍较高。这与刘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级分类,结果发现大二学生在“课程有效性”和“课程受欢迎程度”上显著高于大三学生。大三学生是没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可见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生对其有着更高的认可和喜爱。按照不同专业分类,结果发现文科和理工科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差异。这一结果显示,不同的专业背景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形式的理解。①课程开设方式。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以何种方式开设较为合适”进行单项选择。结果显示,93.8%的被调查者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开设,其中37.4%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16.4%的人认为应该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40%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选修课”的形式开设。②开课年级。根据调查结果发现,34.8%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一开设心理健康课程,12.4%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二开设,10.3%的支持在大三开设,希望各个年级都开设者占39%。这说明学生也意识到每个年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个阶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帮助。③开课人数。根据调查结果发现,26.7%的学生希望心理健康课程的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间,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间,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见学生多数倾向于小班教学。④开课形式。根据调查结果发现,73.4%的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以传统讲授、团体活动、案例分析、心理测试、多媒体辅助等方式进行教学。
3.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从对教学目标的认识和需求角度进行分析,“调节心态”和“探索自我”是大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标。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解决问题”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由此可见,大三学生在选修心理健康课程时更多的是带着问题前来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们更希望通过这门课程解决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学生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习,了解到心理健康课程不仅仅对他们当下的学习起作用,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也能够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们更愿意将“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这类长远性的作用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目标。理工科学生与文科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标上二者没有显著差异。从对教学内容的需求来分析,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内容前四位分别是“认识自我”、“恋爱指导”、“人际交往”、“情绪调节”。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这可能是由于大二学生已经上过心理健康课程,普遍认可教师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内容的讲解,也认同这一部分内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学生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的内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测,认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论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认识自我”和“生涯规划”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知识”和“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可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应该有所区别,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对此也深有体会。从对教学方法的需求来分析,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方法前四位分别是“心理测试”、“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和“团体辅导”。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测试;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团体辅导,差异具有显著性。这说明,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切身体会,学生对于团体辅导的教学方法比较认可。而没上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这样直接的方式来了解和帮助自己。文科生与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角色扮演、团体辅导和情境体验,而理工科生与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案例分析和心理测试。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欢探索和体验的缘故,这也说明,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学生。
四、结论
【关键词】新闻媒体 舆论监督 形象
一、媒体舆论监督的含义与方向
所谓媒体舆论监督,就是通过媒体的力量增大社会现象的曝光度,将社会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帮助群众了解周围事件的发生和经过,了解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过程,对社会不公平现象起到监督作用,促使社会沿着法制轨迹运转。
我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新闻媒体监督能够让一切不公平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社会情况,监督政府工作力度,指出政府的错误并加以改善,制定正确仿真和规划。2009年,我国在在世界媒体峰会中强调,应该鼓励媒体搞好政府监督工作,并对公众情绪及时疏导,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国策方针的制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老百姓的正当诉求有地方申诉。应该创造条件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从而让政府接受批评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的运转。
二、媒体舆论监督优势与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逐渐强大,新闻媒体事业同样获得了空前发展。过去,我国新闻媒体机制寥寥无几,如今遍地开花,锋芒毕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
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涉及话题关系群众生活。第二,在社会上具备一定威望,具有很高社会影响力。第三,关注度高,具有很强的舆论导向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新闻媒体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了高度关注和监督,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新闻媒体在社会风气建设,社会团结稳定,弘扬正气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促进了法制建设。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于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媒体机构与社会矛盾的产生,并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引起公众愤慨,大大削弱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有些新闻机构为了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争夺读者“眼球”,人为的制造一些虚假新闻,并刻意进行错误引导,造成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缺乏真实的信息报道流入社会后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极大的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媒体自身形象。
由于媒体机构为了提高关注度,刻意制造噱头,加大夸张,从而进行错误的舆论引导等,给人们群众和市场经济造成损害的案例非常多。比如2007年3月,在广州发现了巴拿马病,这是一种只有香蕉才会的得病,并且很难治疗,出现这种病的地区一般30年内都不适合种香蕉,所以被称为“蕉癌”。可是,有些香蕉商为了打压价格,利用媒体鼓吹吃香蕉会致癌,这种严重的误读给香蕉产业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并引起了社会恐慌。教训非常深刻,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三、媒体舆论监督的完善路径
