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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和事业型企业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债务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纳入统一的分类体系,并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设置了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它全面、规范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收入的来源,清晰、直观地反映了政府各项支出的去向,使预算管理范围进一步完整。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变了原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办法,按照政府职能进行设置,将政府部门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全面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概念,如“教育”类下反映的不仅仅是原来教育事业费支出,而且还要反映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行政管理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各项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中的教育支出,使政府的支出预算更加透明、更加清晰,有利于解决“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加强的需要,将新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了“多维”定位。它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用在哪些方面,怎么用的,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清晰、准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明确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为推动预算管理向“公正、公平、公开”方向不断迈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深化和绩效预算的推行。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政府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须对每一个部门、每一笔经费都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细化,如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预算的编制就无法实现部门、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的“三维”定位,也无法与预算的执行有机地衔接起来。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仅能使财政部门信息化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而且也进一步推动了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按照财政部的总体布置,2006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是预算数据的转换,这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预算数据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技术支撑和数据转换。但在实际的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也碰到一些现行的预算方式与新的政府收支科目衔接所存在的问题,首先,项目预算编制较粗,给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拆分带来了难度。其次,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设置,项目支出中可以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内容,这就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之间的脱节,同时也为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带来难度。再次,预算执行数据存在分月数据和年终结余资金无法实现一一对应,以及法定支出口径,转移支付难以确定等问题,给预算执行数据的转换与准确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过程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改进我市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不断适应改革的需要,才能确保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1.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
我市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于2003年印发了《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和程序,提出了项目库建设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地应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审查不够。因此,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我市在项目预算管理方面,一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信息的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
2.统一政府资金预算的编制
我市的政府资金预算是按照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两个序列进行编制,但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是不同的。其中部门预算利用财政部“e财”软件进行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而专项资金计划则是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方法进行编制,与部门预算无法实现同步。2007年要实现按新旧两套科目进行预算编制,多维反映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统一预算编制的方法。为此,我市可从统一编制软件入手,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编制。考虑到“e财”预算编制软件已使用多年,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已比较熟悉,2007年专项资金计划可采用“e财”编制软件进行编制。
3.积极开展定额标准的调研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标准进行调整刻不容缓。但考虑到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定额的修订工作可能会带来新的一轮争基数、定额系数等问题,我们将积极地开展调研工作,在收集和掌握一定的资料的基础上,争取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再行出台定额修订和完善方案。新的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建议可采用两种办法进行确定:第一种办法是将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两个定额进行合并,通过调整系数的方法来确定;第二种办法是对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和系数进行重新核定,可以考虑把大宗印刷费、专项会议费列入定额标准,或者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单列定额等。
4.探索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中央、省对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我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在无法确定上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在年初通过编制转移支付预算的办法,明确市对区、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
5.设置经济分类科目备查账
这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对于会计制度的调整是遵循“适应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只解决现行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不适应的问题,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只对收、支、余三类会计科目中部分会计科目的明细账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支出科目只是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对支出的经济分类没有要求。但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我市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因此,这一方面造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衔接,同时也造成预算执行的年度中间,无法反映支出按经济分类的内容。建议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财政部没有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前,设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明细备查账。这虽然会增加总预算会计的工作量,但为今后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共账户管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众多的指标权重测算方法中,AHP因其对数据资料要求不严格,只需要某一时点的样本数据,同时又可避免大量指标同时赋权而引起的混乱,所以在风险研究领域得到普遍运用。因此,本文也采用这一方法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权重进行确定。首先,构造一个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层次结构模型,包括目标层、中间层和指标层(见图1)。其次,指标权重的整个计算过程是运用AHP软件yaahp的群决策功能完成的。设定标度类型为e^(0/5)~e^(8/5),专家数据集结方法为各专家排序向量加权几何平均,并将国内五位财政学者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重要性判断问卷调查的结果输入软件,并自动生成群决策计算结果。再次,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进行指标权重合理性检验。当CR<0.1时,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否则需要重新构造判断矩阵,直到通过一致性检验为止。经过上述三步,最终得到地方财政收入各风险预警指标的权重。由表3可知,从单个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来看,税收收入增长弹性系数所占权重最大,达到16.08%,财政收入增长率所占权重最小,仅为7.88%。除财政自给率所占权重为9.19%外,其他预警指标所占权重都在10%以上。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因子角度进行分析,结构风险因子、质量风险因子指标所占的权重大,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评价的结果影响很大。
