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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4日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高校特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科目设置、支出结构、报表组成形式、虚提折旧、基建账套合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将高校的全部资源及对外责任义务、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纳入核算范围,全面、完整、系统的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取消借入款项新增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充分体现了高校债务风险意识的提高及有效控制举债规模。事业支出的进一步细分,对于核算高等学校办学成本、资金运营绩效考核提供了更加合理的信息平台。改革举措将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因制度设计本身过于理想化,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经济事务的账务处理不能够真实、合理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文立足于《制度》运用实践者的视角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缺失及解决设想作初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虚提折旧概念的提出,从制度上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的消耗水平,有利于加强资产精细化管理,为进行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但是,在制度出台的同时,固定资产目录尚未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计提办法还未作统一规定,使得各高校无所适从,无法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账务处理落到实处,如果高校各自制定自己的折旧计提年限,结果将是高校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无形资产成本构成不完整。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确定成本,确定的成本中没有包括自行开发过程中支出耗费,不能够体现无形资产真实成本。
(三)基建账套与财务账套合并的账务处理过于繁琐,不利于高等学校实际操作。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基建账数据定期与财务大账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并依此为根据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列举事例予以说明。事例显示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基建账套和财务大账账务处理同步进行,财务大账支付工程款须到月底根据基建汇总再作账务处理,结果是财务大账记账不及时,也不能满足目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中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要求。二是叙述繁琐,不利于执行者操作等。
(四)固定资产部分业务处理规定不合理。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保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依据是否全额开具发票,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且授权支付的高校为例:购入不许要安装的教学设备价值15万,质保金5%,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按制度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全额发票,并支付设备款:
借:固定资产15万
贷:非流动基金―固定资产15万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15万
贷:零余额账户14.25万
贷:其他应付款0.75万
支付质保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0.75万
贷:零余额账户0.75万
2、取得发票金额不包括质保金,并支付设备款:
借:固定资产 15万
贷:非流动基金―固定资产15万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14.25万
贷:零余额账户14.25万
支付质保金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0.75万
贷:零余额账户0.75万
以上账务处理规定存在以下不慎妥当之处:
1、“其他应付款”科目运用不妥,应使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高校因购买材料、物质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内的款项。同理,如果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款项,应使用“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
2、取得发票不包括质保金的处理方式将虚增高校的净资产,同时报表将显示负债率的降低,不利于正确估计财务风险。
二、解决思路
(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目录、计提折旧等相关规定,使得高校固定资产建账、明细核算、计提年限标准统一,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高等学校进行全校范围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统一国资、财务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类型,为计提折旧搭建可行性基础操作平台。对标准以下需核销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报备、审批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允许高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费用资本化,完善无形资产计价成本核算。依托高校资金项目管理核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据实列支,在申请专利权时,如果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支出信息,经财务专家评估确认,通过会计程序将其确认为项目形成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记入无形资产成本,真实、完整、合理地完善无形资产成本的核算。
(三)基建账套与财务大账合并,考虑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简便易行的财务并账处理思路是基建账套科目余额每月增量部分与财务大账合并。现以一般高等学校常规基建业务为例:
一是年初并账采取表1列示进行并账。(表1)
二是当年业务处理原则
1、动用基建账套银行存款支付基建款项,会计分录如下:
基建账套:
借: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
贷:银行存款,财务账套不用作账务处理
2、支付基建工程款,并形成基建拨款,会计分录如下:
基建账套:
借: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账款
贷:基建拨款
同时,财务账套:
借:教育事业支出、行政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
三是月末依据基建账套会计科目余额表本月增量,与财务大账并账。(表2)其中,基建拨款分解原则:1、交付使用资产增量部分与财务大账非流动基金固定资产合并;2、基建账套在建工程增量部分与财务大账在建工程和非流动基金在建工程合并;3、基建拨款剩余部分区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依次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结转。
(四)购置固定资产扣除质保金的业务处理,不再区分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当取得固定资产并验收合格付款时,依据构成固定资产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通过以下账务处理可解决虚增净资产和正确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率。
设备验收合格支付设备款时:
借:固定资产15万
贷:非流动基金15万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15万
贷:零余额账户14.25万
贷:应付账款0.75万
支付质保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零余额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改革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版,它对规范高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教育体制、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校办产业生机勃勃。这些变化无疑对高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解决不同会计制度所产生的差异,满足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制度在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信息需求的同时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一次质的飞跃。
