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无劳动合同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问:我的一同学应聘到一网络销售公司工作,该公司实行“无纸化办公,公司与廖某的劳动合同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的。前不久因公司决定裁减人员,廖某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按双倍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电子合同应否属于“书面”合同?
答: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无纸化办公已触及到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各个劳动人事管理的领域。电子合同的效力,也成为相关单位需要认识的热点。
传统的书面文件在作为合同形式时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可供大家阅读;可复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数据副本;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以保持不变;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等,电子数据信息在作为电子合同载体时,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同样能够起到这些作用。因此,电子数据信息在电子往来中,作为往来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条予以了肯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
当然,电子合同同样需要“签名”,传统意义上的签名是以“纸面”文件为背景的,在以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合同载体的情况下,通过对电子往来人身份予以识别的电子技术手段作为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了电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能,能够客观地辨别签署者的身份,并证明该签署者与其所签署的信息内容相关联。
电子签名的作用与传统的亲笔签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者认为,无纸化的电子合同,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 (王景龙 邢晓辰 晓翠)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解除;企业视角
一、本文的意图及目的
笔者作为一名企业法务人员,多次参与公司劳动相关问题的讨论与解决,一方面意识到企业法务人员及人力资源相关员工应该加强学习劳动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综合发现了很多企业最为困扰的问题,笔者写作此文,意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思考,同时也希望能引发读者的思考与讨论。接下来本文将主要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两个问题进行阐释。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辨析
根据当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在法律中规定了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疑在《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一个对员工更加有保障的合同形式呈现在了立法中,并且无固定期限这个字眼让企业觉得是没有期限,是终身制的,无法解除,因此现在大多企业纷纷以各种形式规避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不足所导致的,其实《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不存在一个自然终止时间,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企业大可不必担心与员工订立此类合同。
(二)企业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当前立法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太过简单和概括,导致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造成误解。所以,企业在实际中会尽量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尤其是很多劳工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私营业主。这里应当重点注意,很多私营业主认为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其实这与其想法是南辕北辙。一方面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能形成正确的企业文化及稳固的一起为共同目标奋斗的企业氛围,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所有劳动合同义务企业均是需要承担的,另外还会面临二倍工资的处罚。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是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出发的,一个员工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即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符合当代社会核心价值的。十年,几乎是一个劳动者最黄金的时间,一旦工作满十年后被公司解聘很有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处境,也因此,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了其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3.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企业就需要与员工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之后,企业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答案是不行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归纳起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其实只有一次自然终止的时间节点,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给企业一个建议,在与员工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终止续签时应尽量慎重,如果发现一个员工与公司企业文化背离,在这个时间节点选择终止劳动合同是最正确的选择。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的劳动合同,只是把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取消掉了而已,只要没有法定的解除事由,员工就可以一直在该企业工作直到退休。笔者看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其内核价值的:1.增加了员工的归属感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多是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未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情形除外),员工与企业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磨合,员工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很多年,对于这家企业非常熟悉,甚至会有共同奋斗的使命感,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让员工更加有主人翁的意识,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的积极发展。2.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培养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的世纪,一旦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相对就更加稳定了,企业可以更加放心的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长期培养以及对未来职业能力的长期规划,有利于造就企业的高素质人才及核心岗位人才,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3.减少了招聘成本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的团队,让企业中坚力量相对稳固,可以为企业节省招聘、培训的成本。
三、劳动合同解除浅析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另一种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此处我们主要讨论第二种情形中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员工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时,企业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员工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满足相关前提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无过失性辞职,并不等于员工无过失企业均可以辞退,只有满足上述三种情况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4.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在经济性裁员中规定了企业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经济性裁员,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很严格的程序,裁员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企业只有真的到了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所以不在我们本章节的讨论范围之内。
(二)劳动关系解除浅析
