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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包交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室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进行“回头看”,通过对照活动方案,逐项查漏补缺,着力查摆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确保作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回头看”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责任落实情况。负责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对作风建设活动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并结合本室实际,把压办传导下去,使活动有序推进。
二、思想教育情况。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全过程,通过参加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学习会议,运用专题讨论,自学和讲党课等形式,使本室干部职工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思想根基进一步筑牢。
三、问题查摆情况。针对工作纪律散漫,工作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广泛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本室工作特点和个人实际,对科室和个人作风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找到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方案。
基层工商分局是工商系统的“窗口”和“前沿”,能否健康高效运转,事关工商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质量。近年来,滨海工商局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眼于事先防范和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基层工商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前移”:即服务窗口前移、宣传教育阵地前移、监督“关口”前移、反腐倡廉防线前移,由于形成覆盖全系统的“纪检监察网络”,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队伍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现将我们在强化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充分履行职责提供组织支持。
,我们刚刚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时,在系统内的认同度较低,许多人认为又是在搞形式主义,在基层分局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纯粹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概括起来,大概有这样几种模糊认识:
一是认为兼职纪检监察员只是个虚职,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任命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这支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是不能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投入到纪检监察的工作时间、精力较少,出现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等不良状况,起不到实质性的纪检监察作用。三是认为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不大,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四是认为监察缺乏权威性,正常工作难以开展。五是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违纪和腐败现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视而不见;有的则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板下脸来履行工作职责。
针对大家在兼职纪检监察员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县局大力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利用召开会议、设立板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反复宣传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大家慎重指出,兼职纪检监察员是工商系统反腐倡廉的排头兵,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得好与坏,作用发挥得大与小,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大力加强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使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他们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职能,对推进工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思想疙瘩解了,人心也就顺了,全系统上下形成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当一名兼职监察员神圣而光荣。
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刚开展时,由于制度不完善,他们难以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上出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二是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责不明。三是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四是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为健全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管理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运行。我们经过认真探索和研究,出台了几项措施:
第一,强化培训。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的面比较广,兼职纪检监察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熟练纪检监察业务,而且要熟悉工商业务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成为一个多面手。为此,我局纪检监察室把带好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都举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培训活动,增强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本领,从而更好地做好监察工作。培训活动主要有:一是组织学习新《条例》。专门邀请了县局有关领导举办专题讲座,培训主要围绕准确判断形势、规范工作行为、把握工作规律三方面内容进行。二是强化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培训。邀请县纪委室的同志就如何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为兼职纪检监察员传经送宝。三是传授预防职务犯罪知识。邀请县检察院的干警为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不定期授课,使他们全面掌握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遏制和减少本单位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二,建章立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想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使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有章可循,操作有据,步入正轨,就必须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我们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基层工商分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六项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的五个方面29小项、五种监督方式。这些兼职纪检监察员如今可充分发挥对基层工商分局的监督职能,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使监督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过程。有效的收到了教育防范、源头制约、信息反馈的效果。
