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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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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经济伦理 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伦理界定

食品安全是食品的扩展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二,从企业经营者角度审视食品安全伦理失范的原因

不良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漠视公众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其直接后果就是在公众和社会面前表现出诚信的缺失。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体现了当今市场上企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严重缺失。消费者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绝对支撑,若说诚信是企业的生命,那么消费者群体就是诚信存在的土壤。

在企业伦理范畴内,食品安全的困境表现为企业诚信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在企业间合作关系中,物品关系、经济关系是随时发生的。在这个复杂的链条中,所产生的合作关系和发生的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取决于企业的诚信和伦理道德。而许多企业逐渐专注于自己的领域而忽略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久而久之,所有企业都各自为营,把道德缺失的后果放到了消费者身上。食品企业伦理的缺乏是所有企业中后果最为严重的一个,因此,加强食品企业道德建设,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是企业伦理当下的迫切要求。

价值理性在人的活动中表现为价值主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行为取向。价值理性是主体在观念中对未来价值实践活动的目标、方法、手段、结果所做的超前设计和筹划。在价值理性的视野中,人是终极目的,人是各种努力的终极关怀。一切都要以满足人的合理性需要为目的,一切地努力都是为维护、发展、实现人的各种利益,都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提升人的价值,凸现人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促进人更好地生存、发展和完善,最终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践行食品生产与经营中的经济伦理规范

食品安全的维护亦需要道德理论作为指导,再完善的法律和再严格的安全监管也会有纰漏。要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建构食品安全的伦理防线。康德“人是目的”的命题,从存在论的角度指出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即是目的。故人类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艺术、食品安全视角下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作为手段而存在。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不仅是作为存在者的个人的生命,而且是作为存在意义上的整个人类的生存。功利主义主张,当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通过计算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故功利主义在进行价值比较时赋予了生命以最高价值。生产食品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实现生产者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满足社会人群对食品的需要,在达到人们对自我内在价值实现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人的外在价值。尊重生命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是指要维护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和利益居于至高的地位,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演讲“金钱不能买什么”从金钱的无所不能中亦揭示出企业利润与企业家良心的矛盾所在。因为有10元钱一个拥抱,100元一个普通挂号,加200元一张火车下铺,所以我们可以孤单却不需要朋友,可以心安理得地花钱“雇”人排队。奶制品从3元250毫升到3元180毫升,企业利润仍在上涨或维持,消费者消费的金额也没有增加,然而,孩子们每天需要的营养却在缩水。金钱看似是万能的,然而我们已经无法用可以承受的价格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假种子、农药残留、转基因,可是我们还是很期待,纳米技术的普及、非转基因食品的普及以及深山中圈养着的牛、羊的长成。我们用高科技、高成本来试图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我们呼唤政府对质量的监管,期待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我们忘却的却是一种最基本、零成本的,作为一名经营者的责任心与良心。食品安全事件,本质上是生产者和经营者丧失了起码的社会公德,践踏了起码的良心底线,蹂踊了“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理念,不管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从反面说明有些企业本身道德的沦丧、道德血液的流失,从而陷入了极端狭隘的功利主义。这种利己主义更加露骨地强调私利的至上性,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大众利益。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当作牟取暴利的牺牲,是对生命的挑衅,是对“义”的极端蔑视和对“利”的不择手段的追求。在当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更要注重“义利兼顾”,企业在营利的同时,要考虑该盈利行为是否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以及长远利益。企业正确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当代社会迅速发展的需求下,企业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似乎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企业已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把实现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目标,这是企业,尤其是关乎人类生命健康的食品企业作为社会的分子和实现更长远的经济利益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伦理道德 解决策略

“民以食为天”所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侵害。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不然会产生这个时代的“特有”产物,一些转基因食品的出现,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低下,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由此出现了如“苏丹红”、“毒奶粉”、“瘦肉精”引出社会广泛关注的时间,确保食品安全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首要解决问题之一,也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食品安全的几个重大事件

1.1 三聚氰胺(melamine)化学式C3H6N6俗称密胺,蛋白精,被用作化学原料。对人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2000年,因为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大陆乳制品市场转变成一个很大的市场,且因巨大消费群体。为了调节大陆市场的供应需求的日本,新西兰等国将近30万吨的乳制品以应付高中消费层次外,中国大陆绝大多数消费群体:包括婴幼儿,还是以国内自制产品为主。知名三鹿牌顺势推出以一袋18元人民币,不到进口奶粉价格一半价格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应大规模的奶业市场,之后并成为大陆重要且知名婴幼儿奶粉品牌。不过因为需求量很大,价格等竞争因素,公司与政府均漠视生产流程及质量问题,终于爆发出此弊端漏洞。虽然经相关单位调查以后,中国大陆检察机构认为该污染事件婴幼乳制品收购站负主要责任,也严惩逮捕相关当事人。不过,也有人质疑,该毒奶粉事件原因是三鹿集团抢夺大陆农村市场,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所导致的结果。

