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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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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履职报告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作为一名市政协常委兼政协工作者,我始终以更多的责任和担当,务实创新、履职尽责的精神,着力做好委员的服务、管理、考核、联络、培训等工作,努力在委员工作委主任岗位上积极发挥委员作用。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我任委员委主任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为使委员尽快进入了角色,十五届政协成立初,经政协党组研究,创新培训方式,开设“丹东政协讲堂”,我委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已成功举办13期,培训委员及政协机关干部等3000余人次。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委员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搭建履职平台,激发委员履职热情。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队伍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我们积极为委员搭建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平台。2018年9月,我委按照市政协党组决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丹东市政协委员活动站”,组织委员在活动站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履职、宣传、公益等活动。我委负责活动站总体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工作,为使活动站建设更加规范化,我委前期进行大量走访调研,制定了《丹东市政协委员活动站工作制度》,统一制作了委员活动站标志牌和制度牌。今年又重点对9家委员活动站的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升级,增添电子触摸屏、展板、照片墙和图书等设施。组织建立了“市政协委员活动站工作”微信群,及时反映政协工作动态,共享履职信息,交流履职成果,充分发挥委员活动站 “四个平台”的作用。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我委先后共向34个单位推荐了111名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同时,为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我委每年不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监督员工作调度会,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民主监督小组的活动。另外,我们还推荐5名政协委员担任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2名政协委员担任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进一步丰富强化了政协组织民主监督力度。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内控与风险防范剖析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安保干事、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和八个联网网点的班长、支局长,依据《**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省邮政储汇业务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稽查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邮政金融内控制度、相关业务规章、操作规程、会计帐务处理和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各类人员履职和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剖析检查,并在剖析检查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现问题逐一研究,以点带面,逐一,解决,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提高全员防范邮政金融资金风险能力,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完整,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9月20日,全县邮储余额17636万元,净增余额1996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62.37%,点均余额2204.50万元,活期比重31.33%;保费38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3.41%,每月工资500多万元,每月代收税40多万元,1-9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1、综合管理

(1)、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2)、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4)、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1-9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5)、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6)、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2、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1)、核对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2)、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3)、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4)、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4、金库管理检查:

(1)、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2)、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3)、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5、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1)、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2)、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6、中间业务检查:

(1)、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500多万元。

(2)、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9月15日共计保费383万元。

(3)、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40多万元。

7、押运钞管理:

(1)、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2)、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8、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9、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1)、大石支局:

a、银行余额113097.44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b、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c、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7月—9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b、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c、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d、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e、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吴东支局:

a、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b、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4)、双福支局:

a、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b、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5)、清江支局:

a、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b、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c、营业室卫生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b、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c、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7)、新新支局:

a、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b、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c、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d、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8)、县局邮政班:

a、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b、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c、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走访人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走访选民,联系群众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最重要最常用的渠道。为此,我镇要求每位市代表联系15户以上选民,2家以上部门和企业,全镇共发放便民联系卡1200多张,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选民,在走访中收集社情民意,走访中宣传政策方针,联系群众中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群众最期盼解决的,代表们收集整理后形成建议积极向人大会反映,争取重视,协调解决。其中2015年上级安排项目解决两个村近3000居民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回应了群众关切。近三年来我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到村组、学校、企业,调查了解镇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宣传各级政府惠民措施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共200多条,分别在市镇人大会上反映,畅通了民生政情的交流渠道,凝聚发展活力。

(二)规范阵地建设,搭建履职平台。按照市人大关于建设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搭建起市镇代表履职平台。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在羊古(第一代表小组)、黄荆坪(第二代表小组)、农大(第三代表小组)、鸭头(第四代表小组)、山田等(第五代表小组)村(社区)建立了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每个活动室做到“八有三公开十上墙”,

