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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谐稳定、促进民富民安为目标,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为载体,以深化平安、法治建设为重点,以项目化推进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切实为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局的工作,围绕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市场科、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职能工作。及时分解落实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与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状。切实督促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参加法治建设工作。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要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发挥《之窗》、政府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举办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在我心中”卡拉OK大赛、区法治文化艺术节。开展“建设法治”现场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要注重典型的培育和宣传,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以带动全局的普法工作。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互动式的联系和协调,探索、总结和推进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助推“法治”建设进程,深入巩固法治系列创建成果,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发展大局,紧扣争创“全省法治县(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持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各镇(区、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意识与能力,持续推动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机构运作、法律普及、依法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治企“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台帐、有工作实效;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无用工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治安(经济)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具体目标:
1.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争创名优商标,主动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无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推行诚信企业建设。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的培育,逐步实行信用企业动态管理。
4.注重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职业资格持证率达100%,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建立工会和职代会,定期实行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规定执行和办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权利。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六五”普法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学法用法,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法制教育活动。
7.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措施。全力做好维稳治安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主动化解群体性及易激化纠纷,确保无集体(越级)上访和恶性治安事件。
三、创建对象
全市各镇(区、园)属地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考评方法
1.“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其他各项考核同步进行;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各镇(区、园)创建领导小组履行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以镇(区、园)为单位实行集体申报制度,镇区按照《“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见附件)组织自评,并在当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镇(区、园)推荐符合条件企业,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由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在其中推荐1-2名企业参加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对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镇(区、园),在推荐命名“市法治镇”中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营造“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氛围
“法治企业”创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企业,就没有法治的。各镇(区、园)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重要抓手。各镇(区、园)要结合“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会议布置、宣传发动、任务分解和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充分挖掘企业的潜力,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努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
(二)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确“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职责
全市建立“法治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发改委、总工会、人保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法制办,负责对全市各镇(区、园)“法治企业”创建工作的活动部署、牵头督查、典型培育、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镇(区、园)具体实施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内“法治企业”的筛选、上报,各申报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创建班子,对照创建目标和标准自我加压,迅速落实创建举措。各镇(区、园)务必于8月5日前,将“法治企业”创建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发改委法制办。
为了切实履行工会维权工作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领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工发[2009]25号文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规定,县总工会决定*镇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人员:
站长:**镇总工会主席
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镇总工会女职工委主任
**镇总工会委员
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邵光平同志负责。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法律文书;
4.参与协商调解;
5.仲裁、诉讼;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工作流程
(一)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全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村(社区)工会维权站工作。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的职工均可向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经持有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等有效证件。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需法律援助的必经持有单位证明。
(三)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工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的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援助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四)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做好援助工作。
(五)做好结案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资料要一式二份,每季末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一份。
五.工作管理
一、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日用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为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结合“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一是严厉查处各类仿冒、商标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各类以“傍名牌”行为为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网络盗版等各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树立工商部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二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促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开发房地产、“两虚一抽”以及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中介服务业商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三)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突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评估认证机构违法行为以及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局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监管,实现案件突破,争取在省局专项执法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继续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治理超限超载、查禁毒、反洗钱和反假币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强化对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的查处。结合本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确定一批大要案件,以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拓宽案源,严格依法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坚持商业贿赂“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法院和上级条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配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三)继续充分运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立案就对涉案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锁定并限制该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二是对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警示。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案件线索,抓上线、打头目,严惩传销骨干分子,震慑传销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和“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加强工商与公安的部门合作,对传销活动重点地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合力打击传销。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执法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强化案件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明确案件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案件管理,及时分类归档,统一装订存放,提高案件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执法标准规范。做到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统一性。四是强化执法数据规范。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数据统一。
五、强化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立、销案行为和案件软件使用
(一)加强案件立、销案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中立、销案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杜绝执法办案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随意立案和弃案,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情况的发生,对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大要案件的案源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立案备案通告规范》、《执法办案检查规范》的有关规定,区局对下列案件实行案源集中管理,立案、销案报公平交易科备案后,由分管局长审批。
