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公募申报材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研究目标、内容与期限
(一)软件技术领域
1、基于高可用自适应控制技术的分布式软件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研究目标:解决大规模分布式软件系统环境下的高可用自适应和高准度控制关键问题,并在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领域进行应用,从而提高管制运行效率、提高流量控制水平、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推动国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技术水平,填补国内空白。
研究内容:研究高可用技术、自适应升降级技术、智能系统管控技术、实时控制流接管技术等,建立多源数据的高实时与高精度采集、融合,动态目标的三维立体空间监控、调度、仿真,并对系统状况(性能、故障)进行智能自适应升降级运行的高可用服务运行支撑平台。
2、基于海量异构数据的动态挖掘与智能预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依托行业知识库,通过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建立动态挖掘与智能预测软件平台,在具备海量动态异构数据的医保基金风险防控领域应用,保障该领域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从而实现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的目标。
研究内容:研究多准则决策分析技术、模糊挖掘技术、规则模拟预测技术、多维规则库实现技术、异构数据集分析技术、SOA服务计算技术等,针对海量数据,实现基于领域模型的挖掘、监控、预测(报)预警、分析等功能。
3、智能引擎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开展以智能服务为特征的引擎技术研究,实现具备可发育型能力的服务,并基于在已有的海量信息和对公众的服务系统得到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多协作技术,内容的语义化组织技术,基于自学习的智能发育技术,人机交互的智能信息提取和个性化推荐技术等。
以上项目研究期限:*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通信与网络领域
1、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研究和终端系统研制
研究目标:探索构建可重构的、具有认知能力的无线网络;研发一套能够感知并充分利用UHF频段中频谱空隙功能的泛在路由通信网络仿真系统;研究实现TD-SCDMAMBMS终端解决方案
研究内容:(1)个域网与广域网环境下网间及网内认知技术,业务环境、网络环境、无线环境感知技术;智能终端的个域网络协同工作机理、无线资源管理机制及用户管理机制,认知无线网络与智能终端子系统的重构技术。(2)研究认知泛在路由通信网络关键技术,包括分布式频谱感知、分布式频谱共享、高效路由、多信道分配技术等。(3)研制TD-SCDMAMBMS系统软件和测试工具,方便终端厂商进行二次开发,完成至少一款可成熟商用的终端样机。
2、基于IEEE802.3ah同轴电缆点对多点级联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研究有线电视无源同轴电缆数字化双向改造体系架构和技术,为传统电视数字双向整体平移提供低成本可推广的系统,实现1万户规模的应用
研发内容:开发基于IEEE802.3ah协议的无源同轴电缆点对多点级联构造的用户宽带接入技术,研究相关的专用MAC层、MPCP协议技术,在5-65MHz工作带宽中实现100Mbps以上的多用户接入。
以上项目研究期限:*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数字媒体技术领域
1、虚拟环境高效建模与表现技术研发与应用
研究目标:开展构建三维场景的关键技术攻关,模拟真实环境中自然规律和视觉体验,实现虚拟现实技术与海量数据管理相融合的服务系统,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商务、培训、资讯等服务平台。
研究内容:研究通用、低成本三维场景图像采集技术,大规模复杂三维场景的快速建模和实时绘制技术;研究面向专业的领域知识建模和仿真技术;研究基于图像的轻量化模型重构技术,海量三维图像快速处理、传输、管理与压缩技术等。
2、多媒体内容的特征抽取与标引技术研发与应用
研究目标:开展图像或视频内容分析和识别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内容特征的组织管理和深度利用,面向娱乐和医疗等领域构建信息服务系统。
研究内容:研究图像、视频的特征提取,对象识别技术;特征对象的分析和重构技术;面向语义的标引组织管理技术;建立视频或图像的内容特征信息库。
以上项目研究期限:*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信息获取与处理领域
1、新型智能导航与监控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开展新型智能导航与监控管理系统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具有位置监控、内部状态远程动态监测与后台专业分析等综合功能的终端、监控系统平台及技术规范。
研究内容:(1)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差分信标接收机关键技术研究;基于WinCE平台的电子航海图引擎及低成本用户终端技术研究。(2)基于CAN通讯协议的智能识别技术研究;基于应用层协议的远程动态数据挖掘技术研究;内部状态实时采集和数据分析系统研究。
2、工业无线网络监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建立适合于工业环境监控系统的无线传感网技术体系,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监控产品,构建具有多性能综合优化的工业无线网络监控系统。
研究内容:工业现场复杂干扰环境下的可靠传输协议;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的介质访问技术和跨层优化协议设计技术;建立适用于工业现场环境的传感器网络性能评估平台。
3、基于脑-计算机接口的智能感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研究大脑特定思维的脑电信号模式以及动态变化特征,形成从复杂脑电信号中读取不同肢体想象运动脑电信号的时间-空间-频率模式,实现在复杂环境下对外部装置的运动控制,建立新型智能感知系统。
