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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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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实施时间北京最早

北京:早在1999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2003年又出台新规定。

上海:从2002年6月15日取消“蓝印户口”,实施居住证制度。

深圳:从2002年3月1起施行。

珠海: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己的“绿卡”。

申请条件珠海门槛最低

北京: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除了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具有申请资格,中央单位暂不能申请。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即可申请,北京市进一步降低了学历、技术职称、居住状况等门槛,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单位就可为其申请。但北京市对工作居住证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在本辖区内吸纳人才。

上海:在颁发(上海市居住证)时,上海市人事局所依据的是“评价计分体系”,而不仅仅是传统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即“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该体系中有14项要素,前10项是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能力和导向组成的基本分,后4项为附加分。取得职业资格、拥有发明专利及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都能得分,行业协会对特殊人才的评价也在计分之列,导向分根据上海市本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深圳:只有具有硕士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技术等级之一,才可申请办理。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并备齐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就可取得人才居住证。没有在深圳居住年限的限制,也没有发放总量的控制。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曾处长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深圳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申请条件和待遇进行一些调整,逐步从单纯的学历、职称标准向业绩、能力核心转变。

珠海:珠海是首个规定本科学历即可申请居住证的城市,还包括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技术等级的人士。在住所问题上,规定也很宽松,单位出具的居住单位宿舍的证明也可作为申请时的住所证明。没有发放总量的限制,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备齐材料,经法定程序,就可获得《珠海市人才居住证》。

待遇各有特色

北京:获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后,可享受8项市民待遇。包括子女入托就读,买房,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办理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并可列入北京市人才培养计划,参加北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参加职业资格等考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可享受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的12项市民待遇。包括创办企业、参与科技活动、受聘于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评定考试、子女就读、基本养老医疗险、住房公积金、专利、因私出国、外汇兑换、居留签注和签证。上海市还规定,持有人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深圳:持有者除享受(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待遇外,还另外享有子女入学、办理医疗保险、申请租用全成本价安居房或社会微利安居房等三项待遇。

珠海:包括了创办企业、申请科技项目认定与资助、受聘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试、子女就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出国手续及外汇兑换等方面。其中在受聘于机关事业单位这一条中明确规定,持有者可按规定参与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活动。

有效期限最短6个月,最长5年

北京:《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只有一种,有效期为3年。持证满三年,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上海:《上海市居住证》分为6个月、1年、3年、5年四种,根据申请者计分的高低发放不同年限的居住证。持有人若要入户上海,需按照上海市户籍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居住证有1年和2年两种,没有居住证与入户深圳之间关系的规定,若要入户深圳则需根据相关户籍制度办理手续。

珠海:居住证有效期限与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若要续签合同,则需再办理换证手续。与深圳一样,取得居住证与入户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若要入户珠海,还需要根据相关人才引进、入户的规定办理。

发放情况上海发放数量最多

北京:在新《腚实施前,截至2002年10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海内外人才已超过印田人,留学人员达到1600多人。新规定实施后,第一批已发放了104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上海:至今,已经有2万多名境内外人士取得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海外人才居住证2000多张。学历本科以上的占77%,硕士、博士占11%,近80%的持有人年龄不到35岁。通过居住证制度引进的人才,大多从业于上海的重点产业、重点地区:理工、经济管理两类人才各占44%左右,主要分布在软件、微电子、金融等领域;3/1的人才落户浦东新区,并且集中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金桥出口加工区。

深圳1:从2002年3月开始,截至记者发稿之日,深圳共发放人才居住证7000多张。持有人中,70%为硕士以上学历,75%集中在25-35岁这个年龄段。就行业来说,60%的持有人为高新技术产业从业人员,15%为金融行业人员,房地产行业也占了一定比例。

珠海: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记者发稿之日,珠海共发放人才居住证403张。持有人中,硕士约占8%,本科学历约占67.7%;中级职称占48%,高级职称占16.6%。

办证指南深圳审核最快

北京:凡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均需先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再由其报送市人事局。

重要文件:《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留学人员和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另有规定。权威网站:WWW.bjp.省略。

上海:人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重要文件《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权威网站:www.21cnhr.com。

深圳:只要材料齐备,申请者当天就可以拿到审核意见。

重要文件:《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对于留学人才另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权威网站.www.rj.sz.gov.cn。