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缺陷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自1998年施行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会计制度执行的会计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时点不同。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对实质上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收入不予确认,实际已承担但尚未支付的负债,在账簿和报表中无法体现,不利于准确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防范财务风险;对于跨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在实际收付时予以确认,不能在不同年度分期确认,导致事业结余不实。收付实现制下不区分支出性质,不能反映发展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只能确认已经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入,不能反映应收未收学住费的有用信息,造成会计信息的缺失。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会计计价不准确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这样的会计核算体系会造成资产和净资产信息失真、教育成本核算不实。2005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这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不符,因此改革势在必行。现行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及摊销是这样规定的: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摊销;不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很多高校在会计核算中未启用“无形资产”科目,更谈不上加以摊销,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
(三)在同一单位事业账户、基建账户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事业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账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就造成高校基建会计独立于高校事业经费核算之外,期末高校分别编制事业决算表和基建决算表两套会计报表,分别报送不同的对口主管部门,事实上每一套都不能单独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另外,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涉及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归集界定不够明确,造成基建成本的计算和自建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不够准确。
(四)现行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简单
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的会计科目在高校会计实务中已经应用,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匹配的相关内容;未设置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无法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未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法核算出售、报废、损毁固定资产的业务。在负债中设置“借入款项”,对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不作区别,难以准确评价高校偿债能力。
(五)报表体系相对复杂,提供的会计信息量较少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报送的各类主表、附表、补充报表多达20张,内容互相重复,耗时耗力但提供的有用信息量不大,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没有建立健全公开披露制度,高校财务报表只能满足政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不能满足其他相关利益人对高校信息的需求;独立核算校办产业的会计信息未纳入报表反映。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形势,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是高校会计制度的重大革新,征求意见稿解决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从核算基础到报表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新举措
1.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同时对应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文化文物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2.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与教育成本
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设置“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设置“待摊费用”,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3.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保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理顺核算关系,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基建工程科目,基建工程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将基建资金纳入高校整体的经济活动,纳入高校事业账统一核算,能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
4.对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重新调整,更好地反映高校收支情况
收入类科目设置了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等七个一级科目,涵盖了高校收入的全部类型,更真实地反映了高校的收入状况。支出类科目设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十一个一级科目,支出科目按支出类别进行划分,为教育成本的分摊、核算做好了数据准备。
5.进一步完善了财务会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组成,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改进了报表结构、完善了报表体系。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会计目标定位不明晰
会计目标亦称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现有的高等学校会计目标是什么,目前理论界、实务界的认识并不统一。一直以来,对高等学校会计目标的争论主要体现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的会计目标也未有明确的阐述。建议尽快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目标,以发挥其有效配置高校资源,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职能。
2.权责发生制引入的“度”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与现有的会计制度相比,最明显的改革就是适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核算中。但高校的收入核算部分还依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收入部分的会计核算仍按收付实现制进行,这势必导致高校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准确、科学。有学者将其称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指其介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间。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融合,既不能完全实现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又放弃了事业单位原有的“以预算为中心”的核算体系,容易造成会计核算中的“双重标准”。建议尽快确立权责发生制的主体地位,实现会计核算基础完全化、单一化。
3.新制度中部分会计处理与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不匹配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其资产管理要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由此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有关处理方式与新制度规定不同。因此,建议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充分考虑利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处置收入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要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
4.科研业务收入期末结余的会计处理欠妥
科研项目有其各自的研究周期,一般情况都会跨会计年度,年度末形成的未使用科研经费,与一般意义上的“盈余”有本质不同,因为科研经费结余可能会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被收回;即使不收回,科研经费也有其固定的用途。如果将科研经费结余一并纳入“盈余”核算,会影响年末结余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未结项科研项目”,用于单独反映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结余。
四、结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现行制度中的优点,摒弃了糟粕,同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增设部分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高校会计核算,为实现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向全面性和真实性的目标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 姜彤彤,武德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兼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J].财务与金融,2010(5).
