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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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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不足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1篇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政策性贷款;

(三)其他资金。

第九条、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出售、出租等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应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建设。

承建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建设成本构成: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三)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四)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五)贷款利息;

(六)税金;

(七)以(一)至(四)项费用之和为基数1%-3%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2篇

不断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至去年底,全市共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03个,入社农户26.8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2%。

一、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主体,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了组织发展与产业规模扩张互动的局面,成为推动“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重要载体,推进了特色产业的规模经营。如:分界镇通过蚕桑合作社、甜豌豆合作社、绿花菜合作社带动了三个万亩产业;黄桥镇通过双桥蔬菜专业合作社,新街镇通过绿色经典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两个超万亩的蔬菜生产园区,品种多,规格全,质量好,货源足,外地客商络绎不绝;宣堡镇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一个新兴产业,发展苗木花卉近万亩。

二是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筑了新的载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初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局限于传统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经过不断的发展,现在已拓展到水产、蔬菜、水果、花木、药材、农机、植保等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所有生产经营项目,只要有一定规模,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振兴了主业,带动了副业,形成了产业;通过包装加工,增加了附加值;通过建立专业市场和销售窗口,促进了农产品销售;通过注册商标、“三品”认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如毛庄羊业专业合作社,把社员养殖的肉羊进行宰杀分割、包装销售,每只羊销售收入增加60多元,另外将羊粪收回加工有机肥料,每只羊增加收入50多元;益民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上千人围绕苗木搞经营,有收购的、销售的、挖树的、上卸的、运输的、绿化的,并在常州夏溪花木市场租了门面,为全市苗木展示销售服务,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三是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了新的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功能为一体,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基层农技服务部门“包”不了、一家一户又“干”不了的问题,且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延伸,由过去的产中合作服务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由过去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向生产资料购买、产品包装、运输、加工、销售服务发展。通过整合资源配置,形成了1+1>2的合力,已成为农业服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如:分界镇七贤家禽产销合作社实行“八统一分”的经营模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协议,既降低了苗鸡、饲料和药品的成本,又为农户提供了技术、防疫、销售服务。

四是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拓宽了新的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批量采购,价格低,节约了成本;通过统一技术指导,产品质量好、产量高,增加了收入;通过统一销售,避免了客商压级压价,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间盘剥,确保了社员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了高效农业,富民效应逐步显现。如:赵庄甜豌豆专业合作社,105个成员带动了6000多户,面积由原来的100亩增加到1万多亩,亩纯收入由过去的稻麦两熟1000元增加到现在甜豌豆一熟就3000多元;七贤绿花菜专业合作社,推行“甜豌豆—绿花菜”模式,185个成员种1134亩,平均亩收入7600元。

五是为合作社建设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市各合作社牵头人中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手、农业服务部门、农业龙头企业、村组干部等,牵头人不拘一格,他们各具优势和特色。基层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思想素质好,号召力强,有奉献精神,他们牵头办合作社,一般都能秉公办事、规范运作,影响力大;能人牵头办合作社,科学技术普及快,产品销售快;龙头企业牵头办合作社,产品适销对路不愁卖,加工升值空间大。但是,高效设施农业经济效益好,但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市场开发难,普遍社员望利兴叹。各牵头人积极创新,如元竹芦蒿专业合作社、马甸金强花卉专业合作社,他们由企业老板投资租土地、建大棚、配套现代化设施,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包装销售,各成员租大棚承包田间管理,拿基本工资,盈利部分,按产量依比例分成。实践证明,这种运营模式,成员不担心没钱、没技术、没销路不能发展高效农业,牵头人不担心成员出工不出力,形成了优势互补。

二、当前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势。目前,我市各类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不少乡镇为了应付考核,动员了五、六个农户组建了合作社,至今却不发展、不扩大;有的合作社成员是为牵头人打工服务,实际上没有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没有服务对象,只是为自己服务,为自己赚钱,没有起到建一个合作社,带动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2、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不少合作社挂了牌子,搭了架子,却没有实实在在开展合作服务,还是简单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没有开展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代购代销,农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等深层次服务,由于社员迫切需要的农产品销售服务得不到支持,合作社失去了向心力。

