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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法信息 城市管理 法治化
[作者简介]李媛。上海城市管理学院法政系讲师,城市管理与监察研究中心主任,上海200233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7-0117-0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初期,政府行政权相当大,而它受到的外部约束和控制又很薄弱,带有较浓厚人治色彩。当前,我国已经有了城市管理执法,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城市管理法治的结果,而当我国法治的框架确立以后,也决不意味着城市管理执法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同样存在人治的行政执法与法治的行政执法两种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将城市管理执法牵引到法治的方向,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城市管理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就是推进执法法治化的重要环节。
一、执法信息档案建立的必要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体制改革后的一项新工作,由于工作内容广杂,个别领域工作难度相对较大,且无固定模式可循,所以执法人员容易出现“拖、跟、怕”的情况。“拖”即拖延办案;“跟”即跟在其他队员后面工作;“怕”即工作畏难情绪重,怕出错怕做事。考核的不够细化和明确,使“大锅饭”现象明显,因此,建立一线执法队员执法信息档案,激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势在必行。
执法档案的建设能约束“混、畏难、不会干”的工作现象。“混”指到岗但不尽责;“畏难”指怕做事;“不会于”一种情况是全面懂但是做不专做不出成绩,另一种情况是什么都不懂也什么都不专。人的惰性是难免的,如何来激励和约束就要看我们的制度设计。执法信息档案的建设能明确记录每个队员的工作量,并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队员的工作实效,每月公布一次队员个人执法信息,工作量的数据化能使积极工作的队员得到肯定,也能使消极工作的队员得到激励,这样不但能打破工作的“大锅饭”,还能打破责任承担的“大锅饭”。
执法档案的建设为考核提供依据,为个人档案建设提供便利。队员执法信息档案的建设使执法量化,能增加工作考核的可比性,工作实效的评价也能为上级考核提供参考,同时也能为执法队员个人档案建设提供便利。
执法档案的建设能为日常执法工作和人才培养提供指引。执法信息档案记录的执法信息能收集反映队员处理的各种案件类型,如此一来,各分队及大队能掌握辖区队员擅长的案件类型,一方面能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队员的长处优化小组人员组合,另一方面能辨识各队员的工作短处,使定期培训针对性更明显。
二、静安区城市管理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基本概况
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档案(以下简称执法信息档案),由区大队监察科(办案组)负责该档案的日常工作。
2003年静安城管大队开始文书统计资料的收集,执法信息档案是在此基础上逐步调整和完善的;随着城管大队工作的大力推进,2005年为充分调动区城管队员工作积极性,开始着手对执法信息档案的系统建设;2006年二三月相继制订《执法信息档案工作流程(2006年度征询意见稿)》和《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关于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档案工作的方案(意见征询稿)》;在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的指导下,2006年第四季度该项工作在全区全面铺开。截至2008年3月,静安区城管大队一线队员执法信息档案建设覆盖率已达100%。
三、执法信息档案的基本内容
结合实地调研资料分析后,笔者认为执法信息档案应主要收集三方面数据:案件基本情况、违章当事人基本情况和队员执法基本情况。
1 案件基本情况。记录五项内容:案件类型、查处日期、罚款金额、到账日期、记账月份。其中案件类型分一般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记录。一般程序案件基本记录信息包括整改单号、流水号和决定书号;简易程序案件基本记录信息包括整改单号、决定书号和收据号。
2 违章当事人基本情况。记录两项内容:违章性质、单独整改。填写违章当事人的单位(个人)名称,违章发生地点、违章的性质、整改情况。如对违章当事人仅给予教育并责令整改的行政行为,应当完整填写本项目,以此反映当天的工作情况,单独整改栏目中应当准确填写发放的整改通知书序列号码。
3 队员执法工作情况。记录六项内容:岗位、案件主办、案件协办、文书质量、分队督察、大队督察。
(1)案件主办和协办:1)根据每一起教育、查处的违章案件,如实记录案件的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填写时应填写队员的全名。2)制作简易程序案件时,当场行政处罚书署名第一位的队员为案件主办,其他为案件协办人员。制作一般程序案件时,立案报告上署名的第一位队员为案件主办,其他人员为案件协办人员。3)案件主办为第一责任人,进行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时享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2)文书质量:由大队监察科、大队督察组填写,准确填写每一起案件的奖(扣)分总数,内容包括文书制作情况、程序规范和法律适用情况、案件回访情况等。
(3)分队督察:各分队根据每位队员工作岗位职责,以道路实效、队容队纪等为内容,对每位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根据大队考核要求,将督察情况对照扣(奖)分标准,确定每位队员每日实效考核奖(扣)分数情况,如实填写入统计表内。
(4)大队督察:根据每日督察情况,以分队为单位,对照每位队员的岗位职责,确定扣(奖)分数。
四、执法信息档案工作流程设计
1 分队队员完成每日执法任务、分队督察员在完成当天督察工作后,完成执法报表、勤务手册和督察记录工作。在结束当天工作前将相关报表汇总至分队统一的收发文件箱内。
2 分队内勤在每日10时前将前一个工作日内各类执法数据进行汇总并填写入《城市管理执法信息档案统计表》内,连同案件材料11时前报送大队监察科。
3 大队监察科在收到分队上报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档案统计表》和案件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案件和不完整的执法信息,将案件退回并责成分队将执法信息补充完整。
4 大队监察科每日10时30分前将前一个工作日分队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记录并将奖(扣)分情况准确填写人《城市管理执法信息档案统计表》内。
5 大队监察科每日16时前完成前一个工作日各分队的执法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6 每月10日前,大队监察科作出前一个月的
分队月度执法信息汇总表。
在实地调研总结后,笔者梳理了执法信息档案建立全过程的简明流程图,详见图1。
五、执法信息档案建设的评价及发展建议
1 评价。静安区执法信息档案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执法数据的明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它将从前以分队为单位的月汇总数据和年汇总数据的要求。细化到了以分队每位队员为单位的数据汇总,这是一大进步,虽然数据采集的细化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但从实效看,执法信息档案的建立利远大于弊。执法信息档案数据的记录和分析中,能以客观数据展示:
(1)每个队员的工作总量、该队员每类案件的总量、该队员处罚金额总量、该队员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件数量、该队员文书制作能力,以上数据综合能侧面折射出该队员案件处理实效、业务长短处。
(2)分队管理区域内各类案件的总量和数量比,区域内多发何类案件,何类案件集中或多发于哪些街道、门牌号,何类案件频发于某几个或某类人员都一目了然,分队领导对本区域内的管理重点清晰,便于针对各类案件具体情况实施重点整治。
(3)大队根据分队汇总的执法数据能更细化地掌握住本区各分队、各分队队员工作的现状,便于更好的业务管理和推进。
(4)上报市局的数据有底可查,并能实现快速、准确率较高的上报。
据静安区大队反映,档案的建立使大队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并能为大队领导的决策提供良好、可靠的参考。分队负责人员和队员反映,档案的建立虽增加了工作量,但操作规范化,实效明显;查档案就能清楚每个队员的业务量和业务长处,及本管理区域案件多发类型和地段,为分队整体性工作提供指引。队员对档案记录的数据态度肯定,对信息档案记录个人执法信息无异议,分队内定期公布队员执法信息能起到自省、自警之用,形成良性竞争,也为考核奠定了群众肯定基础。
2 存在的问题。执法信息档案发展推进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问题随着实际操作需要的发展仍显现出来。
信息档案数据收集实施前制定了两套表格供选,两套表格各有千秋。最后选择适用按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分类,并记录当事人情况和队员情况的表格,另一套表格是记录管理区域内道路实效情况和文书质量情况的相关内容。两套表格虽均具有不同数据采集的优势,单一套的表格使用容易使数据采集具局部性。
突击性、阶段性工作开展时信息记录具有一定难度。为跨区域重大活动的需要,或者本区域整体管理的需要,各街道分队常常会出现突击性和阶段性的执法活动,如吴江路整治、夜排档等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于类似执法活动在执法信息档案的数据记录中目前各街道分队有自己不同的处理方式,出现此情况的原因也是由于突击性、阶段性工作开展时可能跨越了执法区域、案件主办和协办无法区分、或者内容仅为协助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按照执法信息档案目前的规范要求,该类活动记录具一定难度。