第三,明确奖惩。对兼职监察员由县局直接考核,既防止别人打击报复,又防止监察员本身失去监督,使监督和制约平衡。具体考核办法为: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兼职监察员的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兼职监察员的履职情况;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年内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在地方政府行风评议中排名前列的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局授予“优秀纪检监察员”称号;对单位人员违政纪条规,不闻不问、不管不查,地方政府测评滞后的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下一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对监督不力、严重失职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授予特权。我局明确当兼职纪检员监督受阻或正确意见建议分局长不予采纳或不予执行时,可不通过分局长直接向县局反映;对分局干部进行考察提拔任用之前充分听取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意见,使监督和结果的运用平衡。
三、从关键环节入手,让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贯穿分局工作的全程。
一是注重演好角色,在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当前,仍有少数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软指标,“说起来很重要,忙起来就次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为了转变这一情况,我局今年在基层分局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卫士杯”考核联系起来,其分值占“经济卫士杯”的1,使得各个基层分局都重视这项工作。而兼职纪检监察员在这中间充分发 挥了主导的作用,使各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声有色。
1、扩大监督范围,多打“预防针”。兼职纪检监察员处于监察工作的第一线,平时工作在干部、职工之中,容易发现和接触干部队伍中的一些不廉行为。把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定期诫免,防微杜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2、落实谈话制度,多为领导分忧。兼职纪检员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把反腐教育贯穿在日常的工商工作中,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城南分局在全分局开展了“讲真话、交真心、凝真情”活动,兼职纪检员王远海同志与每位同志真诚的谈心交心,有什么心理话当面说,查找过去的不足,摆出面临的困难,共商克服困难的对策措施,通过开展大讨论和谈心活动,使分局的同志在沟通中磨合,在磨合中融通情感,较好地形成了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有责共担,有事同干,有难同克,有利同享的浓烈氛围,增强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争先意识。全局精神状态振奋后,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热情日益高涨,各项工作在和谐的氛围中快速推进。到目前为止,城南分局的各项工作指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的提升。
3、加强工作调研,多提好的建议。各分局的兼职纪检员对分局的工作充分做好助手工作,加强对工作的调研,为分局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正红分局今年全局人员大调整,工商干部中有是新调进的,可以说是新队伍,新班子。面对老獐沟的复杂的工作环境,再看看一项项繁重的工作任务,从分局班子成员到每个同志都感到有困难,有压力,信心不足。面对这一状况,兼职纪检员张主龙同志建议分局长改变过去派员驻点,分散力量的做法,采取实行条线分工负责,适时集中力量突击的改革措施,分局采取了他的建议。经过半年的实践证明,这一改革实现战斗力倍增,正红分局到六月底已经全部完成全年任务。
二狠抓执法执收重点,在规范履职上发挥监督作用。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局提出的“基层建设年”和“规范提升年”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分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要求他们在执法办案、规费征收、年检注册等进行监督,保证履职行为规范到位。
1、对执法行为重点监督。兼职纪检员对本分局执法情况进行自查,着重从执法办案,市场监管等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和执法腐败的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督查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管理,杜绝了粗暴管理,野蛮执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不作为行为和违反“六项禁令”等乱作为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规范了行政执法。
2、对行政收费全程监督。公开收费的依据、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结果,检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中有无乱收费现象,检查各类收费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的减免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收人情费、收费不给有效票据或少票、以物抵费、以吃喝抵费等现象进行重点督查。
3、对年检注册跟踪监督。检查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审批、登记、颁发证照、年检的;有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审批、登记、颁发证照、年检的;辖区范围内经营者持照、亮照情况;已经受理的材料是否在规定时间里办理完毕。
通过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年检注册等的监督到位,使履职行为规范,今年以来的量有明显下降。
三是牵头民主理财,在经费使用上发挥把关作用。
民主理财工作不是分局的中心工作,但它影响中心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反应分局的全面工作,另外现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都是核算到每个人,如果不管好经费,就会造成经费的赤字,俗话说:“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如果不加强民主理财工作的建设,它将严重干扰中心工作,如果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有的甚至会引发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猜疑,影响内部团结。搞好民主理财,是促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全系统八个基层工商分局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各分局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由兼职纪检员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刻制了民主理财专用章,由兼职纪检员保管。在每月经费报帐前,由兼职纪检员牵制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对当月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理,对不合理项目不予列支,并对理财结果予以公示。
为了保证民主理财落实到位,具体实施过程中,兼职纪检员重点把好“四关”:
第一关,财务预算关。年初做好财务预算,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报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实行预算控制管理。
第二关,财务支出关。每月报帐前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分局长和会计或其他人员列席参加。重点研究和讨论当月或季度经费支出情况,对已使用的经费,由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初审,对合理使用的经费,经民主理财小组盖章,报分局长批准后,再报请县局批准;对不合理使用的经费,由民主理财小组说明理由,不予报销。如八滩分局在今年三月份的民主理财中,发现晚上加班到饭店吃喝的40餐费发票,民主理财小组认为,这样的开支不符合节俭的精神,长期下去会助长吃喝之风,决定这笔帐不予列支,谁吃谁掏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兼职纪检员董德荣将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告知分局长,并得到了分局长的支持。八滩分局还作出规定,以后加班买饼干、方便面充饥,以节约经费支出。五汛分局在民主理财中发现汽车的燃油费明显偏高,一查发现主要是平时上下班使用汽车消耗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王林主动提出这部分支出应由个人负担,仅此一项节约经费支出300元。
第三关,“联签关”。对每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分局长签字才能入账,县局财计科作出规定,凡基层分局报帐的发票没有民主理财专用章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关,财务公开关。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年经费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计划和每个月的经费支出情况。公开的内容由分局长签字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会计签字,并由民主理财小组存档备查。
四、从务求实效入手,打造清正廉洁的工商形象。