3、思想固旧还不够解放。多数合作社领了营业执照不搞经营,至多是拉客商、引经纪人上门收购,而不是亲自把农产品送进大市场,这样一来,农产品出售价格低,升值少,农民得不到实惠,合作社得不到收益。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缺乏能人搞加工、跑市场,另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成员还没有抱团闯市场的意识,他们习惯于田头,不愿到街头;习惯于捞现成的,不愿意到市场冒风险;习惯各卖各的,不愿合伙做生意。

4、品牌效应还不够强大。各合作社中,农业品牌相对较少,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的更少,就济川街道来说,全街道有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市星辰鹅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是**市天恒银杏专业合作社,也只有天恒通过了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但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合作社产销量小,形不成规模,这两个品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

5、内部运作还不够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备,“三会”活动不正常。少数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到位,个别成员一股独大,民主管理很难落实,出现了少数人决策、少数人获利的情况,合作社失去了凝聚力。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部分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像抓工业、抓招商引资、抓园区建设一样抓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民发家致富是自己的事,合作是自愿的,农业生产风险大,担心揽事上事;部分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缺乏特色产业支撑,缺乏能人引领;各项扶持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对策和建议

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我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以“五好”示范社建设为抓手,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促进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试金石,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绝大部分都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在家种田的几乎全是60岁以上的老人的现象,如何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如何提高土地产出率,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和重点考虑的问题。土地向少数人集中,搞高效规模农业,目前这种分配制度,仅是让少数有资本、有技术、有劳力的人富起来,而绝大部分农民增加收入还是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互的经济组织,它能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要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事。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合作组织多元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观念,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办社,开展相互服务,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时,围绕粮食、蔬菜、生猪、家禽、羊业、花木水产、银杏等特色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各类合作组织。加快建设产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能人带动型、基层组织带动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亲眼看到参加合作组织的好处和前景,激发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热情和欲望。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文化;法治城市

1 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体现着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制度、现实运行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创建法治城市中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法治城市建设的宏观体系应包括地方立法完善、法治政府构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治文化培育、法治工作队伍培养等诸多方面。所以,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变迁、重大成就以及新形势下所面临的困境,必然成为法治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基本内容。

(2)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有助于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素养,以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精神支柱,从而为法治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法治城市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发挥法治文化的理论指导作用、舆论引导作用、示范引领作用。因此,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内在动力、必要条件。

2 武汉市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多年来,武汉一直在法治城市建设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并逐渐认识到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不断摸索和创新法治文化的培育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使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武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如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财物保障,又如依托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站,加强城市法治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其深入城市各街道、社区巡回演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如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QQ、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向全体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又如鼓励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有机融合,创作各类法治艺术形象和作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空间;加强城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创建法治公园、文明小区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基础理论体系;部分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有待转型,目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参与意愿和热情不足;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的培育力度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虽然拓展了法治文化的载体,但总体上看,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传统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典型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还不够;对特殊群体的法治文化培育有待加强,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涌入的农村居民;等等。

3 加强武汉法治文化培育的建议

城市法治制度和秩序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文化缓慢成长之间的鸿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武汉法治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为此,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立足于荆楚文化和武汉历史,加强武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努力创造符合市情、体现时代、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等机构的作用,调动全市广大法学人员、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法治理论研究的工作中来,开设全市范围的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为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积极推进武汉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3)改变法治文化培育的运行模式,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层面的多维互动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来推进武汉法治文化建设。(4)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的法治文化宣传体系。加强重点对象(党员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创作队伍,鼓励各类法治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的创作,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武汉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新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创办法治文化网,举办法治文化夜市、社区学法俱乐部,兴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长廊、街区,在轻轨、地铁、公交站台,出入口通道、车厢内等新型载体上,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等。(5)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注重培育并总结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效。(6)注重培养专门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成立多个层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队、艺术团等(7)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坚持不懈地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使全体市民共建共享法治城市建设成果。

总之,培育成熟的法治文化对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全面展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是个全面、渐进的工程,需要找准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从文化建设的自身特点出发,确立明晰的目标,坚持正确的领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创新法治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注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从而为法治武汉的建设注入强大活力,为武汉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冰、董濮.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路径探析[J].学习与探索,2015(11).