受限于区域内各街道分队硬件建设步伐的些许差异,个别街道分队数据的整理和传递相对具有滞后性。个别分队已经或者刚刚实现计算机网络连接。个别分队硬件配备跟不上,网络也没有连通,日数据的记录和报送人工耗费较大,数据的传递送达滞后。
3 进一步发展的建议。静安区执法信息档案的建设是推进执法法治化的良好尝试。实践已初显优势,笔者通过对全区实施情况的考察,认为其有利于城管执法的发展,是值得在全市和全国铺开的执法建设内容。笔者对执法信息档案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如下建议,以期能抛砖引玉。
(1)适当前移执法信息档案数据采集规范化的关口。执法信息档案是以表格的形式记录执法信息,各分队按照大队下发的统一格式和记载内容要求进行采集,采集工作一般由分队内勤来完成。目前各分队实际工作中,如前述“简要流程图”所示,内勤在输入日数据到大队规范的执法档案表格之前,先由各分队内勤核查、记录日数据。内勤核查、记录日数据方法多样。各分队一般都有一套自己的记录内容和记录方式,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分队记录非常详实,可查阅项较全面,记录保存量大。建议执法信息档案工作的铺开过程能更具前瞻性,将信息数据采集规范化的关口适当前移至内勤记录日数据,以更有利于后续问题的处理。
(2)统一突击性、阶段性活动在信息档案中的记录口径。各分队根据分队情况对此类活动的处理固然行得通,但每个分队因处理标准的差异出现的信息数据差异,上报到大队就会造成数据的缺失而有损公平。建议在执法信息档案建设铺开之前,试点区大队能在全面了解各分队处理此类数据方式的基础上,汲取好的经验和方法,就这类数据如何记录到信息档案的标准上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口径,完全的“一刀切”只能在短期内解决某些问题,而长期则容易导致更多新问题的繁衍,因此处理口径的选择原则性不可失,灵活性也需兼顾。
(3)设法增强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发展的研究力量。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担子重、责任大,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又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其后续发展还需要时间来探索。目前虽然有些问题我们已经意识到了,也在积极寻觅对策解决,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执法信息档案建设的研究力量远远不足,建议设法适当充实执法信息档案建设发展的研究力量。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县”主题,通过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深化科技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强化执法队伍责任意识,充实完善执法责任制法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科技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1、突出抓好学习宣传,更新观念提升法制工作。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十报告,领会社会主义法制的现代化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法制县”建设,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成效,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单位、更好地服务。
2、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学法培训、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四次。
3、切实抓好公职人员、事业人员的法制教育。科技系统公职人员、事业人员要努力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等与自身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针对性,提高时效性。局法建办,要主动与各单位联系,抓好各单位职工学法、培训、考试等制度,确保职工学法年内不得少于40学时。
4、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5、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法制教育。要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6、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科技型企业”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局进农村、企业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推进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企业,切实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农村、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们调解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7、认真抓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将不断出台。因此,各单位要及时作出安排,将新颁法律的学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使新颁布法律行以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8、狠抓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和《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相关的清理及完善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执法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执法责任制的内容,细化责任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办法,促进依法行政。与此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办结率和案件办理质量。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局下属各单位要在当地做法和我局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察等制度。
2、继续加强各单位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精神
5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审计署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和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后期的整改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月明、总审计师欧阳胜英、审计部、发展部、财务部、物资部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整改办公室负责人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月明副总经理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二是认真整改,分析原因,结合单位实际,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方案;三是利用审计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四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审计。审计部许以作主任作了题为《深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依法治企成果》的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通报了各省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巩固依法从严治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对于我公司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和省公司一道,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而不懈努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审计工作研讨会议精神,2008年6月份,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电审综[2008]2号),全面安排做好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审计涉及七个方面问题的自查自纠,以及2007年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整改。10月初,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专题通报会,将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国家审计关注的八项重点进行通报。由公司总经部下发督办单,将审计整改和督办责任明确到职能部门,确保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的落实。10月29日,公司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公司贾福清总经理和陈栋才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对2008年国家审计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进行整改,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范。