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如何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承担起弘扬社会正义的责任,切实落实党和政府的意图,建立起科学健康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维护社会正气,构建健康文化风气,是目前新闻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的进行舆论监督,少走弯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媒体机构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时应该坚持党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一切以大局为重,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
新闻媒体机构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扮演的是调解员的角色,是为了纠正社会的不良风气,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而不是刻意制造社会矛盾,加剧冲突,造成各方面的对立。因此,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应该将纠正政府工作中的问题与维护政府形象同步进行;在反应人民意愿的同时,不能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进行对立;在抨击社会歪风邪气的同时,应该对社会稳定团结进行维护和巩固。
例如,2008年我国南方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巨大冰冻灾害,受灾地区断电、断水,灾民缺衣少食,并且由于积雪冰冻阻塞,外部物资很难输送,这是各大媒体纷纷前往受灾前线,第一时间将受灾画面展现在全国观众面前,并刊发了许多催人泪下的构建,将灾区前线中的感人事迹进行报道,将全国人们的心凝聚在一起,军民一心,共同抗灾,演绎了一场又一场感人至深的英雄事迹。鼓舞了全国人民,一起投入到救灾工作,为此次救灾立下了汗马功劳。
四、正确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政策
诚信和公信力是新闻媒体的巨大财富,不能为了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而故意制造噱头,报道虚假新闻,随意挥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否则到头来一定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首先,新闻媒体应该强化自身的责任感,坚持新闻报道的自由性、原则性、真实性和独立性,如果在新闻工作中出现虚假新闻,或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报道,就会大大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度。
其次,新闻从业者应该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杜绝恶意炒作行为。因为恶意炒作丧失了新闻中最重要的真实原则,愚弄群众,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使新闻媒体丧失了尊严,降低了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新闻记者应该崇尚科学,不断提高科学知识素养。因为在采访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卫生、饮食、健康等领域,具备一定的科学常识,可以有效甄别新闻报道中的虚假讯息,提高新闻质量,确保新闻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在保障人们群众基本权利的同时,将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总之,新闻媒体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应该不断完善,同时,在鼓励和加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做好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监督工作,防止虚假信息流向社会,造成社会恐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基本知情权,新闻媒体发展才会拥有巨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课改 语文阅读能力
1教师应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转变传统观念
1.1转变传统观念,形成全新思维
传统观念认为,小学生阅读水平只要达到识字词、流畅读完全文的要求即可。新课改的实施对语文教学提出了新标准,要求对语文阅读的教学不但要掌握字词,并且还能够对语言进行运用,同时还要求在阅读中兴趣得到培养、性情得到陶冶、思维得到创新。教师应当打破传统观念,明确认识新课改的要求标准,形成全新的思维。
1.2丰富专业知识,注重授课技巧
语文阅读教学是最能体现教师专业知识的环节,一方面,教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是有效教学的重要基础。如对文章背景知识、作者的相关故事、文章所含寓意等。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授课的方式和方法。好的方法能够达到事半功倍。重视教课技巧,不断的启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尊重学生的创新思维。
1.3拥有敬业精神,提高教学热情
对待小学生阅读的教学工作,教师应当具有耐性和激情,在阅读教学中,学生遇到的问题较多,教师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耐心的引导学生。同时,应当保持活力和热情,阅读教学中绘声绘色的讲解和引导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激情和动力。
2采用多种方式激发学生阅读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导师。提高小学生阅读兴趣、使学习从被动型变成主动型,是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目标。兴趣的培养常常体现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
2.1做好阅读准备工作,调动兴趣
万事开头难。对于阅读教学工作亦是如此,小学生兴趣爱好的可塑性强,所以,阅读前的导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阅读开始前,如果教师能够增加些对课文背景或相关知识的趣味性讲解,那么就能使学生对课文内容充满期待,在怀着兴趣的情况下,阅读的能力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相反,如果教师一上课就照本宣科,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自然阅读水平不会有所提升。阅读前的准备工作,体现为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对文章的背景等知识的渗透,比如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景入手,联系课文的内容,引发对课文学习和积极性。好奇心是孩子的天性,利用好奇心使学生对课文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是成功阅读教学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2.2注重采用现代化设备,增加阅读趣味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的教学环节的应用也愈加普遍。多媒体的教学设备改变了传统教学方式。在语文阅读教学中,就要充分利用这一成果,通过投影、视频播放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兴趣。通过多种方式的教学,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有了兴趣,阅读学习过程就不会那么枯燥,不会成为一种负担。
2.3巧妙设置提问,激发学生兴趣
课堂提问也颇具技巧性,方式恰当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上,可以尝试针对不同阅读水平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提问方式,可以先提一些比较简单的在课文中能直接找到答案的问题,并给其以鼓励,这样不仅能够让学生更有自信心,同时还启发了学习课文的兴趣,不但活跃了课堂气氛,也有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
2.4灵活创设情境,吸引学生兴趣
在阅读教学中,可以组织一些情境表演,让学生感受到课文中的故事情节,一方面培养了其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学生的记忆。另外,注重课件制作的趣味性也是使学生深入情境,引起思想共鸣的好方式。通过有吸引课件的播放,将学生引入课文情境中,使学生情绪受到感染,能够激发起阅读的兴趣,潜移默化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3积极引导学生培养阅读的自主性
阅读自主性的培养是提高阅读水平的关键。在课文学习过程中,学生拥有自主意识,才能充分调动学生阅读的主动性、积极性,开动学生脑筋,从而培养学生自辩、自治、自学的能力,激发其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精神。
3.1建立学生独立阅读的自信心,增强自主意识
小学生的智力发展特点决定了其在学习过程中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尤其体现在阅读的自信心。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不经意不恰当的批评,常常会挫伤学生的幼小的自尊心,从而产生对阅读学习的反感和惧怕情绪,这种反面的情绪会在左右学生今后对课文学习的积极性。基于此,老师在课堂中,应当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多鼓励,少批评。
3.2注重教授阅读的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强调了方法远比学到的知识本身重要,有了正确的方法,才能不断的获取知识,在小学生阅读教学过程中同样如此。教授学生阅读的方法,才能够使其摆脱过分依赖心理,从而在掌握课文内容的同时,形成创新思维。要落实孩子的主体地位,关键是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后,老师都应当根据学生学习的特点,鼓励其积极独立思考问题。
4改善阅读水平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