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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一体化,不完全合约,组织模式,选择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深化,很多国家都加入了一体化经济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覆盖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RTA)。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达29个)区域贸易协议,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5个。全世界近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双重成员资格”[1]。因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一国企业在进行国际化模式选择时必然受到东道国与他国(非投资国)签订的一体化协议的影响,故在投资时也要考虑成员国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关税减免、投资、经济合作等)及东道国所在的一体化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与限制。所以,在一体化下研究企业组织模式及区位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在区域一体化的框架下引入合约不完全性这一制度因素,通过对比分析出口、FDI与外包这三种模式对企业产生的盈利,研究一国企业进入一体化下各成员国应采取的国际化组织模式,以期为我国企业在东道国参与一体化组织下的模式选择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二、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Antras[2](2003)等将跨国公司的区位和组织选择纳入一般均衡模型,运用企业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探讨贸易、投资和外包等企业组织方式选择。其中以Coase[3](1937)和Williamson[4](1975)为代表的交易成本论和以Hart和 Moore[5](1990)为代表的产权理论是目前分析企业边界的两大基础理论。
Either[6](1982)最早将合约纳入国际贸易一般均衡框架中分析企业内部化决策的内生性问题。该文分析指出当两国存在较大的要素禀赋差异时,合约能通过外部市场实现效率配置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因此不需要跨国投资;当两国要素禀赋差异小时,则合约需要通过内部化实现。Either 和Markusen[7](1996)则主要结合跨国公司的知识资本泄露风险来研究内部化问题,采用局部均衡分析企业在出口、FDI和许可之间的战略选择中国。模型进一步扩展到两国一般均衡模型,结果显示当两国要素禀赋相似时,一体化选择优于许可,这一结果与Either(1982)结果相吻合。Mclaren[8](2000) 研究指出,最终产品企业即可以通过竞标市场或通过与供应商后向一体化而获得专业性中间产品。若实施后向一体化,企业需承担一体化固定成本,而通过竟标市场则供应商存在被敲竹杠问题。对独立中间商而言,最终产品生产者数量越多,他们越容易找到买主,越不容易被敲竹杠。一国越开放或运输成本下降都能增加可获得的卖方或买方数量。Grossman和Helpman[9] (2002)构建垄断竞争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企业在垂直一体化和外包两种模式下的选择;Antras 和 Helpman[10] (2003)则将Grossman- Hart –Moore不完全契约模型引入贸易理论,分析跨国公司在获取中间投入品时的所有权安排问题;进一步地,Antras[11](2005)结合不完全契约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得出新的观点:在企业边界内生产将首先被转移到国外,而只有在以后阶段才会形成独立的国外公司。Helpman[12](2006)强调了企业组织特性(如外包战略)对组织模式选择的重要性,更深入地揭示了在产业内贸易结构和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关系。