研究内容:多任务动态脑计算机交互机理;想象运动意图脑电表现形式与特征提取方法;高噪音、多干扰条件下的想象运动意向脑电信号增强技术;运动意向脑电信号可视化系统设计。
以上项目研究期限:*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信息安全领域
1、多媒体内容保护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针对平面媒体远程传版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形成内容保护的远程传版系统;针对移动环境下不良信息的传播,通过对多媒体内容的理解、提取以及分类,形成移动多媒体内容监管系统。
研究内容:(1)、研究数字信息隐藏的版权保护与防篡改数据保护技术;综合硬件识别和软件授权的自动识别认证技术;基于PostScript3标准的PS文件版面内容分析的完整性和安全保护技术。(2)、研究移动环境下离散短文本、低分辨小图像、手机视音频等对象的特征分析、主题提取以及内容分类等技术
2、信息安全应急防范与处理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针对广域网络安全事件,形成一套广域网智能监测与态势分析处理系统;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海量数据的安全异地在线容灾产品,提升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防范的技术支撑能力。
研究内容:(1)、研究广域网网络安全指标体系,广域网多测度事件关联分析技术,研究广域网监测预警技术,并完成应用示范与技术验证。(2)、研究不同操作系统、不同数据库、不同硬件配置、不同通信网络等环境下的趋近于“0窗口备份、0恢复时间、0数据丢失的”异地在线式容灾产品。
以上项目研究期限:*年3月31日前完成
3、基于国家密码算法的电子标签安全应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研究基于国家密码算法的电子标签读写模块、密钥管理系统,开发采用国家密码算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标签的产品与应用系统,提高电子标签应用的安全性。
研究内容:开发基于国家密码算法的电子标签读写模块;开发基于国家密码算法的电子标签应用密钥管理系统,规范密钥的产生、分发、存储和使用;基于国家密码算法的流加密、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的电子标签应用安全技术研究;采用上述研究成果建立两项电子标签安全应用示范。
研究期限:*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6、本指南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年6月6日,截止日期为*年6月27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年6月23日至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首批做空基金悄然上报
一贯的低调姿态,首批做空基金已经现身证监会新基金审批名录。近日,记者打开中国证监会网站,在“新基金审批情况公示”表格中,伴随着众多新上报基金,首批做空基金就隐身其中,至少包括中欧、中海和国泰三家公司,已经正式上报了做空基金。
公示资料显示,中欧基金动作最快,于2月4日正式递交新基金申报材料,目前基金公示名称为“中欧沪深300指数多空分级基金”,并于2月7日得到证监会的正式受理。单从名称就能看出,中欧申报的这只新基金,不单是一只分级基金,而且是能够做空的新基金。而从以往来看,部分基金尽管能够投资股指期货,以在市场中做空盈利,但受限于产品、人才等多种因素,一直未能见有大动作出现。也就是说,中欧这只新产品,基本上是第一只真正做空的公募基金。
随后,中海基金于2月16日也上报了一只做空基金,名为“中海沪深300指数双向分级发起式基金”,其“双向”的定义已经不言而喻,也在2月22日得到证监会受理。此外,国泰基金也上报了一只类似产品,名为“国泰沪深300指数多空分级发起式基金”,基本与上述两只基金大同小异。
由此来看,首批做空基金很明确,就是以沪深300指数为跟踪标的,估计与相对应的股指期货有很大关系。
除了上述三家公司外,另有多家基金公司正在积极筹备,而从目前来看,易方达不但姿态相对高调,而且筹备的产品也更为复杂。相比上述三只基金,易方达直接瞄准了带杠杆的ETF做空基金。
据悉,易方达基金率先获得中证指数公司和上交所的授权,将开发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向两倍杠杆ETF、反向杠杆ETF及反向两倍杠杆ETF。据悉,易方达不久将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并正在进行发行的各项筹备工作,而中证指数公司公告称,将于4月3日正式沪深300杠杆指数系列及沪深300指数期货指数系列,相信也是在为做空基金的推出作铺垫。
杠杆及反向ETF的横空出世,意味着将有更广范围的投资者能够以极低的投资门槛,方便、快捷、安全地参与股指期货的多空投资及杠杆交易,是一种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品。消息甫一公开,立即引起市场众多关注。一方面,与股指期货投资相比较,它投资门槛大幅降低至数百元,同时安全性更高不用进行保证金管理,不会爆仓,并且对机构投资者没有持仓限制。另一方面,与融资融券相比,它也具备更低投资门槛,使广大投资者可普遍参与,而且成本更低。
此外,记者从多家大型基金公司获悉,他们都在积极筹备做空基金,由于尚未上报和获批,关于产品细节目前无法确定和对外公布。
随着更多做空基金的上报,基民做空时代已经正式来临。
基金做空面临三道坎
市场监管对披露模式选择的影响
银行理财产品发售主体均为专业金融机构,其资金投向也以资本市场中的金融产品为主。金融市场所蕴含的不确定性、风险性远大于一般商品市场,因此,理财活动应受到金融法规监管,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需在监管框架下规范运行。同时,面对专业化、复杂化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自身多重利益关系的存在,客户在信息的获取与分析中处于弱势,单纯依赖自愿披露来扭转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是不现实的,必须引入公权力,即通过增强理财产品运作的透明度,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产品运作方式对披露模式的需求
