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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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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申请书

换证申请书范文第1篇

关键字: 精神分裂症;家属;焦虑情绪;临床疗效

Abstract:objective:To study the families of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anxiety of patients with clinical treatment effect. Methods:300 cases of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milies members shall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Hamilton anxiety scale (HAMA) anxiety score. Analysis of the therapeutic effect of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 anxiety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patients. Results:Allpatients after treatment 2 weeks 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 (BPRS),the scale for assessment of negative symptoms(SANS), Hamilton anxiety scale (HAMA) and 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overall rating scale(CGI) score comparison was obviously improved the (t=6.742,P=0.000;t=7.342,P=0.000;t=9.803,P=0.000;t=4.947,P=0.000). CGI score and patients families HAMA score has negative linear correlation(R=-0.834,P=0.000). Conclusion: Schizophrenia patients` families anxiety can significantly influence the patient`s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clinical should also pay much attention to the adjustment of the patient`s family situation.

key word: schizophrenia; families of patients; anxiety;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精神分裂症为多发于青壮年的一种精神科疾病,本病终身患病率较高,且患病后常导致患者失去正常工作及学习的能力,在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及经济负担[1-3]。目前有临床研究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的焦虑情绪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中普遍存在有焦虑情绪[4]。但是对于家属焦虑情绪与患者治疗效果的影响的观察临床报道较少,本文对我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焦虑情绪对患者临床治疗情况的影响进行分析,汇报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收治的所有符合本研究入选标准及排除标准的3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患者家属进行HAMA评分。入选患者中,男165例,女135例;年龄26~57岁,平均(49.83±12.56)岁;病程2~9年,平均(6.16±1.52)年;家属护理时间1~7年,平均(5.56±1.35)年。

1.2 入选标准及排除标准

所有入选患者精神分裂症诊断均需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制定的诊断标准,且诊断需与2名精神科专科医师诊断;入选患者家属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需除外因精神发育异常所致的精神障碍;除外患有严重颅内器质性疾病者。

2 治疗方法

所有入选患者均给予奥氮平治疗,奥氮平初始剂量为每日5mg,连续服用三天后,将奥氮平使用剂量逐渐增加,最终达到5-20mg/天。

3 观察项目与统计学方法

3.1 临床症状评分比较

所有患者进入本观察后,分别于治疗第1天及治疗2周时对患者的临床症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分别按照BPRS、SANS、HAMA及CGI评分进行。对比所有观察患者治疗前后BPRS及SANS、HAMA及CGI评分改善情况。BPRS、SANS、HAMA及CGI评分均以总分越高,表示病情越重;总分越低,表示病情越轻。

3.2 家属焦虑情绪与治疗效果相关性

对所有患者家属HAMA评分与患者接受治疗后CGI评分改善程度的相关性进行评价。

3.3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19.0进行统计学分析,本研究所有数据均为计量数据,均应用表示,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及直线相关分析比较。

4 治疗结果

4.1 BPRS、SANS及HAMA评分比较

所有患者经治疗2周后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阴性症状评定量表(SAN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及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评分比较均较治疗前明显改善(t= 3.181,P=0.001;t=3.494,P=0.000;t= 4.662,P=0.000;t=2.588,P=0.005)。

表1 三组BPRS、SANS、HAMA及CGI评分比( )(分)

注:BPRS评分:治疗前后比较:t=6.742,P=0.000;

SANS评分:治疗前后比较:t=7.342,P=0.000;

HAMA评分:治疗前后比较:t=9.803,P=0.000;

CGI评分: 治疗前后比较:t=4.947,P=0.000。

4.2 家属焦虑情绪与治疗效果相关性

患者家属焦虑HAMA评分与患者CGI评分改善程度存在显著的负向直线相关关系(R=-0.834,P=0.000)。

表2 家属焦虑情绪与治疗效果相关性()(分)

