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 累计折旧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含义: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1. 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若存在以下问题,需计提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3.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是指当发现以前导致资产减值现象已经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把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8类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方法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在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累计折旧的影响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区别,但二者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累计折旧是按月计提,如果期末或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从下一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仍然应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其余额均不变。

2.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清理费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只能人为估计,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取决于折旧基数。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的必要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资产定义的要求。根据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现实的要求。企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质量高则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和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2.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产,201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第2篇

[例1]某集团内母公司2008年12月出售一台全新设备给其子公司,售价为120万元,成本为96万元。子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3年,不考虑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09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设备发生减值,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837元。2011年12月设备报废,清理费用2000元。两公司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2009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24万元(120-96)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8万元(120/3-96/3)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管理费用 80000

(3)抵销个别报表多提的减值准备: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2万元[(120-40)-68],但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68万元却高于合并报表按原始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64万元(96-32),对合并整体来说没有发生减值,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0000

(4)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万元{[(120-40)~(120-40-12)]×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万元{[(120-40)-(96-32)]×25%};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万元(4~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如果上例中设备在期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037元,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抵销的金额应为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20万元与合并报表应计提的减值准备4万元的差额16万元。另外,由于合并报表抵销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相等,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就是合并报表应确认的金额,不需抵销。

在固定资产连续使用年度,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应根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折旧额,因此,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重新计算应抵销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例2]沿例1,2010年母公司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同例1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分录同例1,金额为2万元[(120-40-12)/2-96/3]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120-40-40)-(120-40-34-12)1×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万元{[(120-40-40)-(96-32-32)]×2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5万元(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所得税费用 5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

固定资产报废年度,在个别报表中,由于固定资产随着报废其账面价值全部注销,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时,内部利润、减值准备的抵销不能记入“固定资产”项目,而应将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并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上述资料,由于子公司对该电子设备报废清理的结果是净损失0.2万元(120-40-34-34-12+0.2),对此,母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的合并报表时,应作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2万元(120-40-34-12-96/3)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转回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含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资产减值是在对同一种资产进行计量时,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所产生的计量差异,产生这种计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不确定性的。当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其价值,那则说明资产减值已经发生,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资产减值额。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本质其实就是对资产目前的经济利益的估计值低于记账时对其利益的预期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企业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会计记录中所反映的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也是恰当合理的。企业通过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积累,还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款,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企业通过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明确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也可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2007年起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要遵守这个准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及时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固定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缺乏统一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得到高层管理该得的利益。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二)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固定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0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EB/OL].http://.cn,2006-07-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第4篇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WWW.133229.COM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7=340(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1:

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账面价值 2040 1700 1360 1020 680 340 0

计税基础 2400 2000 1600 1200 800 400 0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360 300 240 180 120 60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 99 79.2 59.4 39.6 19.8 0

应交所得税 310.2 310.2 310.2 310.2 310.2 310.2 310.2

所得税 191.4 211.2 231 250.8 270.6 290.4 310.2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007年:借:所得税 191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02000

2008年:借:所得税 211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02000

以下年度略。

若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5=476(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大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但在2012年,2013年,会计核算上不再计提折旧,税法上仍允许计提折旧400元,应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400元。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2:

表2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账面价值 1904 1428 952 476 0 0 0

计税基础 2400 2000 1600 1200 800 400 0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496 572 648 724 800 400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8 188.76 213.84 238.92 264 132 0

应交

所得税 355.08 355.08 355.08 355.08 355.08 198 198

所得税 191.7 166.32 141.24 116.16 91.08 66 198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007年:借:所得税 191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550800

2008年:借:所得税 1663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7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550800

以下年度略。

总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计提折旧时,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后,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可转回,以后年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永远小于计税价值,因此产生的都是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业务;方法比选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7-0088-02

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由来已久,而长期以来仅仅局限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静止的局部,导致了账实不符,而新准则下,及时提取减值准备,实现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也是更合理地核算固定资产状况的有益尝试。

1 固定资产折旧的内涵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每期末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只有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若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三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税额的量是一致的。但是,第1年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这样,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直线法、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工作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工作量法较直线法节税效果更显著。

2 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提的折旧方法的对比

去年我曾见过这样一个代表性的案例,淄博市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52000元,预计净残值2000元,预计使用年限6年,合同使用年限5年。该设备第二年年末,可收回金额50000元,第三年年末可收回金额20000元,第四年年末可收回金额18000元。要求按照新准则分别使用直线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该设备每年应提折旧。

2.1 采用直线法的会计处理

公式:每年应提取折旧额=(原值-残值-减值准备)/最短使用年限

第1年:应计提折旧额=(152000-2000)/5=30000(元);

第2年:第一年年末未提取减值准备,故第2年应提取折旧为30000(元);

第2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2000-30000×2=92000(元),已知可收回金额为50000(元),第2年年末应计提减值准备42000(元)。

第3年:设备应提取折旧额=152000-2000-42000=108000(元),前2年已提折旧60000(元),在剩余3年内应提取折旧108000-60000=48000(元),第3年应提折旧48000/3=16000(元)。第3年年末设备账面价值=152000-30000×2-16000=76000(元),可收回金额20000(元),应提取减值准备56000(元),上年年末已提取42000(元),本年度补提14000(元)。

第4年:设备应计提折旧额=152000-2000-56000=94000(元),前3年已提取折旧76000(元),故余2年应提取折旧94000-76000=18000(元),第4年应提取折旧9000(元)。第4年年末设备账面价值=152000-30000×2-16000-9000=67000(元),可收回金额为18000(元),应提减值准备49000(元),已提取56000(元),多提取7000(元),在本年度冲回。

第5年:第4年年末减值准备账户余额为49000(元),设备在使用年限应提折旧额=152000-2000-49000=101000(元),前四年已经提取折旧85000(元),最后一年应提取数额=101000-85000=16000(元)。

2.2 年限总和法的会计处理

公式:每年应提取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第1年:应提折旧额=(152000-2000)×5/15=50000(元);

第2年:应提取折旧额=(152000-2000)×4/15=40000(元),第2年年末账面价值=152000-2000-40000=110000(元),可收回金额5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12000(元)。

第3年:应计提折旧额=152000-2000-12000=138000(元),当年应提取折旧=138000×3/15=27600(元)。第3年年末账面价值=152000-50000-40000-27600=34400(元),可收回金额20000(元),应提取减值准备14400(元),已提取12000(元),补提2400(元)。

第4年:设备应计折旧额=152000-2000-14400=135600(元),本年度应提取折旧135600×2/15=18080(元),账面价值=152000-50000-40000-27600-18080=16320(元),可收回金额18000(元),已经升值,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已提减值准备14400(元)应全部冲回。

第5年:因第4年设备未减值,在使用年限内应计折旧额152000-2000=150000(元),前4年累计已经提取折旧50000+40000+27600+18080=135680(元),最后一年应提取折旧为150000-135680=14320(元)。

2.3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会计处理

公式:应计提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双倍折旧率

账面余额=(原值-已提折旧-减值准备)

第1年,期初余额152000(元);无减值准备,应提折旧额=152000×2/5=60800(元),年末余额152000-60800=91200(元);

第2年,应提取折旧额=(152000-60800)×2/5=36480(元),年末账面余额=152000-60800-36480=54720(元),可收回金额50000(元),应计提减值准备4720(元)。调整后的账面余额为50000(元)。

第3年,应提取折旧额=(152000-60800-36480-4720)×2/5=20000(元),年末余额=152000-60800-36480-20000=34720(元),可收回金额20000(元),应提减值准备14720(元),上年已提取4720(元),应补提10000(元)。调整后的账面余额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