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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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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申请书

门诊申请书范文第1篇

①所有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均需先通过营销部再传递至公司理赔部。

②申请除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金,可通过办事处或直接到理赔部报案。

2、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不一样(一般要求提供有关证件之原件)。

① 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本,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门诊申请书范文第2篇

  医生辞职个人申请书1

  尊敬的院领导,人事科:

  首先感谢两年来医院及科室的培养,使我在这里得到了很大的磨练及提高,让我在这里度过了一生中美好的两年,在这两年里学习到的知识将使我受益终生!但是,由于爱人在外地工作,考虑到我们都还年轻,以后的路还有很长,我们不能长期这样两地分居,所以我不得不向医院提出辞去目前的工作,对此为医院造成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也为我即将离开这样的工作场所,这样的好领导好同事而感到遗憾。望院领导能够理解我的难处及做法,同时也希望医院能够找到合适的人选来接替我目前的工作,使科室能够正常运行下去以更好地为医院创造效益,最后祝愿医院能够发展得越来越好,更上新台阶!

  申请人:xxx

  尊敬的院领导: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

  我感谢五年多来医院给我进步的机会,也感谢院领导对我的关心、帮助、以及各科室同事们对我的工作、生活中的照顾,在此我非常衷心地感谢大家!也正是因为医院的培养,让我积累了很多的临床经验,有了更好的操作基础,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手术能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幸运的获得了到上级医院工作的机会. 经过深思熟虑,我现在决定辞职,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1. 在基层医院,分科不细,我们除了骨科不搞,其他什么的都要搞.难免造成了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会点,什么都不精通的情况.这个会限制个人的发展.别人给我定科在肝胆外科,而且允诺可以让我读在职研究生.我深思熟虑后觉得这个是个个人提高的机会.而且上次和XX院长谈心的时候,XX院长给我说的一些事情也对我触动很大,就是因为医院的2甲牌子限制了XX院长的很多提高机会.我不希望以后也这个样子!所以我还是选择离开.

  2. 急外科事件:上次院领导安排我调动到急救外科上班.陡然换了个工作环境.我是大大的不习惯.特别是急外科以骨科病人居多.我压根没有转过骨科.基本靠学校的书本知识在应付,在科室也没有系统的培训骨科知识,这让我上班很郁闷.对我触动最大的一件事情:一个食指外伤的病人来.我清创的时候发现伸指肌腱可能断裂,但我不能确定,请示上级后得到指示只是给其缝合即可.我缝合了伤口然后要求病人住院观察,病人拒绝了.1周后病人回来拆线,我发现他的食指第1指节已经不能伸直了.我恨自己的无能,

  同时也对到急外科更加不满.我天真的认为,我应该让领导知道我上班不开心.所以我故意去闹故意去吵.给了领导不好的映象. 最后差点弄到在急诊科上班.我知道,给人好映象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给人坏映象只需要几件事.回到外一科,我拼命的挣表现,比以前在外一科的时候更加努力的工作.虽然让别人对我的印象有所改观.但我更多的听到的是:你看魏宇以前表现好差,现在呢?

  还是要教训下才有效果.我就是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存在.这个让我压力很大.也坚定了我离开的决心!

医生辞职个人申请书2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我原是医院妇产科医生XXX,因以下原因在贵院工作到20xx年6月25日辞职。当时对科室进行了口头辞职,并对手头工作进行了完整交接,因当时医院没有完整的辞职流程而未写辞职书,事隔9个多月,现在贵院通过他人通知我要履行手续,故补写如下:

  我在毕业后即在贵院工作,对医院的感情不是一般词语可以比喻的,我经历了妇产科从零到我走之前的辉煌中的所有历程,作为唯一一名妇产科正规分配的大学生,作为一名务实上进、肯学肯钻、视医学为毕生事业的年轻人,在二院妇产科的发展史上老主任这样评价我:妇产科的发展,你的付出是科室其他年轻人比不上的。我也可以自豪得讲:二院培养了我,我也为二院贡献了我的全部。除了最近新进的年轻人外,我是最晚进科的,也是最年轻的,是最晚出去学习的(算上后来调到医院的算上),但我的理论和技术都是二院妇产科最优秀的!同样的环境中我能崭露头角和我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包括现在我都敢讲:把妇产科所有医生的专业书加起来都不会有我的多!我在工作之余投入了大量的钱力、物力来武装自己,我为的是什么?为了能够解除病人的痛苦,间接的为了医院有更多的收入,为了医院有更多的病人--我们会的多了,病人就会增加;开展的项目多了,收入自然就会上升!技术提高了,事故纠纷就会下降!不知道我一名小小医生的见解是否和领导的一致。所以在平时艰难的工作中(上级医师没有更多的经验和理论讲给你)我摸索前进,并克服种种困难,从20xx年到我走之前开展了二院妇产科史上的许多个第一,多少个加班、拖班……但从未求过回报!所以当我决定离开--我的心里是多么的难过!

  二院的现状实在是不能满足我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现代妇产科医学的需要;不能满足现在病人的实际需要;所以我多次提出要医院购进腔镜设备,医院也同样表示有意向,还要我写了多份的购买器械申请,但最终都石沉大海。我也知道医院的苦,知道医院的实际情况,所以当医院准备盖新病房大楼时,考虑到医院辉煌的将来,我再次提出自费进修腔镜,但遭到拒绝(不同的是几乎同时医院别的科室却有公派的腔镜学习人员)。我当时很伤心,但什么都没讲,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可是下面的一件事却使我最终决定离开……

  还记得那是一个周六,因为有事我决定把周六上午半天的班调到周日来上。当时我在门诊上班,并且已经是妇产科的副主任,而且科室没有正主任。到我办完事回来,不得了,我成了“过街老鼠”,院长、老总挨着找我谈话:问题很严重,我违反了医院的纪律,查岗不在,要通报批评,但因为×××求情,暂且算了,但要感激×××。(这个×××就是我们一直不合的病房副主任)。我很纳闷,走之前,我将门诊的工作安排得很好,并且告知了我的去向。所以我回头问当时在门诊“徒弟”,问她医院查岗时她是怎么讲的。她很奇怪地说:“没有人来查岗呀?”可知当时我的心情。我问王总:“为什么医院都没有查岗却生出这么多的事情?”当时王总脱口而出:“明说了,就知道你不在,所以就查了你一个人的岗!”当时我感觉整个世界都是那样灰暗!我感觉我就像医院的眼中钉、肉中刺,领导必除之而后快!我作为一个中层,我作为一个骨干力量(我自己认为),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是在逼我离开呀!但我和二院的感情是那样的深厚,在那里,我有我的事业,有我固定的病人群,有我一帮亲密的朋友……我怎么能够一走了之?

  当时是4月份,我还是什么都没讲,所有的语言当时都是那样的苍白……我默默想:既然我已经成为医院的“毒瘤”,还是自己主动“拿刀切除吧”。但科室人员又是那样紧缺,我怎能说走就走呢?在多少个不眠之夜后,我决定将门诊当时新分配的大学生,也就是我的徒弟进行强化训练,使她在最短的时间能够独当一面后我再离开!领导是难以想象的,那3个多月我是怎样熬过来的,眼看着我亲手建立的许多东西都要舍弃了,我不知道哭过多少次……令我欣慰的是那个大学生终于可以独立进行日常门诊工作了,就算我走了,一定程度上也不会影响科室,不会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我傻不傻呢?在领导往外推我时我还在担心着你们——

  再见了,我工作将近10年的医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医生辞职个人申请书3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

  我因为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地思考后,郑重地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

  感谢医院给我提供进入这个团体的机会,经过一年多在医院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在这段时间给我的辅导和帮助,使我能更顺利的完成各种康复工作。我非常重视在医院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医院康复团队的'一员。我确信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

  我很满意医院的工作环境,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现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希望在一个月内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医院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医院能理解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门诊申请书范文第3篇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展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申请

各医疗机构于月日开始向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或卫生监督所提出年度校验申请,其中民营医院、门诊部向卫生局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申请,个体诊所、医务室向县卫生监督所申请,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向各辖区卫生监督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安全医疗报告;

