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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最重要的欧美国家消费市场快速萎缩,跨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更为迫切。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技术合作的动力增强。2009年初,美国把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项审查调整为向我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诺在进行出口管制体制改革进程中,将与中方合作,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放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欧盟也加强了与我国在大型客机、民用核能和磁悬浮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横亘在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
美国数十年来坚持对中国进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持对中国的科技优势,尤其是军事技术优势,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然而这项政策的后果却是大大制约了美国对华贸易,加大了美方贸易逆差,而且使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第三位。随着国际政治环境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经济衰退,跨国公司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以求在金融海啸中赢得生机。在这场源自西方的重大经济结构和产业战略调整中,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无疑成为承接新的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
(一)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
为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跨国公司缩短了产品研发和推广周期,在全球收缩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对华投资,延长了在华投资的产业链,重点是扩大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流程,以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
美国超成半导体公司(AMD)计划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厂三分之二的设备转移至苏州工业园,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术生产能力,使得苏州工厂的芯片生产能力从AMD全球总量的30%增长到70%。同为电脑处理器制造商的英特尔公司(Intel),2008年净利润下降九成,在全球关闭八家工厂的同时,计划增加在大连新工厂的投资,使其能够生产最先进的新品,并同时向在上海的投资性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追加1.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洋能源为了应对中国对镍镉电池生产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产的爱乐普(Enloop)镍氢电池的生产线转移到苏州,并加大营销宣传。运营总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专业通路商联强国际(SYNNEX)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9年预计在华增资1亿美元,加强区域布局和网络建设,为二到三年后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二)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
金融危机条件下,跨国公司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资源,重点是加强了对生产加工业务密集的中国市场的总部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随公司业务重点转移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整,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财富》世界500强”中已有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
同时,随着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和产业链的延伸,跨国公司对管理和技术的要求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进入中国。随着跨国公司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其在中国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业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经济振兴计划,一方面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新一轮经济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钢铁、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重点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国投资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资,我国各级政府应从长计议,精心谋划,做到定位准确、政策到位、服务跟上,切实抓住难得的机遇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质量水平,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克服内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工作,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各地方政府也设有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形成的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带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产业园区功能落后,作用减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站在世界角度谋划后危机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整合国家级和地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资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聚集的质量,为扩大吸收高新产业外资打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