珠海: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重要文件《珠海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暂行规定》,权威网站:www.zh-hr.com。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办法,做好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严格按照市教委(沪教委学〔2019〕4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教委报名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户籍学籍双认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相应证件、相关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宣传和资格认定管理,强化落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对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充分培训,确保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详细、真实、客观、准确。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接受资格审核,书面签署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与诚信考试在内的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含中本贯通)(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招生、中高职贯通。

一、报名条件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网上付费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中关于各类考试报名费用的收取统一采取网上付费方式的要求,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信息采集

日期: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时间:10月28日-31日每天8:00-21:00

11月1日8:00-16:00

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

组织方式:本市应届高中和应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中组织网上报名。其他考生自主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操作流程: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里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

拟参加2020年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三校生高考(含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含不参加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统一文化招生考试直接办理录取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报名,并同时勾选相应考试的选项。

拟参加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勾选相应专业统考的选项;拟参加艺术类各专业校考的考生也须勾选相应专业校考的选项。网上报名时勾选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仅用于2020年本市秋季统一高考。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中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考。非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选择报考所在区时,按不同类别进行选择:本市户籍外省市就读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区;在职职工选择单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考生选择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所属区。

2.艺体类专业统考考点分配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统考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

报名参加编导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自动匹配各统考类别对应考点。

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4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看系统分配考点情况。

(二)资格审核与信息确认

1.本市学籍应届毕业生

2019年11月7日-1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

2.往届生、非本市学籍应届生

2019年11月8日-9日,由各区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

根据各区时间安排,凡符合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报考证明,往届生由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付费。

区考试招生机构应认真做好在本区确认的报名考生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付费

2020年网上付费采取分段付费方式。第一次网上付费主要针对参加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第二次网上付费主要针对报考专科自主招生的考生;第三次网上付费主要针对报考三校生高考的考生;第四次网上付费主要针对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

根据《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5元/人,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26元/人;艺术类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为每项考试20元/人,考试费为每项考试每科目50元/人。各类考试项目须缴纳费用如下表所示:

1.第一次网上付费

时间:11月12日-15日(每天9:00-18:00)

对象:勾选春季考试、1月份外语考试、艺体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支付相应考试费用;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一旦支付成功不得修改考试项目)

2.第二次网上付费

时间:3月中旬(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网上志愿填报后)

对象:已填报专科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含应届高中生、应届三校生、往届生、西藏新疆内职班学生)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3.第三次网上付费

时间:4月下旬

对象:已填报三校生高考志愿的应届三校生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4.第四次网上付费

时间:5月上旬

对象:参加秋季统一高考的未付费考生(除春季考试、专科自主招生考试等前期已录取考生)

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

5.申请退费

在每一次网上付费阶段,考生可在付费当日通过网上申请退费。付费次日及以后申请退费的考生,还须专门登录系统在网上填写退款申请。退款将返回给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账户。

前期已被录取考生,如已缴纳秋季统一高考费用,可于5月指定时间段登录系统填写退款申请,退款将返回给考生缴费所用的银行卡账户。

报名体育类专业统考付费后未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5月指定时间段登录系统填写退款申请,退款将返回给考生缴费所用的银行卡账户。

三、艺体类专业统考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

2020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方式,不再安排现场确认环节。

(二)体育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3月7日(9:00-15: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本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到上海体育学院(杨浦区长海路399号)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体育类专业统考时间:

2020年3月15日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三)其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考试报名信息,详见国家体育总局和市教委相关文件。

此外,参加本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须于3月1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缴费。

(四)网上咨询

为了让考生了解相关报名政策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及录取办法,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本市招生院校于10月26日(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四、有关说明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校验。资格审核单位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簿等材料核实其法定亲属关系,还要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相关信息。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子女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留学人员及其子女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原则上应有电脑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监护人关系材料,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列入2019年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须经区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9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应届生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的区考试招生机构,经核对无误后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列入2019年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须经区考试招生机构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四)考生为“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以上(一)(二)(三)(四)类别所涉及考生证件的有效期均须在所报类别考试开考首日有效。

(五)参加春季考试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必须合格。

(六)根据国务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20年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0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俄、日、法、德、西等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七)本市和非本市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生,不可报名参加春季考试。符合在沪报考条件的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5月三校生高考和6月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八)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3月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5月三校生高考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九)考生为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十)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20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单招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九)修正案”、“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书面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十二)参加本市秋季统一高考中艺体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根据报考学校要求,须及时到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获取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在读学生,须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方可参加相应考试和录取。

五、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顺序号”三项。具体如下:

其中:

(1)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20表示2020年。

(2)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的国标代码(6位)。

(3)顺序号:从00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六、照片采集

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如下:

1.照片采集日期:2019年11月9日—13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健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1616号高恒大厦3楼)。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七、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参加2020年秋季统一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各区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2.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体检,由报考所在区招生体检站会同区考试招生机构与各高中阶段学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具体以报名所在区的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一般在3月份。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就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由区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告知其体检安排;具体办法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在2020年5月底前,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求贤若渴,特定人才买房五年可落户

对于上海而言,无论是户籍政策,还是房地产政策,都可以极大挑动人们的敏感神经。一条“在临港新城买房5年可落户上海”的消息前些天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根据会公布的细则,这样的说法存在一定的误读。

“临港三十条”中规定: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市民同等待遇。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对工作和居住都在临港的,可专项加分。目前,在上海申办常住户口,一般需要持居住证7年。专项加分后,转户口的年限可相应缩短。

除了户籍优惠外,为吸引和集聚人才,临港新城在其它方面也不遗余力。在人才引进方面,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国家、市、区奖励的基础上,临港管委会另外给予区级同等的奖励。高端人才和总部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对区级的新增贡献用于奖励该类人员;对重点基础教育、医疗机构的人才,每月给予临港津贴。在住房和养老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购买公共租赁房、个人可以购买“双定双限房”;率先在临港地区试点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所谓“双定双限房”,“双定”指的是限定区域和对象,“双限”指的是限定价格和年限。目前制定的“双定双限房”主要面向三大人群:一是张江地区的创新创业人才;二是与大飞机产业有关的人才;三是临港地区包括综保区、原新城区、原产业区的这些人群。“双定双限房”三年内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公共租赁房三年内均价6500元/平方米,现在只能单位购买,可用于员工生活。十年后单位可以出让给员工。

临港新城“双特”政策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能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才到此工作落户直至购房。

但专家提醒,临港新城“双特”政策在利好楼市的同时,要防止短期内的市场炒作。

不惜工本,资金扶持助力产业发展

相关负责人透露,预计未来3年,临港地区将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1000亿元,未来5年则将达到1800亿元左右。

市政府法制办张忠玉副主任介绍,根据“双特”政策加强临港地区财政扶持的规定,《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在第六条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设立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二是加大市级有关产业支持专项资金向临港地区倾斜力度;三是要求浦东和奉贤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市级出资在保持第二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将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临港产业区内的企业缴纳的新增市级税收收入部分,核定一定比例,经市政府批准后,用于增加专项发展资金。浦东新区、奉贤区对于临港税收区级所得部分全部留在临港地区。临港地区内土地出让市、区两级所得收入,在扣除国家及本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支持临港地区发展,切实做到“临港钱临港用”,市区同步支持。

同时,为推动临港地区真正成为上海面向未来的重要发展引擎,“双特”政策提出:要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海洋经济产业三大主导产业集群和发展生产业、城市功能性生活业两大配套产业。

首先是扶持高端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方面,在市、区进行倾斜扶持的基础上,临港管委会再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7大类项目。在金融支持方面,设立以国资为主的10亿元种子基金,吸引带动社会资金设立100亿元临港产业基金。新兴产业方面,本市承接国家17个重大专项的项目以及航空零部件配套、新能源装备、工业机器人、精密制造、电子信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在临港布局。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10%,由临港地区管理机构根据上述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

同时,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如在“三新”企业方面,扶持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等“三新”企业、软件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在生活服务业方面,对具有连锁品牌的城市生活服务企业和社区商业必备业态,给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奖励。另外,据悉16号轨交线有望2013年建成试运营,届时人们出行会更加方便。

为什么是临港地区?为什么是“独有少有”?

会上,记者们针对临港新城和独有少有政策之间的联系等连续发问。

问:现在上海已经确立了6个下一步发展重点地区,包括迪斯尼、后世博,其中也包括临港。到目前为止,唯独针对临港地区推出了特殊的政策,我很好奇,这是为什么?

肖林:这个问题非常好。现在讲的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临港地区等六大区域是上海今后5-10年,或者说是到2020年前的新增量部分。从主要功能来看,前五个区都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临港地区是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区域范围大、空间大,有315平方公里,发展后劲和潜力巨大,这是临港地区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目前临港有四大独特优势:区位优势、成本优势、体制优势以及基础优势。经过近年来的开发建设,临港地区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和较高的发展起点。但从发展阶段来看,临港地区目前还处于大规模投入、大规模开发阶段,所以市委、市政府明确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临港地区发展,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出台“双特”政策的主要因素。

问:30条中有的是全国独有,有的是上海独有,充满创新性,能否请朱书记具体举例介绍一下?