4、填写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及从业人员一览表(见附表),并提供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注册证书或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校验对象

年月日前开办的各类医疗机构为本年度的校验对象(含因负责人变更、科目变更而新发证的医疗机构)。

三、校验标准

校验标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卫生局《关于调整<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验收(校验)基本标准>和<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验收(校验)评分标准>的通知》(永卫〔2004〕68号)的要求进行,其中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按年制订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评分标准》(永卫发〔2007〕151号)进行。

四、校验方式

校验人员实行现场检查评分,80分(包括8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校验;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为暂缓校验。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防保站人员要按照《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评分标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检验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首次校验不合格者定为暂缓校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五、校验组织

由医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会同卫生监督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验。

六、校验时间

门诊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  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残疾人投保规定

    有固定职业和收入。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

    通常要求体检。

    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

    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

    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

    三、常见一般谢绝承保规定列示

    1、凡从事下列职业者,公司谢绝承保

    现役军人特种兵种。

    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

    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矿工。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谢绝承保

    恶性肿瘤患者。

    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

    外国籍人。

    假释犯人。

    妇女在怀孕6个月后至产后60天期间。

    四、延期体投保规则

    凡经核保查定为延期体的投保申请件,被保险人必须在延期期满方可重新申请,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有关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五、体检件的确认

    由接单人员确认

    当此次投保使该被保险人的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接单人员确认被保险人体检,并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项目按体检表要求执行。

    核保确认

    当此次投保没有超过免体检保额,且没有既往投保记录告知,但经电脑累计,其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核保发出体检通知。

    当此次投保虽未超过免体检保额,但健康告知有体检指症,经核保确认必须作为体检件者,由核保签发正式体检通知。

    二次体检确认

    经首次体检,仍存在判断上的困难,核保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二次体检,二次体检的确认,体检医院及项目由核保指定。

    说明:体检结果应由公司专人到定点医院取回,不宜由业务员或客户送交公司。

    六、体检费的处理

    公司认为需要体检的,体检费先由客户垫付。承保后根据公司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客户或委托业务员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收据和保险合同到公司,经核保人员核准体检费金额后(核保人员将保险合同号、核准金额录入电脑),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但非公司规定所做的额外体检项目或申请复效时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七、客户在承保前变更要约的处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变更投保要约的(不得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撤单处理,退单退费,重新进单),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如变更投保险种、保险金额,须重填投保单,同时在新填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客户忘记的,接单人员可协助查询)。

    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上投保单号一栏,填新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以前累计缴费金额与本次缴费金额之和。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同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以及补收差额,并在新暂收费收据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投保单。

    需退费的,业务员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实际已缴费金额。多余暂收费暂不退还,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是转预缴保费。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并在新暂收费金额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的投保单。

    说明: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2、其他情况,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并签名确认,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投保单号一栏,填原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本次实际缴费金额。

    需退费的,暂不退费,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转预缴保费。

    涉及收费的,业务员到财务缴费后到业务交《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

    八、撤单、退单处理办法

    凡业务员交来的投保单不合要求者(投保单填写要求见本节“投保单的使用和填写”),将作退单处理。已交保费的,如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接单人员打印《退费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户要求撤消投保要约的,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选择“撤单”项,接单员受理后,如有暂收费,出具《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九、差错退单后再次进单的处理

    业务员对于退回的投保单应进行完整的审核。

    若涉及重新填写投保单,业务员应在新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

    接到退单后应即刻办理,否则一个月后作撤单处理。

    十、暂收费的收取和退还

    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

    对于大额(大额标准各省根据情况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核保有关规定(参见各险核保规定)的,先交单,待核保通过后再缴费,业务员不得收费。

    投保人所缴暂收费大于首期应收保费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暂收费也可将其转为预收保费。投保人要求退还多余暂收费的,接单员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十一、汇缴件的处理

    对于汇缴件,须先填写《汇缴件投保单》,并由每个被保险人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

门诊申请书范文第5篇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2.250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并实施以来,不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加大了,同时患者的权利也更多了,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为特殊疾病群体的精神病人,常常因为缺乏对疾病的自知力,患者入院往往是被动或被强制入院,事后医院及有关医务人员常受到病人的责问或[1]。因此,精神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如何实施及医院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自愿入院

