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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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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案

评选方案范文第1篇

2015年元月下旬至12月底,2016年1月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最美环卫工人”等四项评选表彰活动,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向慎敏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工会主席

副组长:全志县环卫所所长

段连河县环卫所书记

成 员:张鸿、宋代富、熊本华、罗波、杨春

(一)开展“最美环卫工人”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一线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更加尊重环卫工人、更加关爱“城市美容师”,让环卫工人更加体面的工作、更加体面的劳动。(评选名额:名)

(二)开展“最美保洁员”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社区居民尊重保洁员,让保洁员在社区更加体面的开展保洁工作。(评选名额:名)

(三) 开展“文明岗位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全所干部职工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实现文明县城创建目标,打造美丽和谐新__做出积极贡献。(评选名额:文明岗位标兵个)

(四) 开展“先进班组”评选表彰活动。为充分发扬路段成员之间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断形成一种团结和谐的氛围。(评选名额:先进班组个)

(一)宣传发动(2015年1-3月)。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全年。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广大环卫工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干出一流成绩,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文明__创建,努力在全所范围内掀起新一轮“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

(二)组织评选(2015年4月—2016年1月)。要认真总结评选活动的先进经验,精心推选出一批先进典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审核,最终确定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总结表彰(2016年1月)。结合全所年度工作表彰会议,隆重表彰“最美环卫工人”等四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先进集体奖300元,先进个人奖200元。要把开展“评先”活动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制度化安排,每年定期组织评选表彰,树立全所范围内的服务标杆。

(一)最美环卫工人:

1、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勤奋工作,文明服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在环卫一线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4、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团结同事,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二)最美保洁员:

1、对工作尽职尽责,能经常性地对辖区居民进行卫生保洁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保洁意识。

2、按时收集规定范围居民的生活垃圾,并将所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到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对所负责辖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路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垃圾。

4、负责责任区内的垃圾桶能及时清理,垃圾不外溢,并保证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外表干净,无居民投诉。

(三)文明岗位标兵:

1、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良好的威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工作尽职尽责,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业务水平在本行业拔尖。

3、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优秀,富有创新精神,无任何责任事故。

4、言行举止文明,服务优质,接待服务对象热情耐心,无冷硬粗硬、坑蒙欺诈等不良作风和行为,市民满意度高。

5、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设施,助人为乐。

(四)先进班组:

1、路段成员之间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工作作风优良。

2、路段在每次州同建同治检查工作中完成较好,没有被扣分,为单位争取较多荣誉。

3、遵守所各项制度和纪律,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最

评选方案范文第2篇

为了更好地体现“一起成长、共同提升”的人才管理政策,营造人性化的管理氛围,鼓励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实现自我。特拟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1 、优秀员工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 、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 、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员工业绩的收集和验证;

4 、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三、成立优秀员工评定小组

1、成立评定小组是确保评选活动在公司管理层控制之下进行的必要保障;同时由于评定小组由管理层各级领导组成,能够使评选获得各方认可、客观和公平的工作氛围。

2、优秀员工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a、公司领导1至2人

b、各部门负责人

3、委员会的职责:

a、召开优秀员工评定会议,拟订评选计划、安排评选各项具体事宜;

b、评定各提名人选的绩效情况并给出结论。

四、评价个人月度绩效和质量状况

1、个人绩效和质量状况是评选优秀员工的基础。

2、评价个人绩效和质量状况的流程:

a、每天统计各员[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工的工作时效与质量情况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每月跟据各部门统计之数据进行汇总并计算出个人工作绩效与质量情况。

b、根据评价方权重比率统计个人得分,排出次序;

c、总经理审批。

五、根据绩效状况分布申报名额

1、根据绩效与质量状况评定前10名人员;

2、按1:10比例申报优秀员工人选(即根据公司总人数/10得出的四舍五入的整数选取)

六、确定优秀员工人选参考因素

1、向心力(对公司的向心力)和亲和力(团队意识);

七、特别推荐与申报

1、下列人员可以推荐优秀员工提名人选:

总经理、部门主管

评选方案范文第3篇

一、评选“最美家庭”的基本要求

家庭和谐、邻里和睦、文明礼貌、卫生整洁

二、评选步骤

1、评选对象的确定。

采取自主报名+村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选对象。山水活动通知后,群众报名自荐的,将基本信息发送至山水。同时,每个村委会推荐2户家庭参加评选,并将基本信息发送至李慧静处。