[2]李湘刚.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J].江西社会科学,2012(1).

[3]汤达金、梁玮、朱振进.浙江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 [J].浙江社会科学,2006(2).

[4]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5]谢晖.传统与制度:法治文化的两种面向[N].检察日报, 2011-11-24.

[6]孙育玮.法治文化:都市法治化的深层底蕴[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4篇

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通知精神,我镇认真对照工作清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法治督察通知附件3第3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我镇主要做法如下:

主要措施: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定时召开政府法治建设情况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清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政府常态化工作。政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处理政务。

存在的短板弱项:

统筹协调开展不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力度不够,总体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附件3第13条: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均同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让班子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常工作开展做到遵纪守法。

主要成效:班子成员初步形成了法治思维模式,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工作行为。

特色亮点:班子成员学法成效显著,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存在的短板弱项:

对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做到绝对有效的监督,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

三、针对附件3第21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年初制定普法规划,制作法治宣传财政预算,制定普法培训计划等。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存在的短板弱项:统筹协调开展不够,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宏观分析

目前我国法治理论研究繁荣兴盛,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亦硕果累累。但是,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特别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因此,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研究课题理应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由于司法对学校管理介入少,高职院校法治建设层次较低,效果不佳,没有触及法治价值、法治意识等文化层面。部分院校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实施管理,法律监管力量不足,措施不力;还有部分院校管理者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管理中不公开、不民主、不透明的现象比较普遍,无法实现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监督、管理院校工作,而教职工、学生处于被管理者的位置,敢怒不敢言,再加上法律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差,对学校的“权威”、指示言听计从,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怎样去维权。不学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办事,背离了依法治校原则,阻碍了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较弱。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深化的过程。一所优秀的大学,它的法治文化建设也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不断沉淀。只有不断积累、提炼,才会形成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氛围。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高职院校,是通过合并中等职业院校建立,因为面临高职院校评估的压力,它的主要任务是征地、建楼、资源整合,教育教学、校企联合任务繁重,各方面条件所限,再加上部分领导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中等职业教育水平,所以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在很多方面还是空白,问题刚刚破题,建设刚刚起步。大量的日常工作、招生、教学、就业等常规性工作千头万绪,已经压得领导手忙脚乱,很难有精力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所以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可谓任重而道远。

第三,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创新能力不足。创新发展是推动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需求。当下,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教育理念陈旧,教学形式呆板,教学设施滞后,教学内容结合实际不紧、时效性不强,举案说法避重就轻、不能紧跟时展等问题。课堂教育信息与网络文化信息的不对等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高校师生成为了网络时代的先锋,他们思想敏锐,情感丰富,行为个性,愤世嫉俗。互联网终端的不断普及,大大加强了网络信息对师生思想的冲击。法治文化要想深深植根于学生的思想中,必须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更新观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用最真挚的语言,最灵活的形式,授之以渔。善于“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位置上,用学生的视角去捕捉能够引起同频共振的“点”。教学实践中要以激发师生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浓厚兴趣为切入点,以承载先进法治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为着力点,以树立高职院校师生法治文化信仰为落脚点,用灵活、形象、生动与赋予时代意义的,先进的教育教学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自然水到而渠成。

第四,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机制不够健全。中国古代韩非子说:“小智者治事,中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没有专职的法治文化建设办事机构;没有专职的人员承办师生“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的法治文化建设经费;没有定期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法律教学也等同于一般科目教育。学校纪检、安保、团委、系办等不同机构职能任务中或多或少都去抓“涉法”问题和活动,但不是形同虚设,就是业务不精。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在院校考评中也成为“软指标”,没有引起各级单位和领导的足够重视,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是高职院校师生树立法治信仰的灯塔,是院校和师生依法维权的保障,没有健全、长效的机制与机构作保障一切都是空谈。

第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高职院校之间法治文化建设的差距较大。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职院校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增多,据教育部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高等职业学校1113所,占普通高等学校的47.2%,从规模上看,我国高职院校比例逐年增大,高职院校遍布我国各个城市。但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其法治发展不可能在全国同一层次水平上同步运行和成长,它必然是一个从中心城市向边缘城市辐射的一个过程,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必然优于边缘城市高职院校的法治文化建设。因此,发展法治文化必须根据各个高职院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措施和途径。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微观分析——以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一)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法治文化建设调查问卷说明