2、200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国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以后,公司审计部结合审计提出问题,充分征求财务部、人事部、营销部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修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下发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陕电审[2009]12号),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审计整改的具体事项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归纳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主多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五大类76项,逐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单位,切实将审计整改安排部署到位。
3、2009年4月份,公司审计部组成检查组,对咸阳供电局、安康供电局、安康水电厂、汉中供电局、宝鸡铁塔厂、宝鸡电力机械厂、宝鸡供电局、铜川供电局8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分别听取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整改工作安排,抽查了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农电维管费收支、主业与多经产权关系和关联交易、价外资金收缴、电费呆坏账等事项的整改情况。经检查组查看整改资料和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已整改的问题均附有详细的凭证依据、文件说明和报告资料。检查组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使用用户工程结余资金购置资产,历史遗留多经欠主业资金,变电站、线路杆塔占地土地证取证不全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无计划购置车辆、大修计划下达较晚影响当年费用列支,电费及往来呆坏帐核销不及时等问题,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反映,要求尽快协调解决。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基层单位都十分重视这次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了安排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国家审计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各基层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当中,个别问题待省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后处理,审计整改任务在6月底以前能够基本完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在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心存侥幸、畏难回避,自查整改不彻底。个别同志对外部审计检查未发现,或通过做工作未予公开揭示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对自查问题的整改,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还有个别单位对待整改工作,不认真分析问题成因,作表面文章;不脚踏实地地改正问题,仍然抱着“摆平”的幻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和小团体的利益,认为已经“摆平”了,就不是问题。这不仅违背了依法从严治企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将来留下重大潜在隐患。二是就事论事,穷于应付,防范措施不到位。对待整改,个别单位习惯于就事论事,不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对于屡查屡犯,习惯性违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把习惯型违规自誉为“打球”、“踩红线”的得意之举。有的单位整改的数字虽不小,可是没有触及管理本身,缺乏从根本上、源头上进行治理措施。还有个别单位把整改与日程经营作为“两张皮”处理,把整改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一边纠正以前出现的问题,同类问题还在陆续发生。三是强调客观,摆脱责任,问题解决不彻底。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解决不利。有的同志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缺乏责任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前任遗留的问题,自己没有责任,怕得罪人。解决问题缺乏力度,片面强调挽救、弥补措施。片面强调历史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缺乏对及时响应政策调整的正确认识。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对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的认识不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处理不及时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区分主、客观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要全方位采取措施,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整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完善措施,立足长效,推动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依法治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各项工作普遍迈上新台阶,公司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决策、依法建章、依法行事、依法维权”的治企方针,正确把握依法治企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积极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信用意识强、管理制度严、公众形象好、经营业绩优、品牌美誉度高的守法诚信企业,公司呈现出了“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良好局面。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的审计,是对公司系统工作的全面检验,有利于总结工作,帮助我们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应更加注重依法依规,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主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经得起各种检查、审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以此推动公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再接再厉,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积极落实审计署提出的各项建议。前一阶段整改未完事项,要抓紧进行落实,务必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果6月15日前报送省公司。
