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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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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申请书

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第1篇

2、我系xx乡xx村xx屯农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3、我全家(你还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体情况写上去,还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现在双双读书,供读艰难。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4、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乡xx村xx屯某某

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一、项目名称

区2020年贫困户住房加固维修项目

二、建设内容

全区25个贫困户片区镇、生态指挥部对排查出住房安全稳定性不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改造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并按照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消除新出现的各类住房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三、资金来源及数额

资金为省级扶贫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共下达140万。

四、建设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补助标准

改造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家资金)中列支,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进行差异化补助,加固维修0.8万元/户,拆除重建2万元/户为上限进行补助。排查新增的改造户按标准执行。

五、实施步骤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区住建局审批。

4.审批。区住建局接到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5.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区住建局会同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6.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区财政局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直发系统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7.标识。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住房安全标识牌。

六、工作要求

1.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并由各镇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第3篇

我们强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键要做到对症下药、精准到户,在扶贫对象、产业项目、资金安排和规划措施等方面,要做到因人、因地、因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精准扶贫。

自加入保德县脱贫攻坚战以来,驻村工作队先后与保德县委、南河沟乡政府、贫困户签订了单位帮扶责任书、脱贫攻坚责任书,并在村内成立了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办公室。

一、村级资料

在精准识别方面:填写2016、2017年度扶贫手册一式三份,贫困户申请书、农户家庭经济收支测算表、贫困户登记表、“回头看”摸底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贫困户基本信息表、收入测算表、脱贫目标任务计划表、五保贫困户名单、60岁以上贫困户名单、取水点照片、户主与其安全住房合影、户脱贫目标任务表、退出花名分批计划表、脱贫情况统计表、产业增收帮扶项目入户摸底调查表、发展特色产业种植以村逐户核实统计表、低保兜底申请审核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摸底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贫困户名单等扶贫资料的方式,对贫困户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贫困户的真实信息。

在精准帮扶方面:针对以上贫困户致贫原因,我们按照政策兜底、产业帮扶、异地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五个一批”帮扶项目首先制定了村脱贫计划、村帮扶措施、户脱贫计划、户精准帮扶措施、年度扶贫计划、脱贫攻坚三年规划,补充了体现农户帮扶措施及成效的整村退耕还林信息表、发放种羊信息表、农机具补贴表、贫困户银行卡信息等证明帮扶收入的相关资料。

在精准退出方面:完善了体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危房整改图片、每户供水点图片、村医疗卫生室照片等信息。以及整村退出登记表、户退出登记表、户退出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第4篇

政协委员帮扶贫困户记实

去来**村

“穷亲”不再穷

“只有把贫困户当作自己的‘亲人’,他就会把你当‘家人’,就能够赢得相互理解、共同成长。”这是市政协委员**在帮扶路上总结出来的经验,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安姐,过几天来我家吃泡汤肉啊!”想起去年春节前夕,在帮扶户**家院坝临别时的场景,**常常感怀不已。帮扶户自然和善的笑容和热情真诚的邀请,代表了她已经被他们认可和接纳!

**年12月底,**到何坝镇**村鱼塘组走访结亲对象户——**。那次**并不在家,只见到了他妻子徐顺明和两个女儿。那段时间,村里正在宣传动员贫困户办理“特惠贷”,由于怕担风险,村里干部好说歹说他家就是不愿办理。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与**妻子讲起了“特惠贷”的优惠政策,**妻子却半开玩笑半当真的说:“怕被坑!到时去找谁?你们一天扶贫,都是走过场?”这种明显不信任、不指望的态度,给了**当头一棒,心里五味杂陈,很不是滋味。从此,这样的一家人,就和她连在了一起,开始了她的漫漫扶贫路。

办理“特惠贷”

享受分红

当了解到**一家主要是因为前几年家属、孩子生病,又因为缺技术和资金导致家庭贫困时,**与**妻子拉起家常,闲聊中,给**妻子谈了办理“特惠贷”入股分红的好处,以及她的一些初步想法和打算,并承诺**家不管有什么事,她一定尽其所能帮忙解决,或许是觉得**有诚意,又或许是因为她们年龄相当的缘故吧!彼此之间的“陌生感”逐渐消除,**妻子便亲热的称**为“安姐”。

