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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 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放款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放款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贷后检查岗职责。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条 风险管理岗职责。风险管理岗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资产保全岗职责。资产保全岗包括资产保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岗 职责:档案管理岗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当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尽职调查。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四)当核销贷款时,应对损失贷款的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五)在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通过调查,对存在未尽职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类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责任认定
(一)调查、审查与审批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0.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5.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8.联社理事长未按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三)贷后检查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四)资产保全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8.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产损失核销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失职行为的处罚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处罚标准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贷业务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信贷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二、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一、正确把握和处理存款与贷款的关系
存款是发展业务的起动器,贷款就是业务发展的助推器,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没有贷款也就没有效益。存款和贷款是一种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发展的关系。在处理和把握这种关系上,首先,要杜绝人为地以贷款派生存款的做法,防止产生泡沫性存款,动摇存款的真实基础,形成贷款单一调控存款的不稳固行为,从而降低和破坏存款自然和健康增长的能力。其次,要增强存款营销意识和效益观念,争取银企双赢的局面,杜绝那种只为企业贷款而不考虑结算和存款的做法,从而弱化贷款业务的功能作用。第三,要杜绝为了存款而不惜降低贷款标准的做法,防止一些企业以存款为诱饵换取银行贷款,从而放宽贷款审批的条件,造成新增贷款质量的“先天性”低劣,形成信贷风险。第四,要杜绝以存款为借口,生拉硬拽让企业贷款的做法,防止企业贷款以后无人管理,银行贷款打水漂、贷款企业有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风险发生。
二、正确把握和处理调查与审批的关系
贷款调查和审批是前台和后台的关系,没有前台的真实基础和精工制作:就没有后台的认真审核和高效运转。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为审批提供具有真实可靠基础的调查报告,提高上会率;二是要准确、全面地分析和判断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包括发生异常和共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数据等),为审批提供说服力很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提高通过半;三是要按规范流程认真撰写申报材料,为审批提供标准化的调查报告,提高审批率;四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授信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加快审查环节的流转速度,对一些重要、重大和急需办理的贷款项目要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五是要加强调查与审批的互动与配合,一方面审查与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公正、公平、客观地受理和评价每一笔授信申请,急支行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认真把好审批关,保证新增贷款不出现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支行和调查贷款的营销员要以对贷款负责任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送过得硬的送审资料,增强与审查审批部门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只有把对贷款的严格规范管理和对支行一线的优质服务有机结合,才能开创管理和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三、正确把握和处理发放与管理的关系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历来是一对矛盾。目前,重存轻贷、重放轻管、重贷轻收仍然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控制风险,如何加强贷后管理,正确把握和处理贷款发放与贷后管理的关系,也是信贷管理中应把握的重点环节。一是要解决好贷款调查与实际情况相脱离的问题,杜绝授信调查不深入,调查报告不准确,上报资料不齐全和提供虚假报表,材料不实的情况发生,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二是要解决好贷款调查与审查岗位相脱节的问题,杜绝调查只管调查、审查只管审查,调审分离、相互推接、情况不明、作风不实的情况发生,增强调查和审查工作有机结合的透明度,变被动审查为积极主动地创新工作;三是要解决好公正审贷与人情审贷的问题,杜绝靠关系,找领导、跑部门,为企业说情的情况发生,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标准。