银行理财产品在募集方式上有公募与私募之分,市场中多数产品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以自由购买,表现出公募的特征。而《办法》第10条又认可了私募的形式。不同募集方式下,信息披露义务承担不同———公募因为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披露要求应更为严格,在披露的内容、周期、事项上均应具有强制性;而私募因投资者范围有限,义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较前者更为宽松,多体现为双方合意。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方式主要采用公开形式,但信息披露义务的承担却难与之匹配。银监会规章原则上对披露义务提出了“充分、清晰、准确”的要求,在具体披露内容上仅作出“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等较低层次的要求,在披露形式上更多依靠银行与客户间合同约定。而市场中新型理财产品资金运作复杂,以基金化银行理财产品(FOF)为例①,其往往由基金公司具体负责投资,以基金为投资对象,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上也与之类似。越来越多的理财资金运作涉及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资本领域、多家机构。现有披露模式收效甚微,缺乏规范的自愿性披露对制约各机构间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障有效监管而言无疑是不利的,反而为银行利用格式合同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转嫁商业风险大行方便。
市场现状对披露模式的需求
实践中,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披露的及时性。《办法》第28条、第30条要求银行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详细报告。但对具体时间及延期责任未加规定,使得信息披露中“迟到”现象屡见不鲜。又如,对客户的收益分配未能及时通知,导致客户因未能及时掌握收益动态而丧失新的投资机会。再如,银行应“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但何为突发性事件,何为及时,也均未涉及。其二,披露的充分性。虽《指引》要求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都应充分、清晰、准确,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应予充分披露。但实践中,往往对投资产品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如对投资产品所依赖的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可能影响投资产品收益的汇率、利率以及特定国家的政治社会因素等缺乏说明;对投资标的收益预期、支付方式、实时收益、收益分配结构等未加披露[4],而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产品风险、决定投资意愿、监督理财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三,披露的规范性。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的途径、方式、形式、频率上,缺乏规范性,各家自成一体。监管规则缺乏统一规范,规定过于笼统,给披露义务人利用漏洞逃避责任提供了空间。可以说,当前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制的强制性不足,制度上的薄弱直接导致了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信息披露乱象横生。
享受冬日暖阳的证券媒体记者们突然接到证监会的通知。证监会定于当日下午召开临时新闻会,“或将有重大政策信息”。在证监会实施每周五例行新闻会制度以来,还未有过周末开会的先例。
这一消息随之在互联网上传播、扩散,有关“IPO重启的猜测又或新三板扩容”被无数次转发。下午2:20左右媒体同行们相继到场,虽然前一天这里刚刚举行了例行新闻会,但这一天,谁也不愿意错过任何重大信息。
下午3点,中国证监会101听证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走进新闻厅,宣布会开始。疑惑打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正式。至此,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方案。
自2009年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本次改革也被市场认为是耗时最长、任务最艰巨的一次改革,也是被业内称之为史上最彻底的一次市场化改革。证监会可谓煞费苦心,为了保密特意选择在周末公布如此重大的改革决定。
事实上,自2012年10月10日后发审会暂停,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或已开始酝酿。2013年6月7日,证监会曾就上述《改革意见》的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彼时监管者需要面对的,除了IPO停摆外,还有IPO堰塞湖。市场更以《改革意见》的正式公布时间来预期IPO重启时间表。
176天过去了,经历了数次修改、讨论,甚至是“头脑风暴”,一份“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改革图清晰呈现。相比此前6月下发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意见》的总体原则中强调了“加快实现监管转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接下来,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邓舸称。
如此,IPO开闸可期。据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改革意见》后需要一个月时间的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注册制破题
本次《改革意见》中指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按照2013年6月证监会公布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仅将发行端市场化作出了明确安排(即放开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但对审核端市场并未触及。
彼时,曾有投行人士在内部研讨中表达了对审核端仍未市场化的些许“遗憾”。中信证券更是在内部研讨中表示,如果可以实现审核端市场化,即注册制,不对企业做实质性审核,把企业的优劣让投资者判断,那么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证监会审核效率的提高、摆脱市场的指责;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大IPO供给,改变上市企业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现状,防止暴炒的发生。