(二)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对于审计及其他内、外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不留死角,确保整改的质量。需要纠正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纠正,坚决将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需要沟通和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整改政策不清或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近期公司总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省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内外部审计、检查意见的督促与指导,切实将整改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各项业务管理审核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的第一道防线。对照审计署审计、监事会检查和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公司开展“依法治企”活动的要求,对经营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消除控制流程中牵制、复核管理缺陷,确保依法规范运作。审计、监察、财务和法律等监督部门也要全面掌握外部检查揭示的问题,加强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控制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一、加强县镇大调解中心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全面提升县大调解中心实体运作能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纠纷调处室、综合督察室。设1名专职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和5名兼职副主任(县综治办、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使专职调解员人数达4名以上,办公室6间,200平方米以上。中心专职副主任和司法局基层科人员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二是推进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边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建立驻外省、市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帮助相关建筑企业、水运建造企业、服装企业等建立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县大调解体系更趋完善。三是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完善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制度。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坚持每月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二、全面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提升优秀司法所创建面。
一是加强6个优秀司法所创建。在现有两个省优秀司法所(固城所、阳江所)的基础上,加快淳溪、东坝、古柏、漆桥、桠溪、砖墙6个优秀司法所的创建,做到人员满编、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硬件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提高,体现司法行政实战能力强的特点。二是培育特色和典型。在创建工作的同时,根据各所的特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培育特色和典型:淳溪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有所突破;东坝所在帮教安置上有所突破;古柏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上有所突破;漆桥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有所突破;桠溪所重点在法制宣传上有所突破;砖墙所在建筑企业农民工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上有所突破。三是坚持司法所年中、年度考核制度,实行通报制,确保工作不松懈。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争创“五五”普法先进县,提升普法实效性。
一是建好一个学法网校。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开发一套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应用系统,启动网上学法平台、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学法、考试的独立性、自主性、科学性、灵活性。二是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平台和亮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武家嘴“法治文化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定期更新法治文化长廊内容,充分发挥普法平台功能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覆盖面。三是筹建一个功能设施相对齐全,有一定规模的县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由县委宣传部、法宣办牵头协调公、检、法、司、教育、关工委、团县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爱心组织、学校共同参与,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力量,联手共建。四是筹建一支群众性法治文艺宣传队伍。整合全县文化(文艺)人才资源,依托现有文艺骨干,加强法治文艺创作,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五是加大对普法器材装备的投入。购置装备一套便携、实用、灵活、面向基层一线的普法宣传装备,实现静态教育与动态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形象教育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灵活性、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创建进度,提升全县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四民主、两公开”,继续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实效。二是提高创建质量和创建达标率。按照创建标准,加强检查指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台帐资料。保证省、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达到13℅、70℅以上。三是做好武家嘴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迎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武家嘴村2010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部级验收。
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满意度。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知晓率。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主渠道宣传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创新形式、突出亮点,建立长效宣传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形象。强化“148”服务窗口形象,逐步推行“点援制”服务,满足受援人对法律事件专业的需求。三是强化农民工维权,推动特色法律援助向前发展。在以法律拥军为龙头的特色法律援助中,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的维权工作。简化放宽农民工工资、工伤等问题的法律援助条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基层延伸,在县城栖凤花园和全县建筑行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积极争取条件,加快县法援中心建设,达到省级新一轮规范化建设要求。五是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案件承办过程中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全程监督检查。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快速进入诉讼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六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整体水平。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定期召开法律援助例会,及时总结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新机制。
六、加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范矫正和帮教管理办法。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帮教安置人员劳动技能培养基地。进一步建设好社区矫正县、镇公益劳动基地和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帮教安置人员劳动技能培养基地。二是修订出台《县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拓展安置途径,鼓励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及有关组织引导、扶持其就业为辅,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探索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途经。三是开展延伸帮教,亲情帮教,组织有关单位及服刑人员家属定期不定期到监所帮教。同时认真组织年度排查工作,严控重新犯罪行为发生。