接下来的日子里,**时不时的打电话问**家的近况、女儿学习情况等,隔三差五地到**家走一走、看一看,与**拉家常、给**一家讲解相关优惠政策、商讨一年的发展计划,每次去时她都顺便带点米、食用油、水果等物品,有时为其女儿送去书包、文具以及衣服;农忙时节并为**家送去农用化肥,希望他搞好生产,早日改善生活条件。或许是**把他们当亲人般的走动,她逐渐得到了**一家人的认可,有什么事都愿意跟她说。

以心换心,**与帮扶户**一家建立起了深厚的真情,**相信**是真心实意的想帮他家摆脱困境。当**再次提起办理“特惠贷”时,**毫不犹豫的说:“安姐,咱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以前我真的怕钱没得,倒背一屁股账。既然你都说这个“特惠贷”是专门为农村贫困农户提供的信贷产品,3年期以内低利率、低成本、无需担保抵押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而且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每年有4XX元的入股分红。我相信你是为我好,我马上写申请去办。”**很顺利地办理了“特惠贷”,拿到了4XX元的入股分红,感激之情难于言表!

帮修新房

圆梦新居

**一家四口人居住在只有不到80平方米的老木屋里,由于木屋年代长久,整个房屋有些倾斜,遇到下雨天,家里就开始下小雨,这让**非常苦恼,修建新房是他最大的梦想。在得知**的这一想法后,**通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家可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委托村里帮助**家写了危房改造申请书,同时帮**联系了何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前去测量了地基,办理了审批手续。

“地基已经审批,一般贫困户可享受XX.X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你家大女儿任远琴上学可以享受生活费及寄宿制补助……”**在电话中告诉**,让他安心修房子,有困难一起想办法。**在电话哪头一个劲的说着感谢,同时告诉**,他已经开始挖房屋基础了,这几年打工结余的钱和危房改造补助的钱凑起来还差点,**找亲戚朋友们借了一些,估计在10月份新房就能修好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底,**家房屋如期完工,由于县里对贫困户硬化院坝有一定补贴,**又动员**把院坝全部硬化。可修房已用完全部积蓄,还欠了外债,**很为难的说:“安姐,说实话,我目前实在是没钱硬化院坝了。”**了解他家的处境,便与村里商量,为**协调了硬化院坝所需的水泥和石子,让其院坝得了硬化,改变了新房的环境。

后来,**利用到**村去采访的机会,顺路去了一趟**家,实地查看了水源地,详细问了需要多大型号的水管?**知道,一个农村家庭,新修了房子、又硬化了院坝,实在是拿不出钱买水管了。回到县城,处理完当天的工作,**就径直去了五金店,购买了850米长的水管以及3个水笼头和2个接管。第二天一大早,**便请单位同事帮忙,一起把水管送到**家。

当时**上坡干农活去了,只有其妻徐顺明在家,徐顺明说:“安姐,我们都不好意思了,哪时都在麻烦你,我们准备等明年有钱了才去买水管来拉水。”

**开玩笑说:“新房修好了、院坝也硬化了,拉自来水的费用不用愁了,现在就等住新房了。”同时,**又提醒徐顺明要做好房屋前后的卫生治理,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徐顺明却一个劲儿的说着感谢话,其实,**内心有种酸酸的滋味。

礼物珍贵

情缘难舍

20**年1月6日中午,下班刚回到家的**手机响了起来,拿起电话一看,原来是帮扶户**打来的。“姐,你忙不?在上班吗?我有事找你。”当时,**以为**真有什么要紧事找她,就问**在哪儿?当她找到**,问他有什么要紧事时。**笑着说:“就是这个事,没得那样拿的,这是我们一家人的心意!”说着便指着手中的鸡蛋和一只鸡,**傻眼了。拗不过**,只好收下了这“贵重”的新年礼物。