[2]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EB/OL].http://.cn/roll/20090814/15233
摘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对于高等学校如何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运用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 :会计;高等学校;权责发生制
我国的高等学校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造成了许多问题,运用权责发生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历史沿革等种种原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是逐步引入和运用的。
一、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引入和运用的历史回顾
(一)第一阶段1988 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88 年12 月,我国高校会计史上第一部独立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正式出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种各高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权责发生制,造成某几个高校使用权责发生制,其余大部分高校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各高等学校横向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
(二)第二阶段1998 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98 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其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这避免了1988年版本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的问题。然而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使得会计信息失实,高校财务状况反映不真实。
(三)第三阶段2013 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3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新制度在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不利于成本核算
我国高校一般秋季入学,每个学年从9 月份开始,学生每学年缴费一次,学生所缴的学费包含两个学期的学费,其中第一学期是在当会计年度,而第二个学期是在下个会计年度,但在确认收入时,均确认为当期收入。然而学生培养工作却是经过两个会计年度的,与所收到的学费相关的教育支出有相当大部分是到下个会计年度才发生,这使得收入和支出缺乏配比,扭曲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信息,从而影响高等学校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不利于高校的财务决策和管理。
(二)对于尚未产生现金流量流出的债务在账面上不体现
目前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合同进度进行付款,在此之前先由中标单位或工程公司垫付工程款,然后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尚未结算的工程公司垫付款金额巨大,但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又比如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按照收付实现制也是在实际支付时才作出账务处理。这些业务往往金额巨大,对当期财务报表影响很大,这些不在当期财务报告中体现,将会虚增可支配资金,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掩盖财务风险,学校的有可能决策错误。
(三)新制度新增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两项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解决了1998 年版高校会计制度的资产价值不实问题。但是,权责发生制引起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起到两个作用,一使得资产价值符合实际,二使得资产的消耗分期计入成本和费用中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计入。新制度虽然解决了原收付实现制核算带来的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但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是经济资源存在形态从流动资产变为非流动资产,资产额并未发生减少,收付实现制下与资产初次计量有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在购置时直接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而不是将资产按照某种消耗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使得费用支出被虚增,减少了事业结余,影响了结余分配,使会计信息失实。
三、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分析
(一)费用与收入如何进行配比
高校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学费、住宿费收入,二是其他收入例如租金收入,高校的收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学费、住宿费收入收入的核算应新设“递延收入”和“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两个科目。由于学生是每年9 月开学报到时就预先交了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所以在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借记“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科目中核算,形成学校的债权;同时应收的学费和住宿费所对应的时间属于当前会计年度有4 个月,属于下个会计年度有8 个月,故将应收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三分之一确认为当前会计年度的收入,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将应收费用的三分之二确认为下个会计年度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入”。
其他收入比如高校的租金收入等,当租赁合同已签订或租赁实际发生,但对方还未支付租金时,就应该体现在账务处理中,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当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二)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尚未产生现金流量流出的债务
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项目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大额应付款,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当高校付款的现时义务被承担时,应借记支出类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项目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大额应付款就体现在账务中,并最终通过财务报告进行报告。
(三)关于固定资产购置如何计入支出
与资产初次计量有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在购置时不一次性计入支出而是将资产的消耗分期计入成本和费用。购置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来处理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仅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不会高估净资产,而且不会虚增费用,事业结余将更符合客观实际。
参考文献:
[1]杨蔚,廖晓莉,刘晓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
[2]莫容芳,王顺林.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财会月刊(综合)2007.2.
关键词:新制度 会计实务 浅析
经过数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工作,2014年1月1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完善,高校会计工作又会有突破性的改革与发展。另外,会计实务也开始了不断完善自身、落实制度要求的新旅程。
一、新制度的总体变化
新会计制度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改变加大,主要表现为:在会计制度中添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会计制度纳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会计制度明确指出要将基建数据不断纳入高校会计“大账”;不断深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与核算;明确指出要将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归入到高校内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中;在过去的基础上强化了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在过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与账务处理业务;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二、新制度对高校的作用