(二)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外资政策调整,外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不足使得各国吸收外资更为积极,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竞争力减弱。外资企业纷纷表示政策的变动较快且不可琢磨,很难制订相应的企业长期战略,无法系统规划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现经营用地在合同期内都被收回的情况。创新是产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大多数技术和研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链收紧必然减弱企业研发的动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投资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只有进一步提高外资政策的稳定性,才能更加从容、稳健地吸收高新产业外国投资,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三)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
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强度大,单位面积产值高,对经济贡献大,对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级特殊监管区在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认定,要避免各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门类上的趋同化发展模式。依靠开发区吸收外资需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金融环境、人力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高新产业外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避免一拥而上和盲目招商,为外资提供全流程的呵护服务,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对重点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类投资免征购置设备增值税。上海商委反映现有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企业尚不足制造业总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率,充分考虑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发展,对业务增长率等评定指标暂缓考虑。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鼓励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和技术引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不足。因此,新形势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用好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把握欧美放松技术出口管制的机遇,引导企业技术水平的引进和升级。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缩短知识产权交易的审核周期,发展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减少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应用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
毫无疑问,吸收高新产业外资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与技术发达国家政府的沟通和磋商,减少技术引进的壁垒,又要加强国内外产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拓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发展空间。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松动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外部环境。在产业层面,要加强中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找高新产业合作的新途径,例如在外资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有效承接外资研发中心转移和技术资源的流入,引导外资风险投资参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升相关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
1.1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
2015年3月,宁夏便在全国率先打造了“中阿国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借助该平台的B2B、B2C电商模式,宁夏境内的清真食品企业、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能够在平台上实现对外贸易,整个交易的周期大大缩短,成本也大大降低。2015年4月,二连浩特也打造了中蒙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入了1000余家境内企业,配合020信息平台模式,实现了中蒙两国服饰、数码、化妆品、母婴用品、家居、家电、建材、机械类产品的在线电商交易。
1.2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云计算技术是近年来涌现出的新生的信息技术发展分支,它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计算方式。通过该种方式,网络上共享的资源和信息能够按需提供给终端设备,而大容量的数据也能够被存储在云服务器中,实现智能化、按需化的随时调用。因此,它是一种十分先进的信息技术。2015年1月,海尔公司推出了“U+智慧生态圈”传达借助云计算思维发力国际市场的信号。2015年2月,在第117届广交会上,志高公司推出了智能云空调产品,该产品拥有云升级、云定制、云诊断等5大核心技术,可以实现在线省级、情景定制、智能适应、自动兼修、远程控制等功能。该产品一经推出,便吸引了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空调采购商的极大兴趣。
2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网络信息安全性有待提升
信息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融合应用,很多都基于互联网平台。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不断推广,针对国际贸易在线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危险也日益严重。2015年1月,英国知名的跨国贸易电商Office的美洲区贸易服务器被黑客攻击,超过100万客户的信息被曝光;2013年3月,全球电商龙头亚马逊旗下Twitch遭黑客攻击,数以千计的用户信息泄漏。上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为电商企业的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得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应用型人才素养不高
信息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融合,是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而支撑该方向实现优化发展的基础,便是人才。然而,就现有的情况而言,国内各企业中,兼具信息技术和国际贸易双方面技术素养的人才十分稀缺,企业在构建信息贸易平台、产品的过程中,大多依靠外包的形式完成,即:委托专业的信息技术企业完成。在上述背景下,一旦信息化贸易平台、产品出现问题,企业管理人员便容易显得束手无策。
3信息技术应用于国际贸易的优化发展建议
3.1提升国际贸易信息化平台的网络安全性
