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房屋鉴定申请书

房屋鉴定申请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屋鉴定申请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房屋鉴定申请书

房屋鉴定申请书范文第1篇

申请人:李**,男, 19xx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是新疆**县阔克阿尕什乡迭里布列克村19号。

唐*,女,19xx年10月2号,汉,住址是新疆**县一农场建设东路65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25日,被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修的涵洞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运输小麦的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将车上的小麦倾倒入附近的水渠中,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查清事实损失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损失评估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申请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纺织二路牡纺河东小区9栋5单元601室的房屋漏水的影响成度及经济损失数额进行鉴定、评估。

事实和理由:

原告王**与被告樊国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系楼上楼下关系。因被告20xx年6月26日开始私自改造房顶,将女儿墙盖上排水管堵死,只要一下雨,雨水直接顺着墙体往下流,屋里刚出现漏水时,就告之被告处理,被告置之不理。才导致原告家2个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同成度严重漏雨,严重时水都成水溜往下流。原告从入住8年来从未有过漏雨现象。从20xx年6月28日早7点30分开始漏雨到现在,以使原告家无法正常生活和正常居住。特申请贵院委托专业人员对损坏房屋做出公平公正的鉴定和评估。

申请人:王**

房屋鉴定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购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均须事先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一)变更程序

1.举办者更改程序

(1)应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众媒体登记事项的证明。

2.更改办学地址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变更原因、原校址关于校舍所属权、债权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新校址资料法律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新办学校办学地址及校舍平面设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新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填写变更申请表。

3.办学名称更改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原因;

(2)在公众媒体登记变更事项,提交资产资产明细表;

(3)填写变更申请表。

4.其他变更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的程序及依据

(1)向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

(2)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因、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给教科体局政策法规股审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存档。

(4)审批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1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2.3.4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程序及依据

(1)审批机关组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审批机关下发撤销办学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

房屋鉴定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私有用房和政府各部门公房(含直管房和代管房),不包括临时建筑。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县规划区危房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建设、房管、国土、监察、文化、旅游及鳌溪镇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区内的危房修缮实行统一审批与监督。

第四条县建设局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下列等级划分:

(一)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二)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三)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板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个屋顶结构破坏而导致倒塌的;

(4)因楼面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间楼面破坏而导致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的危险,可能造成梁、板倒塌的;

(6)因楼梯的危险,可能造成整段楼梯倒塌的。

(四)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板或框架的危险,可能造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导致整幢房屋结构破坏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第五条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房屋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房屋承租人凭租赁合约,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二)初始调查:鉴定人员在接到鉴定申请书后应主动与申请人预约,按时到现场测检,记录房屋各部位损坏情况,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应主动向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出示“房屋安全鉴定员证”。

(三)检测验算: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和结构验算。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部门可另外邀请专业人员或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四)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认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五)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部门必须及时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下的有效时限。

(六)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国家JGJ125—99标准。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七条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一)危房户在获得房屋安全鉴定书及危险通知书后,应拟出修缮方案或图纸,征求四邻同意后,向危房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危房修缮申请,同时提供危房通知、鉴定文书、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所在地镇、居(村)委会签署的意见等相关资料。

(二)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组织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议后报危房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建设部门根据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颁发改建或维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对危房修缮实施监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和、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第八条改造管理原则

为降低今后旧城改造成本,规划区危房改造应遵循确保安全、合理疏导的原则。

(一)经鉴定确属存在重大隐患的整体危房。

旧城区城市居民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原地改建,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改建。

规划区农民在不影响村庄整治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暂行)》进行改建。

(二)经鉴定确属整幢危房,但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或已纳入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城市居民只能实行恢复性维修(即相同结构,不扩大面积的原样恢复性修建)或由县土地储备中心通过货币补偿进行城市建设公益性收储。规划区农民按《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鉴定达不到整幢危房,只属于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只能实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维修,不得改建。

第九条在不影响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对具有一定历史与文化意义的建筑物进行原样加固与维修。有关单位应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改造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涉及有关部门规费一律全免。

第十条其它建制镇、集镇镇区危房修缮改造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鉴定申请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屋登记 合理审慎 审查职责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81-02

