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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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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申报材料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年,全市申报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5.2万亩,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1个,申报认证绿色食品6个,建设有机食品转换基地1万亩,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2万亩(详见市年农产品质量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福泽千秋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建设与组织申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协调及检测、业务经费的筹集与安排工作;市、县(区)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本行业技术规程审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投入品管理、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及市场准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07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07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南宁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南宁市工业发展、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

1.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2.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可结合南宁市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申报时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为准。

(二)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四)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五)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六)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七)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局部门根据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组织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行文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仅提交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排版):

(一)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五)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附PDF电子文档)。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初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组的专家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聘请,专家应包括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自愿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了解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未涉及参评项目、企业相关工作,未与参评项目、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现场踏勘等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或行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人,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1人。

(二)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行业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表达能力,能够从全局角度对评审项目进行把握。

(三)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在职专家比例不应低于五分之三,在评审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专家。

(四)可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

(五)同组专家工作单位不得有重复(含下层机构)。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以召开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实施。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第十二条  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附件5)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建议。取各专家平均分作为项目评审分数,项目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后专家评审结果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南宁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三条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专家评分、专家意见、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列入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签定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应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以及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原申报流程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对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额不超过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的建设内容调整,由项目单位报请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调整,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上述范围外的项目调整,由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予以批复。项目调整等原因需收回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收回,并退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配合。

第十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技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按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目标内容包括完成投资、形成效益等。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项目计划一并下达。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下一次申报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原则上在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目标、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及以上或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况最差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应比例调减扶持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70%及以上,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调整批准文件等。

(二)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5),向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组成验收组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附件6: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时将以下项目验收报备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并扫描PDF电子文档,《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备纸质材料和PDF电子版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办理技改扶持资金的拨付。技改扶持资金采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方式拨付。

项目验收报备材料:

(一)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责任状。

(三)项目验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对复验未能通过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建成或按承诺时间验收的,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建成或未报请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五年内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工信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提纲)

3.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

4.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5.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或代码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地、厂房、设备、产品、产能等)

项目申报类型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投资

项目承诺完成经济指标

申报年度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当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达产后企业预计年度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承诺投产时间

企业近两年产值及纳税情况

属地

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

备注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投资

承诺验收年度产值

承诺验收年度纳税

产值

利润

税金

 

 

 

 

 

 

 

 

 

 

 

 

 

 

 

 

 

 

 

 

 

 

 

 

 

 

附件2

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

(提纲)

项目信息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标准

评分

1

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情况(10分)

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产业或其配套项目8-10分;其他产业项目根据其带动经济发展情况8分以下;属限制类产业0分。

 

2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10分)

项目是否属于技改项目、招商项目招商指标是否全部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上规入统、项目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到30%以上、项目年内是否能完成投产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条件8-10分,部分存在问题可以修正8分以下,任一条件完全不符合的0分。

 

3

项目材料齐全情况(10分)

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8-10分;必要材料暂缺、但是能补充的8分以下;必要材料无法提交的0分。如不是必要材料缺项不扣分(如零土地技改项目没有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4

项目材料与实际内容相符情况(10分)

1.材料与申报内容相符8-10分;

2.材料与申报内容部分存在问题,企业可以补充完善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分以下;

3.材料与申报内容有严重出入,企业不了解情况或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0分。

 

5

项目在库总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在库总投资≥5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且<5000万(5-13分);

3.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6

申报当年在库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3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且<3000万(5-13分);

3.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7

项目承担单位产值情况(15分)

1.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20%(2-15分);

2.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10%且<20%(7-11分);

3.验收承诺产值增长<10%(7分以下)。

 

8

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情况(15分)

1.上一年及验收承诺税收均高于补助金额(12-15分);

2.上一年税收低于、但验收承诺税收不低于补助金额(7-11分);

3.上一年或验收承诺税收低于预计补助金额(7分以下)。

 

附1

区域差异化项目(加分项)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项目加5分。

 

附2

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加分项)

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5分,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计划加5分。