1)加大对平台硬件安全的建设维护。各级国贸企业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平台建设维护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与管理系统硬件供应商进行即时沟通,对硬件安全系统的更新主要包含:系统安全硬件模块的更新、系统功能模块的更新及系统硬件设施的更新几部分。2)注重对平台的软件安全建设与维护。主要包含对系统网络运行软件、操作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处理。此外,构建合适的防火墙系统,对信息化国贸平台的安全性进行软件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软件维护内容。
3.2大力培养兼具信息技术和国贸知识的“两栖”人才
1)加强企业两栖应用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含:系统总体结构的知识、系统网络的操作与使用、数据库及相关开发工具的应用常识、系统维护的操作方式、系统统计功能的操作方式、系统的参数设置方式、系统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2)培养专属的两栖类人才。在对应用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各级企业还应通过“外引内培”的方法,逐步培养营区专属的数字化系统开发、维护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应掌握“人员多极化”培训的原则,制定“两栖类课程”规划,内容应既包含信息化平台开发、维护,又包含国际贸易管理的理论与应用知识,打造企业专属的信息化国贸平台“开发-应用”一体化人才体系。
4结论
黑龙江省之所以是我国有机食品开发较早的省份,与黑龙江省有其自身的生态优势是分不开的。首先在一片土地上从其他食品转换到种植有机食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由于黑龙江省开发较晚,有些偏远地区农民仍采用传统耕作方法,不施用或很少施用化肥、农药,因此不需要转换期就可以直接生产有机食品;其次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广、土壤肥沃,是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有利于大面积种植有机食品,又加之黑龙江省地处寒温带,寒冷、冰冻也有助于抑制病虫草害发生,从而有利于有机质的积蓄,有机质平均含量3.8%,为有机食品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生态环境。有机食品生产的人工投入要比普通食品生产多花10%-30%,是一种劳动力集约型的产业,这是有机食品价格偏高的主要因素。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劳动力众多,成本低,能够适应有机农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有机食品生产在成本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劣势分析
1.对有机食品认识不足
一方面,在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的概念还鲜为人知,广大人民群众对有机食品的认识不足,导致市场上对有机食品的需求量很少;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只生产一些市场需求大的农产品,从而不重视有机食品的投资。据统计,黑龙江省生产有机农产品不到普通农产品的10%。可见,对有机食品的认知程度抑制了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的发展。
2.生产技术供给不足
黑龙江省可进行有机食品生产的面积广阔,但有机食品的生产比例却很少,除了对有机食品认识不足的原因外,还受到生产技术的影响。目前政府对农业生产技术研究投入少,有些科研院所的成果又无法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导致生产上缺乏有效的新技术及有效的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在这方面,黑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远远低于我国其他省份,科学技术研发水平低,目前有机食品的许多生产技术以及生物防治技术还在探索之中。
3.政府补贴力度不够
开发有机食品不仅要有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对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持。黑龙江省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出口的多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资金实力不够雄厚,但有机食品生产成本却往往高于常规的生产成本,特别是“转换过渡”时期的生产风险以及人们对有机食品还需有一个认识过程,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是难以支撑的。我国对黑龙江省的有机食品开发上的政策补贴力度远远不够,这不仅限制了有机农业的发展,也降低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速度。
机遇分析
1.国际市场需求旺盛
由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转基因、饮食结构和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使得有机食品成为21世纪食品行业的新宠,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据统计,近些年有机食品销售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11年全球销量突破了600亿美元大关,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十个发达国家是有机食品的主要消费国家。而发达国家的有机食品生产由于受劳动力成本等原因的限制发展趋缓,所以有机食品成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主要产品之一。黑龙江省作为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大省要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力争满足国际市场需求。
2《.黑龙江垦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出台
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的发展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政府也出台一系列发展有机食品的政策措施。2005年6月9日,黑龙江农垦总局为加强垦区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出台了《黑龙江垦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批高标准的国家和省级绿色农业基地与农产品出口基地。作为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大省,黑龙江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黑龙江省有机农业的蓬勃发展,为有机食品的出口创造了便利条件。
威胁分析
1.有机食品认证体系不健全
良好的认证体系是有机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通行证,也是有机食品自身的质量凭证。2001年以后,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而黑龙江省有机食品主要的出口市场就是这些发达国家。黑龙江省有机食品难以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黑龙江省在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上几乎还是空白。可见,有机食品认证问题是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的最大威胁。
2.黑龙江周边省份的竞争