1.2 2011年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有报道双汇重庆区域经理在卖场大吃火腿肠,引来市民们的冷眼旁观。10年瘦肉精屡禁不绝,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现在人们都关注身材,不吃肥腻的肉。这也导致饮食上只习惯吃瘦肉,而添加瘦肉精的猪肉,正好符合当今人们的饮食习惯。

医学资料表明,食用瘦肉精的肉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现象,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告明令禁止在动物的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瘦肉精。而近些年来,各地的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

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2.1农产品源头受到严重污染

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加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无视社会公德,不顾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超标排放工业废弃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农民对科学种田的知识了解甚微,为了增产,增收,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剧毒农药。许多有害,有毒的物质渗入土壤,使土壤中农药的残留期中,生活饮用水也受到严重污染,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2.2食品加工中的污染

由于某些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单薄,见利忘义,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规范原则,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牟取暴利,大肆地进行违法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水产品,致使产品的质量降低,并产生了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危及公民健康。如使用过氧化氢、美曲膦脂和大量胭脂红物质浸泡虾米,用有毒甲醛发泡海产品,银耳用有毒的硫磺增白,大米中搅拌工业油,小米用柠檬黄染色等。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策略

3.1加强伦理道德教育

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是维系食品安全的根本准则,要让人们“吃得放心,用的放心”。使公民从食品安全的困惑中解脱出来,不但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管体制,更需要完美的道德教育体系,伦理道德精神,道德情感,道德观念,使生产者,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充分认识自身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履行道德规范,认识到只有遵章守法,诚实守信,才能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才能使自己处于不败之地,贡献于社会。

3.2 法律体制的完善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法》,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代替单一型的《食品卫生法》这样可以扩展法律的调控范围,涵盖从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从头到尾进行管制。

3.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经费投入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修养,全程执法监管要责任明确,公平、公正、透明度高,依法办案。建立依法问责,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履行食品安全的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

3.4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源的治理

建立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遵守科学,提高职业道德及守法意识,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最终保证食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彻底杜绝劣质原料的产出,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5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

政府在对企业责任追究和权益保障上,应一视同仁,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客观中立,在政策扶持、权利义务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建立企业申诉机制,确保企业的信誉与合法权益。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对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的企业,加强媒体宣传、保护与政策扶持,国家应帮助优秀企业做强做大,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食品企业科学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与舆论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郑大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多维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 ,(7)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 硕士论文 质量 思考

我国《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指出: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推广硕士是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及安全监管等方面相联系的专业学位,是以发展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为宗旨,为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本文试图分析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中,完成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探讨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1.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

1.1选题缺乏应用特色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看,是为了培养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但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看,大部分仍是是以学术型研究为主。其原因是大部分导师具有较多的研究课题,但具体实施人员不足,因此需要专业型研究生参与并通过学位论文来完成,使得对其论文的指导仍偏重于学术指导,不少论文仍沿用了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标准,直接造成了应用型研究生论文的过于学术化。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大多由校内第一导师直接决定,研究生负责论文的实施过程,而校外第二导师多数仅作为一种形式,很难对研究生论文的完成提供足够的建议,因此造成论文缺乏与食品生产、新设备研制与开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实践问题的有效结合,无法体现出专业型硕士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此外,部分(在职)研究生所从事专业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对口性不强,也造成了其对整个论文深度把握不够,内容缺乏生产应用特色。

1.2研究手段相对缺乏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内容来看,其研究手段多数相对简单。论文中对技术指标的主观评价方法(如感官评价法)应用较多,而化学分析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应用较少;应用常规手段进行理化指标分析的内容较多,利用先进仪器或方法揭示内在科学规律的研究较少。由于研究手段相对缺乏,造成论文研究内容水平较低,即使部分研究内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但不少成果的认知度却大大逊于学术型论文。

1.3工学矛盾影响论文质量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非全日制研究生,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原单位边工作、边学习,其既是工作人员又是学生,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这个特点使得研究生有机会直接接触实际,进行论文研究及撰写工作,但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工学矛盾。目前,食品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主要来自质量及卫生检测机构、食品加工企业、科研与教学单位,他们大多是原单位的技术研发、工艺控制或教学科研骨干,在读期间其经济利益、职称晋升等与原单位紧密挂钩,因此在完成论文同时,还得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工作需要时,学习便成为次要,因此较大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学位论文的质量。

