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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处理养老保险争议,依法保障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是指在依法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险中,单位、职工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之间发生的争议。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第三条(争议处理原则)
处理养老保险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争议种类)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包括:
(一)单位与职工因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问题发生的争议;
(二)单位与职工因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发生的争议;
(三)单位与职工因代付养老金问题发生的争议;
(四)单位或者职工与管理中心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问题发生的争议;
(五)单位或者职工与管理中心因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金、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问题发生的争议;
(六)单位、职工、管理中心之间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的其他争议。
第五条(争议处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是本市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裁决申请)
单位、职工、管理中心之间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
第七条(申请期限)
养老保险争议的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申请裁决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当受理。
第八条(有关材料的提供)
当事人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单位或者管理中心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单位或者管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
第九条(受理)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的提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必要时还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书面答复的,不影响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证据的补充)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处理养老保险争议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要求当事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可以委托管理中心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争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回避)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处理养老保险争议的经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与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二)与养老保险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裁决期限)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养老保险争议作出裁决。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裁决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四条(裁决书的制作与送达)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对养老保险争议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十五条(诉讼)
当事人对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参照执行事项)
本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争议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去外地检车需要用托管。
车辆需要进行异地年检之前,需要车主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车辆年检地市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外地落户的车辆在别处是不能进行正常年审的。但是,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时,车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亲戚朋友去原注册地代办,再寄回即可。
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要带上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车船税原件复印件、异地年检申请书去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
正文部分:
一、公司简介
二、具体实习内容
我被安排在客户服务部工作,主要在柜台跟着xx学习。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下我的实习生活:
首先,每天早晨8:30之前到公司,8:30---9:00晨读,主要在大户室读报,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主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经要闻、以及证券市场最新信息,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公告,主要是分析市场热点和读一些股评。
其次,晨读结束后,我就开始忙着准备下前台开户要用的东西,因为前台主要的工作就是开户,再加上现在的股市一直牛得要死,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炒股,于是开户的人变得异常的多。开户是证券公司最一般也是最基础的业务,因此对于开户流程,我们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认真的学习。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下个人开户的流程: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
4、办理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
机构开户的流程和个人差不多,只是要提供的证件和添的合同不一样。
前台另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柜台服务。例如:客户需要在柜台办理各种业务,如转托管,撤消指定交易,变更客户资料和密码的重置银证转帐的开通和取消等等。在整个前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一大部分的时间要用在指导客户填写办理各种业务的表单并复印身份证,银行卡及股东代码卡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跟着老员工习怎样和客户交流,并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
另外,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和客户进行沟通。经过培训和多天的观察学习,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知识对客户的有关意见、相对简单的问题进行处理。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多发现问题,多学习证券知识。由于平时在校学习比较少关注股市,更准确的说是对证券市场了解的并不多,因此也比较少运用些股票软件进行分析。在实习期间,工作相对较少的时候,我们比较关注股市动态。熟悉了沪深两市许多上市公司,并对一些各股运用各种指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把所学的相关知识又回顾了一遍,熟练并且能充分的操作股票行情分析软件,对股票市场比原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后,当一天的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就开始了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整理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等。所做的相关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理清相关的客户资料,并及时核对下当天业务所产生的各项单据,确保完整准确、没有遗漏。如果有什么缺失,一定要及时的给予纠正。很长一段时间弄得我们都对单据特敏感,呵呵,总怕有什么闪失似的;
2、把理清整理过的客户资料,按顺序装入客户档案袋,然后寸到档案柜子里;
3、有时间我们要把当天产生的自然人注册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表扫描到各个业务科目目录下,然后统一发往总部。
整理客户资料在实习中占了一定分量的工作。这是一个简单但相当烦琐的的过程,需要细心和耐心;客户资料档案的有序整理是为了将来需要时能够方便迅速的查找,所以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认真的指导。
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广发证券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和指导,感谢他们的关心,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李婉姐,在批评和表扬我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教我为人处事的道理.
三、自己的一些心得和建议
实习之前,总感觉证券公司是有点神秘的,毕竟对证券市场还不太熟悉,具体到实务方面就更不清楚了。经过这次实习,对证券公司及其日常业务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与此同时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1、关于工作时间
股市开市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证券公司办理各种业务也是同步的,以股市为中心展开,这有点难为了好多上班族,因为对他们来说,要办理各种业务的话必须请假来营业部,真的很不方便。
2、区分客户
和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都会根据客户的资产将客户分成大、中、散户三类,重视发展大客户并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这一点从营业部设有众多专门的单独大客户室就可以看出。另外,大客户还可以申请到更加优惠的交易佣金费率;而小客户则没有以上的种种待遇,他们要早早的到散户区占机子,有什么问题也能解决但可能不是很及时的;
3、交易所交易机制
沪市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如果要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做股票交易,需要先撤销原指定再做新指定;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虽然二者有些相似,但好多股民都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关于转托管费这个问题,转出证券公司收了30元,而转入证券公司又给予报销了,很有点报复性的味道。自我感觉很是麻烦;
第一条 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
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
第四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
(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
(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
(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
(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
(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
(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
(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
(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
第七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
第八条 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九条 股权证采取簿记形式。
第十条 公司印制簿记式股权证,可以自行选择印制刷厂,以经过公司审批部门认可的样式印制。
第十一条 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
(四)股东姓名;
(五)股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职工离退休证号码)、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六)发行日期:
(七)购买或转让日期;
(八)职工签章;
(九)经手人签章。
除上款事项外,股权证还应载明职工持股数量及其增减情况。
第十二条 股权证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股权证不得交内部职工个人持有,由公司委托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据股权证向持股职工签发股权证持有卡作为持股身份的证明。股权证持有卡应加盖股权证托管机构的登记专用章。
第十五条 股权证持有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股东名称;
(三)股权证号码;
(四)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五)发卡日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股权证持有卡不得载明持股职工持有的股数、金额。
第十七条 内部职工可凭本人的股权证持有卡和身份证及工作证(职工离退休证)到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核对自己拥有的股份,办理股权证转让、过户、分红手续。
第四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别向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体改部门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报送的有关文件,除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外,还须对涉及内部职工持股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规定,包括:
(一)在设立公司申请书或已设立公司向内部职工募股的申请书中,应对股份发行方案、股权结构、内部职工持股范围、每股面值及预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作出说明;
(二)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中,应对内部职工持股范围和股权证、股权证持有卡管理方式作出规定;
(三)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对股份发行及转让的有关事项,以及对负责股权证登记、保管和转让工作的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作出说明;
(四)附送股权证样式、股权证持有卡样式;
(五)经两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条 公司增加内部职工持股额,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家有关扩股增资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坚持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同股同利以及同次募集的股份价格一致的原则。
第五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不得在社会上转让交易。
第二十三条 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转让期限限制,转让给本公司其他内部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
第二十四条 内部职工转让股份,须经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并开具转让收据。
第二十五条 内部职工股的转让价格或公司收购价格,应以公司每股净资产额为基础,由转让、收售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提供参考价格给予指导。
第六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审批部门和证券托管机构的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须对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转让负责。
第二十八条 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第二十九条 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时,应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满三年后才能上市转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处理。凡公司的股权证出现炒卖现象的,该公司一律不得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和申请上市。
第三十一条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有关内部职工持股的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新建和在建项目组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另行规定。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