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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谐稳定、促进民富民安为目标,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为载体,以深化平安、法治建设为重点,以项目化推进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切实为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局的工作,围绕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市场科、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职能工作。及时分解落实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与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状。切实督促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参加法治建设工作。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要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发挥《之窗》、政府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举办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在我心中”卡拉OK大赛、区法治文化艺术节。开展“建设法治”现场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要注重典型的培育和宣传,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以带动全局的普法工作。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互动式的联系和协调,探索、总结和推进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部署,今年继续在各单位、各科室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要求,深化单位民主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升法治创建的实效,推动法治建设更加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更加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创建主体
直属各企业、物资贸易资产管理公司、机关各科室。
三、主要措施
根据法治建设的要求,结合职能要求“民主法治单位”的创建活动要突出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两个重点,着重抓好“八有”: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法治建设的办事机构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二)有健全的创建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工作机制。机关各科室要学法守法、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等制度健全。
(三)有规范的执法行为。各科室应明确执法主体和程序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符合要求。政务公开,做到“四有六公开”,即单位有公开载体、窗口有服务指南、集体有服务承诺、个人有岗位职责,做到执法信息、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
(四)有公正高效的执法队伍。机关相关科室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工程”,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素质。着重解决好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积极参加“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和“规范执法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执法队伍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五)有规范的服务行为。对企业、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本机关、本单位办事提供周到服务。要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保证自由裁量权规范运作。
(六)有规范的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诚信守法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要进一步发挥工会、职代会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民主管理。要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机制建设。
(七)有扎实的普法教育。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要以“四抓四带动”为依托,抓好领导干部、企业职工的学法用法工作。要建立学法用法考核考试制度,切实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八)有良好的群众满意度。社会各界对本地、本部门的法治创建工作认可,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明确目标,确保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民主法治单位”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为了切实履行工会维权工作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领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工发[2009]25号文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规定,县总工会决定*镇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人员:
站长:**镇总工会主席
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镇总工会女职工委主任
**镇总工会委员
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邵光平同志负责。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法律文书;
4.参与协商调解;
5.仲裁、诉讼;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工作流程
(一)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全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村(社区)工会维权站工作。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的职工均可向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经持有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等有效证件。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需法律援助的必经持有单位证明。
(三)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工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的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援助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四)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做好援助工作。
(五)做好结案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资料要一式二份,每季末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一份。
五.工作管理
一、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日用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为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结合“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一是严厉查处各类仿冒、商标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各类以“傍名牌”行为为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网络盗版等各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工商部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二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促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开发房地产、“两虚一抽”以及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中介服务业商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三)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突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评估认证机构违法行为以及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局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监管,实现案件突破,争取在省局专项执法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继续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治理超限超载、查禁毒、反洗钱和反假币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强化对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的查处。结合本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确定一批大要案件,以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拓宽案源,严格依法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坚持商业贿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法院和上级条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三)继续充分运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立案就对涉案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锁定并限制该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二是对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警示。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抓上线、打头目,严惩传销骨干分子,震慑传销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和“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加强工商与公安的部门合作,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合力打击传销。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明确案件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管理,及时分类归档,统一装订存放,提高案件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执法标准规范。做到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统一性。四是强化执法数据规范。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数据统一。
五、强化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立、销案行为和案件软件使用
(一)加强案件立、销案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中立、销案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杜绝执法办案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随意立案和弃案,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情况的发生,对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大要案件的案源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立案备案通告规范》、《执法办案检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区局对下列案件实行案源集中管理,立案、销案报公平交易科备案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1.属于省、市、区局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