朱嘉骏(临港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刚才提到“双特”政策设立产业专项发展基金。在上海市产业发展的“大盘子”中,这次市委、市政府切了一块给临港。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专项资金和临港管委会每年安排的5亿元专项资金,共同组成临港地区每年10亿元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另外一个比较有特点的是,因为临港离市中心较远,过去新闻媒体报道员工早晚上下班像潮汐一样,势必会制约临港的发展;现在,临港要产城融合,把在临港创业、工作的人留在临港。这次就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加分政策,公共租赁房,双定双限房。在临港地区,规划建100万平方米双定双限房,现在正在建6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以吸引创新创业人才今后到临港生活工作。概括来说,我们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产业发展、产城融合、人才集聚、服务配套四方面。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管理模式;管理框架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定义

目前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学界尚未有明确界定,但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流动人口加以探索和解释。人口经济学认为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户口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但常住户口保持不变的人口,强调经济活动是人口流动的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行政管理学以是否拥有常住户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流动人口就是不改变常住户口但会在常住户口以外某地区滞留的那部分人口群体;人口学对流动人口定义更为宽泛,认为只要是不改变常住地的各种人口移动都是人口流动,都形成流动人口;从国际人口迁移的角度来看,只有在一定地理区域内短期居住的居民才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仅仅是人口迁移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等等。各地区政府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统计时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也千差万别,各地区不同时期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不一致足以说明。

立足于我国国情,吴瑞君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宏观上来看,只要在不改变常住户口地的前提下跨越一定地界范围的各种移动人口都算作是流动人口;微观上来看,某一特定地区的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部分。学者张庆五认为流动人口是指临时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他地且不时回返的人口。张淑红、李波阳等认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在某一地区滞留生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人口总数,也称暂住人口,等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现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诱使流动人口规模逐年扩大,而相对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又使得这些人口无法转化成迁移人口。因此,流动人口是我国“二元”体制下特有的人口现象,是指户口登记地保持不变而经常性居住地发生变动的人。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加速发展进程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流动人口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越发引起关注,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流动人口管理的定义

以往学术界、政府部门等对人口流动这一现象的研究和关注较多,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近年来才日渐引起关注,高春燕在《中国人口管理现代化研究》(2006)中将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界定为:对流动人口事件和人口行为实施管理的过程,或者说是对流动人口行为和人口事件进行的社会管理。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就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人口流动过程中涉及的人、行为、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和约束、调控,依法处理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保护流动人口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界定不仅重视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政府的组织约束职能,而且强调政府在其社会管理过程中对流动人口的保护作用。也有学者认为不同时期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内涵也是不同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基本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限制人口流动为目的,强调防范和治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支撑,强调管理和服务,更符合时展和流动人口现状的需求。

理论界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管理内涵的界定基本是以当时期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为依据,但总体来说流动人口管理概念界定紧跟时代经济发展的步伐,其指导理念由控制防范逐步转向协调服务。

二、国内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和模式综述

(一)国外迁移人口管理典型模式

流动人口是我国严格户籍制度下的特有“产物”,而国外不受户籍制约,通常将人口流动称作人口迁移。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迁移人口管理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比较成熟,欧洲的移民政策和法律化的制度保障值得借鉴,美、日两国户籍与福利分开有利于国家迁移人口的管理,对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及流动人口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民事登记制度是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的人口管理制度:以自由迁移为原则,以人口的实际地址(常居住所)为依据,对诸如出生、迁徙、婚姻、死亡等重要事件标注登记,以此作为人口管理和社会福利的依据,并通过将该制度法律化保证其彻底实施。近年来欧盟更是采取了更彻底的移民融合政策,力图给予移民在长期居住、家庭团聚、入籍等各方面国民待遇。生命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号制度使美国实现了对迁移人口的有效管理:居民诸如出生、死亡、婚姻生命自然信息由前者记录,而社会保障号制度顾名思义是居民拥有各种保险、接受教育、享受其他福利等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据,对人口迁移、纳税、选举等内容进行记录。分工明确的“双制度”有利于迁移与流动过程中人口信息的管理追踪,更为其社会管理和社保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日本跟美国一样也是通过“双制度”――户籍簿制度和住民票制度,实现了对迁移人口的有效管理。户籍簿用于登记和公证身份,采取“家庭卡片”(记载个人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社会关系)和“依人编制”(记载个体的重要身份事项)相结合的方式记录人口出生、婚姻、死亡、遗产继承等信息,类似于国内的“户籍卡”。户籍簿制度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居民票制度则主要是以个体为单位,类似于国内的“暂住证”、“居住证”,功能上与美国的社会保障号制度相似。

