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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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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论文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1篇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关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宏观经济调控,为市场运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长过程相比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成长过程,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中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和扶持起来的,因此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市场化过程中,中国政府不仅承担着一些基本的职能:提供公共物品、宏观经济稳定、外部性的管制、制定垄断行业的法规,而且承担着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职能。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也就是政府逐渐转变职能、精简政府规模、改革经济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一、政府规模不断缩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说,政府规模小一点,对市场自由运行有好处,但是在市场失灵面前,政府也不能无所作为,政府应有适度的规模,对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干预。国际上通常用经济自由化的尺度衡量市场化程度,对经济自由化研究比较著名的两份报告——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主办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以及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的《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都运用政府规模的大小衡量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并且他们都认为政府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政府规模越大,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低。借鉴他们的方法,利用1992-2001年的数据,从政府收入、政府机构与人员、政府消费支出、政府投资和政府补贴等方面衡量一下中国的政府规模。

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体现了政府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形态分配中所能直接分配的份额,这一比重显著下降,说明从收入的角度看中国政府规模明显缩小。1993年政府收入比重从1992年的42.02%急剧下降到20.83%,原因是1992年开始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小企业改革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政府从国有企业中取得的收入大大减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3年的20.83%上升到2001年的25.78%,提高了4.9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财源因素,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扩大了财源;第二是政策因素,清理和取消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是管理因素,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流失的漏洞,企业缓税、欠税得到抑制。

政府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1992年为13.11%,2001年上升到13.58%,十年间政府消费支出比重变化不大。政府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24%上升到3.9%,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要求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而这些领域都需要政府进行投资。

政府补贴主要指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占GDP的比重从2.88%下降到1.08%。在政府补贴总额中,价格补贴的比重从1992年的41.96%上升到2001年的71.19%,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比重从1992年的58.04%下降到2001年的28.81%,价格补贴大大超过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成为补贴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价格补贴属于宏观调控性支出,是政府调节收入、稳定价格的一种手段。

政府机构规模和政府人员的数量也是判断政府规模大小常用的标准。中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缩减政府规模的改革,1998机构改革后,政府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92年的5.16%下降到2001年的4.56%。

二、政府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中国政府初步建立了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国家计划和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基本取消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总体上的预测性和指导性。财税体制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金融体制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促使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发展过热时,通过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如增发建设国债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内需。同时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如运用调节利息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信贷政策等工具改变货币的供应量。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2001年11月,国家计委对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总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属于地方政府出资的由地方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取消行政审批,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需要中央投资的农林水利项目、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商贸设施项目等。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正与有关部门协调,将尽快予以公布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提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措施。同年,国家经贸委第一批取消了30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取消七项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安全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继续保留由政府审批外,逐步取消其它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都由市场决定,行政审批制的改革促进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政府大幅度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政府已大大减少对价格的直接干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类)减少到2001年的13种(类)。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重分别从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政府仅对极少数重要商品与劳务有定价权或价格控制权。《价格法》规定,在必要时政府可对以下五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价格。目前,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只是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持物价稳定、调节收入分配。

生产由市场调节。政府除了对少数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由市场调节或实行指导性计划。在工业品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等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在农业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全社会各市场主体的生产主要是由企业和市场决定,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的生产和经营环境。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2篇

1.1科技管理体系不完善

受传统科技管理体制和体系的影响,科技管理体制中僵化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管理体系中条块分割的格局还没有被完全打破。科技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直接造成科技管理体制难于适应市场和竞争的实际要求,难于形成科技管理的良好空间与氛围,造成科技资源、管理重点的分配不公,出现科技管理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下降,影响科技管理体制的建设,制约着科技管理工作的发展。

1.2科技管理体制市场化程度低

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是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平台与方向,与其他事业相比,我国科技管理体系发展的状态出现了明显落后和不足的问题。在科技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市场机制需要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是目前实行的科技管理体制并没有将市场发展规律的指导性作用发挥出来,使得项目研发与成果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离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不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科技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产学研究联系不紧密。

1.3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受科技管理体制落后的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长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这种问题将会使科研工作的发展进入逐步下降的“死循环”,既形不成科研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也不能形成科技成果与商品的有效转化,使科技活动和管理工作失去社会的认可和市场的肯定,难于发挥市场资源的优势,形不成对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支持。