国内学者分别在契约理论与直接投资领域有大量研究,但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企业“走出去”模式还不是很充分。王勇[13](2002)、杨其静[14](2002)分别对契约方面的研究做出比较与总结。而胡国恒[15](2004)则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 ,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确定各生产阶段的所有权和区位结构,认为会形成出口型国内企业、横向型和纵向型国际生产三种均衡形态。
三、建立模型
考虑一个由三个国家W国、E国和S国组成的经济体,其中E和S国签订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使两国的贸易壁垒被削弱,其可变贸易成本为,假定一体化下的两国(E国和S国)经济是对称的,可设W国与E国或S国的可变贸易成本均为。故在E国和S国签订区域一体化协议下可变贸易成本有减小而保持不变则>。
设三国经济体存在一个由n个差别产品的企业构成的行业Y,消费者对行业内差别产品的Dixit—Stiglitz型偏好为:
U=,0<<1
由效用最大化得出Y行业第i种差别产品y(i)的需求函数为:
y(i)= , 其中=(W,E,S)(1)
其中,为第种差别产品的市场价格,行业内差别产品的替代弹性为,代表不同国家的需求水平。
设行业Y的代表性企业y生产最终产品分为上游总部活动H和下游一般活动M两个阶段, H和M对y的产出弹性分别为和,最终产品C—D型生产函数为:
y=,0<<1(2)
设人力资本专用于上游活动H的投入,且在三国间自由流动,单位成本为1,一般劳动(如组装活动)用于M活动的投入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其边际成本为单位劳动。假定只有W国的企业才拥有生产差别产品的全部技术,除了满足自身市场需求外,还能够生产n种差别产品去满足E国和S国的市场需求,行业进入成本为F,进入一体化下各国的固定成本为,其中。此外,设H和y都是可贸易的,H的贸易运输成本为。
假设W国的国内市场需求完全由本国厂商提供,在两阶段生产条件下,国外市场的需求,上游活动在W国进行,下游活动即一般生产活动可在W国或E国或S国进行,在E国或S国进行第二阶段生产即为国际生产。故只需比较分析W国在海外进行生产所获得的总收益。
1、一体化的E国和S国在完全契约条件下W国进行国内生产
当两阶段活动均在W国国内进行时,假定上下游活动完全可以被第三方识别,双方关系受制于完全契约关系。由公式(1)和(2)得出Y行业在出清时,W国出口E国和S国的均衡价格和均衡利润为:
(3)
那么W国出口获得总的净利润为:
(4)
2、一体化的E国和S国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跨国生产
当W国把下游一般生产活动转移到E国或S国时即发生国际生产,由于生产活动的两阶段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第三方很难辨别H和M的质量好坏,故双方关系为不完全契约关系。
不完全契约条件下,H和M双方通过事后谈判机制对销售收入进行分成,然后各方据其预期收入确定各自最佳投入量。用表示上游生产H对东道国的谈判水平,若W国只在国进行国际生产,那么另一方M的谈判水平为(),纳什均衡实现时契约生产条件下的H和M的生产属于两个企业,外部期权为0,关系准租金为市场销售收入;FDI下H和M的生产在同一个企业内进行。仿Antras(2003),若H在解除与M的合约后仍能获得的最终产品(),其外部期权为乘以销售收入R,M的外部期权仍为0,关系准租金为(1-)乘以销售收入R。令表示在FDI和契约条件下H所获得收入的分成份额,且有。
(ⅰ)W国仅在一体化中的一国进行跨国生产(以在E国生产为例)
W国和E国面临的总销售收入为:
(5)
假设<即在E国进行一般生产活动的单位可变成本低于W国生产并出口到E国的可变成本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故W国选择在E国进行国际生产,生产的最终产品满足一体化后的E国和S国的市场需求,同时双方面临的销售收入,这是因为尽管E国和S国的贸易成本较低,但不能完全消除自然贸易壁垒,一体化中的一国从另一国进口此产品仍会产生较低的贸易成本中国。
W国在E国进行跨国生产,S国基于一体化协议选择从E国进口的成本为,低于S国从W国进口本产品的贸易成本,那么分别对[]和[]求一阶导数,得各方最佳投入水平为:
(6)
那么进行跨国生产时的均衡价格和产品在三个国家销售后的净利润为:
(7)
其中,.
