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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062-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某种载体呈现出来的无形性遗产,它与其他文化遗产的显著区别在于它的无形性。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变得冷淡,很多人只是从娱乐、猎奇的角度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如此。有关专家明确指出: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以贵州为例,贵州地处祖国大西南,经济文化落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要低于发达地区。在贵州的少数民族中,贵州彝族的人口相对其他少数民族来说比较多,分布在贵州的大部分地区,以毕节市、六盘水市等为主要聚居区,他们长期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先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立足于本民族文化特色,不断结合外来文化,融会贯通。在与其他民族交流的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艺术,为我们后人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瑰宝。其中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艺术和历史价值较高,但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一、贵州彝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贵州彝族作为西部比较大的少数民族,具有丰富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彝族诸多文化中,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尤为珍贵。彝族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十分丰富,形式丰富多彩,特别是彝族民间口头文学,具有语言细腻、情意委婉、寓言深刻、爱憎分明、丰富多彩、优美动人等特点,从各个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了彝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劳动和生活,表现了他们在各个特殊环境中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是千百年来口耳相传,经历代代民间艺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创造、丰富、加工、充实和千锤百炼的结晶,使这些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日臻完美,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成就,已成为民间家喻户晓、老孺皆知、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学瑰宝,充分显示了彝族人民高度的口头创作才能。彝族民间口头文学种类繁多,有神话、传说、史诗、民间故事、歌谣等,其中包含不少难得的古代历史资料。这些珍贵的口头民间文学资料,其价值是无法估计的。[1]
1.史诗歌谣。贵州彝族歌谣是经彝族人民口头创作,并历代流传下来的。有凄婉悲哀的婚嫁歌、苦情歌;有委婉缠绵的情歌;有反映古代部落战争的火把歌;有清新质朴的酒歌;还有风趣活泼的儿童歌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彝族先民与自然进行坚忍不拔斗争的英雄风貌,还可以看到古代社会政治结构、阶级关系、宗教礼仪、图腾崇拜、部落形成、民族交往、压迫与反抗等,同时看到彝族人民为追求美好的理想而表现出的民族气质、心理状态、人格品行、处世准则以及审美观点等各个方面。
2.神话传说。在彝族口头民间文学中,神话传说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大量的创世神话、历史传说、民族部落传说、地方风物传说、节日习俗及信仰传说、英雄神话传说等。在这些说话传说中,充满着彝族人民战胜自然与邪恶的英雄气概。在善与恶、美与丑的斗争中,闪耀着彝族人民勇敢和智慧的光芒。这些传说,不仅具有较高文学价值,而且为研究彝族历史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3.民间故事。民间故事是彝族民间文学中的重要门类之一,在众多彝族民间民故事中,有的叙述了天地万物的来源;有的歌颂了劳动人民的善良和聪明;有的则嘲笑了统治者残暴和愚蠢。根据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手法的不同,彝族民间故事大致可以分为几类:一是神话故事。神话故事大多与史诗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支格阿龙的故事就来源于彝族史诗俄特依。二是历史传说故事。这类传说故事中的主人公多半实有其人,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对他们的历史评价和褒贬,往往给他们蒙上了传奇色彩,对于其中的人物甚至加以神化。彝族民间寓言与动物故事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动物故事往往同时又是寓言。
4.口头文学。彝族口头文学是彝族人民长期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是彝族千百年来生产斗争经验的总结,具有非常普遍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彝族人民常将它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到道德规范和习惯法的作用。因此在贵州彝族地区,遇有婚丧嫁娶、节日聚会、超度祖灵及调解冤家纠纷时,当事人都用口头文学来表达情意。由于它能概括地揭示事物的真谛,因而对彝族人民的社会生活、思想作风、风俗习惯等影响极深。彝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创造了一种充满生活情趣、饱含幽默与诙谐的对口词,一般在婚庆场合和逢年过节时表演,由代表主客双方的对手组成对说家,各自用夸张的语言、渊博的知识与对方展开舌战,比智慧、比知识。双方即兴创作,旁征博引,出口成章。其语言流畅,比喻生动,天南地北,古往今来无所不谈,既丰富多彩,又富于哲理,在夸张的对话中,用不伤大雅的语言抑制对方,同时显示自己,起到寓教于乐、沟通情感和增加欢乐气氛的作用,是彝族口头文学的一枝奇葩,甚至可以说是彝族古老说唱曲艺的原始雏形。[2]
总之,贵州彝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彝族历史文化的载体。例如贵州彝族民歌,它像彝族社会历史的一面镜子折射出彝族社会的历史进程,彝族的《六祖的传说》、《戈阿娄>>和很有历史味、民族味、民俗味的盘县彝族古歌无疑都带有开天创地、迁徙寻地的史诗色彩。彝族民歌的深刻内容不仅映照出彝族历史进程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领域的真实,它还百科全书式地反映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状况行为、道德社会、伦理为人、处事思想、情感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方面。像彝族民歌中表现人们温馨情感的《哥哥给妹妹买衣裳》、《送郎送到鸡场坪》,体现人性善良孝道的《劝母莫忧愁》、《舅孙论道》、《盘县彝族古歌》等彝族民歌均承载着彝族社会历史文化的重要特征。[3]
二、保护措施
1.建立科学的传承机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过去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要求和结果中可以看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在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比例仅为30%左右,在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总名单中少数民族的比例也只占30%左右。少数民族地区丰厚的非物质文化中有很多潜在的国家级甚至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贵州省应该更加关注来自少数民族的项目,对彝族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等各项工作应该给予特别的帮助。这就需要专家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科学研究与认定,然后再保护、传播和发展其中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2.加大抢救力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上世纪80年代就逐步认识到,随着全球化的变迁,无形文化比有形文化显得更加脆弱。因此,在1989年通过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的基础上,又于1998年制定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强化了对非物质口头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护。抢救保护的手段,主要是拉网式普查、搜集、整理,通过文字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和数字化等现代化手段,使其永久保存下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民间文学的抢救工作,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就是其中之一。贵州省相继编辑出版了彝族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对抢救保护优秀彝族的非物质口头文化遗产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还应当继续深入挖掘贵州彝族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出版散落于民间的文学故事、诗歌等。对于其中收集到的彝文古籍原件、古籍插图、民间绘画、电子数据库、复印件、手抄,可成立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进行收藏,向世人展示彝族古老文化的独特魅力。
