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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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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凡在广西的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律师执业机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系列相应级别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据审批权限,申报高级律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将《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电子信箱:)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4号)执行。

四、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委会代评;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122号)执行。

(一)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16开约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0年的做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转正定级)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近年来,为了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诸多大型医院业务不断扩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量增加,由于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编制外聘用人员逐年增多。尤其是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增设了分支医疗机构,这一情况就更加明显。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一门诊部作为北大口腔分支机构,自1995年成立以来,编制外人员从1995年占职工总数的43%,上升到2010年的72%。据2010年统计,第一门诊部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5.6%,其中编制外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占72.9%。由此可见,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逐步成为医院分支机构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全面发展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考核、任用计划外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解决他们的职称晋升问题,关系到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也直接影响着医院可持续发展。

1做好编制外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的几点体会

1.1更新观念,建立编制外职称管理体系卫生部在200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北京市人事局2003年《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文件中提出“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打破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在各种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业绩得到公正评价和社会认可,拟在职称评审中推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方式。”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第一门诊部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制定并完善聘用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规定,在职称晋升方面逐渐打破传统的专业技术资格限制,实行考评相结合的双轨制。鼓励更多人自觉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去争取获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1],并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严格落实“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择优晋升、按岗聘任”的方针,强化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原则,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优中选优,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岗位设置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工作业绩,做好考核、评聘工作。实践证明,建立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体系是可行和有效的。

1.2明确流程,协助编制外人员完成申报医院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已步入社会化,中初级职称晋升与国家政策一致,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每年在网上直接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统一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结合的评价方式[2],晋升前还必须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到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以及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对口支援不少于15天的服务。人事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需要及时了解、掌握职称晋升相关政策,制定职称评审流程及时间表,组织、指导、协助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准确的完成申报工作。同时还要与医务、教育、科研、护理等职能部门提前作好协调沟通工作,妥善安排下基层服务、继续教育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等。

1.3量化指标,客观评判编制外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对于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者,最需要考察的是与任职职称相对应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医德医风、服务水准乃至个人的心理素质等,以及概念较为清晰又可操作的资历、外语、论文等指标[3]。人事部门对编制外申报晋升人员要进行晋升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基本情况、论文水平、本专业工作经历、本专业工作业绩、教育及科研等。考核要素及评分标准细化并明确每项考核项目,有利于审核小组操作。人事部门需要征求科室意见,对申报人查房能力、会诊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继续教育考核是根据学分卡从网上查寻审核学时学分情况。医德医风考察需要从相关部门获取服务考核情况,包括规范化、服务问卷调查、廉洁行医、来信来访、纠纷处理、服务管理等指标。量化指标无疑能更科学地、客观地评判与认定每一位编制外申报晋升人员的水平。

1.4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编制外职称管理规定近年来国家对职称评审政策逐步放宽,对符合条件的编制外人员不设置具体的岗位指标,不因岗位指标而限制有条件、有能力的职工进行申报[4],激发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是,人事部门在申报材料过程中必须按照北京市考评中心的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审核、批准申报人员的报送材料。单位审核小组通过后,人事部门将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包括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与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及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第一门诊部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编制外人员构建了良好平台,极大的促进了他们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真正调动了他们的竞争力,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才能,从而推进医院分支机构整体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对医院发展,人员稳定,吸引人才起到了关键作用。2002~2010年,第一门诊部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有1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了高级职称、12名晋升了中级职称、25名晋升了初级(师)职称,见表1。

2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审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晋升初、中级职称人员参加社会化统考,单位未设评审,实行单一的以考代评方式,只要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均聘任。职称认定过程存在局限性,不能真实的检验和反映晋升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对下基层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普遍不够重视;晋升前有突击发表学术论文现象;在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时存在无实际依据现象等。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对策

课题组为详细了解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当前状况,对我省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采用座谈、问卷、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辅导员的专业、学历、职称评定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和分析。