家属焦虑情绪与治疗效果相关性:R=-0.834,P=0.000

5 讨论

目前,对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原因尚不十分明确,本病以异常不协调的思维、感知、情感及行为等为主要临床特征,临床可表现为存在异常缺陷的认知功能或存在异常缺陷的社会功能[5]。目前临床认为本病的诊断需有至少2年的连续病程才可明确诊断[6]。本病的及时治疗对于患者预后可有着积极的改善作用,目前临床治疗本病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但是因药物治疗时间相对较长,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长时间的疗程中,往往可出现“住院综合征”而影响患者预后。同时,在长期护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过程中,因患者存在有严重的精神症状,出现伤人、狂躁等暴力行为,而作为长期护理患者的家属,往往可因为患者出现以上的临床症状而使家属出现精神紧张,同时也可导致患者家属出现自卑的心理,最终导致患者家属出现精神抑郁[4]。目前临床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属可存在有焦虑情绪及且其发生与经济因素目前相关[4]。

在精神患分裂症的患者的治疗中,虽然药物治疗有着明确的治疗效果。但是因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为长期的过程,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家属作为临床护理人员对需与患者长期生活,与患者的接触时间较多,因此可推断家属情绪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本研究对患者家属焦虑情绪对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三组治疗前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阴性症状评定量表(SAN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及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评分比较未见统计学差异(P>0.05),经治疗2周后三组BPRS、SANS、HAMA及CGI评分均较治疗前明显改善(P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焦虑情绪可显著影响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临床也应重视对患者家属情况的调节。

参考文献:

[1] 俞玮,沈燕敏,顾丽娟.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照顾者疾病负担调查及护理对策[J].中国民康医学,2012,24(11):1338-1340.

[2] 钟薇,王立,全东明,等.广州市番禺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J].国际精神病学杂志.2011,38(3):138-141.

[3] 孙国胜,普跃梅,余贵美,等.阿立哌唑治疗II型精神分裂症疗效研究[J].当代医学,2013,19(5):18-20.

[4] 张莉. 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焦虑抑郁情绪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J].当代医学,2013,19(16):157-158.

换证申请书范文第2篇

1、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4、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章程草案;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社会团体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5、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6、办公场所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8、章程草案;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收养:

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精神、传染等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收养协议;

7、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1、送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送养人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四)优抚:

残疾军人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介绍信(无单位的居委会出具)

3、原始评残档案(原件)

4、残疾军人证(原件)

5、退休证、转业证(原件)

6、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4张2寸蓝底照片

8、入伍通知书

9、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初评残疾警察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红头文件

3、3人的旁证材料(加盖公章)

4、公务员证(原件)

5、编制证(原件)

6、病历(加盖复印专用章)

7、病情诊断证明书

8、警官证(原件)

9、如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10、4张2寸蓝底着装照片

初评残疾工作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红头文件

3、3人的旁证材料(加盖公章)

4、公务员证(原件)

5、编制证(原件)

6、病历(加盖复印专用章)

7、病情诊断证明书

8、如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9、4张2寸蓝底着装照片

(五)农村五保:

农村五保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3、村委会证明

(六)、老年优待证:

办理(60-69周岁)《敬老优待证》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家庭访视; 精神分裂症; 负性情绪; 生活质量

由于精神分裂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患者的社会功能,患者的家属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患者的治疗效果、药物的不良反应、患者病情的波动都会影响患者家属的心理状况[1]。本研究探讨家庭访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负性情绪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1年3月-2012年3月在本院住院“临床痊愈出院”的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按出院的先后顺序分为访视组和对照组各50例,其中男55例,女45例。入组标准:(1)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且无严重躯体疾患。(2)出院时达到“临床痊愈”标准:临床症状消失,BPRS评分≤28分,自知力因子分≤2分。(3)为患者亲密家属且愿意参加并配合本研究。(3)年龄19~56岁。(4)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1.2 方法

1.2.1 家庭访视方式与方法 两组患者出院时均给予家属常规针对性出院指导和一般健康教育。访视组出院时由定责医师与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出院后家庭走访为每半月一次,每次50~70 min;电话随访1~2次/周,深入家庭给予有效干预,对照组家属不给予任何形式干预。由经过培训的主管医生和护师共同完成。

1.2.2 访视内容 了解患者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社会支持情况,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具体访视内容:(1)向患者及家属讲解精神分裂症的相关知识;(2)精神疾病的治疗措施、如何观察和判断治疗反应、常用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3)维持治疗的重要性和预后;(4)精神疾病复发先兆;(5)指导患者和家属改变不良生活习惯;(6)讲解家庭环境对康复的影响,指导家属和患者沟通技巧及恰当情感表达方式等;(7)定期随访重要性;(8)讲解心理学有关知识,如何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心理危机的应对方式;(9)了解家属焦虑及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怎样寻求家庭及社会最大支持。