东北三省中除了黑龙江省外,吉林省、辽宁省在有机食品的发展上也不甘落后,辽宁省具有丰富的农、林特产资源,已有多种有机食品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吉林省的有机食品也远销国外,著名的有圣水米业的大米,其蛋白质的营养价值极高,接近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蛋白质氨基酸最佳配比模式。这些省份有机食品业的迅速发展都对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构成威胁。
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发展策略
针对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自身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黑龙江省应结合实际,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政府、生产企业、出口贸易商、农民要通力合作,积极推进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走上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
(一)加大有机食品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
由于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识不足,限制了有机食品的发展,因此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发展有机农业和食用有机食品的好处,比如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或讲座等方式对有机食品进行宣传和普及,增加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明白有机食品对生态环境、身体健康方面的益处,从而扩大有机食品消费群,进而通过国内市场消费促进生产者加大对有机食品生产投资,最终促进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加强有机食品科学技术的研发及推广
针对有机食品生产力水平低的问题,黑龙江省应对传统技术进行研究和改造,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生物防治技术进行攻关,开发出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优化有机食品的品种。可以通过对国内外有机食品的技术和市场调查,积极选择抗病性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进行推广。
(三)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帮助与鼓励黑龙江有机食品发展
黑龙江省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地方性政策支持体系,把有机食品作为一项特殊的环保产业给予政策优惠,在生产、加工、贸易出口、税收等方面向有机食品开发倾斜。同时,要对有机食品的认证费进行补贴,简化获得国际通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出口检验程序,提高通关效率,为有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
珠三角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一)1978~1990年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采取“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的模式。早在召开前的1978年8月底,东莞市虎门镇就正式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编号为“粤字001”。尽管这家企业的规模不大,设备较落后,产品档次也不高,但在春潮萌动的中国内地却抢吃了第一只“螃蟹”,从此揭开了珠三角直接利用外资的序幕。在改革开放之初,珠三角地区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管理经验和国外销售渠道,但珠三角也有自身的优势,劳动力丰富而且便宜,土地资源多而且价格低。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时正是香港产业升级换代之日,香港商人受厂租、劳动力价格居高不下的困扰,急于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迁出香港,转移到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地方。珠三角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人文优势以及生产成本优势,成为港商的首选地区。珠三角人则因势利导,以乡镇企业为依托,以“三来一补”为突破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
(二)1991~2000年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高新技术产业逐渐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计算机及软件、通讯、微电子及基础元器件、新一代视听产品、机电一体化、重点轻工和家电等七大主导产业快速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和产品逐步提高。一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来珠三角兴建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IBM、飞利浦、杜邦、惠普、三星、施乐、康柏等跨国公司相继在珠三角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同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在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发展阶段,珠三角人从实践中逐步意识到“三来一补”的局限性和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人们主要还是关注提升外资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采取的措施是在淘汰低档次、技术落后、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三来一补”企业的同时,有选择地引进了一大批高科技的加工贸易企业。珠三角在提升外资加工贸易科技含量的过程中,自然也带来了技术的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第一,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对珠三角地区的同行有很强的竞争作用和示范作用,本地企业通过学习和模仿产生了大量的技术溢出效应。第二,加工贸易与本地产业有密切的关联程度。这一时期,加工贸易的生产料件已经完全改变了全部依靠进口的格局。第三,加工贸易企业普遍重视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培训。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外商出于劳动力成本及其它因素的考虑,往往选择和招聘当地的优秀人才加以培训和管理,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人才。经过技术培训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一旦由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流向其他企业或自创企业时,所学的各种技术也随之外流,从而引起溢出。