房屋作为现代社会中个人和家庭的重要财产,其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是当事人必须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登记才生效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屋登记出现了新的登记类型,如何更好地保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切实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对房屋机构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行政诉讼的危险。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方式,有观点认为明确必须实质审查,对合同的合法性、身份证件的真假等进行实质审查。还有观点认为,实质性审查增加成本,有些问题登记机构是无法进行实质审查,容易出现导致赔偿,主张形式审查。严格上讲,《物权法》没有回答不动产登记是实质审查或是形式审查。《物权法》在第12条对登记机构的职责做了四个方面的规定,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一、关于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1.《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及其职责。第十二条第一款为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的必要材料。对于“查验”二字的理解,笔者认为查验是指查看验收的意思,而不是指查验无误,也就是说不要求登记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伪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这对于登记机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但也不是完全的形式审查,有一些材料是需要的,如对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应该审查,因为房屋权属证书是由登记机构发出,审查其真伪对于登记机构是一种责任。但对于假造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登记机构是无法辨别其真假的,比如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由于夫妻闹纠纷,房屋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共有的财产在处分时,需要共有人同意处分的书而意见。此时女方找来了一个持假身份证的假丈夫,将房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并持假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向登记机构提出卖房申请。此时,登记机构在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时,登记机构要对原来女方原登记档案中留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如果女方的原登记档案留存有其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比对,只要尽到勤勉谨慎的审查,是可以核对出申请人与档案留存的复印件的人是否是同一人,但是对于那个假丈夫的身份证,由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检验身份证真假的专业知识,不可能辨认出身份证的真假,也无法辨认结婚证件的真假。据此,登记机构为当事人办理转移登记,在此种情形下,登记机构是没有过错的,再比如如果是某人捡到了某人遗失的房证,并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持房屋权属证书,又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由于相信了房证,和当事人到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此种情形下,如果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原来的登记档案资料,或者虽然进行了比对,但没有将档案中真实权利人留存的证件和申请人进行比对而办理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是否有过错的,还需要区别对待。因此,登记机构在尽到合理审慎的职责时,也不能做到完全比对,如二代身份证与一代身份证头像因年代长而发生了变化,当事人签字也会因时间不同而有很大差别,登记机构不可能具备做笔迹鉴定的能力。

因此,《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但在具体要求实践中,一旦因此发生行政诉讼,各地法院对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究竟到审查到什么范围,也有不同的审判标准,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2.第十二条第二款是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对于“询问”二字的理解,是指询问就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申请人询问。只要是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登记机关都有权向登记申请人询问,比如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有产权纠纷等。因此询问是法律赋予登记机构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登记机关询问时,申请人就应该如实回答;如果不询问而发生了错误的登记,就是没有尽到职责。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熟练程度不一,对同一事项的询问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对于询问的事项,登记机构应当做询问记录,并且询问完之后,要经申请人签章确认。如果不进行询问记录,一旦因为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没有如实回答登记机构的询问,并发生了错误登记,引发了纠纷,申请人极可能说当时是如实回答,造成的登记错误完全是登记机构的责任,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第十二条第三款为如实、及时登记。登记机构将登记申请的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入房屋登记簿,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登记机构应增加内部审查环节,确保登记正确,避免发生登记记载的事项与登记申请的不一致。如果登记机构将登记申请事项登记错误,从而引发了纷纷,登记机构是有过错的。

第十二条第四款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该款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细化。

二、关于登记机构的责任

《物权法》第21条专门规定了登记机关的责任: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款可以看出,由于登记申请人自己弄虚作假而登记机关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而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不承担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该款规定了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职等而登记错误,登记机构要承担责任。可见,如果登记机构要承担实质审查的责任,则登记机关不仅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而且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伪,对相关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也要进行审查。一旦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都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实践中登记机关是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那样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将大大降低,职责和责任都会加重,在目前情形下,登记机构是不能承担如此重的责任,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否则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登记,对于真实权利人来说,就可以登记机构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如果登记机构完全承担形式审查的责任,登记机构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确定这些申请登记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就为当事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如此,将会产生很多的错误,从而大大减弱了登记的公信力,对于交易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很难切实得到保障。

三、房屋登记机构应尽到合理审慎职责

从《物权法》中规定的登记机构的职责和责任中可以看出,登记机构承担的责任既不是完全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完全的形成审查。在实践中发生的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案件,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审判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各地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要求和所审查相关材料也不尽相同。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应尽到合理审慎职责。

1.对于申请材料的查验。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证明、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查验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信息是否冲突。申请人、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上相应姓名、签名应与身份证明上的姓名相符。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上相应名称、印章与单位名称相符。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申请登记的事项相互对应;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应相互对应;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相互对应。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应为依法有管理职权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应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查验申请人或人在申请书、询问记录等申请材料上是否签名(章)。收取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齐全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

2.询问申请人。申请人是否与身份证明记载的主体信息相符;对共有情况询问。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共有性质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属按份共有的,应询问申请人的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处分本人所拥有份额,其他共有人是否知情。需要进一步询问的其他有关事项。申请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3.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和实地查看。需公告的,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需实地查看的房屋,实地查看结果应与申请材料记载房屋信息一致。