七、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县律师行业党支部,健全完善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律师的执业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二是推进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村各类经营承包合同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对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协助政府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和涉法工作。认真做好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深入开展公证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稳定发展、有形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公证业务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全面落实市局公证规范化考核指标和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制定合理的公证处目标考核办法,提高公证员工作积极性。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今年3月以来,全省人大上下联动,深化对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各市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了司法监督的深入开展。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征求人大代表、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反映,实地察看执法办案场所,及时将调研情况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逐个向公检法司机关作了反馈。各市、县(市、区)人大根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各具特点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周密部署,落实措施,自查自纠,务实推进,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把握了指导思想的一贯性。本届以来,省人大对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开展了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今年,根据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深化监督。在连续三年的专项监督中,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促进我省的司(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监督指导思想的一贯性,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检法司机关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动的协同性。全省人大系统和公检法司机关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协调联动,配合默契。省人大内司委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三次全省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实地检查、工作简报等形式,指导各地把握节奏,协同推进。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运用案件评查、专项督察、执法考评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制定方案,深入推进,在贯彻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多措并举。杭州市将深化司法监督与反贪反渎、经济犯罪侦查等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宁波、舟山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立案和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庭队所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嘉兴、衢州市深入市县司(执)法基层单位逐个听取意见;绍兴、丽水市列出问题清单进行“健康体检”;台州市早谋划早部署,严格督促自查自纠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显现。
(三)把握了深化监督的创新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各级人大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后,公检法司机关普遍认为,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推进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表示认真整改。二是改进调研方式。既有面对面听取公检法司机关的汇报,又有背靠背征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既直接听取律师、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又深入实地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反映,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增加了调研的实效性。三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调研的基础上,内司委分别上门召开座谈会,向公检法司机关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调研情况,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直接指出,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公检法司机关向常委会的专项报告,不讲常规工作,而是就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随后进行满意度测评,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参与的广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活动。省人大内司委在代表履职平台上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调研活动,都邀请当地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广大代表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省人大内司委在当地组织的调研活动。
(五)把握了问题整改的实效性。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公检法司机关反馈意见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即认真研究,有的当场作出分工,有的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全省电视电话会,研究整改举措,分解落实任务。反馈至今不到2个月,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对一些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也落实了责任,列出了计划。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省法院开展了千名律师民主测评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意见》;省检察院围绕涉案款物清理、律师会见制度落实等重点问题,对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督察;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会同公检法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二、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调研中,各方对近年来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1.队伍素质有提升。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加强对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司(执)法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意识,积极践行司(执)法为民宗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执)法工作人员严守铁规禁令,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制度建设有深化。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把司(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针对办案涉及的各个环节,自动生成办案数据 “体检表”,运用大数据分析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积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变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围绕“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出善有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执法实践。
