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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3、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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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实施,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专利转移转化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专利转化重点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点
(一)项目建设申报单位以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机构、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等为主体,可以单独或者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各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
(二)首轮项目建设周期截至2021年10月20日。项目完成首轮建设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对经费投入、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项目实施目标和范围
面向中小微企业集聚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聚焦高新园区、小微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通过项目实施,使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优化专利供给类项目。实施“沉睡专利”筛选分析和评价服务项目,通过大数据手段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开展中小微企业共性专利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共建公共专利池,实施开放专利技术许可;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与特色产业园区企业、产业联盟开展定向合作,分享专利技术。
(二)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类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提供分领域集中专利信息、逆向搜索交易信息等服务;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洽谈,推动专利转移转化。
(三)专利转移转化分析服务类项目。建立专利特色行业数据库,实施专利信息智能分析服务项目;实施中小微专利侵权监测项目;实施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等。
(四)专利对接资本类项目。建立中小微企业高价值专利目录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目录,依托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项目推进资本对接;探索建设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探索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证券化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和保险项目。
(五)其他有关专利转化,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项目。
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综合实施上述项目,体系化推进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调研。各地要充分认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围绕《行动方案》,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际需求,找准制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问题症结。
(二)科学谋划。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各地要对照《行动方案》,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为核心,统筹已有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载体,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明确项目具体实施的场景、目标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制定科学的项目方案,突出创新性、导向性和实践性。
(三)强化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遏制利用政策漏洞的套利行为,围绕企业和高校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情况,项目实施覆盖面、质押融资情况等方面,加强评价,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发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并统筹确定推荐项目清单,填写《重点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7月5日前通过浙政钉统一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同时寄至省局。
(三)省局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等因素,确定最终重点项目名录。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马维力,电话:0571-89767043,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04室。
附件: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2.重点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
3.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
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
1、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3、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一般不会少于本校一批次招生规模的3%。
4、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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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论证源头“把关”
201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从源头上把好立法质量关,2012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继续实行立项论证制度,并且要求立法项目建议单位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论证:一是对现有的法律资源是否够用进行论证,能通过修改相关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再制定新的法规;二是就立法体例进行论证,是否可以采用“若干规定”等简易形式,以体现有几条立几条、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原则。
各单位提交立项论证报告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协商,于11月底初步拟定了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征求意见稿。
首次引入专项论证
常委会领导对于科学编制2012年度立法计划高度重视,要求对立法项目中是否具有“关键性的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常委会法工委在对各单位提交的立项论证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时发现,在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论证比较充分,但对本年度立项论证的重点要求,尤其是对立法项目中是否具有“关键性的条款”的论证,有的几乎没有涉及,有的则达不到或者不符合要求。
如何使立项论证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引起了法制委、法工委领导们的思考。经过认真研究,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开展立法项目专项论证的工作方案。为此,法制委、法工委于12月中旬邀请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有关单位再次召开会议,要求对拟申报2012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专项论证,明确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申报的立法项目,关键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是否已有规定;三是如需要通过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解决这些问题,具体列明有哪些关键性的条款;四是如果是新制定法规,能否采用“若干规定”等简易形式,以体现有几条立几条、重在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原则。
突出“关键那么几条”
开展立法项目专项论证工作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中的初步尝试,目的是深入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中的新要求和深层次问题,增加立项论证的针对性,提高立法的实效性。
这也得到了申报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各有关单位领受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开展专项论证工作并按时提交了专项论证报告。在申报的正式项目中,如突发事件应对、国防教育、审计、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等立法项目的专项论证工作做得比较充分,专项论证报告围绕立法项目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现有的法律资源、关键性的条款等内容有理有据。
经过专项论证,社区文化中心管理、实施邮政法办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四件立法项目,从原来的完整条例形式转变为“有几条立几条”的简易立法体例,体现了以问题引导立法,以解决核心问题为目标,在关键条款上下功夫的立法工作新要求。
完善立项论证制度的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