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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新《种子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监管方式。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要因时因地提出我市种子企业发展目标规划、用种方向、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品种监管,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提升供种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改变老的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变化,加强对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种的监管,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做好风险防控。要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案,落实责任,防控风险,防止种子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属地承担国家和省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出”,保证发生灾害时的生产用种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三)加强品种监管。种子法规定品种实行“审定制、登记制、撤销制、备案制、保护制”,监管工作要按上述“五制”要求展开,重点要放在种植面积较大且具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问题企业的问题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上。
(四)加强主体监管。要从源头把关,核实企业资质,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档案、申请材料、试验数据要保证可追溯,要检查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以及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
(五)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学习,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及科普赶集等形式,做好普法工作。
(二)做好权力下放、衔接工作。新《种子法》修改变化较大,行政许可相应作了减少和下放,市农委一方面将做好权力承接,另一方面将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运行和监督工作。各县区尤其是各区要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制定新增权力运行规范和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违法违规企业、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外地种子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行为要落实备案制,抓紧督促企业备案。
(四)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要在春季和秋季供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尤其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门店要重点检查,摸清品种、来源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种粮大户,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品种、标签、来源、购销发票等;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抽样检验,确保品种真实性。
(五)组织市与市、县与县互查。我市将与亳州市开展市场互查,市农委将在供种高峰期,组织县与县之间互查,重点检查市场上经营品种及标签的合法性,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监管工作开展。
(六)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各县区要将种子质量抽检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对近年来在市场抽检中问题企业、投诉多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标称原种、高出国家标准的种子要全覆盖抽检,对其它种子企业实行随机抽样。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样品,可送省里做室内检测。
(七)组织生产基地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制种基地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授权品种是否有委托手续、生产地块信息;种子收获前,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八)案件查处及曝光。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农业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和田间鉴定。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农委制定印发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冬季企业督查。2016年1月-2月,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农委对企业冬季检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对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对于近年来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举报和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应列为监管重点,要进行全覆盖抽检。
(三)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好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种子法》宣贯活动。
(四)组织春季市场检查。2016年3月-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品。
(五)组织市场互查和巡查。2016年4月-6月,市种子管理站开展与亳州市的市场互查和组织县与县互查,重点为品种合法性和标签标识。
(六)生产基地核查。2016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
(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2016年8月-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
(八)组织《种子法》贯彻执行督查。2016年11月-12月,对各县区贯彻实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执法。新《种子法》与原来相比,农业部门增加了许多职能,对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了很多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查处。
(三)追根溯源办案。近年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屡打不绝,主要原因是溯源不够,违法成本低,为更有效地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净化种子市场为目标,以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查办种子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子质量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许可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无证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品种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广告等依法得到规范,商品种子质量和企业销售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坑农害农案件和种子纠纷事件大幅度下降,种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1、清除种子生产经营非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证照,对于无证、租借许可证或原证有效期满未续办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无照从事小包装种子批发零售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分支机构未按有关部门规定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资质条件已与申办时发生较大变化,明显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恢复完善的,及时报告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
2、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大种子市场日常检查频率、范围。对种子经营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项目经营行为、经营侵权种子行为、经营未通过相应品种审定种子行为、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种子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宣传条幅等广告虚假宣传种子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责令并监督、指导其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要把种子批发商户和零售商户纳入日常监管,要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加强监督、培训和指导。
3、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保障用种安全。监督抽查是对种子质量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编办〔2006〕161号文件)精神,省种子管理总站及其种子质量分检中心负责省农委许可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市、县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许可企业及辖区市场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率,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商和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监督抽查覆盖率,在20*年要达到75%以上,到*年要达到90%以上。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制售假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4、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按照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种子行政许可审核和审批机构按照管理层次分工,切实开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辖区两杂种子制种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制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对生产条件和技术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进,问题严重且难以改正达标的,要及时作非种用处理并报告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辖区企业从外地调入自行包装种子的来源、品种、入出库数量、质量检验状况严格审查监控,发现数量有明显出入、品种名称不符、质量达不到种用标准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必要时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5、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保障社会安定。各地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企业联合打假,及时发现、查处大案要案,防止发生,保障社会安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抓好种子案件结案案卷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办案者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重大活动安排