按照信贷管理的要求,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严密地做好每一笔业务的审查工作;四是要解决好集体审贷和个人授贷的问题,杜绝因个人意志决定投信决策的情况发生,充分发挥贷审会集体审议、专家审贷的作用,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贷款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从组织程序上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制度化;五是要解决好超授权审批和合规授信的问题,杜绝接信审批随意性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明确树立授信工作授权有限、风险防范责任重大的观念,坚持银行系统内部分级授权下的授信责任制,坚持照章办事,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六是要解决好贷款后责任管理的明确界定和划分问题,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贷款谁管理、谁审批谁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有效制度,提高各级信贷人员和部门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七是要解决好贷后监控与检查问题,杜绝监控流于形式、检查粗糙不细的情况发生,营销、接信、风险三部门要对审批的贷款按责任划分实施跟踪监管,有重点、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全行性的投信检查和专项稽核监查,包括“三查”制度执行情况、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贷审会制度的规范和执行情况等,通过检查,找出隐患,查出问题,改进工作;八是要解决好责仔追究与奖惩考核的问题,杜绝责任不分、追究不严、奖惩不明的情况发生,要坚持完善贷款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度,明确树立谁的贷款出题就严厉追究谁,谁的贷款管理的好就奖励谁的贷款有责、质量优先观念,通过建立奖惩分明的有效激励机制来确保全行贷款质量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正确把握和处理对公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的关系
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既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也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新领域。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来看,远远落后于对公信贷业务,还难以适应当前个人消费贷款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充分重视和做好个人信贷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更新观念,而向新兴大众市场,把业务发展的注意力逐步转移到以发展私人业务和中间业务这个大市场上来,克服传统的只做批发、不做零售,只求越大越好、不管市场有无变化,只顾眼前没有长远的陈旧经营观念,进一步调整和改善现有的贷款结构,促进资产业务的多元化增长;二是结合开展个贷业务,进一步创新金融品种。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个贷产品不适应居民消费的多样化,因此必须加强对消费市场的分析研究,加大对个贷业务产品的开发力度,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居民生活需求的提高,为老百姓设计出包括在、食、住、行、用、娱乐、消费等享受性具有个性化的个人贷款产品,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对银行的服务需求。同时,要加快个贷业务办理的速度,合理简化操作手续,加紧开发个贷业务自动化应用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要树立以对公贷款带动个人消费贷款营销的理念,要充分利用对公信贷业务营销网络发展个贷业务,通过对公贷款带动企业的职工个人消费贷款,把对公与对私捆绑营销,并通过个贷业务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对公信贷市场,做到对公对私联动、相互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强营销,加大业务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一些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一些大的中央直属单位,要积极上门推销个贷业务,通过工资扩展个贷业务,努力开拓个贷市场。
管理理念上提高思想认识
信贷风险控制不仅仅是管理层、风险部门以及信贷员的事,每位员工都应参与风险管理并履行职责。只有全员参与,人人都深刻认识“规避风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才能形成机构合规经营。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大力开展岗位操作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全体员工对“合规经营”、“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等基本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准确的理解,了解自己在操作中的职责边界和风险点,培养责任意识,在行动上杜绝违规,防范风险。
信贷风险根源剖析
信贷风险主因是贷款的“三查” 制度执行不力,信贷管理中普遍存在“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或“三查”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的问题。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调查人员须深入客户查阅帐簿、凭证,核实数据,掌握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对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而很多信贷人员没有作出有深度的调查,不对相关的数字进行核实,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按照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造成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失真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健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实践中有的信贷人员对贷款企业后续管理不到位,很少到企业了解情况,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只要填好表格就行,这种检查是企业报表数据的移位和凭印象做出的书面反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失去了贷后检查的真正意义,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防控信贷风险的有效举措
建设信用工程。信用工程建设可从某个区域甚至全社会倡导信用社会,结合全国征信宣传活动的开展,大力进行农村地区的信用工程建设,显得非常必要,一旦形成人人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良好氛围,从全社会角度创举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农信社防控信贷风险奠定信用社会基础,特别是信用村、信用户测评要抓紧抓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村、信用户的优势,保障农信社农村小额贷款额小、流动、分散、风险小的特色,历史实践证明小额贷款是农信社业务发展状大进程中质量最好的资产。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落到实处。信贷风险管理应当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
首先是加强贷前调查,出具真实全面的调查报告,做出正确决策。
查清客户家底,看资产负债盘清客户家底。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载,如:货币资金余额多少;应收账款余额多少,其中应收对象是哪些客户(如果太多就列出前几名大户),分别列出账龄及余额;存货金额是多少,按类别记下进价;固定资产余额是多少,其中房地产有哪些,设备有哪些,车辆有哪些等等,一一列出明细。同样,负债情况也要按上面要求列出明细及相应说明,然后初步算出该户资产的负债率等相关情况。
查明客户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个人品质、信用度、家庭基本情况,产品技术含量,经营管理方式,企业信用度、市场前景、发展后劲及经营管理能力。
查清客户收入情况及经营状况,首先逐项分析客户收益情况。如果是企业客户,要对其损益表进行调查核实,为此可以通过对客户在各银行间的结算与货款回笼情况、水电费缴纳情况、应付工资与实际用工人数是否匹配和工资是否发放到位情况、应缴税款是否缴纳情况等来分析损益表的相对真实性。如果是个人客户还应列出家庭其他收入及开支,算出其可支配收入。