1.4论文整体质量较差

文献综述能力不高。(1)整段摘录,明显缺少对文献内容的整理与再吸收;由于每个人的表达方式风格迥异,整段摘录造成语言可读性较差、表达突兀,且存在剽窃之嫌。(2)文献表述不当,歪曲原文报道内容,片面追求、夸大本研究的新颖性及原创性,缺乏严谨的学术性。(3)文献现状把握不清,无法全面表现该方向的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技术等。论文规范性较差。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都有规定的形式,便于交流和保证论文可读质量。但部分专业学位论文存在繁简不当、重点不突出;大篇幅文献综述充数、研究内容过少;图表、文字编排不当,引文不规范等。论文内容提炼不够。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即使很多论文结果具有较高实践意义,但对试验结果的规律性发现和提炼不够,除单纯地描述实验现象、罗列数据之外,较少从理论上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探讨,较难做到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2.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论文质量的几点思考

2.1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双导师制”作用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导师队伍的建设,着重考察导师生产实践能力,遴选应打破单位和地域限制,注重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从企业选聘生产一线人才、从社会上选拔优秀实践兼职导师。导师素质和责任心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保证,导师在学生选题及论文指导上,可坚持指导方式上的“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导师根据食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在深入了解加工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实际需求的同时,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选择既紧密联系生产、又适合于研究生独立完成难度和范围适中的课题,并尽量与导师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一致。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定期沟通,商讨选题、查阅文献资料,确定研究方案等;建立校外导师对食品专业学位论文的实际指导机制,发挥校外导师实际生产研究的优势。

2.2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方面对论文质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1)课程设置管理。着重体现学科间的渗透性、融合性及跨学科性,加大方法论课程和选修课比重。(2)教学方式多样化管理。改善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样化教学模式改革。(3)督导管理:成立督导组对导师教学进行检查,同时发挥研究生的评教作用。(4)加强实践管理。积极联系研究生培养基地,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实现学位论文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5)由导师团队参加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指导及答辩环节等,严格对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检查落实,防止培养环节形式化。(6)研究生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依据学习情况实行弹性学制,鼓励潜心做应用型、高质量学位论文。(7)研究和实践定期汇报。要求学生每月(或每周)写出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定期与导师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8)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摒弃学术不端行为。(9)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减少管理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效率。(10)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环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3严格把关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研究生多数在单位独立完成论文,其开题报告在此后的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绝不可走过场,必须严格把握选题、开题报告关。研究生在开题前,必须查阅大量文献,并进行必要的预备试验,并针对性的进行生产实地调查,明确研究重点。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导师协助制定出课题研究方案及路线,编制出较为完善的开题报告。开题检查应邀请校内外(5名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智慧和经验,集思广益,对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措施及计划作出分析、评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使选题在原有基础上更趋于科学和完善。开题检查组重点审核论文选题内容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生产实际需求,是否具有实践普遍性等,避免因选题不当导致论文难以如期完成、工作盲目和简单重复现象的发生。

开题报告后,研究生正式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这一阶段任务重、难度大、问题多,因此,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求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应在完成论文开题后的半年左右进行,研究生必须按时提交论文中期研究报告。中期考核的实施由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组成评价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论文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评价,考核成绩计入研究生档案。建立严格的中期检查制度,有利于学科组及导师及时发现论文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控制实验进度,把握课题研究方向,又有助于研究生及时总结和分析前段时间的研究情况,明确以后的研究方向,对于论文的顺利完成和质量保证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2.4严格审核学位论文质量

对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论文规范。论文的外在质量即论文格式的规范性,规范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具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论文封面、扉页、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声明及附录等部分;此外,要求论文表述条理清晰、文笔流畅、书写格式及引用规范等。(2)论文选题。要求应来源于生产实际,重点针对食品加工、贮藏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3)文献综述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能够反映本方向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应用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分析能力。(4)研究方法和手段。要求论文体现作者较为全面掌握论文选题所涉及的科学技术的现状,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所研究的问题。(5)研究结果效益。要求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创新性,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是有潜在应用价值。(6)论文必须是基于一定工作量的实验研究或调查研究,综述性论文不得作为学位论文。