3.加强对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使之服务于社会,获取效益。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两个效益,使之服务于现代社会。一方面,我们要继承优秀的彝族文化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种资源,能够产生效益,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如大方县的彝族漆器、彝族传统服饰,还有彝族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等,本身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价值,我们可以挖掘出其固有的商品属性,使之产生经济效益。其二是发展彝族文化旅游。大方县的奢香博物馆,通过电视剧的拍摄向国人展示了贵州彝族文化的魅力,成为旅游胜地。利用文化节庆活动,结合商业经济活动,既能促进当地的旅游发展,也能扩大地方影响。贵州彝族的火把节已经入选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当大力宣传,吸引省内外游客参加,这样才能够形成产业互动与互补。
参考文献:
[1]安群英.罗新本,等.彝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与利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级保护;西安秦腔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survival space also includes its development, heritage and performance space protection. Taking Xi'an Shanxi opera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as an example, presents the hierarchica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space, realiz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space integrity protection.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classification; Xi'an Shanxi opera
中图分类号:J89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重要内容。[1]由于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和创新,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应包含遗产生存、发展以及传承的空间,对文化空间的保护就是对其存在、发展、传承与表现空间的保护。秦腔是我国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秦腔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形成于秦,精进于汉,昌明于康,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广播于清,经历了复杂的衍变过程,其文化空间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创新。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即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发展与传承。
2 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间
2.1 秦腔与农贸集市
秦腔原本就是露天旷野土台上、农贸集市上的环境产物。关中农村定期举办的农贸集市中,秦腔是广大农民最喜爱的娱乐形式。有了秦腔,农民生活便有了乐趣,高兴了,听“快板”,痛苦了,听“慢板”,也借此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的情感。集市上的小小的秦腔露天舞台满足了农民的精神需要,丰富了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
3.2 秦腔与红白丧喜
陕西关中地区,一般年龄大的老人过世,家境好点的,都要请秦腔戏班子唱大戏,谓之“喜丧”。每当村里过红白丧喜之事,或者是婴儿满月、老人作寿,是必然要包一台秦腔的,“生的喜悦用秦腔迎接,而送葬也要以秦腔致哀”。[2]正如贾平凹所说,几乎每个关中农民都是由秦腔迎到世间,又由秦腔送他们离开人间,秦腔已经成为他们人生的盛大典礼的象征。可见秦腔在关中人生命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人们借以秦腔表达喜怒哀乐的情怀的同时也从秦腔剧目所宣扬的“仁义理智信”中受到感染。
3.3 农村的自乐班
关中各个县,甚至村里有共同爱好、喜爱秦腔的人形成的自己的一个业余的团体,在关中叫作自乐班。通常由一两个人发起,慢慢形成一个小团体,是关中自娱自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几个人,不需要舞台灯光,伴着几件简单的乐器便可演绎人间悲欢。秦腔在农村比较盛行,每个县、每个村都有很多自乐班,
3.4城墙根下的自乐班
秦腔是平民化的戏曲,也是城墙根、街头巷尾的戏曲,在西安的城墙根或是公园,有自发聚集形成的秦腔表演的活动圈子。会有几个能拉板胡、会敲板鼓的人,凑在一起,敲打拉唱,于是搭起一个秦腔舞台。围观的男女老少,此时兼有唱与观的双重身份,能唱的随心去唱,不能唱的鼓掌助兴。现在城墙根下的自乐班多了进城务工的农民,秦腔作为他们喜欢、熟悉的娱乐方式用于排遣内心的空虚、寂寞。城墙根下的自乐班是秦腔在城市中保护和传承的文化空间。
3.5 陕西戏曲研究院的“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
历史上,秦腔曾经辉煌而持久地占有过中心城市的舞台,近十几年,却更多的是在山乡农村寻求生存空间,城市留给秦腔的空间越来越小。为了重新振兴秦腔在城市中的地位,2007年10月,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推出“西安天天有秦腔”的演出活动,不断创新,推出有关现实题材的秦腔剧目,提高演出质量的基础上,坚持低票价面向观众,并且每场给农民工免费赠票,重新唤醒城市人民对秦腔的喜爱与关注。“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动,充分考虑西安人口整体收入水平,使秦腔在城市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为城市大众的秦腔提供了展示舞台和生存空间。
3.6 易俗社剧场
易俗社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室内新式剧场之一,原为清末民初修建的一座专供达官显贵听秦腔的室内剧场,被誉为“世界三大古老剧社之一”,先后被确为西安市、陕西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秦腔这项日渐衰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对易俗社进行了修旧如旧的修缮工程。修缮后的剧场给人一种时空倒流的错觉:青砖地面,实体八仙桌、栏杆、木椅、吊灯均古色古香;中国传统的重花门、梁坊斗拱组合的传统台口,内部采用全套实木定制家具;身穿中国传统服装的服务人员怀旧、古朴、韵味十足,使人仿佛回到了上世纪20年代的茶座剧场,回到了戏曲演出的极盛时代。在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趋势中,为了让秦腔适应时代的发展,易俗社剧场意在打造“生活化、娱乐化、城市化、年轻化”的“高端秦腔”,不仅满足本地观众的需求,又可以对外展示秦腔的新形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存在而存在,文化空间创造和保护的核心是营造文化群体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和历史感,因此,除了遗产“原生态”文化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一切能赋予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的空间均作为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行保护和发展。[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