建立了代表接访制度和代表接访台账,设立代表接访回音壁。自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以来,共开展各类活动50多次,解决实际问题90多项。第一代表小组开展了集中走访、代表述职等活动。第四代表小组开展了经验交流、知识培训等活动。2014年分别组织了第一代表小组张国平代表和第二代表小组周慈英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推进代表履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十以来,镇人大多次组织市代表宣传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突出依法治国方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督促部门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建议落实。代表小组组织市代表针对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交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引导代表在调研中提出问题,提准建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中掌握业务,提升履职水平。近三年来,市十六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期间市代表形成、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共65条。而市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解决,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重点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一)做好工作评议,督促依法行政。近年来,一是多次组织市代表参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并对城管、计生、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组织市代表做好对市直单位的工作评议。近三年,组织我镇市代表参加对市人社局等13家市直单位的专项工作评议。并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均得到各部门的回应、重视和解决。关于加快金阳大道建设步伐尽快隧道入城的建议均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和回应。

(二)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

进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体现代表对政府工作监督中的理解、支持。每年7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参加市政府半年情况通报会,同时,2013年7月各代表小组分别听取镇政府工作半年情况通报。2014年8月全体市镇代表集中参加政府半年工作通报会,会上,向代表征求了政府半年工作意见并进行了测评,同时对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服务提升和作风改善,为优化环境,提高效能、助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组织代表视察,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镇人大组织市代表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社保事业的发展等开展视察,组织市代表开展了《社会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跟踪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等专项行动。2014年8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11月份对农田水利畅通工程建设、狮岩村河道治理、高田村示范屋场建设、山田集镇亮化等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年人大会期间,我镇组织全体市镇人大代表对全镇重点项目进行了观摩。有效助推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认真调研当群众意见的代言人。按照“三联”活动要求,将代表便民联系卡分发到户,并进行定期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问题解决率达95%以上,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当好了群众意见的代言人,部分代表因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拥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村级换届选举时被选为了村干部。如市代表周慈英当选为鹤源社区主任,成为了村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张晚魁、戴检芝、朱书仲、张国平、周慈英等代表又是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在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改善民生、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二)自主创业当勤劳致富的带头人。积极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鼓励代表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镇15名市代表中,朱书仲等代表从事烤烟栽培、油菜栽种,在主导产业升级上起带头作用;吴丹、周慈英、王武良、戴胜等代表自主创业,在谋求带头发展上起示范作用。田孟良、杨文传等代表从事企业管理,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助推作用。全体市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是全镇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较好地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

(三)热心公益当回报社会的有为人。我镇积极为人大代表创建联系社会各界的活动载体,通过“三联”(即联部门、联企业、联群众)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一是组织市代表开展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十百千”捐款活动,我镇共筹资31.2万元,发放2万元助学金,重点支持向坪学校、洞庭学校建设。二是组织代表支持公益事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如张晚魁代表每年自掏腰包定期慰问楼古医院住院患者,他的优秀事迹曾在红网《书记去哪儿》栏目专题播出。还有部分市代表都确定了帮扶对象,以生活物资或慰问金进行帮扶,近两年代表们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达150多人次,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代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爱。

目前,就我镇而言,人大代表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重选举,轻管理,履职意识不强。

从工作中看出,一部分代表觉得一旦当选就和选民无关了,简单认为履职只要参加一下会议就行。有的甚至把代表身份当成是一种个人政治荣誉,认识不高,定位不准,仅在会议期间才启用代表身份,甚至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平时也很少主动联系选民,导致与选民关系疏远,被称为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甚至因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代表对闭会期间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有的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消极被动,履职意识淡薄。

(二)重本质,轻业务,履职能力不强

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水平的高低。一部分代表不能适应新要求,没有掌握新业务,凭威信说话,靠经验做事,甚至部分代表即使了解民意面临新情况,受自身各方面能力约束,说不上事,更解不了难。

(三)重现实,轻长远,履职眼界不高

部分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但由于工作、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职责理解得非常简单。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镇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透,对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把握不到,缺乏引导和调研,会议发言,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往往停留在为本村(组)、本家族争取具体的、现实的利益上,甚至带有“私事”色彩和个人情绪。不能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展望未来。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工作经验等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