2.5改进论文盲审方式及评价标准

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专家遴选应在相应领域内领先的教授、副教授中选择。盲审专家初步确定后,可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与相应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征得专家同意后,最终建立盲审专家库,严格杜绝论文评阅过程中的人情现象。论文评阅意见书中应附带一个量化详细的评分表,确定若干个评分指标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并提供文字表述的评审意见。这种方式既能对论文的优缺点给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又方便对多篇学位论文进行横向比较。

3.结束语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加入我国学位培养体系以来,极大推动了我国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于该领域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改善,需研究生培养部门、导师、任课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共同努力,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综合素质教育和现代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推广硕士的规范化管理,进而推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不断向前发展。

基金项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项目“双导师制与校外基地对研究生能力提高的研究”(11131064111)。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规制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与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这决定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态势,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完善对充分发挥刑法的保障作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推动我国刑法的完善和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当前,学界并未形成统一、明确的食品安全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问题界定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将其界定为:“食品无毒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豍”。学界对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将其界定为“按照食品原来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产生是消费者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根据这些不同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生产、销售应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进行,不得存在可能损害或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导致消费者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危及消费者本身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独立的罪名,而是学界提出的关于新兴经济犯罪的类型,是对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犯罪形态的统称,主要包括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规制力度进一步强化。豏从当前我国社会现实发展角度分析,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是我国形势政策的要求,与我国宪法确定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相契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群众基本生存权,这为推动我国刑法食品安全规制提供了法律前提和支撑。而我国刑法遵循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刑法是对抗犯罪,保障公民法益的有效规范和手段,对涉及千家万户健康和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其次,从食品安全问题现状角度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从三聚氰胺事件到皮革奶,从硫磺馒头、地沟油到甲醇白酒、毒豇豆、毒韭菜,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到各个食品生产环节和领域,而食品生产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恶意添加,瘦肉精、防腐剂的滥用等问题已经使国人脆弱的神经不堪重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

总的说来,食品安全犯罪已严重影响着我国公民生命权、健康权,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这一,侵害者我国市场经济的机理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推动刑法规制已刻不容缓。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关注的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法律体系,但这从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和刑法规制司法实践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探索

1997年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与食品安全犯罪直接相关,这是我国构建刑法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基石。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3条食品卫生修订为食品安全,将第144条卫生标准改为安全标准,删除了拘役刑和罚金刑的上限,并进一步增加食品监管渎职罪,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单独予以规定,这些措施无疑都提升了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强度。然而,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适用条件,将“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加重处罚的适用性条件,这显然降低了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调查局郑的难度,即便犯罪行为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额度等角度同样可以确定存在严重情节的要件,从而实现对该类行为的规制和处罚。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探索上分析,尽管刑法修正案八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进步,但在罪名设置、刑事责任设定、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范围等角度仍旧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目的的实现。

首先,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范围较为狭窄。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范围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相关犯罪,但对食品加工、运输、包装、存贮等中间环节均未涉及。当然,除此之外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还涉及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等,但这也并未涉及除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犯罪的其他类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食品安全犯罪的类型进一步拓展至加工、运输、包装和存储环节,进一步细化了这一法律规定,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升,但与食品经营相关的“采集”、“掺入”等实践中较为严重的问题并未涉及,仍需进一步细化。同时,还缺乏对过失造成食品安全犯罪、食品进出口造成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规定。

其次,刑法设置合理性不足。尽管刑法修正案八采取了无限额罚金制,没有规定最低和最高罚金额,这与比例制罚金刑相比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刑法修正案八的无限额罚金制的设置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刑罚权威和威慑力的弱化,而且规定的原则性较强,缺乏相应的细化,导致司法实践中受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较大,从而导致罚金刑的不方便操作。这不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难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除此之外,当前我国刑法规制过程中,还存在资格刑缺失的不足。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实践角度分析,推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资格刑设置能够更加有利于强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在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刑法仅设置了剥夺政治权利和驱

逐出境两种资格刑,较为单一,而且后者还仅适用于外国人犯罪,显然这种资格刑设置无法发挥资格刑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制度价值。并且,当前刑法关于资格刑的设置并未对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进行限制,无法有效遏制行为人犯罪后再次进行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

当然,除此之外,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还存在与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衔接不紧密等问题,这都不利于实现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全面打击。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对策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强化,开启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大门,迈出了较为关键的一步。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峻形势,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从而推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一)关于食品安全犯罪层面的整合和完善