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应当实行自愿原则。少数精神病人虽然主动要求住院,但这些病人病情未缓解,在法律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其监护人陪同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否则,可能会因知情同意权问题与其监护人发生纠纷。

强制入院

医生建议住院:精神科医生认为精神病人必须住院治疗时应当如实地向病人的监护人告知病情的严重性及住院治疗的必要性,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病人家属要求住院:在临床工作中经常有病人家属主动要求医院强制患者入院,这时除要确定患者有无精神障碍,还要核实家属身份并要求家属在申请书上签字。

急诊入院:对疑似精神障碍的患者,被其所在的单位、居(村)委会或当地公安部门收容、强制住院的,医院在对其实施紧急观察入院或门诊留观处理的同时,要尽快通知其监护人,尽到告知的义务。

医疗保护

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可能会突然出现冲动、伤人、毁物或自杀、自伤行为,为了保护患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医院采取强制性的保护性医疗是必要的,也不可能征得病人及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但事后要向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如实告知。如使用保护带约束或将患者隔离。应严格禁止处罚精神病人。

特殊诊疗

由于思想观念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特别是精神卫生领域里还没有得到充分尊重。目前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手术等需要患者本人签字才能进行。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在发病期间一般无行为能力,签字无法律效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需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恢复期的病人

恢复期精神病患者应享有知情同意权,享有在医疗过程中与监护人共同签字的权利,如:疾病的诊断、目前病情以及治疗方案;医务人员还要及时向患者监护人交代病员的病情各有关诊疗情况。如果患者要求出院要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患者要求请假外出,也一定要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要与患者监护人联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及家属目前虽然处于恢复期,但是患者在外出期间因环境改变或遇其他精神刺激,均可能导致疾病发作,家属务必尽到监护之责,并随时将患者送回医院继续治疗。如果患者履行签字手续后,因患者家属的过失,患者在离开医院期间损害行为造成的后果,医院将无过错[2]。此外,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除享有医疗服务外,还享有通讯、会客、处理私人物品、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如果因病情或医疗护理等原因需要对患者加以限制时,医务人员应将理由告知精神病患者本人或监护人。

实验性治疗

由于临床科研或治疗的需要,需要精神病患者接受新药或新疗法临床实验,医院必须书面告知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并取得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对有行为能力的患者,要告知并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对无行为能力的患者,要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对还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在使用时必须告诉患者或其监护人该药的不良反应,是否有被试费,是否免费用药以及出院后的维持治疗;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详细地告知实验治疗的目的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录音、录像或拍照

科研、教学或示教的需要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时,这种情况要征得精神病患者本人和/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医院未经患者及监护人的同意,实施上述行为并给患者造成一定影响或精神创伤,则可认定医务人员侵犯了患者的名誉权、肖像权或隐私权,医院可能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医院不但要认真如实告知,而且要争取患者及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注意回避患者的特定性信息,如用“马赛克”遮挡面部以及敏感部位[1]。

与监护人沟通

实行保护性医疗时,患者处于一个相对隔离的状态,作为患者的亲属,非常想知道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治疗措施,担心医生会不会象影视作品里所描写的那样,对精神病人用电针、电棍等惩罚手段;因此,必须和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进行沟通,以消除误解,达到知情同意的目的;另外,要随时向其家属通报患者的病情、治疗和康复情况,以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中意外出现的情况感到突然而引发纠纷。如果需要使用贵重药品或中途换药,也必须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原由及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明确规定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将支付或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医师作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方案及治疗方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强化““三书”的作用

“三书”即“协议书”、“告知书”、“申请书”。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有许多精神病院在一些易发生医疗事故或易引起医患纠纷的环节上制定许多签字文书,如:“接病人入院申请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告知书”、“试出院告知书”等以体现医院告知义务,也为万一日后发生医患纠纷时便于举证。精神病人入院时签订住院“协议书”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书在目前是一种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但作为知情同意的一种方式,有其实际意义[3]。

因此,重新审视和研究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仇永贵.从法律角度谈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