3.司(执)法公开有推进。省法院高度重视“阳光司法”,连续几年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在中国社科院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国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推进互联网上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检务公开。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开发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信息。
4.司(执)法保障有加强。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司(执)法保障,规范司(执)法行为。法院系统扎实推进“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改革项目,“点对点”网上查控财产执行机制、网上司法拍卖机制、数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项措施,已经运行。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用技术手段规范自侦工作。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办案功能区建设,不断规范办案区的设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对监管区域、执法岗位的视频监控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二)主要问题
调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省人大内司委针对公检法司的具体情况,分别作了梳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已当面作了反馈。归纳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司(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一些基层司(执)法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规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问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深入,律己不够严格,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与认同。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简单就案办案,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2.严格、规范司(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公安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收集保存不够全面规范,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不够规范,有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到位。公安协辅警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问题反映较多,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看守所对入所羁押人员以健康为由拒绝收押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关方面对此反映强烈。二是有的基层检察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没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反映也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记标准的执行不够统一,立案难现象依旧存在。民事执行工作意见反映比较集中,法院的案件执结率与群众的实际感受相差较大。四是有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手段还较为单一。此外,基层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较多,有的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忽视执法过程的规范,影响执法质量。
3.廉洁司(执)法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检法司机关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调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检法司机关队伍庞大,管理难度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廉政风险也不容忽视,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身份意识欠缺,与当事人交往过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司(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人,渎职侵权犯罪101人。公检法司机关内部也各自立案查处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违公德等几个方面。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治的队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识。二是提升司(执)法能力。要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才梯次配备,促进队伍良性发展。三是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法律信仰,增强职业荣誉感。要从严管理队伍,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思维,严格防止与当事人、律师的非正常接触,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公检法司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日趋完善,关键还是要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要通过学习让每个人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二是规范制度落实,要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项要尽量统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执行异化。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以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四是强化监督推动,要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制度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提高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内外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登记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一是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上对下的监督管理,落实后置环节对前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要认真研究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消除消极因素,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诉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四是要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行员额制改革,切实防止骨干人才流失,稳定队伍,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关心关爱队伍,提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进一步加大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的正面宣传,让公众了解、理解、支持公检法司机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司(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