可没过几天,**又打来电话:“姐,你忙不,我有急事找你。”正在审新闻稿子的**问他有什么急事,**却说见面了再细说。**放下手中的稿子急冲冲下楼,只见矮瘦的**提着一个饲料袋子从单位对面斑马线上走过来,见到**便把袋子往她手里塞,说:“就是这个事。”

还没等**反应过来,**已转身离去。**打开袋子一看,一块新鲜的猪肉,原来是**家杀年猪了特意给她带来的,此时**心头暖暖的,便记起前些日子,她给**两个女儿送棉衣时,**便盛情邀请她过几天到家吃泡汤肉,当时**借故工作忙、没有时间委婉的拒绝了,没想到**却把肉送到单位来了。望着**匆忙离去的背影,**眼泪很不听话的流了出来,不知道是激动还是愧疚。

这样的事不胜枚举,想起**9岁的女儿顶着烈日为她送花生的情景……**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

满情自信

“穷亲”不穷

所谓扶贫必先扶智,要是人的生活勇气没有了,努力的方向错失了,就好像人没有脊柱一样,就是软肉一堆。

**十分认同**的观点,也照着这样去做了。

春节前,**为**家置办了一些年货送去,并询问了**一家年后的打算。**说:打算让妻子出去打工补贴家用,他自己留在家照顾两个女儿,搞好家里的生产,抽空时把新房装修好。3月初,**妻子徐顺明与同村的人一起前往浙江打工,并顺利的进了厂,打来电话告诉**在浙江很好,进了一家服装厂,工资每月2000多元,也不是很累。

“安姐,吃饭没有?好久没联系了,问哈你最近忙不?有空来家里耍……”5月初的一天中午,**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他们家一切都很好,娃儿听话成绩优异,他在家一边忙生产,一边忙新房的装修,年底将搬进新房。

虽然**的电话吵醒了正在午休的**,可**的心里却非常的激动,这是一个多么重感情的人啊!**告诉**现在不在电视台上班了,调到县编委办工作了,因为工作的调整,**家现在帮扶责任人不是她了!**却说:“哦,安姐,我就是想问哈你最近忙不?不管你还帮不帮我家,我们永远都不会忘记你。”

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第5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房屋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依法使用、定期检查、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产部门职责)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所有人使用人义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

第八条(备案申请制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行依申请备案制度。

第九条(禁止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未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六)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改结构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一条(核准程序)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给予是否批准的答复。批准的,核发《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房屋结构变动核准书》可作为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有效依据。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服务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义务)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申请变更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第十四条(转让、出租人义务)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宾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维修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报告、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设立)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具体从事全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并统一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标准文书。

第十八条(申请鉴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使用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四)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房屋可能被损坏的;

(六)房屋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项的鉴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委托;第五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经鉴定,施工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等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上述应委托的单位(人)支付。

第十九条(毗邻者权力)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不当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认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损坏自有房屋的,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条(委托)鉴定机构可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提交材料)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文书。

第二十三条(鉴定期限)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申请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鉴定要求)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派专家进行鉴定,并可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鉴定文书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鉴定收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鉴定费的收取遵循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鉴定费用,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鉴定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四章危险房屋管理

第二十七条(鉴定结果告知及报送)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时将鉴定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是否暂停使用或治理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危房分类管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第二十九条(危房治理)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危房强制治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险情处理)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危房改造)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碍。

第三十三条(危房租赁)房屋所有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危房代为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治理危险房屋的.承租人可代为治理.治理费用可自租金折抵或依法诉请房屋所有人偿付。

第三十五条(共有共用治理)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属危险的,各所有人对共有、共用的部位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琏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份额分别承担。

第三十六条(责任划分)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第三十七条(拆迁人义务)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第三十八条(鉴定后危房管理)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治理后,经鉴定机构验收已解除危险的,可继续使用;逾期未予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经鉴定属整体危险并应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四十条(重建手续)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检查的,由市辖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六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房屋倒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