4.合法性审查。一是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在规划验收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范围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在预销售许可证范围内,申请其它登记的房屋在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二是申请登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三是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四是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

参考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村镇建设办公室.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房屋鉴定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探索建立危房排查鉴定机制

一是建立排查巡查制度。实行个人日常检查和镇(街道)经常性排查相结合,明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负有安全检查、日常维护责任;各镇(街道)对辖区房屋重点是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小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至少一年一次常规大排查,遇台风、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应急专项排查,排查结果24小时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二是建立危房鉴定机制。各镇(街道)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房,由市解危办汇总,并按轻重缓急依次交市安鉴办做好安全鉴定、安全检测工作。市安鉴办及时将鉴定结果、检测情况向市解危办报告,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向市解危办提出书面处置建议。三是实行房屋终身信息化档案制度。建立了由各镇(街道)城建负责人和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组成的二级信息建档网络,通过对各类信息收集甄别,建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C、D级危旧房分门别类的“一楼一档”的编码建档制度,形成全市房屋的终身信息化档案体系。目前,奉化市累计建立房屋编码1775幢,完成建档1676幢,审查通过1451幢。合计建筑面积达225万平方米,覆盖住户3万户。

二、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一是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把全市11个镇(街道)按村、社区规模等划片定区85个一级网络,把35个城镇社区按房屋规模等。划分为231个二级网格;每个网格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落实一级网络片区监管员83名,二级网格房屋安全管理员231名,每个片区监管员联系5-6名安全管理员,确保发现“问题房屋”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全市形成以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镇(街道)负责人为架构的三级监管体系。二是实行双线分类监管制度。实行镇(街道)属地监管与市安鉴办技术监管相结合的“双线监管”办法:属地监管以行政区划为界,横向到边;技术监管以专业技术为支撑,纵向到底,确保监管全方位、不留空白。同时,对整体拆除外的C、D级危房又分特别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一般监管三种类型,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实行分类差别式监管。比如对特别重点监管类,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蹲点观察,市安鉴办落实检测责任人,检测情况一日一报。疑似危房在鉴定结论出具前,实行特别重点监管。三是实施常态化监管考核。按照“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要求,把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细化明确房屋安全管理员、日常巡查、高效执法、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建档、定期督查通报、落实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构建动态常态监管和考核体系,确保全市房屋全程监管、实时监控。

三、探索建立危房解危机制

一是明晰解危程序。危房解危一般须经过“申请―受理―审批―施工―验收”五步程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填写《危险房屋解危申请书》提出申请;所在镇(街道)受理申请,帮助提起赔偿诉讼和提出解危方案;市解危办审批解危方案(重大项目解危方案必须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根据解危方案施工建设;有关部门在房屋交付前进行验收或联合检查。同时明确规划、建设、气象、消防等部门要简化手续,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二是实施五种解危模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地质条件等情况差异,实行加固、原拆原建、回迁安置、异地置换、房票置换等五种解危模式,逐一明确适用条件、解危措施和主体责任,予以分类处置。加固,主要针对地质基础比较稳定、鉴定结果为局部危房,加固后能确保安全使用的危房;原拆原建,主要针对应整体拆除且危房所处位置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房屋状况良好的单幢或者独立的危房;回迁安置,主要针对应整体拆除且危房区域相对集中、所处位置地质条件和周边房屋状况良好的危房;异地置换,主要针对应整体拆除且不宜原拆原建、回迁安置的危房;房票置换,主要针对应整体拆除且建造年代较长、周边房屋整体质量和居住环境较差,不适宜加固或重建的危房。

四、探索实施危故应急救援机制

一是实施快速现场救援机制。“4・4”居敬小区塌楼事件发生后,全面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分设紧急抢救、医疗救护、原因调查、新闻媒体、人员排查撤离及保障处理五个组,第一时间调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建设、安监、城管、街道等各地各部门力量,各司其职、协同救援,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二是实施信息舆情导控机制。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搅浑事态,通过“奉化”官方微博等途径及时动态信息,并于当日两次举行新闻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事件有关情况。三是实施安抚安置机制。组建专业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团队,选派3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及时跟进对伤者和家属展开一对一心理辅导工作,确保情绪稳定、社会安定。挨家挨户上门疏导周边住户,对受灾居民实施一对一户服务,及时发放政府慰问金、暂时安置费。落实酒店房间作为临时避险救灾点,确保受灾群众吃住有保障。

五、探索建立危房解危组织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