新制度将促进高校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指导高校实务操作。在具体工作中,新制度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进一步真实、详细的凸显了当前高校的支出结构;二是有助于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科学、规范化管理,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效性 ,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三、新制度下的会计实务要求
为顺利推进新制度的实施,就应该进一步做好其衔接工作,强化日常会计控制工作,以保证高校会计工作能够合理有效地推进。
(一)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1、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编制原账的科目余额表,在此基础上,按照新制度规定,调整旧制度各科目余额(包括新旧结转、补提折旧、基建并账调整),相应编制出规范的、详细的科目余额表,来作为新账各个科目的期初余额,同时,编制出资产负债表。设立新账,及时更新和调试会计核算软件、会计信息系统,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2、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由于新制度对部分原科目进行了增设、取代、拆分,在转账过程中,就要对原账中各科目余额加以分析,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中。特别注意,设立新账时,对高校会计中固定资产的余额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首先,针对部分与标准相差较大的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就需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其次,部分已领用出库的,就应该依照所花费的成本一次性摊销,并做好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设立的账目里,标注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核查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期限等因素,计算、补提固定资产应计提累计折旧。同时,注意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相关资产科目余额与净资产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的对应。
(二)把握好收支科目的新变化
为了直观反映高校承担的教育、科研两大任务对学校收支情况的影响,原事业收入拆分为“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实务中需要区分资金来源,分别核算和反映。配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逐步细化成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将支出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科目,分别归集核算教育、科研、管理等各项费用,这要求在会计处理时,根据部门属性归集人员经费和部门费用支出,需要协调人事部门,做好人员的归口统计。
(三)做好日常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任务之一,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能够有效的、科学的维护高校财经纪律与经济秩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日常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加强实物、款项的监督
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做到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倘若会计人员在工作里查找出账本记录与实物款项不一致,就需第一时间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倘若发现其最终原因涉及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能范围之外的内容,就需要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作出反应。
3、严格财务收支监督
在会计工作中发展有审批手续不签的财政支出时,工作人员应该退回其相关手续,要求相应人员将手续补充齐全,仔细更正。对一些与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拒绝办理。对于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并与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相违背的行为及时制止,倘若制止无效,还需立即向上级负责人通过书面意见的形式请求及时处理。针对部分违反企业、单位、机构内部会计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倘若当事人不听劝告,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处理。
四、结束语
在新制度下,会计实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落实,以切实提升高校会计信息处理能力,保证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高校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J].会计之友,2011(1)
[2]宋文秀.对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变革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2)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意见; 固定资本金
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一年来,业界专家学者对意见稿各抒己见,充分肯定了意见稿的可行性及所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但是,结合高校财会工作的实践,笔者在品读和模拟之后,感觉仍存在可商榷之处。
一、两种会计不宜并入
(一)基建会计
意见稿中,设置“基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设置“基建拨款”及其明细科目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等。总之,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大会计”、将基本建设核算纳入学校的“大账”,这样做也许能够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一览无余”,但并不是唯一方法,共同的法人主体,完全可以通过编制合并报表的方式来实现。若依意见稿,将基本建设会计与教育事业会计合并,必然产生很明显的不利于相关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原因就在于:第一,基本建设会计适用的会计制度为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核算基础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这与意见稿中提出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不相协调。第二,基本建设业务有其相对独立性,不同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业务,其业务管理有其特殊性,要求财会部门配合的业务事项也与教学科研等事项不一样,比如,存货的管理与核算、应付账款的管理与核算等。第三,基本建设会计报表往往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而与事业费核算相混淆,不利于基建报表事务的办理。
此外,高校会计制度的设计一般以日常的教育事业收支为中心,然而,近年来,大部分高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仍然比较繁重,有些高校一年的投资完成额甚至比其当年的事业费预算收入总额还大。若二者合并,会计核算业务究竟以哪方面为主?
(二)后勤会计
意见稿中,设置“后勤收入”核算高校后勤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设置“后勤支出”核算高校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发生的各项开支。将后勤收支核算纳入学校的“大账”、将后勤会计纳入“大会计”。应当说,这样做的目的同基建会计的并入是一样的,但是,这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化将是“致命”的打击。
资料显示:“1998年到2008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由360万人增加到2 150万人,高校后勤保障条件不降反升,生均住宿面积由6.62平方米增加到9.17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由1.28平方米增加到1.33平方米。与改革前的运行模式相比,全国高校每年节约后勤经费数以百亿元计”。回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历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上述成果的取得缘于市场机制的成功引入,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后勤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业界的共识是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在这一新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制度建设要与之相适应,而会计制度无疑是重要的方面。意见稿中统一管理后勤收入与支出的制度设计,有悖于改革之初衷:“在管理体制上,改革由学校直接管理、全包统管的模式,让后勤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分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融入社会第三产业中。”同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无法适应企业或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科目设置有待完善