我们在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工作中,始终坚持务求实效,决不搞走过场,决不打“和牌”。在全体兼职纪检监察员共同努力下,各基层分局的行业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量大幅度下降。由于有许多问题和矛盾被兼职纪检监察员解决在基层,近两年的量大幅度下降,全系统呈现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全系统收到的举报信,比上年同期下降6。
二是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过去,在基层工商分局经费如何用,分局长说了算,往往会引发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猜疑,相互缺乏信任感,影响内部团结。现在分局的收支情况当月理清、当月公示,经费用在哪里公开透明,一目了然,大家心畅气顺,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费用支出进一步规范。由兼职纪检监察员牵头组织的民主理财有效地督促分局领导严格按支出预算使用经费,较好地杜绝了乱支滥用,严格督促会 计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避免发生差错,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一、领导重视抓落实
一是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县局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政工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并指定一名监察干部具体负责办公。二是各工商所实行行风建设所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抓落实。三是坚持持之以恒地开展经常性的行风纠察和明察暗访、电话抽查征求意见等工作。四是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做到事前教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有效措施。五是坚持与县*局、县纠风办*工作月联系制度。六是各工商所坚持了行之有效的与所在地人大定期联系征求意见制度。七是制定了行风建设岗哨联络员制度。八是局长与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与各工商所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层签定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使行风建设有工作安排、有领导主抓、有具体措施、有考核标准。
二、加强监督促实施
一是推行工商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了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投诉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阳光办公,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共发放问卷调查表*份,收回*份,满意率*%;发放行政效能监察征求意见表*份,收回*份,满意率*%;明察暗访*人,满意率*%。。二是在管好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财物管理权上下功夫,加强对基层服务窗口、大额度资金使用出口和黄赌毒诱惑“井口”的管理、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下发了增收节支管理办法,继续坚持财务开支预算核准制度,对汽车加油、差派费、会议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等项开支均实行先申报、后开支,再核准报销制度。工商所财务开支实行了所长和纪检员双签字制度,这项制度的推行,有效杜绝了超支现象。三是加大行风和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那些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四是继续开展“创佳评差、创五好工商所、创文明单位、创青年文明号、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五是加强执法监督。今年对查办的*起案件,回访率为*.*%,被处罚对象*%都没有意见,表示对工商部门工作的理解。
三、杜绝“四乱”保廉洁
一是实行政务公开,阳光审批、阳光收费。在行政审批中,对登记注册程序、登记事项、收费标准和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及服务用语、服务承诺等在政务大厅和各工商所注册大厅统一上墙公示,并印发成宣传单,给每位办事群众发放一份,使之一目了然,不跑冤枉路。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并在处罚中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建立了告知、回访、错案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二是充分发挥行风纠察大队的纠察职能,不定期对工商干部的执法监管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将察访出的问题在每月月终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和提醒教育。三是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与实施“十项禁令”相结合。全系统制作了*个意见箱,印制了*份行政效能监察征求意见表,发放到各工商所和业务股室,每办理一项事情教育让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办理情况进行评判。并将满意程度作为年终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一、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意义
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刑事再审抗诉权所没有的独特价值,对强化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弥补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不足
由于受审级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刑事再审抗诉工作要进过二级检察机关的审查,上级院的刑事公诉部门同样要承担下级院提请刑事再审抗诉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这样就造成了多重审查的模式,虽然能够确保对案件的审慎处理,但是由于不同环节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存在着很大的主客观干扰因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司法资源大而增加当事人的论累,易于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上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有效的减少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等程序限制,简化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作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刑事再审抗诉的法定条件限制,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当事人不服裁判,个别刑事裁判或多或少也存在轻微的错误或法律问题,存在可抗可不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基本上是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既便下级院提请抗诉,上级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予以支持,从而使得一些存在一定的错误的判决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发现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存在可抗诉可不抗诉的问题时,可以采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的意见。这样既保证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刑事审判监督权,做到有错必纠,同时也可以督促审判机关对存在问题生效裁判予以重视,并及时纠正,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内部的协调与配合
刑事再审抗诉启动的是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程序,履行的是法律监督权,具有强制性,再程序上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的内容,易于造成检、法两家矛盾的产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良性开展,这也是近些年来,抗诉难的主要症结所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不受审级的限制,与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适用时仅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直接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的观点,引起法院的重视。这样在客观上,使检察机关的外部强制监督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的形式,从而可以达到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有效配合,使检、法两机关在处理刑事法律问题上开辟一条良性互动的通道,有效避免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与纠纷。