(ⅱ)W国在一体化下的两国均进行跨国生产
三个国家面临的总的销售收入为:
(8)
上游活动方H对东道国E国和S国的谈判水平分别为、,假定W国首先选择与E国或W国签订跨国生产协议的可能性均为1/2,那么H方对最终产品的预期销售收入为,两个下游生产方(E国和S国)预期收入分别为、(推导详见附录),分别对、、求一阶导数,得最佳投入水平为:
(9)
那么市场均衡价格和总的净利润为:
(10)
同完全契约相比,不完全契约降低了各方的投入水平,提高了产品价格,但整体的收入和利润下降了。若H方可以通过事前转移条款获得更多利润,而M方只能得到较少利润,那么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H方仍能够通过选择合适的所有权结构使总的价值达到最大化,即存在一个使所有权结构最优。
四、经营利润最大化原则下东道国的供应模式选择
企业供应东道国市场的模式主要有出口、直接投资和契约生产,后两者称为寻求型国际生产。本文将后两者划分为一体化下的单国直接投资(单国以E国为例)、两国直接投资和单国契约生产、两国契约生产。
1、出口与国际生产——生产区位的选择,这里分为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出口与两国国际生产的比较,设其经营利润比值分别为、
(1)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
由公式(1)、(4)和(7)得
(11)
表示E国与S国市场规模的比值即。显然,时企业选择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所获得经营利润等值。当时W国的企业选择出口到一体化的两国;时选择在E国进行跨国生产,并出口到S国。
表示生产该产品的技术密集度,对公式(11)求的偏导有,求其反函数可以得到出口与单国国际生产经营利润相等时技术密集度的临界值: 。当W国工资和贸易成本及H的运输成本既定时,如果产品y的技术密集度,企业在W国生产出口到E和S国;如果,企业将在E国进行国际生产。
除了受到技术密集度的影响,企业对出口和国际生产选择时还考虑要素禀赋差异、贸易成本、交易成本、一体化的两国市场间的运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由公式(11) 可知: 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即W国工资水平上升、最终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上升、中间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下降、一体化的两国间的贸易壁垒增加,均会导致经营利润比值降低、技术密集度临界值提高 ,促使企业进行国际生产。同完全契约相比 ,契约不完全带来的交易成本导致技术密集度临界值下降 ,限制了国际生产的发展。当其他条件相同时 ,国际生产倾向于契约环境较完善的区位。
(2)出口与两国国际生产
由公式(1)、(4)和(10)得
(12)
=1表示企业在出口与两国国际生产时获得的经营利润等值,当时W国的企业选择出口到一体化的两国;时选择在E国和S国同时进行跨国生产。相对于单国国际生产,两国国际生产不会受到两国间的贸易壁垒影响,主要受技术密集度、要素禀赋差异、贸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影响,W国工资水平上升、最终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上升、中间产品贸易运输成本下降均会促使企业进行国际生产。同理,存在,在最终产品贸易成本、中间产品的运输成本及工资保持不变时,若该产品的技术密集度,W国将选择在本国生产然后出口到E和S国;若,W国的企业将会选择在一体化下的E和S国进行国际生产。
因此,综合分析企业选择生产区位,可得出如下结果:当且时,W国企业会选择出口的方式,获取最大化的经营利润;时企业会选择一体化的两国国际生产,而在时企业更倾向于在一体化中的一国进行国际生产。
2、直接投资与契约生产——所有权结构的选择。在国际生产的条件下,一体化的单国直接投资与单国契约生产、两国直接投资与两国契约生产的经营利润比值为:
(13)
(14)
公式(14)中的,对公式(13)和(14)求的偏导有,,故存在临界值,当,时,上游活动方H对最终品的生产更为重要,技术含量更高 ,这样由H方去控制剩余索取权更为有利,可获得较高的事前效率,企业会直接投资于东道国;当, 时,使得下游活动方M在最终品生产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其讨价还价能力增强,H方会放弃对剩余权的控制, 选择契约生产。显然,同契约生产相比,FDI 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密集度。这也证明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推断:基于事前效率 ,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应赋予作出相对重要投资的一方。
3、综合比较分析
由公式 (11)可以分别得到出口与单国契约生产及出口与单国直接投资的临界技术密集度和,公式(12)可得出口与两国国契约生产及出口与两国直接投资的临界技术密集度及,通过和及的比较分析,可发现: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较低的行业, 且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不会产生直接投资。当时企业选择出口;当时企业选择契约生产。而在时必存在一个使得出口与两国契约生产获得的总经营利润相等,那么时企业选择出口,时企业选择在两国进行契约生产;同时,在时也会存在一个使得出口与在一国进行契约生产的总经营利润相等,故时企业会选择出口,时企业选择在一体化下的一国进行国际契约生产。
而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较高的行业,且,当且时企业会选择出口模式;在不考虑的前提下当时企业会选择在一体化中的一国进行直接投资;忽略的条件下当时企业选择在E和S国均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当存在及时企业会选择国际契约生产方式中国。
五、投资成本下企业组织模式及区位选择
在净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由于,不同供应模式的临界条件将因固定成本和东道国的市场规模而发生变化。