1 高校辅导员队伍现状

(一)高校辅导员可以评聘职称、享受与教师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将高校辅导员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在综合评委会中单独设立学科小组,对辅导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背景复杂多样化

调研结果发现,辅导员队伍中大部分辅导员并不是思想政治类专业,很多高校选任了跟自己学院或系部专业相关的人来担任辅导员,也有部分高校为了解决自己学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就业,接收本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辅导员。

(三)学历要求越来越高

我省省属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中主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地方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中少部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大部分都是本科学历,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中大部分都是本科学历,也有部分专科学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在招聘辅导员时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省属高校辅导员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要求至少是本科以上。

(四)职称结构偏低

高校辅导员中高级职称的几乎没有,中级职称的不到3成,初级职称的不到3成,还有部分大专学历的辅导员和没有编制的辅导员没有去评职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中明确规定高校"结合各高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然而部分高校将辅导员评职称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职称放在了一起同等对待,忽视了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辅导员工作繁忙,在老师上课的时候要在办公室处理事务,老师下课了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给学生开会、组织活动、处理学生事务等工作,占用了辅导员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如果辅导员还要花更多时间去搞科研,那么势必会降低学生工作的质量。而调研发现如果辅导员晋升了高级职称,那么肯定会转成教师岗,不再担任辅导员,这样也不利于辅导员队伍的稳定。

(五)高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

调研发现专职辅导员担任10年以上的几乎没有,5年以上的占3-4成,绝大部分入职在4年以下。在辅导员队伍中部分辅导员转入行政岗位或教学岗位,部分辅导员考入公务员或离职,反映出高校辅导员队伍不够稳定。辅导员工资相对较低,特别是没有入编的辅导员属于临时工,工资就更低,与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成正比。辅导员普遍反映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工资低,没有激励措施,职务得不到提升,只要有其他更好的岗位就立刻转岗,使得辅导员队伍没有梯度,大大影响了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六)辅导员工作职责不明确

部分高校辅导员职责不明确,与班主任职责界限不清晰,部分高校出现了学生事务都是辅导员做,班主任不管;也有的高校出现了学生事务工作都是班主任做,辅导员不管;还有的高校出现了辅导员不管,班主任也不管,最后就是无人管的境地。辅导员日常考核受到系部(院系)和学工处的双重管理,而职称评聘和工资待遇又是人事处管理,存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晋升机制实际操作性不强,影响了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与专业化。

2 高校辅导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职责不明确、定位模糊、数量不足、专业技能差、经验缺乏、知识结构不合理、思想不稳定等问题。故此,高校急需解决这一重要现实问题,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走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辅导员队伍工作不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每个辅导员要管理200多个学生,处理学生相关事务繁多,辅导员个人精力和能力有限,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特别是很多辅导员非科班出生,对辅导员工作不熟悉,不专业,效果不好。同时辅导员工资待遇差、地位低下、晋升不快等问题,很多人把辅导员岗位当做临时过渡工作,不认为是稳定的职业,大大影响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队伍不稳定、经验缺乏

目前很多高校辅导员队伍都是引进刚毕业的大学生担任辅导员,队伍呈现年轻化,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很多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二三年刚有点经验就要转岗或离岗,高校又要找一批新辅导员来充实辅导员队伍,很多新任辅导员又缺乏经验,形成恶性循环,这样大大导致了辅导员队伍不稳定,不利于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辅导员队伍职业认同度低

当前辅导员队伍主要是很多不能从事教学的人来担任辅导员,能从事教学的都担任任课教师了。故此高校整体对辅导员职业认同度较低,严重影响了辅导员队伍的自信心、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影响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影响辅导员进取的动力。

(四)辅导员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技能有待提高

当前辅导员队伍来自各类专业,有教育类的、非教育类的,知识结构较单一,反映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程度相对偏低。高校辅导员要求辅导员队伍具有较好的思政政治素质,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具备较扎实的思政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灵活运用,更好地做好辅导员工作。同时高校辅导员队伍还要加强交流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亲和力等技能。