(二)国内流动人口管理研究进展

从宏观层面上看,陆杰华、王茗萱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与福利保障相结合,将国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58~1984年为明显分割的城乡人口管理体制阶段,1985~1994年是以防范式治安管理为主的阶段,1995~2000年主要是以参与式综合管理为主,而2000年以来,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尹德挺、黄匡时从更宽泛的角度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分为三个时期:1984~1989年的开放政策时期,1989~2000年的管制政策时期以及2000年至今的融合政策时期。

从微观省市层面上看,傅崇辉以深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转变过程为线索,勾勒出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并将其按时间大致划分为三种模式:1984~1999年,以治安防范为政策目标的“防范型”管理模式;2000~2005年,以多元政策为目标的“综合型”管理模式;2006年至今,具有广泛社会整合力的“福利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概括了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实践经验,既相互区别,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侯佳伟、宋健等学者通过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的分析得出,从户口管理、就业、住房、从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来看,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总体上来说是实现了“允许流动――规范管制――支持融合”的发展转变。张玮以时间为轴线,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法规的演变基础上认为: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的演变与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密切相关,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由单一的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突出“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发展战略。

从各地区试点来看,国内流动人口管理的典型模式大致有四类:治安管理拓展型(以北京为代表)在强调“治安优先”基础上强化“服务与管理”;专业机构协调型(以浙江嘉兴为代表)通过成立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试图通过沟通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教育、卫生、社保等问题;大人口机构统筹型(以无锡为代表)强调“大人口”观,通过强化某一机构功能进而协调其他各部门行为来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积分入户”居住证型(以深圳市为例)对持有长期暂住证的人员赋予“户籍居民”身份,享受“户籍居民”待遇,是对现有户籍管理体制的一种大胆创新。

无论是宏观层面、省市层面,还是地区试点来看,我国流动人口管理阶段和模式都处于发展和探索时期,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成熟的模式,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总体上实现了由单一的防范管制向全面的综合服务管理过渡。国外迁移人口管理的经验和启示只能提供参考,我国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异化明显,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更不能“一刀切”,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各地不断实践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由地方到省市再到全国的有效管理。

三、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滞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不适应新的形势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体制尚未形成,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财政投入不足且不均衡。流动人口主要以地方政府部门依据地方政策实施管理,既有的高统筹层次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建而不实,部门协调功能较弱,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多层次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还未形成。受传统“二元”经济制度影响,流动人口管理主要还是采取户籍性管理模式,不能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的住房、就业、社保等权益,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问题群体”。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

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现行流动人口法律制度多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而且管理法规和规章政出多门,规章条例之间“打架”现象严重;既有的法律法规、流动人口政策等对流动人口等概念界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明确,难以满足现阶段流动人口复杂化和多元化的需求。

(三)人口信息化制度建设滞后,网络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国范围甚至全省范围内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联网尚未实现,以静态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原则使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基本信息不对称,在流动过程中个人信息处于“真空”状态。这一现状不仅阻碍了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双向管理,也使管理部门很难根据流动人口的信息和特征,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全方位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关键因素。

(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完全保障

建国以来逐渐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使得流动人口的基本社会权益无论是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还是具体实践操作层面上都与城镇户籍人口存在明显差别和较大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加大等因素又使得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大,近年来基本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影响并不明显。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就业培训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流动人口这一特殊而又庞大的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最基本途径。

四、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框架设想

2013年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超过六分之一,总数量达到2.45亿,而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迁移人口的登记管理、信息管理、人口调控、社会融合政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和国情流动人口管理的历史经验及管理现状,设想我国的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基本要点应包括:对流动人口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保障外来流动人口最基本的就业、居住、社保、教育等权益,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治安、培训等管理服务是相关政府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政府机构、继续探索和深入已开始实践的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口社会管理实行类似国外“移民制度”的管理等等是必要的配套措施和解决办法。

目前,短期内全国统一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法规、信息化建设一步到位不太现实,但实现由低级到高级逐步统一是有可能的:首先实现市县级层次上流动人口部门、法律、信息化等建设的统一,进而实现省一级的统一,在实现省内人口管理有效协调相融前提下,为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奠定基础。逐步保障流动人口在户籍、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利。同时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要与社会变迁、流动人口变化相适应,保证有比较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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