 

合 计

 

专家评审意见(提纲)

____年__月__日,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  (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及项目名称)进行专家评审,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工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情况,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实施进度如何,是否符合预期,能否在年内投产。

4.经核实发票/支付凭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有效设备投资为____万元;经核实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年度税收为____万元。

5.本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产值、税收)是否合理。

6.其他情况说明。

专家组经集体评议,推荐(或不推荐)该项目列入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如不推荐请详细说明理由)。

(以上仅供参考,专家组可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调整)

 

职务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

单位

签字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项目建设前一年至验收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必要性、实施意义,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及实际实施的主要内容、产品纲领、规模,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完成投资情况;财政扶持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项目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的环保、社会效益。

六、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星级划分和等级标准

(一)星级等级划分

合作社等级用五角星标注,分为五个星级等级,由低到高从一星级至五星级分别用一至五颗星分别标示。

(二)星级等级标准

1、一星级

(1)设立登记

①合作社已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②合作社成(社)员数5名以上;

③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

④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万元以上;

⑤合作社依法登记后报农业局(经管站)备案。

(2)股金设置

①单个成员的出资额不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20%;

②农民成员出资额应达到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的80%以上;

③同一户家庭成员在合作社不重复出资;

④成员出资额全部筹集到账;

⑤设立每个成员账户;

⑥向全部成员颁发成(社)员证。

(3)建章立制

①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②依照合作社会计制度独立建帐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③有财会人员;

④有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⑤有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⑥有合作社成员入退社制度;

⑦设立合作社会议记录簿;

⑧有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农业局(经管站);

⑨每季向农业局(经管站)报送财务报表(会计科目余额表);

⑩按时参加农业主管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

(4)民主管理

①合作社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②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

③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

④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

⑤合作社财务公开每年1次;

⑥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开。

(5)统一服务

①有主产品生产技术或服务管理操作规程;

②对成员开展科技业务培训;

③向成员发送经济信息每年3条以上;

④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20%以上;

⑤统一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30%以上。

(6)生产经营

①有生产经营服务及办公场所;

②有核心示范基地。其中,种植业须20亩以上,家畜存栏须500头以上,家禽存栏须1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须50亩以上,滩涂养殖须50亩以上,农机作业服务须500亩以上,食用菌3万袋以上;

③有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

④有生产经营服务收入。

(7)盈余分配

①年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②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③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④合作社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8)社会效益

①带动当地农户30户以上;

②为当地农民发展生产开展科技业务培训1次以上;

③为当地农户销售与成员同类的主产品10%以上。

2、二星级

二星级在达到一星级所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设立登记

①合作社成员数50名以上;

②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2)建章立制

①有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

(3)民主管理

①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

(4)统一服务

①有产品生产质量标准;

②每年对成员开展科技业务培训2次以上;

③每年向成员发送经济信息6条以上;

④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50%以上;

⑤统一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50%以上;

⑥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占全部产品比例30%以上。

(5)生产经营

①合作社有生产经营服务及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②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其中,种植业须100亩以上,家畜须存栏1000头以上,家禽须存栏3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须200亩以上,滩涂养殖须200亩以上,农机作业服务须1000亩以上,食用菌须30万袋以上;

③合作社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

④合作社年生产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

⑤合作社股东权益60万元以上。

(6)盈余分配

①合作社年盈余总额10万元以上。

(7)社会效益

①带动当地农户100户以上;

②为当地农民发展生产开展科技业务培训2次以上;

③为当地农户销售与成员同类的主产品20%以上。

3、三星级

三星级在达到二星级所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设立登记

①合作社成员数150名以上;

②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

(2)建章立制

①有合作社发展规划;

②有合作社岗位责任、财产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③有专职财会人员1人以上。

(3)民主管理

①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

②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

③合作社财务公开每年2次以上。

(4)统一服务

①有注册商标;

②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证;

③对成员开展科技业务培训每年2期以上;

④向成员发送经济信息每年10条以上;