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在《财经》年会上首谈股票发行注册制。他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重大改革,也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这个改革会带动和促进很多方面的改革。
“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不是这样的。股票发行不是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肖钢说。
鉴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与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尚有冲突,故在目前《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推进信息披露建设、向股票发行注册制过渡成为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的重中之重。
为此,本次《改革意见》中关于“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中明确了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监管部门在对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时的权责,提出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1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改革意见》提出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有步骤地推进。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注册制的做法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的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该部门负责人称。
400余天的等待
截至11月30日,IPO暂停已经超过400天。
证监会发行监管信息显示,自2012年10月10日以后,包括发行监管部和创业板监管部再没有召开过发审会。IPO被暂停。
彼时状态有一个绕不开的状况——IPO堰塞湖。同年11月初,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宁波会议”上提出了“当前排队等待发行上市的企业数目过多,要发,但要如何发”的问题,由此还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发行体制改革的问题。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IPO排队待审的企业总数高达837家。其中,创业板为330家,主板、中小板507家。IPO堰塞湖何时破解、如何破解,引起市场各方思考和探讨。
很快地,2013年1月8日,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时的部署,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3月31日之前将财务核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本次核查主要是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2013年两会期间,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PO财务核查进展到了很关键的时候。IPO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核查阶段,由发行人、中介机构自查;第二阶段由监管部门抽查部分公司的自查报告。核查阶段结束后,IPO相应程序即可启动。
6月7日,证监会例行新闻会。在新闻媒体的见证下,IPO第二阶段对部分公司的抽查名单出炉。随后,《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
在这次新闻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不要以为经过了财务专项检查,这家公司就100%一定能够赚大钱。本次检查只是督促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并不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对这家公司质量有任何的认定和认可,投资者还是需要根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披露的相关信息,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担后果。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来讲,证监会负责的是市场三公原则,但证监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做投资收益的承诺和保障,这一点必须和市场讲清楚。按照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要求,这就是属于我们不该管、不能管,也肯定管不好的,我们不可能对投资收益做任何保障,这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随后近6个月的时间里,市场陷入了漫长焦急的等待。由于本次《改革意见》亦作为IPO重启的“信号”,各方对《改革意见》的修订进展一直保持高度的敏感和关注。
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即将结束之际(6月末),有券商培训会上传出消息,监管层已经意识到市场上有声音认为改革力度不够,仍是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改革,未涉及深层次改革,例如审核权仍在证监会、首发发行条件无变化、发审委未做改变等。
此后,有市场批评称《改革意见》“没有触及灵魂”,《改革意见》或因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公布时间搁浅”。
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9月底针对“IPO重启时间”的问题回应时亦表示,“必须对过去的IPO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