中途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94-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相比于文化遗产有着较大程度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捉摸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和载体的活态流变性,也因此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保护方法从总体上来说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而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提出,有利于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强化物质的载体、规范保护过程、扩大接受的范围以及增强保障的真实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档案保护是在新型保护领域上的探索,而对于档案学来讲,也给档案理论以及档案事业带来全新的挑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等。其自身具有的特点如下。
(一)社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是指非物质自始至终都不可能脱离人类社会,起自身的形成过程到以后的存在以及传承都是在人类社会的基础上加以实现,因而能够从某些方面体现出人类社会的创造力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以来人们的各项实践活动,它起源于人们的生活,并扎根于人们的活动中进而不断发展,最终才有了各民族所独有的民族文化。因而,文化的社会性也决定了非物质文化也具有社会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有其独特的一面。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主体是多种多样的,但主体成分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人,都是社会的产物;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们生活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非物质文化的形成也与当地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例如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以及当地的的地形、气候、人文环境等。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交流等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传统的手工工艺需要一代代的延续,表演技巧的传承需要人们言传身教,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旦离开传承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将会发生破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保护方式、保护手段等都是以人为媒介来进行选择,人们的强烈保护意识将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发展。
(二)历史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比喻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其中所蕴含的丰富历史信息以及存在的价值显而易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本身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等历史信息,更是历代传承者智慧的结晶。从不同方面反应着人们的感情、思想、信仰以及审美、价值观。例如戏曲艺术的形成是经过表演者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一次又一次的观摩改进,从每个细节入手直到整体的完美表演,无处不凝聚着表演者的智慧以及心血。人们对戏曲艺术的研究不仅仅局限在舞台上的表演,而且还要研究它的起源、兴起和演变、发展的过程。被誉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的昆曲是我国现存的最古老的的剧种之一,它起源于明代,经历了六百多年的历史沉淀依然吸引着广大爱好者。
(三)地域性。世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因其所处地域的不同而具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的地域性,深刻影响着本地域的文化,同时地域性的存在也与当地的经济状况、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等息息相关。
(四)多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存在形态上。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多样的存在形态贯穿于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中,清晰的展现着人们的生存状况。
(五)价值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其本身所蕴含的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其目的在于促进人们活动的开展,表达出人们的某种情感、信仰等。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会较大程度的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概述及其原则
通过实施保护可以使得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工作得以联系。档案化,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无形到有形的重要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促进作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作为一种系统性的保护方法,就是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档案纳入档案管理范围,以档案管理的系统要求来对其实施保护,以此来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传承的目的。其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遵循分类、依项建档的原则。以项为大类进行建档,即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切忌分项不清,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项复杂性,在分项过程中很难做到分项的准确无误。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和整理又是一项极具科学性的工作,其中,坚持系统的有序化则是此过程的重中之重。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对较为散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安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有效的整理。如果分类立项,建档的不合理将很大程度上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
(二)遵循分级建档的原则。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的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里的“分级”即是在价值和管理层次的划分。我国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人文价值大小,将其分为四个级别。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相应的有效的管理。可参考国家文物的“多级保护制度,依据遗产名录级别,划分档案管理的价值级别,以便于系统性的管理以及重点保护。