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原因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单位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及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普遍存在对政府部门消防安全服务的依赖和“搭便车”现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其风险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差别很大,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差别也很大。概括分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偏好、侥幸心理强,不想不愿进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②部分单位履职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责任不能充分落实;③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与其它利益冲突时,倾向于让消防安全让步,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隐患突出;④部分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对政府部门、消防机构依赖性强,被动应付。相当多的单位上述问题兼而有之。

2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均明确和强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和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也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正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之中。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单位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基层政府监督检查与协助监管、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称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信用调节、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等方面构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不落实,与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有关外,也与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环节工作缺失、推动不力的外因有关。经调查,笔者认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重消防事业发展、轻部门履职监督;重服务经济发展、轻安全程序保障。(2)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职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独立履职效果差。(3)当前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①在监督抽查中重实体隐患和程序违法的检查,轻单位履职行为的检查,产生包办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强,重执法、轻交流,不能使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向宣传教育作用;②执法活动中,还存在如检查后不在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只叫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在表上签个字,归队后再补填表等,既起不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又未能保障单位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进而引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异议的不规范行为;③现行《消防法》对单位不依法履职的处罚规定,不能使监督执法服务充分发挥促使单位主动履职的高效杠杆作用;④在公安机关内部分级监督机制上消防监督机构的抽查单位的范围仅限于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录入系统中的其它一、二级的一般单位,大量的三级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由监督力量与业务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点监督的单位长期游离于有质量的监督检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难以落在消防监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还比较弱,也未能充分将消防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来落实,存在被动应付、糊差使现象。(4)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办事机构及其制度未能真正运行;②消防设施、队伍等资金能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解决,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等需要人经常性去落实的工作难以坚持和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同时,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够支撑其有效开展工作,以致其畏惧消防工作责任而不愿担责、不能职;③考核标准中过于重视有形的事项,对有形的工作要求过多过高,难免走上形式主义,而群众性工作大多是在无形中落实地。(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和专业队伍还不足、不强,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应用广、普遍认可的行业,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许可正在规范中,过渡期内还存在队伍良莠不齐、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另外,由于消防技术服务的非强制性,还存在较多单位未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此外,社会消防监督方面,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动履职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举措。

3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系最大的还是经济问题。规模小或投资主体实力弱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的需要就会降低,风险偏好就强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安全的需要、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的意识就会提升,风险偏好就会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会提高;当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意识提升,重视商业信誉,就会考虑火灾事故对生产经营及履约能力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风险偏好就会进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就会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就应当充分应用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发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和机制,通过《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消防法律规范体系,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方式,落实外部的监督制约与服务措施,科学加强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单位依法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主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1经济与信用方面

(1)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的应用,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条件的规定和保险费率的调节,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2)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上限设定,由各地省级消防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单位规模、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影响面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制订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切实加大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成本。(3)参照《安全生产法》,抓住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其造成的火灾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增加实施款罚处罚和职务限制的规定。(4)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等级评定机制,纳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同时,依法公示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信息。从而影响市场对企业用工、产品与服务的选择。(5)大力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促使其提供价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让单位能够主动选择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单位和社会消防管理的总成本。

3.2行政与法律方面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务供给。①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处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明确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或将消防业务落实到相应网格管理员;③结合公安改革稳定消防机构监督员队伍,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力量,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建设;④加强部门间及其与基层的工作联动,合理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服务任务。正确处理条块结合消防监管业务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部门监管与基层网格群众性工作的关系,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做到行业单位有监管、重点对象有重点监督、一般单位与小场所有普及性的基层网格化检查指导服务;⑤切实加强从部门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干部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职意识和能力。(2)改革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与执法机制。首先,循序渐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单位分类分级消防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改变目前消防机构仅抽查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入住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中的一般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它一般单位和小场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机制。实行由消防机构抽查合理比例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级列管单位,也可以开展分类重点抽查,对下级列管的单位任一级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内不重复抽查,以增加监督抽查的覆盖面,避免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期得不到高质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执法的地方阻力,同时可以加强对下级列管工作的监督指导。(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与考核。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与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时,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对单位监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对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4)用足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保障。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消防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的杠杆效应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3.3舆论与群众监督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