10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了财务核查的最新进展并提出了未来发行监管思路。通过自查报告的审阅及抽查工作,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质量有待提高、会计处理不恰当、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不足等情况;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保持必要的执业敏感和谨慎性等情况。
“提高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任务,不会通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就解决全部问题。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应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他还表示,今后,证监会将从五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升发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一是充实和细化首发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披露要求;二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三是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核制度建设,将原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主持的问核工作关口前移;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将预披露时点提前到受理即预披露;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稽查部门已制定了立案标准,发行监管部门将总结日常监管经验,特别是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认真执行立案标准,发现重大违规线索,立即移送稽查部门。
如今,上述五方面监管工作意见已经被涵盖在《改革意见》成稿中,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明确。
改革力度
《改革意见》从注册制、审核提速、老股转让、存量发行、市值配售、抑制“三高”、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要务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本次《改革意见》中明确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且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以便过会企业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如此,拟进行IPO企业审核流程、时间预期明确,不会再出现“材料上报后石沉大海、遥遥无期”的担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公开在审企业受理进度的基础上,未来还会考虑将对受理企业的反馈意见情况公开。
“目前情况下,由于本次规定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的时间,未来投资者在证监会公开信息中会看到在审企业的两版稿,包括申报时的原稿和落实完反馈意见后,补充修改完善后的稿。这两个稿子出现的主要变化,反应的实际上就是反馈意见要求。”上述负责人称。
本次《改革意见》的亮点之一,即是老股转让的相关政策。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推出老股转让措施,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一是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推出老股转让可以缓解“超募”问题;四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据悉,有关老股转让的配套措施仍在制定中,新股发行重启后,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公司须按照配套规则要求进行。
另,平安证券在研报中指出,本次《改革意见》首次引入了发达资本市场普遍使用的自主配售,使得投行与投资者之前的关系互相依存且持续。
在以往的投行业务中,承销商关注的是如何把项目卖出去,不关心投资者利益,而由于上市资源的稀缺性,投资者也更加关注是否能获得配额。在这种情况下投行和投资者之间经常进行的是一锤子买卖。
“而采用自主配售制之后,承销商考虑到项目出售的可持续性,需要拥有稳定的投资者;而投资者为了保证项目获取的可持续性,也需要稳定的承销商。”平安证券进一步表示,对于项目获取能力强和机构客户资源丰富的大券商,由于在项目端和资金端都具有优势,将会获得竞争优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作为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审核理念市场化。改革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二是融资方式市场化。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融资手段将更加丰富自由。
《改革意见》规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企业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三是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对应《改革意见》显示,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改造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审企业通过发审会,履行会后事项后,即可核准发行。就是说只要通过发审会,会后事项应该落实的全部都落实了,马上就会给核准批文。
四是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事先公布的原则自主配售网下发行的股票,促进主承销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