1.属于省、市、区局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
2.以区局名义查处且已超出委托办案权限的案件;
3.外商投资企业、公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拍卖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有资产主体、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涉嫌违法的案件;
4.部属、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登记类案件;
5.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传销行为、两虚一抽行为等类型的案件。
6.以区局以上机关(不含区局)名义查处的案件按规定逐级审批。
(二)加强案件数据质量管理,正确使用案件软件。要按照谁实施谁录入,核审意见由办案机构录入的原则,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录入案件数据。使用案件软件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学习,不
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分局和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对案件数据进行检查把关。
(三)进一步提高案件文书质量、卷宗质量。一是所有一般程序案件一律使用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二是推广使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除现场笔录外,其他笔录、文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制作,案件结案后
卷宗要按统一格式和统一标准及时装订。
(四)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督查检查。重点围绕由区局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批的立案、销案、备案的案件及局领导指定的案件实施督查,按季度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工作由公平交易科牵
头负责,督查检查情况要向局领导汇报或在全系统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行政指导,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一)开展好经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的行政指导。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要按照市局、区局的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经济检查类行政提示、警示事项和《案后帮扶制度》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二)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从思想上构筑防线。针对执法办案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准确排查风险点,加强执法办案风险点管理。
七、创新激励机制,狠抓大案、要案、新型案件的查处
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要通过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
1、局成立大、要、新案件考核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公平交易科、法制科、经检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和认定。
2、大要新案件标准:(1)大案标准:罚没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市局大案,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为区局大案;(2)要案标准:引起群体性投诉,或者政府或者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为要案,要案由考核小组认定。(3)新案标准:指在新领域有所突破或者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对条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包括被上级推广或者被上级认为不宜查办的)新型案件和典型案件,如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型案件由考核办公室认定。
3、激励措施。对依法成功查办大、要、新案件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并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其它奖励,以提高查办大、要、新案件的积极性。(1)查结罚没款5—10万元的,考核加0.5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500元;10—20万元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3000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6000元。(2)按要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3)按新案标准查结案件的,考核加1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1000元,如果新型案件罚没款达万元以上的,考核加2分/件,并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2000元。(4)所办结的案件,如在上级机关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分别不同情况奖励办案单位办案经费:县级(含市局)1000元;市级(含省局)2000元。
4、奖励程序:由办案单位申报,考核办公室组织认定,局党组研究决定。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强执法研究,拓宽查处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思路;突出执法重点,加大对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按照《绩效考核细则》的要求完成好各类典型案件的执法任务。
八、开展执法调研、破解执法难题,强化执法研究
今年将在全系统公平交易条线干部中广泛开展学好法、用好法活动,使全条线干部熟练掌握有关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创新工作思路,提倡研究型执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执法调研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实践能力。争取在某类违法行为上深入调研,形成经验做法,查处批量案件。
今年执法调研的重点:商标侵权、傍名牌、房地产、商业贿赂、公共企业不正当竞争等热点、难点;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大型零售商不公平交易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案件等新类型案件。
区局计划从五月份开始至十一月份,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工作。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围绕执法调研的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执法调研,要选择两个以上的调研课题,理论联系实际,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区局将执法调研工作列入年终目标任务,并组织督查和考核。
九、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强化执法工作宣传
一、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迎接“四五”统计普法验收
广泛深入地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是统计法制工作永恒的主题。今年是“四五”普法验收年,我们要以经济普查为契机,对照“四五”统计普法验收办法的要求,以做好“四五”统计普法查漏补缺工作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提高统计普法面,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实绩迎接上级“四五”统计普法验收。
1、切实转变普法宣传教育方法的思路。要联系平时工作,有针对性地、有的放失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余杭统计信息网》,开展民情民意问卷调查,树立永久性广告牌,制作普法手册、宣传图片等途径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要继续采取结合“四五”普法函授教育方法,并适时组织统计法制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对全区专(兼)职统计人员则通过日常工作交流,法制业务培训,各种专业会议和开展专业人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等形式进行教育。
2、努力拓宽宣传教育内容上的思路。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与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工作相结合,既宣传法律法规条文,更要注重运用近年来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运用身边的案例教育统计对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统计事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统计执行法检查力度,规范统计对象依法统计行为
《统计法》是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的基本准则,是依法统计的有力武器。为完成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统计稽查在统计过程中的威慑作用,必须加大对统计单位的稽查力度。
1、建立区统计稽查队,充分发挥统计稽查队的作用。我区统计稽查队经区编委批准成立,20*年,这是一支由区局执法人员为骨干,在镇乡和部门统计人员中挑选一批政治思想好,工作业务精的骨干力量组成。稽查队在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将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我区的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2、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目标。区局要相应制定统计执法检查目标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方法,细化考核内容,具体任务要落实到区局各科室和镇乡、街道财统办,做到任务到科(室、办),责任到人,对各专业科室队和镇乡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范畴。
3、全面提升统计行政执法力度,为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质量保驾护航。一是要加强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有组织地开展上下联动、交叉互查的稽查工作,力争20*年度在统计稽查质量和数量上有所提高;二是要加大对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查力度,从产生源头统计数据上着手,加大统计稽查力度;三是在查处虚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同时突出查处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四是对查实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从快、从严处罚;五是对查处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做到月有检查、季有通报、年有曝光,以此提升统计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增强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管理中的威慑力。
三、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今年是“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最后一年,也是迎接市局对我区考核验收的关键年,我们要在20*年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力争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市统计局对我区的考核验收。
1、巩固提高已通过区局达标验收统计单位基础建设工作,未通过区局达标验收的统计单位要继续开展统计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级及所属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达标工作。
2、区统计局统计基础建设达标考核小组6月份前要对各镇乡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跟综巡查,6月份后对全区所有镇乡、街道和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验收,一是对20*年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进行抽查复验,二是对20*年未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进行验收。所以各镇乡、街道财统办在完成20*年未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达标验收外,要对本级和所属统计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验收。力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统计局对我区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考核验收。
3、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来,基层统计部门机构明确了,人员充实了,设备增添了,工作关系理顺了,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通过验收的单位与统计工作“六化”的标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所以对不足的环节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一是要完善各类名录库,名录库建设是统计基础的基础,任何统计单位的生成都离不开“单位名录库”这个原始基础。所以,各镇乡、街道要根据经济普查统计单位资料和工商、技监、民政、税务联网的桥接库,结合平时增减变化动态及时更新维护,进一步提高各类统计单位名录库的质量;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尤其是样本单位(户)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质量;三是要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保证体系。
四、做好统计单位年检工作,完善和提高统计单位名录库质量
20*年度经济普查代替了统计单位年度检验,统计单位名录库依据经济普查的结果进行更新和维护。20*年9-10月份要继续组织全区所属统计单位年度检验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要根据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结果,开展统计单位年度检验。所以,20*年度需要办理统计单位登记、变更和年检的单位,以2003年度相比数量要多,任务要重。要求镇乡、街道财统办和区级有关部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努力使本区域的新登、变更和年检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区统计单位名录库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