1、一体化市场规模及固定成本下出口与国际生产模式比较,由公式(4)、(7)、(10) 、(11)和(12)可以得到临界条件下的市场规模分别为:
上述公式中,分别表示出口与单国契约生产、出口与单国直接投资在W国获得总的净利润相等时的一体化临界市场规模,,分别表示出口与两国契约生产、出口与两国直接投资在净利润相等时的一体化临界市场规模。显而易见,这两种不同市场供应模式的一体化临界市场规模与固定成本之差成正比。当或时,W国企业选择出口;在且时企业会选择生产组织模式要视一体化市场规模而定: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低的行业,只有在一体化下的总市场规模并且时企业才会选择国际契约生产,反之选择出口;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当时 ,企业在时选择单国契约生产, 时选择出口,在时企业时选择两国契约生产,下选择出口。
2、一体化市场规模及固定成本下契约生产与直接投资模式比较,由公式(4)、(7)、(10) 、(13)和(14)得出:
和分别表示单国直接投资与单国契约生产、两国直接投资与两国契约生产在净的总利润相等时的临界市场规模。显然,两种不同供应模式的临界市场规模也与其固定成本之差成正比。当且时企业会选择在一体化下的一国或两国进行直接投资,而在,时企业选择跨国生产模式需要根据一体化市场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在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低的行业,时企业才会选择契约生产;上游活动技术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当时若企业会选择单国契约生产,若企业会选择两国契约生产;当时,若时企业在下选择在一体化下的一国进行直接投资,时选择两国国际契约生产,而时企业在下选择两国直接投资,在下选择一国契约生产或两国直接投资。
总之,在上游活动重要性的减弱、技术密集度降低的情况下,企业选择组织模式逐渐由出口、直接投资向契约生产过渡。同时,由于存在固定成本的差异,企业对较小的一体化市场更多地以出口方式为主,伴随一体化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契约生产和直接投资会逐渐替代出口方式。而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国际生产特别是直接投资大多发生在投资成本较低、一体化市场规模较大的区位。
六、总结
本文为研究在一体化下企业进行跨国生产或投资及区位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研究发现:(1)贸易障碍逐渐消除,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契约实施环境不断完善,都对推动企业进行国际生产有重要作用;(2)契约的不完全性会限制企业的国际化生产,但完善的契约环境有利于国际生产的进行;(3)一体化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倾向于选择契约生产和直接投资;(4)企业在一国或两国进行契约生产或直接投资主要取决于技术密集度,贸易成本,市场规模,一体化协议等因素。
因此,企业在一体化下进行投资不但需要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也应采取积极的向上策略,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熟悉东道国参与的一体化经济体,从而选择最佳的组织模式“走出去”。
附录:由于存在“占先”优势,当W国与E国先签订合作协议(可能性为1/2)时,E国可获得的收入,剩下的销售收入再由W国和S国以谈判水平来分配,那么W国获得的收入最终为,S国所得销售收入为。同理,当W国与S国先签订合作协议(可能性为1/2)时,可以得到W国、E国和S国的收入分别为、、。这样可以得出三个国家的预期收入分别为:
,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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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超级秘书网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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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国际贸易 垂直分工 中间品 跨国子公司销售
一位理性的全球趋势观察家会认为以下陈述似乎是相当合理的:中间品贸易作为总贸易额的一部分正在增长,部分原因是全球外购显着增长1;作为总出口额的一部分,加工品出口正在减少,服务出口正在增长,因为作为gdp的一部分,加工品产量正在减少,服务产量正在增长;由于贸易壁垒一直在减弱,出口作为服务国外市场的手段与跨国子公司销售相比,正变的越来越重要。
我们发现在数据中并没有体现出这看似合理的,或者甚至是传统的常识。事实上,作为总贸易额的一部分,美国(或其它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间品贸易并没有增长。而且,加工品出口继续显着增长,服务出口并没有明显的趋势。最后,出口与跨国子公司销售以非常相似的比例在增长。
进而,我们可以很自然的认为传统的常识是错误的。我们发现根据“垂直分工”的增长更容易理解这些数据——商品在多个国家分阶段生产,每个国家负责商品生产程序的某些阶段,然后将处在生产程序中的商品出口到下一个国家。这个现象自然而然地成为全球化及美国贸易近来趋势的主要特征。
一、垂直分工
要清晰的认识美国的国际贸易,我们首先要精确地定义垂直分工。
在垂直分工下,国家被有顺序地连接起来生产商品,每个国家专门用于商品生产程序的个别阶段。我们着重于这种顺序连接的一个特性:一个国家为了生产商品而进口的中间品,或者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的处于生产程序中的商品。
为了进一步明确垂直分工的概念,hummels, ishii和yi提出了垂直分工发生的三个前提条件:
1.商品的生产有着多样的、有顺序的阶段。
2.两个或更多国家在商品的生产程序中提供增加值。
3.至少一个国家必须在商品生产中有进口投入,所得的某些产出必须出口。