2构建创新体系为背景的科技管理新体制

2.1转变科技管理工作的观念

新时期科技管理工作要实现观念的转变和理念的创新,特别是在科技管理体制的建设中,要将转变观念和创新理念列为头等大事。要从科技管理体制和意识两个重要层面入手,将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做到分解,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类,使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真正将精力放在各自的本职工作中。此外,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科技管理工作要主动利用社会上专业组织的优势,大胆将监督和评估职能让渡给第三方,这样可以有效集中科技管理人员的精力,落实科技管理的责任,在创新科技管理工作观念的同时,做到对科技管理工作质量和体系上的保证。

2.2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针对当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实际问题,应加速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进程,要将市场资源引入到科技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科技管理与市场结合的新体制,以科技人才、学术成果作为资产,加深科研单位与市场的进一步合作和联系,使传统的、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商业化,在发挥科技成果经济和市场优势的同时,发展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和新体系。

2.3建立和健全科技人才的评价机制

建立科技人才的评估评价体系是当前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要针对当前科技人才数量和质量两方面问题展开评价机制的创新,使科技人员的本职工作与日常其他工作相分离,将科技人员更主要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地投入到科学技术研究之中,真正实现对科技人才的约束、控制和激励,在正确评价人才、完善评价机制的同时,做到对科技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保证,提升科技人员的原创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更高科技成果的诞生铺平体系性和机制性道路。此外,要通过评价机制形成科技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使科技人才能够通过自身价值的体现来坚定科技事业的从业信心,取得外部环境和内部认知的双方面认可,做到对科技人员全面发展的有效保障,达到创新和改革科技管理工作的深层次目标。

3结语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高度集中阶段到适当分权的分级管理阶段。这是我国特定的历史、政治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已经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即增强了我国宏观调控能力,缓解了不同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等。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过于高度集权这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征是我国的体制本身决定的,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在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后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没有能够完全消除掉,很多地方经济发展并不够平衡,税权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税权较为有限,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尤其是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有效配置。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治建设工作较为弱化,很少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机制,从而导致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他们在某些领域中享有过于自由的裁量权,严重损害了我国财政税收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性。这些都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的集中体现。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来提供监督与管理工作。此外,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对于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常常会监督不力。当然,我国最近这些年来也在对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进行人员精简工作,从而大大削弱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方面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而无法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均衡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也无法促进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分设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对于税务机构的设置是有着不同的区分的,基本上都是设置为国税和地税。但实际上,这种税务机构的分设反而增加了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因为这是分设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与工作人员。此外,国税与地税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对纳税人有着不同的征税要求与标准,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有时还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的解决路径

鉴于以上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对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选择一个合适的问题解决路径,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而导致了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摆脱掉传统集权、分权循环的不良体制影响,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降低人为的作用力,适当的放权,尤其是要把中央的集权适当的分散到地方政府的手中进行管理,只是地方政府在实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应该以中央的税收政策作为主要导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实施权利。当然,中央政府在放权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到适当有度,切不可过大,也不过小,要让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一种默契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中央与地方处于一种健康、和谐的财政税收管理关系之中,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管理权限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因为他们是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执行者。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建立一个较为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强化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这些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避免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此外,我们还需要对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评估措施,优化其知识结构,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让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国现有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营造出一个更为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让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获得更佳的工作环境,及时巩固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提供优质的财政税收服务。

(三)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合理界定并不断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经济资源来强化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并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来重新调整财政税收收支的范围,科学划定税负的比例,把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以内,调整各种不公现象,降低各种不良因素对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力,建立一个较为长期有效的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并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让一般支付和专项支付实现二者的合理搭配,不仅可以合理分配资金,还可以稳定资金来源,并通过建立一个资金分配体系来确保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合理、公平和公开。

(四)建立资金协调机制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国财政税收资金很多情况下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方面,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必须尽快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需要我们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和机构整合各种财政税收资源,尽可能的对各项财政税收项目进行公开、透明化的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事业的扶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与效益。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与使用来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全程式的跟踪与管理,切实让财政税收资金得到切实有效的利用。

三、总结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4篇

1.管理模式滞后

目前,制约我国水利建设体制改革进展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水利建设单位一直都是沿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的管理模式,水利建设管理模式、方法较为粗放,各项管理工作都没有得到科学的落实,精细化、全面化、全过程化的现代管理特征在目前的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中尚未显现出来,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成效仍然偏低,管理工作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也相对有限;政府对水利产业的各项政策严重滞后,对水利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日常监督,导致水利建设管理模式改革,体制建设等工作无章可循,缺乏科学的指导和必要的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利建设体制改革进展。