通过对以前经营业绩及成果的调查可看出其历年经营情况,并与同行业相比较,分析其所处行业地位及持续发展前景。
充分运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现金流量指标来做好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加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企业的盈利能力从长远看,是决定贷款安全性的根本。
进行以上调查时,应要求客户提供佐证资料来验证数据及信息的直实性,为信贷人员出具真实的调查报告打下基础,并据以作出正确的决策,将贷前风险防范降到最低。
其次是认真执行贷时审查。审查人对信贷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资料的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该笔信贷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对该信贷业务的整体风险进行评价,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将审批资料提交有权人审批决策。
再者是加强贷后检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贷款发放后,如何进行贷后检查,在资金投向跟踪检查,收集、整理、归纳导致变化的因素,形成系统化的预警信号,进行风险预报,可以为控制化解风险争取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在信用风险预警上,一般包括财务风险预警和非财务因素预警两个方面。财务因素预警,通过对借款人财务会计数据关注,计算其财务指标值,并与标准值对比分析指标变化,揭示指标值变化隐含的实质。非财务因素预警,通过对借款人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分析,总结归纳出影响贷款归还的早期预警信号,并建立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提示报告制度。
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效率防不良
信贷管理工作的效率决定了信贷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关系着信贷资产的质量水平。由于缺乏复合型的信贷
客户经理人才,一个信贷客户经理要承担一定数量客户的贷前和期间管理的全部工作,工作种类多,任务繁重,无法有效地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效率。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按照业务的流程特征划分单一性的岗位,一个客户经理只负责办理同一属性的工作。另一方面采取派单式的工作方式,合理分配信贷客户经理的工作量,才能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风险防范
多种举措化解不良贷款
(1)开展“小额不良贷款笔笔动”活动。对所有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然人类小额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采取清收保全措施,能收则收,应收尽收,逐户上门,逐家见面,逐笔核对,不留死角,做到“笔笔动、户户到、村村清”,有收回可能的小额不良贷款,争取尽量收回,对一时不收回的采取必要措施,延续时效,保住债权。
2011年11月11日,微贷中心人员难以忘怀的日子,一面印有“真心实意解燃眉,优质服务暖人心”的锦旗,由客户直接送到了小贷中心办公室。紧紧运行不到一个月,就得到了客户如此肯定。那一刻,小贷中心所有人员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来自客户的真诚感谢,一种责任,一种使命变得更加庄严与凝重。
丁利涛从2004年开始经营粮油批发零售生意,由于快到年关,需要大量进货储备,流动资金短缺,在听到东方银行微贷业务宣传后,于2011年11月7日来到微贷中心申请贷款20万元,并表示用款较急。东方银行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安排客户经理于第二天上门实地调查,调查之后经贷款会办小组讨论决定向其提供15万元贷款,第三天客户带其保证人前来办理签字手续,第四天将15万元资金放到客户账上,从申请到放款总共用了4个工作日,放款速度之快,服务质量之高 ,手续之便捷,费用之低廉,令丁老板难以置信,十分感动。他说:“想不到,都说现在银行贷款难,手续繁,本想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仅仅过了4天贷款就拿到了,东方银行确实是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于是丁老板发自内心地为东方银行送了一面锦旗。
东方银行小微贷款中心自运行以来,以服务微小企业为己任,以建设特色品牌为目标,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嫌烦、不嫌小”的精神,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力争做到“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服务更好”。在微贷中心管理上,做到更加专业化、更加严格化、更加科学化。
微贷技术和人员――引进来
为了引进新的微贷技术,东方银行与北京专业管理咨询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由北京专业公司派培训顾问,对该行微贷人员的招聘、培训、业务开展前期准备和宣传,管理架构的构建及业务具体运作进行全程指导。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面向社会,不限专业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笔试和两轮面试,最终从近170人中选出符合微贷业务特点的10名优秀人才。此后,由培训顾问对10名微贷经理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特点、服务对象、准入条件、操作流程、营销方式、调查方法和贷后管理等方面。与传统的贷款调查、评估方法不同,微贷业务主要特点是以分析现金流为主、以分析担保抵押为辅;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定性分析为辅,以实地核实信息为主、以口述信息为辅,对传统的信贷业务运作来说,是一次飞跃、突破和创新。
微贷申请和管理――专负责
微贷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业务前台、后台、主管和总经理,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前台负责贷款营销和调查;后台负责微贷申请接待、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档案管理;主管负责对微贷经理日常工作的安排和监督,以及和总经理共同组成贷审会,承担对微贷业务的审查和决策责任。截止2011年11月末,微贷中心共接待申请198份,合同签订无一差错,档案填写、排序、整理、装订、借阅和保护完全达标。
微贷营销和调查――走出去
微贷营销完全改变传统贷款被动接受的模式,而是由前台人员实施上门主动营销,目前,微贷前台人员秉着“宁愿多访一户,不愿漏掉一个”的原则,对新浦区商户比较密集区域进行扫街式营销,带着我行微贷产品宣传单,挨家挨户进行讲解和宣传,让客户了解微贷产品,主动挖掘潜在客户,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努力,新浦区越来越多的商户知道东方银行微贷产品,并据需要主动前来咨询和申请,微贷中心目前每天接待申请量不低于5笔,高峰的时候高达10多笔。
微贷调查同样颠覆了传统贷款的调查方式,最大的特点是由微贷经理根据客户提供真实的账本、存货单、对账单和借据等材料,现场核实客户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以及费用,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对于无法核实的数据信息放在表外处理,计算出客户的月可支收入,并针对客户的营销额和权益进行交叉检验,有效辨别客户口述或材料的真伪性,将客户的现金流作为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微贷经理秉着“不吃客户一顿饭、不抽客户一支烟,不多花客户一分钱”的原则,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嫌烦、不嫌小”的精神,用认真的态度、持久的耐心和满意的服务征服了客户,让客户尽所能配合客户经理的调查,保证调查质量。截止目前,7名客户经理已经上门调查146笔,足迹遍及新浦、海州各个大街小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