⑤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80%以上;

⑥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90%以上;

⑦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占全部产品比例60%以上。

(5)生产经营

①合作社有生产服务及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②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其中,种植业须200亩以上,家畜须存栏2000头以上,家禽须存栏5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须500亩以上,滩涂养殖须500亩以上,农机作业服务须1500亩以上,食用菌须40万袋以上;

③合作社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④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0万元以上;

⑤合作社股东权益100万元以上;

(6)盈余分配

①合作社年盈余总额30万元以上。

(7)社会效益

①带动当地农户200户以上;

②为当地农户销售与成员同类的主产品比例30%以上。

4、四星级

四星级在达到三星级所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设立登记

①合作社成员数300名以上;

②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

(2)建章立制

①有专职财会人员2人以上。

(3)统一服务

①产品品牌获得地方名牌;

②有机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

③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80%以上;

④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80%以上;

⑤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占全部产品比例80%以上;

⑥建立合作社网站。

(4)生产经营

①合作社有生产服务及办公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②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其中,种植业须300亩以上,家畜须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须存栏7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须800亩以上,滩涂养殖须800亩以上;农机作业服务须2000亩以上,食用菌须50万袋以上;

③合作社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

④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⑤合作社股东权益400万元以上。

(5)盈余分配

①合作社年盈余总额100万元以上。

(6)社会效益

①带动当地农户300户以上;

②为当地农户销售与成员同类的主产品40%以上。

5、五星级

五星级在达到四星级所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设立登记

①合作社成员数500名以上;

②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2)统一服务

①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占全部产品比例90%以上;

②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90%以上;

③工业产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QS认证。

(3)生产经营

①合作社有生产服务及办公场所400平方米以上;

②合作社有核心示范基地。其中,种植业须500亩以上,家畜须存栏5000头以上,家禽须存栏10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须1200亩以上,滩涂养殖须1200亩以上,农机作业服务须3000亩以上,食用菌须100万袋以上;

③合作社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④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

⑤合作社股东权益800万元以上。

(4)盈余分配

①合作社年盈余总额200万元以上。

(5)社会效益

①带动当地农户500户以上;

②为当地农户销售与成员同类的主产品50%以上。

二、星级评定

(一)组织实施。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依法登记运营一年以上的合作社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评定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为评定期。

(二)申报程序。要求参加星级评定的合作社,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星级评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合作社星级评定申请表、合作社自评表、合作社书面工作总结、本年度末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其它评审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机构代码证、合作社章程、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名册、制定(参照)的生产操作规程、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培训次数人数证明、社员产品交易记录、取得的荣誉称号等反映合作社运行情况的资料复印件和有关图片。

(三)审查受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合作社星级评定申报材料后,采用查阅、审帐、明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检查。考查人员将考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书面提交集体评审。评审主要围绕合作社设立登记、股金设置、建章立制、民主管理、统一服务、生产经营、盈余分配、社会效益等八个方面进行评议。

(四)公布确定。被评定为星级的合作社,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星级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被评定为星级等级的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星级合作社于每年年底须对照星级等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将合作社年度工作总结、年末财务报表和合作社自评表等材料报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评定,确保星级合作社持续达标。

(二)对已取得星级的合作社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自查自评、发生重大事项造成恶劣影响等原因的,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处理。

(三)合作社自接到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星级变动的合作社,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原星级证书收回。

(五)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不达标的合作社,按下列规定处理:

1、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达标合作社的情节,做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2、凡在一年内接到整改通知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合作社,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处理;

3、凡被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合作社,自降低或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经审查符合整改要求的,方可重新申请评定星级。

四、附则

(一)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2012年1月8日,烟台市农药检定所组织召开了全市农药企业座谈会,市农业局、农技中心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全市20家农药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烟台市农药检定所与农药企业签订了2012年责任承诺书,分析了2011年国内外农药行业发展形势和动态,研讨分析了全市农药行业发展现状,找出了全市农药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做大做强农药产业、走国际化、集约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农药行业发展路子,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市农药检定所通报了2011年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及2011年在全国、全省农药市场检查中涉嫌烟台市农药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就如何加强农药监管工作、贯彻好农药企业生产月报表制度、做好与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的接轨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过召开座谈会,找准了全市农药行业存在的不足,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方向,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为做好全市农药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青岛市开展冬季大棚蔬菜生产用药执法检查