(五)高校辅导员队伍总体投入较低

辅导员队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高校在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辅导员收入与普通教师收入差距太大。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没有进行中期、长期规划,在辅导员队伍选拔、培训、发展规划、制度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对辅导员考核、激励、惩罚等机制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六)辅导员职责不清晰

在部分高校中,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模糊、不清晰,特别是配备了班主任后,班主任与辅导员职责界限要进一步明确,要召开全校辅导员与班主任大会,对班主任和辅导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3 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对策

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是我国高校发展的需要。职业化就是辅导员队伍能够长期稳定的从事辅导员工作,把辅导员当成自己从事的职业,全力以赴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化就是把辅导员培养成学生思政教育、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程度

高校的教学、科研固然重要,但是学生工作亦非常重要,没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旦学生出事那就会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很多高校在招聘辅导员队伍时没有进行严格考核,不是那么公正公平,最后导致招聘的辅导员队伍质量不高。同时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数量不足,要严格按照200:1来进行标配,新招聘或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严格培训才能上岗,后期还要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二)完善辅导员的选拔与培养机制,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高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选拔聘任工作,建立严格的辅导员选拔机制。对辅导员的选拔招聘要从严、公正公平,尽量招聘综合素质高、思政专业类相关专业的人才,对学历要有最低限制,要重点考核辅导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不要随便招聘人员上岗。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完善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制度,要对辅导员队伍工作进行思考和规划,对辅导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专题培训、日常工作培训、外出进修、挂职锻炼等相结合,不断提升辅导员的整体能力水平,让辅导员队伍不断职业化、专业化。

(三)建立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

高校应该建立起辅导员考核评价标准和科学评价体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通过学生评价、辅导员相互评价、系部或学院领导评价、学生家长评价及辅导员自我评价等方式来进行考评。高校要把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工资待遇、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干部提拔、临时工转正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予以全校表彰并重奖,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进修,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予以辞退或调离岗位,进一步优化高校辅导员队伍。

(四)完善辅导员的激励措施,稳定辅导员队伍

辅导员工作难度大、事情繁杂、耗费时间多,导致科研成果相对较少,评聘职称不占优势,收入较低,没有相应激励措施,导致辅导员队伍不够稳定。高校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对做得好的辅导员给予重奖,对辅导员的付出给予肯定,对辅导员队伍生活、工作、感情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辅导员工作时间长、精力投入多,高校可以增加辅导员的工资待遇,增加岗位津贴,对辅导员周末及晚上加班提供交通补贴和加班补贴,对辅导员辛苦的付出与努力给予肯定和支持,对辅导员生活要多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五)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和班主任职责及角色定位

让辅导员和班主任找准角色定位,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辅导员具有教师、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其主要职责有思想教育、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服务协助等。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只要职责有思想教育、学习引导、班级管理、心理疏导、活动组织、生活服务等。

(六)积极搭建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平台

高校要积极搭建辅导员职业发展平台,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积极性,使辅导员队伍建设朝着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高校要为辅导员队伍发展创造条件,对辅导员队伍进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一是鼓励辅导员去评聘职称;二是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校、省、国家的思政类课题,提高科研能力,进而更好的促进辅导员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表彰,使得辅导员队伍享受更多的荣誉感、成就感、自信感;四是辅导员队伍与高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打通,优秀辅导员可以升格为党政管理干部,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积极性。

(七)设立辅导员专业,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在部分高校试点设立辅导员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深层次研究学习辅导员相关知识与技能,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高校要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地位,进一步稳定辅导员队伍,才能使高校辅导员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职业成就感,从而使高校学生政治辅导员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职业化、专业化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趋势,只有坚持职业与专业一体化的发展思路,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陈勇. 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展对策研究 [J].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