二、 美国贸易中间品
中间品的定义并不惟一,因为这些商品是根据它们的用途或功能来定义的,而不是固有的性质。例如,面粉和轮胎,是这类商品的经典教材,根据它们的用途,它们既可以是中间品,也可以是最终产品。
中间品进口的子集——那些进口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中间品,作为贸易的一部分在过去的30年里一直在增长。小一些的经济体,如丹麦和荷兰,垂直分工的水平趋向于更高,而更大一些或更独立的经济体,如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趋向于更小的份额。
三、 美国加工品出口与美国服务出口
美国的加工品出口,从1970年50%增长到2000年的59%,其中大部分的增长是在近十年发生。而美国的服务出口,从1970年开始基本没有变化。最近的15年的数据表明,美国的总出口服务和总进口服务份额没有增长,仍在28%和17%左右,这说明加工品继续在美国贸易中显着增长,而服务却没有明显的趋势。
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组相关数据:美国总gdp的加工品产业份额从1970年的24%稳定地减少到2000年的14.5%。同期美国gdp的服务份额从1970年的44%增加到2000年的54%, 与加工品减少的幅度相同。
为什么加工品出口显着的增加,而加工品gdp在减少?关键的原因在于垂直分工以及垂直分工贸易如何在官方统计中进行估量。上面的数据表明加工品(及其它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估量,这就掩盖了服务贸易在显着增长的事实。
四、 美国跨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与美国出口
一家美国公司有两种方式服务国际市场。它既可以出口,也可以“跨国”:通过建立国外
子公司或海外子公司,然后在当地销售。跨国公司理论指出有很多潜在力量影响着公司的决策,包括规模经济的程度;运输费用的大小;关税税率及其它的贸易成本;国家之间具备的生产要素差距,以及产品技术中生产要素影响强度的不同等。
美国的海外销售被分成四类:商品出口、服务出口、国外子公司的商品销售以及国外子公司的服务销售。从1986年和2002年的海外销售总额可以看出,出口分别占了美国海外总销售的30%和28%,并且在这15年期间,出口和跨国子公司销售以近乎相同的年增长率不断增长。
对比商品出口和服务出口我们可以看到,商品的海外销售比服务的海外销售大几倍。以2002年为例,商品海外销售是服务海外销售的四倍多。然而,这个比例随着在时间慢慢降低。近年来,国外子公司的服务销售在四个类别中增长的最快,在1986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增长10.7%。
跨国公司理论强调规模经济之间“接近集中”交易,一方面,要求所有的生产在一个地方,另一方面,生产地点与每个市场都接近,这个理论暗示着如果贸易壁垒削弱,出口应该比国外子公司更加受到追捧。然而事实却是在出口和进口壁垒降低的情况下,美国跨国子公司销售几乎与出口以相同的速度增长。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美国出口中日益增加的显着部分并没有直接进入到外国市场,而是转而进入到跨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中,在商品进入市场之前参与进一步的生产。为了进一步的加工,美国跨国公司出口越来越多的商品到国外。在这一过程中垂直分工的本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造就了出口和国外子公司销售之间的互补关系。而且,垂直分工的趋势意味着互补关系将继续存在。
五、 总结
本文通过考察中间品贸易、服务和加工品出口贸易以及美国跨国子公司销售中的美国贸易趋势,分析了关于美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全球化的一些事实。最终我们指出了垂直分工在解释这些事实中起到的作用:
(一)作为总进口的一部分,中间品在过去的30年里没有显示出上升的趋势,而垂直分工的中间品却显示出上升的趋势。
(二)作为总出口的一部分,美国加工品出口一直在增长,但其作为总gdp的一部分却在减少。原因在于垂直分工使服务出口在官方数据上与加工品出口相比估计值过低。当把两组数据按相同的原则修正后,我们发现服务出口在不断增长。
[关键词]营业税 税负转嫁 房地产
一、我国营业税征收现状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税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营业税已经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主体税种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2004-2007年,我国营业税收入分别为3581.97亿元,4232.46亿元,5128.71亿元,6582.17亿元,分别占到税收收入总额的14.82%,14.70%,14.74%,14.43%。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在房地产领域,营业税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国家在房地产的建设实施阶段和销售阶段,分别按房地产项目建造、安装、装饰作业的营业额和房地产转让的营业额征收3%和5%的营业税,对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租赁营业额和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在营业税总收入中占有较重的份额。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现状
营业税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但从营业税目前在房地产行业的征收范围来看,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免征减征范围仍较广,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还有较大的征收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