2.以区局名义查处且已超出委托办案权限的案件;
3.外商投资企业、公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拍卖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有资产主体、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涉嫌违法的案件;
4.部属、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登记类案件;
5.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传销行为、两虚一抽行为等类型的案件。
6.以区局以上机关(不含区局)名义查处的案件按规定逐级审批。
(二)加强案件数据质量管理,正确使用案件软件。要按照谁实施谁录入,核审意见由办案机构录入的原则,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录入案件数据。使用案件软件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学习,不
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分局和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对案件数据进行检查把关。
(三)进一步提高案件文书质量、卷宗质量。一是所有一般程序案件一律使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二是推广使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除现场笔录外,其他笔录、文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制作,案件结案后
卷宗要按统一格式和统一标准及时装订。
(四)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检查。重点围绕由区局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批的立案、销案、备案的案件及局领导指定的案件实施督查,按季度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工作由公平交易科牵
头负责,督查检查情况要向局领导汇报或在全系统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行政指导,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一)开展好经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的行政指导。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要按照市局、区局的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经济检查类行政提示、警示事项和《案后帮扶制度》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二)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从思想上构筑防线。针对执法办案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准确排查风险点,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七、创新激励机制,狠抓大案、要案、新型案件的查处
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要通过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
1、局成立大、要、新案件考核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经检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和认定。
2、大要新案件标准:(1)大案标准:罚没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市局大案,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为区局大案;(2)要案标准:引起群体性投诉,或者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为要案,要案由考核小组认定。(3)新案标准:指在新领域有所突破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对条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包括被上级推广或者被上级认为不宜查办的)新型案件和典型案件,如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型案件由考核办公室认定。
3、激励措施。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并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其它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1)查结罚没款5—10万元的,考核加0.5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500元;10—20万元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3000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6000元。(2)按要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3)按新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000元,如果新型案件罚没款达万元以上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4)所办结的案件,如在上级机关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分别不同情况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县级(含市局)1000元;市级(含省局)2000元。
4、奖励程序:由办案单位申报,考核办公室组织认定,局党组研究决定。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强执法研究,拓宽查处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思路;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按照《绩效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类典型案件的执法任务。
八、开展执法调研、破解执法难题,强化执法研究
今年将在全系统公平交易条线干部中广泛开展学好法、用好法活动,使全条线干部熟练掌握有关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创新工作思路,提倡研究型执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执法调研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实践能力。争取在某类违法行为上深入调研,形成经验做法,查处批量案件。
今年执法调研的重点:商标侵权、傍名牌、房地产、商业贿赂、公共企业不正当竞争等热点、难点;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类型案件。
区局计划从五月份开始至十一月份,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工作。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围绕执法调研的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执法调研,要选择两个以上的调研课题,理论联系实际,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区局将执法调研工作列入年终目标任务,并组织督查和考核。
九、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强化执法工作宣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经济开发区)、海虞镇。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对辖区的巡查各分局(所)每周不少于二次,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和对镇抽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局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对负责片区的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各分局(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各分局(所)每月25日前向监察大队上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抄报所在镇人民政府;监察大队每月向局领导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上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
三、巡查职责
国土资源分局(所)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力量,分局(所)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调整充实网络人员,划定巡查区域,确定巡查负责人;(二)对巡查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和台帐;(三)对巡查人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四)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实行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报告应真实、规范,保证按时上报,不瞒报、漏报;(五)巡查单位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六)巡查单位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分局(所)开展巡查活动,配合片区领导做好巡查工作;(二)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巡查区进行巡查,对分局(所)的动态巡查情况和效果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三)定期向局领导、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报告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四)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加强完善土地联合执法监察机制。要紧紧依托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和数字城管网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信息,提高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与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定期通报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热点性问题及处理意见。各分局(所)要主动联系当地建管、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形成合力,快速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考核奖惩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二)考核对象:各分局(所)所有在职在编人员(机关借用除外)。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各分局(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由市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依据《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百分考核表》和实绩综合评议的办法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及动态巡查百分考核表进行综合考评。
对村(社区、居委会)监察员、信息员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各分局(所)自行制定。
(四)责任追究: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社厅和国土厅五部门下发的《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分局(所)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所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分局(所)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