为了确保“元旦”和“春节”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和质量安全,青岛市近期在全市蔬菜产区开展了大棚蔬菜生产用药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蔬菜基地,对基地周边农资市场的农药经营情况和基地大棚内蔬菜用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农药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宣传教育。

本次执法行动共检查生产基地26处、农资经营店300余家,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生产记录不规范的生产基地和8家超范围经营高毒农药的农资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青岛执法支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督查。

泰安市首批70名乡镇农药监管员上岗

近日,泰安市农业局正式下发文件,公布了全市首批70名乡镇农药监管员名单。

为进一步健全县乡基层农药管理体系,更好地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泰安市组织各乡镇(街道)骨干农技人员参加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泰安市农药监管员资格证书。乡镇农药监管员将协助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农药经营和使用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密切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药市场;制止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协助或受上级农药管理机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经营业户进行初查,对达不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及时上报;监督本辖区农药登记备案、使用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农业部门予以处理处罚。

安丘市狠抓源头整治 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安丘市农业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从去年12月上旬开始,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严把源头关,保障“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源头监管,开展农资市场检查

组织农业执法监管人员对所有的农资经营业户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经营国家禁限用农药和经营的农药是否登记备案,经营门店是否规范经营,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经营门店860余家,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农资市场。

强化质量检测,开展农产品专项抽检

为切实掌握“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农业局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开展节日农产品检测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测人员80人次,抽检样品164个,未发现药残超标现象,切实排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基地监管,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

结合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检查活动,组织质监科和农业执法人员重点对境内“三品一标”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安全间隔期执行、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及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其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规程,建立健全产品生产田间档案,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识。目前已对全市39个“三品一标”基地进行了普查,检查农贸市场2个、超市6个,检查农产品60余个,培训各经营主体86人次,并提出整改意见36份,进一步规范了“三品一标”生产和销售。

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农药合理使用

组织植保、农技等方面的专家,深入蔬菜、果品等生产基地,讲授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把握好用药时期、注意轮换用药并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做到合理选择农药、安全配制农药、科学使用农药,确保使用安全。

新泰市完善“三级”检测体系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近几年,新泰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顺势而为,切实加强市、乡、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新泰市投资480万元,建成了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1年1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配备了9名检测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4人。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为完成新泰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中心共完成8批次362个蔬菜水果例行监测、543个土壤肥力检测及136个肥料样品检测。

新泰市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并针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实行快速检测的功能建设了速测室,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利用农产品速测技术,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大部分基地 (批发市场、超市)按照要求建立了速测室,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和速测设备,农产品上市前都要经过农残速测。需复检的样品送到新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定量检测。

“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强化了新泰市农产品从基地准出到市场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保证了流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禹城市蔬菜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质量

禹城市蔬菜局充分发挥本市资源和环境优势,积极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有效提升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菜农安全意识。利用横幅、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后印发宣传材料15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意识。

二是抓好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在基地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落实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各项生产监管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可追溯,有效促进了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带动了全市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壮大。

三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突出抓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禹城市蔬菜局与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对蔬菜基地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推广应用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无公害施肥技术等,严格杜绝禁用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四是强化服务,抓好“有机”、“绿色”、“无公害”蔬菜认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指导、帮助农业标准化基地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完善生产操作规程、参加“三品”认证,充实完善申报材料,提高成功率。目前全市已注册“嘎子”、“好鲜收”、“旺硕”等蔬菜商标8件,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件,绿色食品5件,为确保全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大力引导、支持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鼓励协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各类蔬菜合作组织达248多个,运作方式逐渐规范,经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费县加强冬季大棚用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