但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对营业税的减税免税范围也会适当作出调整。1999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通知》还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较大范围的减税免税,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了促进和带动作用。但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投机行为的破坏,较低的交易成本给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过热,导致住房价格急速上涨,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2008年为了刺激楼市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优惠政策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2006年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具体调整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其中明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已是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调整。
本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有效地缓解了年底之前因政策恐慌而出现的集中过户对市场带来的压力,响应了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国四条中提到的运用技术手段区别对待改善型置业和投资客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通过对不同的房屋类型征收营业税标准的不同,区别对待不同购房群体。支持居民正常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抑制市场中的投资行为,打击投机性购房群体。
营业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鉴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和营业税的特点,分析营业税对房地产投资的冲击具有现实意义。以下主要从投资与收益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三、房地产投资理论分析
广义的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得预期效益,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资本)而不断转化为资产的经济活动。投资的主要目标是未来获得收益,预期收益的多寡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房地产投资属实物资产的投资活动,是以资金作为资本,购建房地产物业,以图谋取收益的自主经济活动。房地产投资的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讲主要有基本建设式和楼宇购买式。
基本建设式,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准入门槛较高。
楼宇购买式是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这种方式最为简便,也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
在某一特定阶段,投资主体将不断积累资本用于投资,直至最后一单位投入的成本即资金的边际收入等于其运用的全部资本的边际成本,即资金的边际收入等于使用成本,其中资金的使用成本是指企业拥有一笔资本的机会成本,包括融资成本、折旧成本。
融资成本即利息成本,是在通货膨胀为零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为获得房地产而借贷货币资金所必须支付的利息或企业用自有资金购置不动产而损失的利息收入。折旧成本是投资主体购置的不动产在一定期限内磨损的价值。
四、营业税对房地产投资影响分析
设投资主体的投资数额为q,投资的税前收益率为r,市场利息率为i,不动产的年经济折旧率为d,在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活动将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投资收益等于投资成本,即:
qr=q(i+d)
当政府决定对不动产的销售、转让以及出租业务征收营业税时,设营业税额为y;
营业税属间接税,投资者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后,在税收的运动过程中,发生了税负转嫁,在投资者和最终的消费者之间进行了再分配,一部分由投资者承担,另一部分由消费者承担,如下图1所示:
设投资者和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的比例为k,对任何一个纳税对象课税所形成的税收的直接货币负担,均由买方与卖方共同承担,其分担比例由税收客体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决定。
即:需求弹性绝对值/供给弹性=投资者负担税额部分/消费者负担税额部分可得,k的大小取决于房地产市场需求弹性绝对值|Ed|与供给弹性Es之比:
k=|Ed|/Es
另设t为单位投资所形成房地产的预期销售价格,则全部投资的预期营业额为qt,营业税是价内税,由上图1可得,营业税的税率为(p 1 -p 2 )/p 1,,则:
y= qt.(p 1 -p 2 )/p 1
房地产市场上,对企业或个人投资的房地产销售或出租收入征收营业税后,企业或个人的预期收益为qr-y[k/(1+k)],投资成本仍为q(i+d),企业的投资将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预期收益等于投资成本,即:
qr-y[k /(1+k)]=q(i+d)或
r=(i+d)+ k y/[q(1+k)]
其中:k=|Ed|/Es,y= qt.(p 1 -p 2 )/p 1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资产专用性较强,项目投资一旦开始就较难改变投资方向和规模,因此供给弹性Es相对较小;而消费者购买房地产的支出占其终身收入的很大比重,房地产又属于耐用品,大多数房地产有较多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因而需求弹性的绝对值|Ed|相对较大。这就使为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中,由投资者负担的部分往往大于由消费者负担的部分,即k通常大于1。换句话说,税款中投资者负担部分所占比重k /(1+k),往往大于消费者负担部分所占比重1 /(1+k)。当部分过去免征营业税的项目现在征收营业税时,税负主要落在投资者身上;税率(p 1 -p 2 )/p 1越高,投资者负担就越重,在投资成本不变时,缴纳营业税后净收益就相对越低。
五、结论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其征收能降低投资的边际投资报酬率,缩小投资者的投资空间,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最近几年发展过快,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投机行为,相对较重的营业税税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但从长期来看,较重的营业税税负却可能对正常的房地产流转造成损害,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有待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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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立新.国外房地产税制及其启示.财经贸易,2000,(12):42-43.
内容摘要:销售联盟伙伴选择问题是旅游企业战略联盟研究的关键。本文以营销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要素指标,初步构建销售联盟伙伴选择模式,以期使旅游企业有效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促进中国旅游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
目前,我国旅游业国际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的规模较小,国际竞争力较弱。而战略联盟发展的趋势表明,如果我国企业拒绝加“盟”入“网”,势必影响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甚至会游离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与许多新的市场机遇中产生的贸易与投资利益失之交臂。面对全球化浪潮,建立战略联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对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要素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建立一个有效的伙伴选择模型,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战略联盟伙伴选择研究综述
Geringer(1988)从“任务导向”与“关系导向”两大方面评估了战略联盟伙伴选择,提出了9项伙伴选择准则,包括技术与资源的互补,营运政策的兼容,潜在的沟通障碍,信任与承诺等,他认为技术与资源的互补是联盟伙伴最主要的选择准则。
Lewis(1990)更强调“关系导向”的因素,他强调结合双方优势,兼容性及承诺。Brouthers等根据过去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归纳得出4个准则:互补能力、合作文化、兼容目标、相称的风险。
Tyler和Steensma(1995)从企业战略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资源理论及风险与期权理论的角度出发,得出描述决策者在评价合作机会过程中实际所要考虑的信息,即影响决策者评价的因素包括企业特征、合伙人特征、技术特征、关系特征。
国内专家学者中如樊友平,陈静宇(2000),袁磊(2001)等,也讨论了战略联盟的伙伴选择思路,强调软、硬标准结合,定性和定量标准结合。其中,硬指标是有关伙伴个体的,主要包括市场状况、互补和财务状况等。软指标是有关伙伴关系的,主要包括承诺、融洽性和信任等主观因素。除此之外,不少学者在分析了选择要素的基础上,还构建了战略伙伴的选择模型。滑英建立了伙伴选择矩阵,通过6个评判标准的综合表现值,挑选最佳的伙伴。这种方法,可行性较强,各决定要素也清晰明了,但模型较为简单,单纯依据6个主要原则评价潜在的合作伙伴,说服力还比较牵强。
另外,还有许多学者针对虚拟企业的伙伴选择模型做了深入研究,但因虚拟建设多使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借助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因此这类模型的构建多偏重于技术、专业知识的协调与互补,所以流程化设计比较细致和全面。他们大多利用遗传算法进行求解缩小选择范围,用层次分析法考虑多个影响因子,进行最后决策。遗传算法可以有效的缩小搜索范围,得到效益最好的可行性解集。这一方法是比较合理有效的,它主要依据订单获益函数模型得出,但它对生产有形产品的企业更为合适,对于服务类行业例如旅游业应用的可能性就较小。至于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最后决策的方法,对各个行业伙伴选择都比较适于使用。