为了了解并尽可能掌握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从2012年11月—12月在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实证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随机抽样法,主要针对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58份,问卷有效率为94%。其中,共调查学生576名,男生409名,女生167名;一年级学生149名,二年级学生238名,三年级学生189名;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171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生189名,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128名,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88名。共调查老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共82名,其中教师46名,行政管理人员36名。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本课题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一是法治理念,二是法治意识,三是法律认知,四是法律运用,五是法治环境。本次问卷中涉及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律认知、法律运用、法治环境的问题各一题,涉及其他问题共三题,一共设计了八道问题。

(二)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法治文化建设调查结果与分析

1.关于法治理念的调查与分析

深化法治理念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所以法治理念调查必不可少。关于高职人法治理念调查,选择的题目是“如果您是学院一名在校学生,当您发现学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您会选择:A.服从法律B.服从学院规定C.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D.请教老师E.都不执行”,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关于法治理念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表1中的数据显示:当发现学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只有30.5%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自己是一名在校学生,会优先服从法律。有10.0%的被调查者认为会服从学院规定,有44.4%的被调查者会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有12.2%的人选择请教老师,还有2.9%的人都不会执行。从调查数据中发现:法律的权威性并没有完全确立。也就是说,学院的师生及行政管理人员对于法律并没有尊崇和信仰。尤其是从年级的划分来看更为明显。一年级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是35.6%,二年级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为26.9%,而三年级的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是26.0%,呈逐年级下降的趋势,可见强化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还是相当重要和紧迫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中选择请示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人数比例很大:男生占45.2%,女生占49.1%,女生对于法律的信仰比男生低。调查结果还显示,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比例也有明显的差距。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选择服从法律的比例最大,占37.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分别占26.3%和28.6%,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占的比例最小,占到21.6%。对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来说,虽然选择服从法律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了41.7%和43.5%,但还有一半以上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选择了其他。可见,教职工对法律的信仰也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如何唤起高职人的法治情感,让他们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则、法律的思维方式做事、做人,是今后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2.关于法治意识的调查与分析

提升法治意识,有利于高职人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养成遵守社会秩序与规则的习惯。通过对法治意识方面的调查,了解和掌握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以此为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原则和对策提供重要依据。因此,选择了“您去餐馆用餐,若不能为报销所用,会不会索要发票”为题进行调查,统计数据见表2。

表2 关于法治意识的调查与分析统计数据

表2中的数据显示,去餐馆用餐,若不能为报销所用,有33.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索要发票,还有35.7%的被调查者表示偶尔索要发票,其中选择经常会和一定会的分别是21.0%和9.6%。调查显示,学生当中男生选择最多的是不会,比例占43.5%,女生选择不会的是20.3%,可见男生的权利意识显著不如女生的权利意识强。男生选择偶尔的是29.8%,女生是47.3%,说明女生维护权利意识的意识也不强。在年级划分中,一年级与二年级的学生选择不会的比例分别是36.2%和25.2%,三年级的学生选择不会的占到51.9%,表明三年级的学生对于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更没有足够的重视。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选择偶尔会的分别是40.3%,35.7%和29.6%,选择一定会的分别是9.4%,10.1%和3.7%,可以看出一、二、三年级的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高,权利意识在大幅降低,那么在学院开展法治意识的教育活动就十分必要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说,选择的比例差距并不显著,说明权利意识与专业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在教工当中,选择不会的比例分别是5.5%和17.4%,可见教师的权利意识比行政管理人员要差。总体来讲,在学院培育高职人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培养高职人的权利意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3.关于法律认知的调查与分析

法律认知是人们通过法律思维活动,掌握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威、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掌握。通过对高职院校师生法律认知的调研,可以了解和掌握高职人的法律认知程度,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全面建设提供有力依据。因此,选择的题目是“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现象,您认为对、不对、不完全对还是不清楚”,统计结果见表3。