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所在自然村、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其他家庭成员姓名、1张家庭照片、100-200字家庭简介。

2、评选方式

(1)初步筛选: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对自主报名和推进的名单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参选资格;

(2)网络投票: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山水网络投票,得票最高的前5个家庭入选“乡最美家庭”。

3、颁奖

评选活动结束后,乡党委将适时举办“最美家庭”颁奖活动。

凡入选“乡最美家庭”的,颁发“乡最美家庭”牌匾一块,同时奖励高档行李箱一个;获得提名奖的家庭奖励普通行李箱一个,予以鼓励。

三、工作要求

评选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传承诚信为本、积善成德、助人为乐、邻里和睦、孝亲教子等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和道德理念。以评选“文明户”为抓手,培养广大农民群众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引导群众主动建设美好家园,把村居建设成为“文明风尚好、社会秩序好、文化活动好、村容村貌好”的文明示范村居,为我镇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好。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2.家庭团结好。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之间互谅互敬;民主理财,勤俭持家。

3.尊老爱幼好。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

4.教育子女好。对子女教育要因循善教,运用科学的育儿方式,使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5.邻里互助好。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6.移风易俗好。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破除落后、腐朽的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

7.环境卫生好。积极配合、参与村中各项工作,保持家庭内外环境的净化和美化,以及公公和参股搜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选择环保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减少垃圾,清楚白色垃圾,推广使用健康有益、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

8.社会公德好。热心村中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措施

(一)制定计划,分步实施(5月1日-5月15日)

各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目标、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带头引领推动,实实在在地开展“文明户”评选工作,进一步夯实文明示范村居创建基础。

(二)评选表彰(5月16日-12月31日)

文明户的评选作为村(居)一项延续性的工作,结合各村(居)实际,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步骤:

1.农户申请。各村(居)农户对照评选标准,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申请表》。

2.小组初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进行初评,向村(居)两委上报评议结果。

3.两委评议。村(居)两委根据各村民小组初审名单,进行进一步审核筛选,确定候选名单。

4.民主评议。召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每期每个村(居)评选出的户数不超过10户。

5.村(居)公示。民主评议后的“文明户”须在三务公开栏内公示3天,接受村民监督。

6.表彰授牌。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将“文明户”名单报镇党委审核,由镇“双创办”到村对获得“文明户”的农户进行授牌。

对被命名的“文明户”,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摘匾、撤销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文明户”评选活动,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文明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地生根。

评选方案范文第5篇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弘扬诚信道德,树立诚信形象,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2.提高企业知名度,培育我市诚信企业品牌。

二、组织管理

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其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用办,负责资格认定、组织评选和授牌表彰等具体工作。组织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

三、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的企业皆可参加。

2.申报方式

采取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申报要求

申报提交的资料必须详尽、真实。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参评表;申报报告;有关证照复印件;所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报告要参照各项申报条件要求,能够充分反映申报单位诚信经营的主要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对重大失信行为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连续3届不得参评。

4.申报正常条件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3)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三年内连续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企业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连续三年没有会计账务弄虚作假行为。

(5)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以上记录。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有良好信用记录。

(7)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因恶意拖欠客户货款引起的诉讼。

(8)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9)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无哄抬物价、虚假标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兑现用工承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1)企业重视环境保护。

(1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1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4)通过由市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者。

(15)无其它按照《市企业和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应该禁止的行为。

5.申报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进行申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2)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部门处理;

(3)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恶意欠贷、欠息逾期在6个月以上;

(4)依法被认定偷逃税款;

(5)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

(7)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8)违反环保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评选步骤

1.申报和初审(9月22日—10月9日)。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条件对推荐的本地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于年10月9日前,报市政府信用办。

2.管理部门审查(10月11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自行申报的企业由评委会分行业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意见。

3.新闻媒体公示评议(10月25日—11月4日)。候选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社会各界可以用电话、短信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对候选企业进行评议。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有关候选企业的问题,评委会将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4.公开投票(10月25日—11月4日)。对候选企业,广大市民可以通过邮寄选票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投票。

5.评审委员会评议(11月6日—11月8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企业基本条件、管理部门意见、群众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议等综合分值进行排序,评选出“市诚信示范企业”和“市诚信示范企业”提名单位。

6.公示(11月9日—11月18日)。对认定的“市诚信示范企业”和“市诚信示范企业”提名单位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11月22日)对认定的“市诚信示范企业”,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认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