二、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构建
根据前述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风险分数值的映射原则,将每一个预警指标实际值按照其所处风险区间的不同映射为相应的分数,再根据各预警指标对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贡献权重(即运用AHP得到的指标权重),计算出各年度的综合评价分数,据以建立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综合评价函数。其中,R代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综合评价分数,Xij代表第i类风险因子第j个指标的风险映射分数值。与此同时,由于各风险预警指标借助0分、1分、2分、3分的指标分值表示其风险运行状态,因此,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最终加权得分仍可采用0分、1分、2分、3分反映其不同的风险区间。本文设定1.5分为轻警和中警之间的界限,两两分数之间的区间就是每一运行状态的风险综合评价分数区间。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地方财政收入的风险状况,分别用不同的灯号表示不同的风险区间,如表4所示。
三、2006~2013年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实证分析
在选取《辽宁省统计年鉴2013》及《2013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预警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将各预警指标值经过指数化处理后得到的风险分数值代入公式(1)中,运用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系统对辽宁省2006~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进行分析,得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综合评价结果,如表5所示。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除个别年份外基本处于轻警区间且属于轻警偏下的状态,总体可控。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因子的角度分析,规模因子的风险值偏高,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变动较大,此与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二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变动较大,从2006年的8.79%上升到2013年的12.34%,且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辽宁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还是处于偏低水平的。从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警指标的角度分析,不难发现有三个预警指标值的变化趋势比较明显(如图2所示):一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二是增值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15.21%下降到2013年的6.85%,呈现逐渐下降趋势。这主要源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及2009年转型的正式实施引起增值税收入的不断减少,进而引发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的不断增加。三是营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6年的25.12%下降到2013年的19.63%。尽管辽宁省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总体仍呈现下降趋势,这必然导致以此为税源的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四、不同进度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辽宁省地方财政收入风险预测
财政税收属于国家经济的关键性来源之一,其中有一部分地用于收入再分配以及宏观经济分配的。借助分配职能不仅可以强化各区域资源配置,而且还能够平衡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进一步缓和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与此同时借助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也可以在优化分配格局上做到社会公平,进而构建科学化的收入分配结构,通过多方面税种的运用,也就是房产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强化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间的相互联系,就不同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实施针对性的税收分配,将公共权力作为载体,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进步。
2.财政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分配很难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现阶段,税收分配职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已经很难再满足相应的发展需求了,而且税制结构层面也难以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搞个,即便存在税法制度保障,然而大部分税收分配职能也仅仅是流于表面,不能够把实际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税种结构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的税收分配要求,所存在的税种往往相对较少,从而导致税负征收范围不断缩小,使税基以及基本税率也常常出现变化,影响其稳定性。
2.2 财政税收分配格局不合理
税收分配职能应用现状难以满足当下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在税制结构上也不能够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改革,即使有税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最终都流于表面,未能将工作落在实处。税种的组成结构也不能满足目前财政税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税种往往较少,以致于税负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与基本税率也不是十分稳定。
3.强化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科学应用
3.1 完善财政税制结构
大力完善税制结构可以从发展布局与结构体系层面实现财政税收分配的合理化应用。实质上,国家税收是将流转税作为主体的,所以我们能够得出,收入调节性税收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从制度结构改善入手,实施科学化的调节措施。现阶段,根据分类实施税种划分的时候,税种其实也不少,包括根据征税对象划分、根据使用权限划分、根据价格划分以及根据计税标准划分等。然而,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税制结构已经难以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了,所以,相关人员应重视税种的丰富,对税收来源进行不断拓宽,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平衡发展。
3.2 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管理
实质上,所有税收行为都不能够离开监管体系而独立存在,在现有的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中偷税漏税行为惩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已经针对偷税漏税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的罚款处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处理等,然而,在偷税漏税监管工作依然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具体来说,第一,相关工作人员需借助对相关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相关行为动态。第二,我们需借助与银行或者是社保公安局等部门建立科学化的沟通交流机制等,促进惩罚管理的有序开展。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与其保持联系,构建合理化的偷税漏税监督网络体系,能够对偷税漏税行为实施全面掌握,尽管资料数据库建立必须要有大量资金支持,然而在时效性与有效性上却相对较高,可以保证纳税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从根本上规范纳税人行为。
3.3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制定能够从税收根源上促进经济的平衡与发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换句话说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而低收入者则给予相应的免税、少交税的政策,以此来促进社会税制度的完善,平衡社会收入经济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进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
不仅如此,政府更应该细化所有税制度中的具体行为,将所得税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条款予以斟酌改进,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比如说不同的纳税收入定义不同,来源不同,就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纳税,无论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还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应该进行分类纳税,个别情况还可以给予免税。
综上所述,所得税制度应该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从税收对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进行了相应分析,起征点的设置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从而缩小经济差异,实现对于社会收入的进一步调节。
3.4 增强收入调节作用