1、春夏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2月15日~3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春夏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纯度和真实性通过田间种植确定,棉花种子增加是否含转基因检测。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20*年许可生产的常规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和真实性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2、“春风·50”行动。自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省开展50天春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3月下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安庆、池州;第四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安庆、池州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3、20*年5月、11月,种子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县(市、区)级集中清理种子案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市级要抓好种子案件审理的督查、指导和案卷检查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结案及时、案卷规范。对于未依法办理案件和错案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秋冬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秋冬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纯度通过田间种植确定。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年许可生产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5、“金秋·40”行动,自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40天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中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安庆、池州;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四组:安庆、池州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6、种子市场整治工作总结表彰活动。
(1)20*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4月30日前,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2)20*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对全市整治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11月10日前,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3)20*年12月15日前,各市将全年种子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和种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年1月20日前召开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秩序长期没有改变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种子法》和我省关于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种子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严格做到政企分开,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手段,保证经费,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彻底解决种子管理中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种子管理机构要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一、指导思想
“全国诚信市场”是目前我国专业市场的最高荣誉,也是市场发展水平综合考评的最佳称号。中国轻纺城创建全国诚信市场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为原则,对照标准要求,力争到今年底完成中国轻纺城创建全国诚信市场的各项工作,推动中国轻纺城高品位、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对照相关标准,重点是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全国诚信市场创建工作。
1、加强市场组织管理。强化参与创建市场的各项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管理网络、制度台帐、服务导向、硬件配套等基础建设。
2、加强市场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划行归市,科学布局市场交易区。建管委要全面整治市场环境,杜绝市场内擅自搭建、改造、搬迁,以及擅自扩大、变更经营范围等违法违章行为。公安局要大力规范市场交通秩序,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市场举办单位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为广大客商提供一流市场交易环境。
3、加强市场开办者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建立物业标准化规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的程式化、规范化水平,使之体现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
4、加强经营者行为规范。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管理。市场经营者必须做到亮照经营,遵章守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不断提升经营者的商业文明素质。
5、加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工商局和质监局要加强市场纺织品质量检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上市商品质量。规范推行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质量管理制度。
6、加强市场信用管理。工商局要积极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中国轻纺城信用网”。工商、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分析、评价、反馈、奖惩等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市场信用管理能力,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7、加强消费维权。完善消费维权及争议纠纷处置网络,工商局和司法局建立以调解和仲裁为主要手段的消费维权及争议纠纷处置机制。发挥纺织品仲裁中心功能,推行纺织品质量先行赔偿制度,构建和谐的市场交易和消费维权环境。
三、任务分解
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0年8月。
建立工作机构,提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动员,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
市场主办者对照标准,落实措施,全面开展全国诚信市场创建。各有关单位发挥职能,积极指导,参与创建。完成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三)验收迎检阶段。2010年12月。
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组织自行验收,汇总创建成果和相关资料,做好考核验收接待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中国轻纺城创建全国诚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诸剑明任组长,县工商局局长寿志平、轻纺城建管委主任周如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建管委、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工商联(总商会)、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和轻纺城股份公司、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公司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联系。
一、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
1、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
成立纸品交易市场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具体分工
工信委:制定工作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牵头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进度。
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用地供地方案,负责土地收储、土地挂牌出让等工作。
城乡建设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划建设,监督建筑质量。
房管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建设地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评估及租住户的安置。
工业资产办:负责项目建设区域内私房及租住户的搬迁安置工作。
镇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单位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3、工作机制
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表,按照进度表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制定工作措施,出台奖惩办法,解决工作难点,把握工作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协调各种关系等。
二、2014年项目目标形象进度
年内纸品交易城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市场经营开展前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破解难题,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措施,督查工作进程等。
2、分工协作。领导小组的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既要分工具体,各司其责,做到每项工作有落实,有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又要同心协力,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互相联系、互相帮助,共同解决困难,齐心协力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