2.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残缺

水利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对于水利建设有关的各个工作层面进行全面考虑,以顾全大局,保障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但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机制仍然较为残缺,系统性不足,制约了水利建设管理基础工作成效以及各项改革工作的进展。如:目前,全国水价计价机制的改革较为缓慢,水价的审批仍然由国家相关计价部门来进行严格的把控,水利单位负担较重;水利资源收入的性质划分制度十分模糊;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机制混乱;工程维修养护与实际的建设标准不相配套等等。

3.水利工程项目投招标行为不规范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发展迅速,而市场主体行为却缺乏规范性,严重制约着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目前,水利工程项目投招标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投招标规章制度不健全、工程项目体制不灵活、建设体系不完善,导致水利工程项目投招标活动混乱,恶性竞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些地方政府对水利工程投招标活动干预力度过大,导致某些企业独揽大量工程,对质量管理、建设监督等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投招标制度,遏制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才能进一步推动水利建设管理体系改革。

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策略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

要真正提升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效性,首先要转变水利建设管理理念,使水利建设管理从业人员认识到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摆正改革思想,将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做;其次要积极创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一是要将水利建设的社会效益以经济效益进行有机结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模式与市场环境的适应性;二是要强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水利建设规章制度,并建立配套执行体系,确保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政企分离,责权利明确,规范性不断提高,同时科学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额法律监督。

2.健全水利建设管理体制

健全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于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改革成效,促进水利建设事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科学合理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水利系统的运行需要,保障我国水利系统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适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生产对水利资源的需求。结合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现状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改进措施:⑴要积极完善全国水价调控机制,设定科学而统一的水价计算方法,保证水价的制定能维护足市场供需平衡,同时遵循价值规律;⑵完善城市用水机制,强化与节水、计量用水等有关的各项建设与改造活动,确保水利资源得到高效利;⑶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责任、目标、方法、程序等进一步完善,保障维修养护工作成效,维护水利工程建设成果。

3.规范水利项目投招标运作

规范水利项目投招标市场运作行为,健全水利工程投招标评估与管理制度,是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以及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重要途径。对此,首先要强化对投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投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通过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手段,维护水利建设投招标市场的透明度,逐步提升投招标主体市场行为的规范性;其次,要对任何不公正、不公平、影响市场秩序的水利建设项目投招标行为进行严肃追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对相关企业、组织、部门和责任人绝不姑息;此外,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水利建设项目投招标评估制度,也是保障水利建设投招标过程有章可循,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

三、总结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政策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备的生态体系作保障。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础工作。

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20世纪末和21世纪改革的主题。分类经营能否顺利地实施和推行下去,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生态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关系到林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所以分类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在18世纪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森林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为经营类型,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种效益;第二,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从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为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关于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国际上对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在一定地域上,划块分类经营利用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划分为用材、防护、游憩、放牧等,发挥各自功能。国外称之为“邻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在一块森林中同时产生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这两种方式的讨论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争论的实质是对森林利用是否存在着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单目标与多目标上的差异,也包含着对森林经营上的理解。在我国,对生态与经济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促进木材和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强调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另一学派则强调“……紧紧抓住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突出效益原则,强调结构效益,对林业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对林业经营格局进行大调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重点林业的高效益带动全局的发展”,认为“生态经济一体化的林业难以实施”。从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是严格的分类经营观点。但是这种分类经营应强调的是主导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对立、排斥(商品林与公益林),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林业是一个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两大效益的建设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属性。为了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又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须实行整个林业的分类经营。国家体改委和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正式推出以分类经营改革为主题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1992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林业分工论》一书提出一种分类经营的模式——“林业分工论”,即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林业分成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种。认为“林业分工论”是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林业的分工,而不是林种的进一步划分。

自1995年原林业部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来,根据原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精神,各省(区)相继于1996年选择2~4个县(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省(区)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其间各省林业厅(局)也同时制定和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2.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2.2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1)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2)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3)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2.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也阻碍了林业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资不及水利投资的十分之一,随着两大生态林业工程的相继提出和推行,林业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2.4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2.5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据对部分省(区)调研,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6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湖北省调研,湖北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4)帮助生态公益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5)适度调整林产品税费,让利于民,促进林业发展。林产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缴税费方面负担过重的问题,各省反映比较普遍,特别是商品材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重复征收两个8%(贵州省为两个8.8%)的税问题,林农和林区干部意见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税比例也不少,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适度调低商品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农林特产税及其它税费征缴比例,废除地方性搭车性收费,让利于民,促进森林资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