现阶段,现有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在实际运用期间,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就在于收入调节作用相对薄弱,从而使其难以充分满足收入调节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对财政税收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不断增强收入调节作用,然后实现宏观税负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规定加强税收,不管是管理费用还是相应的维修费用,都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日益优化税收结构,增强税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3.5 加大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力度
税收分配职能宣传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促进纳税人思想转变,实现思想转变的合理化,进一步促进纳税行为的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应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税收分配上的理解,积极鼓励人们或者是企业单位给予纳税工作高度支持,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纳税工作。在实际宣传工作当中,需要传播的最重要的意识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监管意识增强,第二种是公民纳税意识增强。公民必须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防止出现偷税漏税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宏观经济的优化调整。此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要有科学化的监管意识,了解政府实际征税范围与权限,促进监管行为不但进步发展,实现监管工作的真正落实。
3.6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要加强合作,明确税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存在着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状况,地方政府的税收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确财政分配的基本结构及税收分配,完善税制的应用,无论是纵向税收分配、横向税收分配还是财政转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间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以此促进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加强。
3.7 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目前在现行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收入调节的作用往往较为薄弱,不能够满足目前的收入调节需求。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明确目前财政税收的基本要求,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将宏观税负进行合理化,对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无论是管理费用还是维修费用等,以促进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较强的税收收入的比例,优化目前税收结构以及促进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受托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财政体制由“大财政”模式转向了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同样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仅仅建立完备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政府预算,它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都影响着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政府预算所配置和规划的公共资源。但是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又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政府预算现在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而对于政府会计目前也并没有明确和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将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一、理论综述
(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在本质上,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主要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对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经权力机关审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公共资金接受各方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
受托责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责任是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是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尽责行为的先决条件。与企业的受托责任相比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再加之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政府预算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预算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则直接关系着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财政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并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就必定要担负着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职能。政府预算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领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它的编制原则必定是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以有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为原则,并同时强调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机统一。
(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政府预算在公共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预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政府预算的公开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权,其另外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让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途径更加通畅。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公开了其部门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公开还只是低层次的只是结果的公开。在香港和西方国家对预算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其产生过程的透明,而且为预算的产生设置了相当长的沟通期。因此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预算公开应是从制定过程到结果的公开,只有清楚的了解预算的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这一方面会使得各项政府收支处于政府预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会更大程度上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既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在具体投向及规模上规范了公共资金,那么政府会计必定是以政府预算为依据在具体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会计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重要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量问题,它必定要与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走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相联系。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它的职能的发挥必定要紧密联系公共财政目标,同时在政府会计目标的制定上也应当要与公共财政目标保持很强的相关性。
依据政府会计体系的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将政府会计目标界定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目标的界定与公共财政及政府预算所应有的公开性目标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财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政府会计的兴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陈立齐、李建发,2003),因为会计信息能够被用来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预算是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它的分配原则及去向与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财政收支活动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同时政府预算又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公共财政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要承担的公共责任,而政府会计信息又是对公共财政所担负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因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
从我国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的健立及完善来看无不体现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原则及要求,事实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对象均是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这些资源,人民就有权要求对托付给他们的资源负责并解释。