总结下来企业能够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情形,除了经济性裁员外无非三种:(1)协商一致解除;(2)过失性解除;(3)特定条件下的无过失性解除。此处重点探讨后两种解除方式。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浅析用人单位一旦选择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均需要对此承担举证义务。因此作为企业,要做到不轻易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根据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都是在举证过程中相对容易的,但是第二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重点关注,如果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仲裁庭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很难予以考虑认同。现代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员工纪律,但是很少有明确规定违反纪律的处罚方式,或者处罚方式约定模糊不明确,这都将给企业在后续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中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建议企业在建立规章制度时应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义务,至少应该在制度中保留员工违反特定条款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2.无过失性辞退浅析企业在员工无过失情况下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困难的,只有三种法定的情形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种情形中前两种都主要在于非因企业原因造成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符合现代企业的利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法律仍然规定不能辞退这是对企业的明显不公平,因此法律在此处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注意一下,并非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企业就能立即辞退,有一个流程要走的。在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中,企业需要给员工另行安排工作,该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方能辞退;在员工本来就不胜任工作的,企业也需要经过一个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方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这个在举证过程中也很难,如何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是一个很大的变数,法官或者仲裁员往往会依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定,一旦认定不属于重大变化很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裁定或判定。另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不是立刻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要经过一个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只有协商未达成一致时,企业方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惩罚性的后果,人们往往记住了二倍工资赔偿,却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只要能证明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此处的选择权在劳动者而不在用人单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二倍工资一般不会太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很轻易就承担了,因此如果让企业选择肯定是选择二倍赔偿。但是如果员工一旦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企业而言就很难受了。而从上述劳动合同解除的分析来看,企业要解除一名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择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企业是构成社会的重要单元,也因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均应该正确处理这份关系。对企业而言建立合法合规的企业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形成正面融洽的氛围才是最好的选择。当然不可避免也会遇到一些确实不符合企业岗位或者存在重大问题的员工,企业应尽最大限度的做到解除关系合法合规,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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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王成
劳动者( 乙方)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用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规定,同时,也完善了违约的一些规定。此法的立法目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可见,这是一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权益的新法。但是,在新法颁布后的几个月里,就出现了“华为辞职”事件和沃尔玛裁员事件等大型企业集体解雇员工的情形,显现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带给其和劳动者的困惑,特别是对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要正确地运用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作者欲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近年来,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签订短期合同逃避一些自己应尽的职责。在现实中,企业与劳动者一年一签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的一年要签多次,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稳定感,使得劳动关系不稳定,在整个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很难和谐。
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法中规定的这项制度能够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较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保证劳动者职业稳定,保证用人单位的用人规划预期和连续性,是一项双赢的法律制度。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企业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使劳动者产生较强的归属感,劳动者不需要担心自己的“黄金年龄段”结束之后,被用人单位辞退。使得劳动者将心思都花在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如何为单位更好地工作、创收,以期使自己有更大的收益。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一群稳定的、享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愿意为之连续工作,这对它来说无疑是企业存续及发展的最大力量,对一家企业而言应该是极其有利的。从全社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具有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了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了一定的年限,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在劳动者手中了,以上三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只能与之订立,没有任何余地。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但这家企业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两者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
法律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事件、沃尔玛事件就纷纷上演了,许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将社会退回到无异于“固定工”和吃大锅饭的年代,觉得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成为用人的常态,将出现用人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或 “能进难出” , 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甚至有呼声要将新法中的这一规定废除。显然这是对新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误解,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之解除合同了,法律明确规定了连续与企业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十九种情形的,才能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完全有对劳动者的一个审核、考核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必然的。同时,像华为、沃尔玛等企业会在新法实施前出现集体裁员的事件,完全是因为企业没有完全领会新法的涵义,新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新法明确规定了在该法施行后再次续订( 签订) 劳动合同才作为计算第一次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即《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仅仅是表现在要稳定劳动关系上而已。而且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反击是降低成本。
对劳动者而言,也要明确一点,就是即便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等于握住了一个铁饭碗,如果在企业里不好好表现,如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规规定的10多种情况的,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也有可以被终止。劳动者应该明白,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可见,《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而言,都是一项有利于双赢的措施,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提高劳动积极性,可以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可以从本质上改变之前不正当、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充分落实。
参考文献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04)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
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