(三)2001年至今是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飞跃阶段。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第三阶段的最大特点是不少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落户珠三角,并且跨国公司本土化的趋势初见端倪。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深化,跨国公司纷纷在珠三角设立研发机构。截至2005年底,杜邦、本田、日立、三星等知名跨国公司在珠三角就已设立了研发机构243家。这些研发中心上接研发源头,下连规模生产企业和市场,为珠三角吸收和承接国外高水平技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研发平台。在珠三角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飞跃阶段,技术溢出效应有实质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大规模引进成套设备逐步被引进关键技术、关键设备所替代。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为了能进入珠三角市场,竞相以各种方式向珠三角输出技术,技术引进的结构在不断优化。随着珠三角企业技术引进水平的不断提高,引进的目的逐步从单一生产技术的引进转向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引进,引进技术方式多元化。跨国公司向珠三角输出技术,除了有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入股投资等传统方式之外,还有相互交换技术使用权、特许专营等新形式,加工贸易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地化。重用本地管理和技术的精英使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绩明显上升,促使跨国公司向人才本地化转变。
二、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主要路径
(一)技术模仿的路径。技术可以通过模仿和示范产生溢出效应。珠三角生产规模较大的本地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在加工贸易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示范效应下,通过学习、模仿和竞争,逐渐发展壮大,甚至超过了竞争对手。美的、科龙、格力就是在西方跨国公司的巨大压力下,跟踪跨国公司的技术,经过模仿和创新,不断提高家电业技术水平的典型代表。
(二)配套生产的路径。发展珠三角配套产业是珠三角外向型经济实现技术外溢的直接渠道。在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料件已经完全改变了改革开放初期全部依靠进口的格局,产品本地化水平逐步提高。以电子信息产品为例,珠三角已集聚了5万多家电子信息企业,打印机配套率达91%、PC机达80%、激光视盘机达64%,稳压电源达53%、计算机主板及功能板达41%。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级的IT业制造基地。不少与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合作、为外资厂提供配套加工零配件的本地企业,在加工配套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原始资本和掌握了生产技术以及市场营销网络,由“配角”地位逐步转化为市场的“主角”。
(三)人才流动的路径。在通常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当地化比例越高,流动性越强,向内资企业流动越多,技术外溢效果越好。掌握技术的人员的流动可以产生技术溢出效应。这是珠三角取得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形式。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聘用了当地大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的员工,实际上就是间接地向珠三角提供技术转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不少人在加工贸易企业积累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成为自身创业的重要资本。昨天的“打工仔”,今天成为大大小小的“老板”,在珠三角地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三、珠三角地区提升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启示
(一)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是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核心。珠三角地区的经验表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创新是后进地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经济和技术赶超的关键所在。没有对转移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在此基础上的模仿创新,该地区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换代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如果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长期停留在低技术、低层次的水平上,只会强化经济发展对外来资本的依赖性,这样虽然可以使某一地区的经济出现暂时的繁荣,但有可能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加工贸易企业人走楼空,最终导致经济出现“空心化”的现象。
(二)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的根本途径是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技术垄断的前提下,获得技术创新的利润最大化。以技术垄断为前提,跨国公司进行的技术转移都是成熟性技术。不论处在全球化生产链条的哪个环节,从事加工贸易的东道国企业都不可能获得最先进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依靠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也就不可能实现产业技术的赶超。即使位于核心的产业链条,依靠核心技术的转移与溢出也是十分有限的。进入21世纪,珠三角人发现,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国内转移一般性的先进技术,但真正核心、领先的技术是绝对不可能转移的。利用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是一个地区产业技术升级的一种办法,但真正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最终还得靠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
(三)开展深加工结转是实现技术溢出的有效方式。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下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据统计,目前珠三角七成加工贸易企业采购配套以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实现。在全省IT、计算机和家电行业中,80%以上的手机部件、90%以上的计算机零部件和100%的彩电部件都可以在珠三角地区内实现配套。
(四)产业集群的形成是技术溢出的有效载体。仅仅在加工装配环节取得成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向上下游环节延伸,并获得更多的技术转移和后向联系,才能获得更多的技术溢出和加工贸易利益,否则,劳动力成本上升之时就是加工贸易利益丧失之日。加工装配产业是无根工业,即本地劳动力成本上升之日,就是加工装配产业转移之时。如果不能在加工装配活动中获得技术溢出,不能培养出具有相当素养的产业大军,现时加工装配活动中所得收益将会随着加工贸易产业向外转移在瞬间化为乌有。如果该地区形成了产业集群,即使加工贸易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向外转移,本地仍可通过向增加值相对较高的前向或后向生产环节转移,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双重升级,继续分享加工贸易利益。