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抗诉为主,建议为辅”的原则。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抗诉。只有对那些存在问题的已生效裁判,但不宜适用刑事再审抗诉程序,才可以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避免“以建议代替抗诉”问题的出现,防止削弱刑事再审监督权的力度。
2、坚持“协商为主,文书为辅”的原则。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现阶段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要坚持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在双方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行文建议,这样可防止检法两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3、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虽然再审检察建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必竞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补充,必须坚持检察建议的正式性、严肃性。因此,全面审查是确保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以全面审查为基础,就不能言之有物,提出的建议就没有说服力,这样不仅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是对检察监督权的一种抵毁。
三、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操作构想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对已生效刑事裁判监督的一程监督手段。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应当严格依照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和程序操作。具体构想如下:
1、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
为了避免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滥用,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即应当提请抗诉以外的其他存在轻微错误或问题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
2、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体程序
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在编干警10人,其中党员9人,本科学历8人,法律硕士2人,平均年龄34岁,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严明、作风过硬、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检察队伍。
多年来,该院侦查监督科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注重提高侦查监督实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市检察系统业务论辩赛中,有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侦查监督能手”,1名干警获得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1名干警取得全市监所系统业务比赛第一名,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侦查监督科被区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并被评为省、市两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争创一流业绩
不断强化审查批捕工作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在工作中始终突出重点,打击犯罪,以实际行动保证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1、严格执法,确保案件质量。以来,每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均超过500件,无超时限办案情况,批捕准确率达100%;上半年度,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298件489人,经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292案491人,其中依法批捕严重暴力案件93案204人,无一错案发生。
2、突出重点,保持严打声威。坚持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快捕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如在办理在社会中影响较大的张亚静、梁忠社抢劫、杀人案、张有、陈永谋抢劫、案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抽调专人启动快速办案通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两日内即迅速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严厉打击了此类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积极参加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活动。在打击刑事犯罪同时,认真办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今年上半年批捕合同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件17人。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谢静合同诈骗案(伪造保险合同,骗取客户2035805元,实收客户保费178万元)中通过快速批捕该案嫌疑人,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强化监督,公正执法,切实发挥检察职能
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侦查监督科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始终把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作为奋斗目标,努力促进公正执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同案有在逃的人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追捕漏犯,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及时进行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来,适时介入侦查144案306人;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167案328人,纠正漏捕42人,发出检察建议71份。
三、创新思路,锐意改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帮、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未成年人办案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继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亲情会见”制度,以亲情帮助他们深刻悔改、积极改造。如在办理郭庆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案件时,考虑郭庆系高三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如果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将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经过侦查监督科同志的协调和努力,双方当事人取得谅解;后又安排郭庆亲属和其会见,对其说服教育,最终使郭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认真悔过。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最终对其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后郭庆顺利考上了大学。上半年侦查监督科共办理未成年案件48件113人,其中45人次采用了亲情会见,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为贯彻市检察院快速办理刑事案件的精神,侦查监督科尝试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中,采用以办案组办案的新办案模式,改变单人办案的工作模式,抽调多名干警组成办案组合,根据干警的不同特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理论优势与实践经验互补,保证案件能够迅速,高质量的审结。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樊军、李昕倬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案件中,针对该案案情复杂(涉嫌职务侵占和虚报注册资本)、作案时间跨度大(5月至8月),涉案金额大(近11亿人民币)、社会影响大(涉及香港与大陆的合作与投资环境)、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抽调多名干警组成办案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反复研讨,仔细斟酌,并通过检委会,最终作出了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樊军、李昕倬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利的维护了外来投资人的权益,也证明了检察机关有能力为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