政府会计的对象是经政府预算配置下的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预算的公开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必然也要求公开、明晰的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责任之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追求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由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各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五、结语
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的原则。我国的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基于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会促进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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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养老统筹 财政支持
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发展的健康和稳定。内蒙古经过近几年在养老保障方面进行改革,传统的财政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和计划管理的养老体制正在被“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所取代,改革中的养老保障体制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大中型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深入进行以及老年高峰期的逐渐临近,内蒙古近年来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比例逐步上升,“统账式”养老保障改革面临着基本养老金支出快速增长的困难,财政支付仍然承担最终保证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的重担。
一、内蒙古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障支持能力现状分析
“统账式”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正面临着基本养老统筹收支逆差、缺口逐年扩大的向题,需要财政强有力的支撑。内蒙古属于西部落后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低、国有企业不景气,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为了改造传统国有企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自治区各地采取了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是有一定代价的,其中之一是减员带来了大量的提前退休,使得离退休人员急剧增多。到2006年末,企业离退休职工为86.58万人。据统计,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有269.92万人,离退休职工86.58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比例为3:1,接近于全国的水平。如果以我国现行的养老统筹制度推算,实施养老统筹改革以来,自治区从20012006年国有单位离退休需求分别为47.367亿元、48.6821亿元、58.8735亿元、58.2171亿元、66.56亿元、87.69亿元。如按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作为养老金供给计算,这6年国有单位离退休费供求缺口理论上应为15亿元、13亿元、19亿元、11亿元、14亿元、10亿元,供求缺口基本都高达10亿元(如图1所示)。因此,养老保障体制改革需要财政的补充支付
养老统筹收支逆差需要财政补充,财政状况直接影响养老保障体制改革。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内蒙古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在“十五”期间年增长率分别为7.82%、23.27%、24.77%、41.33%、47.08%,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是536.3633亿元,2006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到712.88亿元(见表1)。但是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整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企业的挖潜改造、科技开发、教育以及农、林、水、电等事业对财政支持的需求持续增大。“十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支出增长率分别为28.70%、23.02%、13.97%、27.95%、21.88%,呈上升趋势。2005年与2006年财政收支逆差已分别达198.2464亿元和200.85亿元。这种状况不改变,财政已无力支持更大的资金需求。
财政是养老统筹资金缺口的最终支持,但由于财政收支本身存在缺口,地方财政无法承担如此重任,甚至将全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用于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发放也无法弥补养老金理论缺口的增长(如图3所示)。现实中,2003年内蒙古收缴养老保险基金78.4442亿元,支出66.6245亿元,当期赢余11.8197亿元;2004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93.8809亿元,支出79.4741亿元,当期赢余14.4086亿元;2005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83.16亿元,支出96.76亿元,当期赤字13.6亿元;2006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3.8亿元,支出108.45亿元,当期赢余5.35亿元,实际缺口小于理论缺口,且多数年份出现赢余现象,这主要依靠财政支持和补助。事实上,由于企业实际养老统筹缴费率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养老账户基金被大量挪用于弥补统筹缺口,并且随着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进行,养老统筹缺口资金可以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自治区养老保障供求才能得以基本维持平衡。
二、内蒙古地方财政对养老统筹支持能力预测分析
随着内蒙古社会保障改革工作的逐步进行,养老统筹资金缺口不可能长期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为保值增值,也必须停止挪用不归还;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企业无法长期负担过高的养老统筹缴费率。因此在未来几年中,地方财政将成为养老统筹资金缺口的最终支持。但是,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自治区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和养老统筹收支缺口同时呈不断增长趋势,因此可以预计,在未来的几年中,地方财政将无法承担弥补养老金缺口的重任。若设定内蒙古地方财政收入和国有单位离退休费分别按每年增长29.53%(20012006年平均增长率)和34.97%(2001—2006年平均增长率,并且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短期内不变)计算,即使国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可以在短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每年18.47%增长(2001—2006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到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国有单位离退休金、国有单位基本养老统筹(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预计将分别达到2006.77亿元、291.004亿元、152.29亿元(预测值=现值}(1+增长率))。虽然同现期相比财政收入增长达到2.82倍,但是养老统筹资金缺31%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将激增至6.9%,远高于目前水平;即财政收入增长也无法弥补养老统筹资金缺口的增长,这与图3显示的趋势相符合。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自治区地方财政无法弥补养老统筹缺口。虽然目前资金缺口尚能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但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老年高峰期,必须加速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努力加大地方财政改革力度,建立养老保障财政核算体系,为内蒙古养老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必须继续大力推动养老保障改革,扩大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养老统筹征缴率,逐步降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适当提高退休年龄。养老统筹缴费是中国“统账式”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是养老金支出的主要来源。因此,虽然内蒙古养老统筹征缴率目前已经达到90%以上,但要使征缴率得到保证,制定相关法律,改“缴费”为“缴税”的养老统筹收缴体系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再者,内蒙古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中,就业压力十分大,最近几年职工退休年龄一再提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企业的就业压力,却大幅度提高了抚养率,使本来已捉襟见肘的养老保障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况且,许多提前退休的人员并未真正退出就业队伍,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没有得以真正改变。因此应从长远角度考虑,适当提高退休年龄,减轻养老保障负担。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解决内蒙古未来养老统筹收支缺口增长的问题,应具体分析将要面临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养老统筹资金的短缺。
其次,建立养老保障财政核算体系,加强财政支持养老保障的作用。内蒙古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经济的繁荣发展,不宜过度加大企业养老统筹负担,财政必须成为养老统筹缺口的有力支持。为了顺利渡过即将到来的老年高峰期,应逐步建立社会保障财政核算体系,从具体的税种中抽取固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财政对养老金的支付,做到社保资金有固定的来源,有明确的去向,建立健康、完善的社保资金流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