(五)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是实现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亮点。民营企业不仅有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配套生产的强烈愿望,而且初步具备了接受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能力。灵活的经营机制有利于民营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并通过与跨国公司的配套互动,逐步上升到附加值较高的产业环节。民营企业与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合作不仅能实现优势互补,而且能促使加工贸易落地生根,使“候鸟经济”变为“榕树经济”。
(六)承接技术溢出效应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企业是技术溢出效应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推动加工贸易技术溢出的主导力量。提高技术溢出效应是地方政府应关注的事情,但企业才是承接技术溢出效应的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在提高技术溢出时的职能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方政府对于提高技术溢出效应不能不急,但也不能太急。地方政府操之过急就可能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破坏市场机制。如何让企业行为的结果与政府的目标相吻合?一种比较理想和有效的方式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第一,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应与运输方式相结合。从目前外贸企业的长期使用习惯来看,最常用的就是FOB、CFR和CIF,这三种术语作为核心术语在内河和海洋运输方式中得以有效运用。但如今,国际物流行业突飞猛进,交通运输方式不断发生变化,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现代化的运输手段越来越来普遍。这就要求外贸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不再拘泥于传统,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与运输方式更为契合的术语,将FCA、CPT、CIP这类术语的使用范围扩大化,并逐步接受和启用DAT、DAP等术语。例如,在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下,如果用FOB、CFR、CIF来替代FCA、CPT、CIP加以应用,将会造成出口方因在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下承担的交货义务不一致而遭受额外的损失。在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出口方对货物的实际掌控权丧失了,出口方完成了运输合同下的义务但没有完成贸易合同下的义务。所以,贸易术语的选用应该让贸易合同保持前后一致,避免出现货物交付和价格条件相矛盾的情况。
第二,应从规避贸易风险的角度谨慎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在进行大宗货物的进口贸易时,如果是采用租船的方式,就应该尽量选用FOB等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术语。通过我方自行的租船,充分考察船方的信誉,避免卖方和船方的恶意勾结,在象征货的情况下,以伪造的提单来骗取货款,使我方蒙受付了款却收不到货的风险。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选择CIF、CFR等由卖方联系租船业务的术语,而对FOB等由买方联系租船业务的术语进行避免,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收汇风险。因为,在FOB条件下,我方必须把货物装至买方指派的船舶上。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后,因国际市场货物价格下跌等原因不愿履行付款收货的义务,可能会故意不派船或者延迟派船,这就让我方的货物不能按时装船,从而无法获得提单等相关单据,也就无法向银行交单结汇。同时,货物搁置在港口,必然产生额外的仓储和保管费用,货物还有可能遭遇意外事故而灭失或损坏,这无疑是对我方非常不利的。另外,贸易诈骗事件也是我方在对外贸易中需要重视和防范的。少数不良买家可能不按照正常程序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与承运人相勾结,在无单的情况下自行提货,然后宣告破产或者逃逸,造成我方财货两空的局面。
第三,在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贸易港口的装卸条件和习惯。在贸易实践中,应该在确定具体的术语之前对贸易港口的实际装卸条件和港口的习惯做法进行充分调查。对买方而言,在涉及装卸条件比较差、装卸费用相对较高,或者在习惯上需要买方承担装船费用、卖方承担卸货费用的港口时,要力争选取贸易术语FOBStowed、FOBTrimmed或者FOBST。对卖方而言,在开展出口贸易时候要选择贸易术语CIFExShip''''sHold或者CFRExShip''''sHold。《2010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风险转移点改为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按照这种解释,当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等原因跌落码头或者落入海中,损失都是由卖方进行承担。所以,在术语FOB条件下,卖方在指定交货的地点将货物交予承运人保管,其风险仍然存在。在如果签订了基于FOB术语成交的贸易合同,卖方对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对船舶的运营情况和港口配套设施的运转能力要仔细考量。在与承运人订约之后,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从而保证船货的有效衔接,顺利完成卖方的风险转移。
第四,灵活选用贸易术语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增加在货运和保险上的外汇收入,出口企业首选术语CIF,在本国办理运输和保险,在对外贸易中获取利润的同时,在运费和保险费上也获得一定利润。其次,可选用贸易术语CFR。最后,再考虑贸易术语FOB。反之,如果是进口企业,则应该以FOB、CFR、CIF的顺序来选择。但是,如果在出口业务中,国外买方为了在运价和保险费上得到优惠,要求使用贸易术语FOB,自行租船订舱和投买保险,或者有些国家为了扶持自身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定其进口贸易必须在当地投保,不能使用CIF,在此背景下,我国作为卖方也可酌情同意,以促成贸易的达成,避免谈判破裂。
第五,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应明确其版本。在国际上,定义贸易术语的版本不尽相同,实际参照和应用情况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术语FOB的解释有很大出入,《2010通则》较《2000通则》在贸易术语数量、分类、风险界限和内外贸适应性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同于国际法,只是得到经常遵守的惯常做法,它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力和约束性,贸易双方可以明确适用或者排除。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术语的混用、误用现象仍然存在。这就需要贸易伙伴在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时对贸易术语的适用版本进行说明和讨论,以达成一致意见,不给日后的履约留下隐患。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