食品安全犯罪层面的整合和完善应从拓展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范围的角度进行,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进一步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完善,将食品经营行为中涉及的具体行为进行明确,特别是针对较为原始的生产方式中所涉及的采集、以及持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从而弥补当前我国当前立法的不足。尽管这并不属于经营行为的范畴,而将其纳入规制范畴能够有效实现对生产、经营行为的源头控制,适当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外延,进而实现刑法对提升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次,对掺入行为进行规制的覆盖。由于食品生产掺入等行为涉及食品安全,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了界定,但对于添加剂、转基因、掺入等问题并未在刑法中得到合理体现,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但这在司法实践中极易造成同类型犯罪行为的不同判决结果。所以,应该在刑法规制中增加相关独立罪名,以强化对该类型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

最后,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犯罪规制范围,将过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因进出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具体而言,可将因进出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分则走私罪中进行规制,通过立法解释进行扩容;但在量刑上应考虑食品安全的危害性特点,要比一般走私犯罪从中处罚。将过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参照过失犯的量刑方式和标准,在食品安全犯罪量刑幅度内从轻设置处罚。

(二)关于刑事责任设置的完善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设置主要是财产刑和资格刑的设置,而这一设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首先,从财产刑角度分析,可以配合罚没财产的方式弥补当前财产刑存在的不足。这对当前罚金刑设置的不合理问题,可以在不对罚金刑进行大规模改革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并处没收财产等方式进行弥补。进一步强化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力度,可以增加对单位进行罚没财产的规定。如果说作为财产刑的罚金适用于单位犯罪较为恰当,那么作为财产刑的没收财产却没能成为惩治单位犯罪的刑罚是令人遗憾的。”同时,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确定罚金刑的罚金额度。

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物联网;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71-01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可以追溯“从源头到餐桌”中的各个环节的全部信息,是从生产到最终消费建立起完整的一套可溯源性食品信息,从而可以追究相应环节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超标、检测和环保体系以及监管追溯信息平台不健全、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严重存在。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引发大量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生产力水平下降,经济效益减少。并且,食品安全事件增加医疗费用,造成国家财政支出上升,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最终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我国只是在控制食品生产的加工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方法,并没有将食品供应整个环节连接起来。传统的方法是采用食品检验,对食品供应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等手段,但由于管理不严,并且操作失误和人工误差,经常会导致效率低下和出错率较高等问题。为了确保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在我国建立食品跟踪、管理、追溯的“源头到餐桌”的信息溯源体系,将对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非常重要方法。

二、国内外研究情况概述

全球已有四十多个国家采用相关系统进行食品溯源,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与完善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但目前我国整体上食品安全追溯技术体系仍然不尽完善,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很难实施有效追溯,进行控制与召回,这一问题急待解决。

三、研究内容

(一)技术架构设计

WEB平台主要功能:对采集设备记录信息数据的查询、系统配置管理、溯源码/防伪码申请;数据采集设备主要功能:数据的录入;二维码打印系统(打印机 + 打印软件)主要功能:获取溯源码/防伪码图像进行打印输出;智能手机平台:扫描溯源码/防伪码,查询相关信息。

系统设计模式遵循以下原则:单一职责原则、开放闭合原则、里氏替换原则、依赖倒置原则、接口隔离原则。

系统多层结构的技术组成模型:表现层、中间层、数据层。

(二)功能设计

四、研究方法:主要技术路线

(一)RFID信息技术采集

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将利用RFID先进的技术并依托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个生产阶段以及分销到最终消费领域的过程中提供针对每件货品安全性、食品成分来源及库存控制的合理决策,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二)WSN物联网技术

WSN(无线传感器网络)就是由部署在监测区域内大量的廉价微型传感器节点组成,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形成的一个多跳的自组织的网络系统,其目的是协作地感知、采集和处理网络覆盖区域中被感知对象的信息,并发送给观察者。传感器、感知对象和观察者构成了无线传感器网络的三个要素。而构成WSN网络的重要技术,zigbee技术以其低复杂度、自组织、低功耗、低数据速率、低成本的优势,逐渐被市场所接受。

(三)EPC全球产品电子代码体系

EPC的全称是Electronic Product Code,中文称为产品电子代码。EPC的载体是RFID电子标签,并借助互联网来实现信息的传递。EPC旨在为没意见单品建立全球的、开放的标识标准,实现全球范围内对单件产品的跟踪与追溯,从而有效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物流成本。EPC是一个完整的、复杂的综合的系统。食品溯源系统将结合EPC技术,把所有的流通环节(包括生产、运输、零售)统一起来,组成一个开放的、可查询的EPC物联网,从而大大提高对食品的追溯。

(四)物流跟踪定位技术(GIS/GPS)

要做到食品追溯,就要贯穿整个食品的过程,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全过程必须严格控制,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食品,并可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的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因此,物流运输环节对于整个食品的安全来说就显得异常重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