表3调查数据显示,有29.6%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是不对的,还有48.5%的被调查者认为“人情大于国法”并不完全对,而认为“人情大于国法”是正确的有15.8%。其中男生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占27.6%,女生占26.9%,表明性别对于法律认知问题并没有明显的影响。一、二、三年级学生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比例分别是28.2%,22.3%和33.3%,说明三年级的学生对于“人情大于国法”这种现象的认识比一、二年级学生稍强。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不同专业学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分别是28.1%和28.9%,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的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是21.2%,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选择不对的比例是37.5%,比例最大,可见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水平比其他专业学生要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认为“人情大于国法”不对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0.0%和41.3%,表明教职工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和透彻的。但尽管如此,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对于“人情大于国法”这一法律现象,广大高职人还是没有清晰的认识,可见高职人的法律认知水平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高职人对于人情与国法,人治与法治,传统文化的影响与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等方面的命题还存在思考不够、认识不足、理解不深等问题。

表3 关于法律认知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4.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分析

高职院校作为全国高等院校中的一种类型,是培育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无论是院校教职工还是学生,都接受了较高层次的教育,文化水平总体较高。因此,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相对较高,但在实际生活和学习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培养运用的意识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就是分析高职人运用法律的能力,以便对现实情况有具体的认识,所以选择“您认为您运用法律的程度如何”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4。

表4数据显示:通过对“您认为您运用法律的程度如何”问卷的调查,调查数据表明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是16.5%,选择“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问题”的比例是33.0%,选择“法律知识浅薄,但有实际运用的意识”的比例是36.2%,选择“缺乏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4.3%。调查结果说明,高职院校广大高职人有依法维权意识并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数占多数,但能够运用所学法律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并不是很多。从年级划分来看,一、二、三年级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生比例分别是21.5%,19.3%和7.4%,选择“缺乏法律知识”的比例分别是11.4%,9.3%和25.9%,从数据中看出,三年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最差,可见,针对不同年级进行不同的法治教育也是一项高职院校面临的课题。对于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来说,选择“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比例分别是16.7%和23.9%,表明教师比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运用能力要强。但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教师选择“运用法律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比例普遍偏低,也进一步说明教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需要通过种种途径发展与提高。

表4 关于法律运用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

5.关于法治环境的调查与分析

法治环境应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治环境,直接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它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通过对法治环境的调查,熟悉高职院校的法治环境,了解并掌握高职院校发展的现状,以此确定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途径。关于法治环境调查的基本情况,选择了“您对学校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无所谓”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5。

表5数据说明,学院的管理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对于学院的管理现状有6.7%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满意,有31.6%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满意,有19.1%的被调查者认为满意,有29.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满意,还有9.6%的被调查者认为非常不满意。也就是说认为满意、比较满意与非常满意的被调查者比例占到57.4%,认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占到38.6%,即有相当一部分高职人对学院的管理现状并不满意。

表5 关于法治环境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结果

其中从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从性别划分,男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的比例分别是7.1%、36.4%和18.1%,共占调查男生总人数的61.6%;女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和满意的比例是9.0%、29.9%和26.9%,共占调查女生总人数的65.8%。从年级划分,一年级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2.7%、30.9%、27.5%,共占调查一年级总人数的61.1%;二年级学生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4.6%、31.9%和23.5%,共占调查二年级总人数的60.0%;三年级学生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5.3%、40.8%和11.6%,共占调查三年级总人数的67.7%。从专业上划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5.9%、33.3%和19.9%,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9.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0.1%、41.3%和16.4%,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7.8%;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3.1%、33.6%和22.7%,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9.4%;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感到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12.5%、23.9%和28.4%,共占调查本专业学生总数的64.8%。

对教职工的调查数据说明:行政管理人员对学院管理现状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0.0%、5.6%和16.6%,共占调查中行政管理人员总人数的22.2%;教师对学院管理现状认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与满意的比例分别是0.0%、15.2%和2.2%,共占调查教师总数的17.4%。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对学院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远远高于教职工,之所以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的认识有较大的差距,应该有两大原因:一是学院的管理漏洞大都是在对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中,只有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才能体会到;二是对学院的管理,学生并没有太多的参与,他们对学院的管理现状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学院的管理体制还有待于创新和改进。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aking Zhangjiak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XU Hui-min, YANG Yan-j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