1.3 评定方法 于出院时、出院后8个月时分别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评定患者家属负性情绪和生活质量。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家属出院时、出院后8个月时SAS、SDS评分比较见表1。

由表1见,访视组家属焦虑、抑郁情绪在访视后有明显改善。访视前两组间SAS、SD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访视组的SAS、SDS评分在访视8个月时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家属出院时、出院后8个月时GQOLI评分比较,见表2。

由表2见,访视组家属生活质量在访视后有明显改善。访视前两组间GQOLI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访视组的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物质生活、GQOLI总分在访视8个月时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痊愈出院后家属各种负性情绪如焦虑、抑郁、悲观、绝望等非常突出,家属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差于国内常模[3]。精神分裂症不仅给患者本人带来了痛苦,还给其家庭带来了病耻感和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4]。

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后,家属失去医护人员的帮助,成为唯一的监护人,心理压力较大,易于产生焦虑、抑郁情绪,其原因主要来自心理、社会经济因素,如复发率、致残率、年龄、婚姻、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其中应对方式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对患者家属实施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家庭访视具有重要的作用。

健康教育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取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家庭访视护理的根本目标是协助服务对象提高生活质量[5]。电话随访能维持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态度,使之继续较好地遵守医嘱[6]。家庭随访把医疗过程延伸到患者家中,不仅是一种连续性的护理服务,而且能体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实施家庭访视,定期家庭巡诊不仅能改善患者的家庭环境,而且对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促使其全面康复有着积极的作用[7]。患者和家属比较乐于接受医务人员的康复指导。通过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家庭访视,不仅为家属提供了相关的应对知识和技能,使家属对疾病有了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学会了一些识别精神症状的本领,还极大地调动了家属参与患者康复的积极性;明白了家庭支持与教育是一种治疗手段,提高了家属的照料水平,对患者流露出来的不健康心理活动能给予正确疏导,对其异常行为也能有所识辩,改善了对患者的态度,改变了不合理的期望,改善了治疗依从性,减轻了心理压力,有利于促进患者的康复。

本研究访视组家属经过8个月的家庭访视,其焦虑和抑郁程度与访视前比较均有明显好转,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通过使患者和家属得到更好的社会支持和信任,进而能得到患者和家属的广泛接受,使患者和医生间建立起更加融洽的关系,使患者获得了战胜疾病的勇气,增加了对治疗的依从性,从而减轻患者和家属焦虑、抑郁的情绪。

综上所述,在对出院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继续治疗的同时,对家属实施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家庭访视,能有效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既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也可防范。研究表明,支持心理疗法、行为、认知心理学可通过家庭访视融为一体,能有效减轻不良情绪及加强患者对疾病的认识。此外,家庭访视还能起到促进交流的作用,从而减少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产生新的心理疾病。通过家庭访视,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指导,能改善家属的焦虑、抑郁情绪,让家属参与整个康复过程,共同提高患者和家属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冯慧,卢山.326例精神分裂症家属心理健康状况及相关因素研究[J].国际护理杂志,2007,26(7):707-708.

[2]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M].第3 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5-78.

[3]冯慧,卢山.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模式探讨[J].国际护理杂志,2007,26(5):547-549.

[4]李艳,崔蓉,罗小年.精神分裂症对患者家庭的影响[J].精神医学杂志,2009,22(3):227.

[5] 邵爱和,陈国伶.家庭访视护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护士进修杂志,2003,18(4):344.

[6] 俞桃英.护士对出院患者实施电话随访的体会[J].中华护理杂志,2006,41(3):245-247.

[7] 李遵清,仇春革,仇爱玫,等.家庭访视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环境和生活质量影响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9):818.

换证申请书范文第4篇

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范文一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方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方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方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方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范文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 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 你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 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 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

延期举证, 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应当说明理由, 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 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 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你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你因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 你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 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 应当作出明确标注, 并向法庭说明, 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 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签名或者盖章, 注明提交日期, 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 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的, 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 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你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 你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你先行支付,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你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单位有前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范文三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的名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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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申请书范文第5篇

第二条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ianc下简称计量检定证件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和核准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年。

第十二条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依照注册计量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二)依法使用计量检定设施,并获得相关技术文件;

(三)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计量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第二十条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是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技术机构。

本办法所称计量检定活动,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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