本文基于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理论,强调“营销导向”因素,结合旅游业产品自身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等特点及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分析旅游企业销售联盟选择的要素,并依次建立适合本行业的模型。
旅游企业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要素及关系分析
(一)要素分析
1.企业的信誉。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和契约理论的经济学者们认为信任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基于博弈论观点的经济学者认为信任关系能够促使博弈双方共赢。如果目标企业有良好信誉的历史,起码可以使企业有理由相信目标企业将来保证信誉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能给予其较多的信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双方共赢。企业的信誉是建立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基础。
2.信息系统。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发明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效率。高效快捷的信息系统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也为顾客提供了更为方便的服务。因而,这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指标。信息系统是建立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技术保障。
3.现有资源的互补性。旅游产品的两大特性,即产品的综合性和异地消费性决定旅游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需要与在资源上与自己互补的企业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而且,潜在的伙伴与本企业之间不应该在文化上、地域上、政策上有障碍。也就是说,两企业要在企业文化上,能相互认同的;在交通运输上,畅通无阻且迅速快捷的;在政策导向上,目标企业是被国家大力支持的。现有资源的互补性是建立销售联盟伙伴选择的前提。
4.潜在合作伙伴的内部管理情况。企业的绩效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运营状况。而绩效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体现,财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盈利指标、营运指标、偿债指标和发展指标。非财务指标包括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生产与经营,售后服务,雇员情况等。
5.产品的优劣势。旅游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结成联盟之前,要充分考察潜在伙伴企业产品的有关状况。包括产品的质量(有形产品及无形产品—服务),是否为品牌,产品的生命周期,新产品的开发等。
6.潜在伙伴已有的销售渠道和管理情况。销售渠道的重要性类似交通公路,道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运输的时间和质量。渠道力是企业持续营销力的突破口,灵活的销售渠道可以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因此,对潜在合作伙伴的销售渠道,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应给予足够重视。另外,对销售渠道的管理也要进行合理的评估。
7.潜在合作伙伴营销整合的效果。根据营销学的理论,企业的营销包括广告促销,销售促进,公共关系促销,人员推销,印刷品促销。因此,旅游企业在对潜在伙伴进行考核时,应充分考虑他们在这些方面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与本企业的理念是否吻合;是否有独特性和创造性等。
(二)选择要素的关系分析
从图1中可以看出,首先,潜在合作伙伴与旅游企业之间良好的资源互补性成为企业结为联盟的首要条件;其次,潜在伙伴的信誉、信息系统、产品及内部管理作为企业顺畅销售的基础是企业得到良好销售渠道的保证。而这些都直接决定了营销的整合效果。通过对整合的效果验证,寻找到最适合本企业的伙伴。
旅游企业营销战略联盟伙伴选择步骤
(一)建立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对旅游企业战略联盟合作伙伴要素的分析,以及联盟伙伴的基本要求,为了更好的进行量化选择,建立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极为重要的。表1是根据旅游企业销售战略联盟伙伴选择要素的分析建立的选择指标表。
(二)确定各指标权重系数
根据层次分析法(AHP法)步骤,专家可以依据选择要素的关系分析,给出各候选合作伙伴关于子准则层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构建候选合作伙伴关于子准则层各指标两两比较矩阵,经过计算和一致性检验,求得候选合作伙伴关于子准则层的各指标权重。
表2中,权重1,权重2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权重3由权重1与权重2相乘得到。
(三)对候选合作伙伴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专家和企业考核小组以调查为基础,对目标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研究评定,准则层七项,每项10分;这10分评分给每一子准则层,根据企业的子准则层指标打分,每一项的分数与权重3相乘,最后把相乘后的各项相加,得到每一候选企业的总评分。
(四)最终选定
根据对每一侯选企业进行打分得到的结果,对分数最高者做最后的调查考评,选定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