(一)应增设“学生管理业务支出”科目
意见稿中,设置“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行政支出”和“后勤支出”科目以核算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活动,以及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但是作为高校重要的学生管理业务,其支出信息却没有一级会计科目反映,这将严重地影响透明支出的质量,也降低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高校学生管理业务一般包括学生奖贷助事务、院(系、部)学生活动、就业指导、日常管理事务等。早在2005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若以2万在校生、生均学费3 600元计算,一年的困难补助等支出就有720万元。此外,学生的日常活动经费、社团活动费、就业指导费等都有不小的支出。从某高校已核准的预算数据看,这几项费用预算生均就达96元,按2万在校生计算,全年至少192万元。因此,将“学生管理业务支出”作为一级科目来反映高校学生管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信息十分必要。
(二)应增设“应收学宿费”科目
意见稿中,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高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同时,在使用说明中,隐含地指明了该科目核算的应收款业务范围为:科研、后勤和其他。显然,该科目并不核算应收的学宿费款项。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者应依标准缴足学费。一般来说,学生学籍确认之后,学生的缴费义务也就确定了。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学生欠费的现象相当严重。同时,学生缴费义务的确认,与学生实际履行义务,往往存在时间上的间隔。因此,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学宿费的收取与上缴情况,确保学校权益的安全完整,应设置“应收学宿费”一级科目,下设“学费”和“住宿费”二级明细科目,按年级进行核算。具体业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当学籍确认后,按学费标准与相应的学生人数相乘之积,借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贷记“应缴非税收入”。
收到缴费:学生交费时,按实交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
上缴收入:财务部门上交“应缴非税收入”时,按上交金额,借记“应缴非税收入”,贷记“银行存款”。
减免事项:发生减免事项时,按实际减免金额,借记“学生管理业务支出”,贷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同时,完整登记备查账。年报前,应将本年内发生的减免事项汇总,上报核批,按核批金额,借记“应缴非税收入”,贷记“财政返还教育收入”。
平时,在“应收学宿费――学费――XX”账中,借方金额减去贷方金额,其差额就是学生欠费数。以科目余额的形式,显示着欠费情况,有助于确保学校债权的安全与完整。
住宿费核算比照处理。学宿费通过“应收学宿费”科目核算,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完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精神。学生学籍确定后,借记“应收学宿费”,以确定学校的应收权益,确保了学校权益的及时反映;第二,强制性反映学校减免学宿费业务,完整地反映了高校的支出,也便于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第三,便于催收学生欠费。目前,相当多高校利用学费台账来催收学生欠款,学生欠费问题比较“虚幻”。通过“应收学宿费”科目来催收学费,使催收欠费更具说服力,更有扎实的数据基础。
三、资产核算脱离实践
(一)固定资产核算
意见稿中,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设置“累计折旧”和“资产折耗”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计提。同时,在增加固定资产时,平行记录“预算支出”和“本期结余”科目。这种设计基本上了套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从会计核算为管理服务角度审视,这种处理方法,没有突出固定资产在高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有可能助长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以及管理混乱现象的深度发展。首先,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侧重点在于加速资产周转速度,提高企业盈利水平,防止闲置、浪费和毁损带来的损失。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侧重点是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其次,意见稿中,将固定资产原值滚存于“累积盈余”中反映,不仅不能如实反映事业费使用过程的节约与浪费情况,而且也使固定资产以权益形态的反映失去了严肃性。
其实,可以将“资产折耗”变为“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同时设置“固定资本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部分的权益变化。“固定资本金”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高校自筹投入的物化资金的沉淀,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十分简洁地显示高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原值,也有助于及时地反映出高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蚀本”状况。兹设计固定资产基本核算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购置:假设以存款购置,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特别说明,年报前,根据本年所增固定资产原值,一律视同财政拨款购置,借记“财政拨款”,贷记“固定资本金”。
折旧:按无残值计算,提取折旧,借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贷记“累计折旧”。
处置:主要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报废。正常报废,未提足折旧者应一次补提完毕,借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贷记“累计折旧”;然后,根据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
需追偿的报废,追偿金额应不低于未提折旧部分,借记“累计折旧”、“其他应收款”(未提折旧部分及超过应提折旧部分),贷记“固定资产”、“其他收入”(超过应提折旧部分)。之后,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第二种情况,出售。当提足折旧时,按已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此外按出售所得,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
未提足折旧但经批准溢价出售时,借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未提折旧部分及超过应提折旧部分即溢价部分),贷记“固定资产”、“其他收入”(溢价部分)。之后,按批准售出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本金”(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未提足折旧但经批准折价出售时,借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实收金额)、“其他费用”或“其他收入”(损失部分)、“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这样处理,可以省略“预算会计”的平行处理,节约财务管理软件的功能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固定资产实物与权益形态联动核算,强化了固定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核算
高校的无形资产一般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也有学者称无形资产为无形固定资产。
意见稿中,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高校无形资产的原价;设置“累计摊销”和“资产折耗”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及其计提。同样,这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一样。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重在摊销方法的选择、摊销期间的确定等。而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与其固定资产一样,重在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
因此,高校无形资产应并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单列一类“无形固定资产”或“视作固定资产管理资产”。这样,既有助于将无形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国.“农校对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走回头路[EB/OL]. .uni=830cb6f0-6744-4b36-9187-28d4be7ff7f4.
[2] 陈至立.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新局面[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