(三)遵循抢救性原则。由于我国地域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面临严重的考验,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时刻都可能面临消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要紧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步伐,尽可能做到抢救一项建立一项,保证档案情况的真实、完整。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值得人们深究的话题。如何使其完好的保存下去,更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执行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作为一种新型保护方式有利于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应作为保护任务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初探[J].湖北档案.2011, (4):92-93.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多数人的旅游热点,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也出现由于无序、盲动、变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让人们在保护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因此在文化旅游的视野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的概念,是一种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表现出来的文化,可以是各族人民的各种传统文化,可以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技能,可以是人们口头相传的风俗和语言,也可以是传统的艺术表现形式,总之是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包含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在中国,因为有着五千多年的文化传统,所以存在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在充分传承文化的基础上,给予它们更多地保护,让普通民众在文化旅游时,能更多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精神与内涵。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各地都在积极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文化旅游的视野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在文化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人们通常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一种商品或是消费品来看待,这种方式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在开发的过程中,容易只重视经济利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和内涵开发不足,导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过程中出现破坏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就必须遵循相应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因为是从历史传承中遗留下来的文化,因而在开发时就不能将其割裂开来进行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应遵循整体性原则,这种整体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种是生态整体,即在保护的过程中,应该连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生态环境一起进行保护,保护其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其次,即指文化整体,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指的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应连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休戚相关的内涵及形式一起进行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得以保存。
2、创新性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周围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发生不断地变异,为了使这种变异能朝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在开发及保护的过程中,积极地发挥创新性的原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地推陈出新,吐故纳新,适应当今人们精神层面的要求。
三、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政府部门发挥好各自的职能
在文化旅游视的野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和保护应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决策、统筹、组织等职能。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政府的强制力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并站在全局的立场上,进行保护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2、传承者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享有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直接相关,虽然在平时的生活中,容易受到物质的诱惑,希望改变自己现有的生活状态,但是同时又受到传统文化的感染,对其充满眷恋,因而在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3、文化旅游开发者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虽然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其造成破坏,但是开发者应充分认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他们得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必要保证,在开发的过程中应充分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4、旅游者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人们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应时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传承其中的内涵。旅游者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也会不断的加深自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文化水平。
四、结语:
首先是征集工作。他们把工作重点放在拥有者和保管者身上。征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个环节。由于年代久远,水书、山林契约的创造者们已基本不在人世,因此拥有者和保管者自然成了他们征集工作的重点。至2005年年底。荔波县档案馆已从民间征集到水书原件近万册:锦屏县档案馆从民间征集山林契约档案近2万余件。而每一本水书、每一件契约背后。都有感人的故事。由于资金匮乏,没有征集经费,没有交通工具,他们靠着对事业的赤诚、对工作的责任,乘乡间客车,甚至步行去开展征集工作。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更难能可贵的是那些女同志,要和男同志一样进山走访山民、农户。而且征集对象的思想工作也不好做。跑一趟、两趟不行,就跑三趟、四趟,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档案人的辛勤工作终于化作农户、山民们向国家捐献祖传珍藏的自觉行动。
其次是整理破译工作,他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传承者身上。这些传承者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绝技的掌握者。这些人一般年事已高,垂垂老矣。正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从某种意义上说,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比如对水书,就是要抢救保护能够破译水书的“水书先生”。荔波县档案馆经费十分紧张,却请来了七位德高望重的“水书先生”进行整理分类。并培养年轻接班人。
再次是开发利用工作,他们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者身上。随着山林契约档案的大量发现,随着水书人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把目光投向了这片待开垦的处女地。对此,贵州的同行们以档案人特有的质朴、真诚接待了他们,为他们的研究提供种种方便。锦屏县档案馆从2002年以来先后接待了10多批前来考察山林契约的专家教授。在合作过程中,贵州档案人有着清醒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指导,但有三条原则必须坚持:一是各级干部群众包括前来考察的专家学者教授们,不得私自流转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二是已经进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复制件,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三是合作编辑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献编研成果的版权属于原拥有者、保管者和档案馆共同所有,而利用这些档案文献撰写的专著、学术论文等成果的著作权则可属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