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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申请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广告申请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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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申请书范文第1篇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申请书。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来到广告中心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中心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电视采编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您扣的,当然也不够一个网站的制作费用)而且当初您好说的网线端口的事情一直没有音信了,开课的事也没有听说。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中心辞职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中心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中心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中心提出辞职。我也将这几天(8月6号_8月7号)的事情给做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其它的同事去做吧。

离开这个中心,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中心和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中心蒸蒸日上!

望领导早日批准我的申请,在此非常的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广告申请书范文第2篇

1、格式:员工转正申请的一般按照标题、称呼、正文、结尾的格式来写。

2、标题:一般写转正申请就可以了,转正申请书要交给哪位上司就写上他的称谓。

3、正文:员工转正申请书的正文部分,要把自己进入公司的时间、现在从事的工作、在实习工作期内自己的工作情况怎样,是否有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写清楚。

转正申请的重点,要写自己的工作能力。由于自己的出色工作,使公司交办的任务圆满完成,在自己实习期间的一些具体工作也可以做一下介绍,比如自己设计的项目得到客户好评,为公司赢得效益;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开拓了市场,提高了企业知名度。这些都可以具体地写一下,让公司领导认可你的工作能力,认识你的工作潜力。根据你的表现,会给你做出正确的评价。

4、结尾:首先要做一个小结,说明自己要求转正的愿望,在单位工作的良好感觉,然后注明自己的姓名,写清申请的时间就完成了。

转正申请书范例

尊敬的领导:

我叫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做一些文案策划的工作。自工作的这段时间以来,自身的感触颇多,深知踏上一条痛苦并又快乐的道路。痛苦是因为对工作内容的陌生感给自己带来了一些压力,快乐是源于我对这份工作极富热情,能够有机会和平台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

在这段时光里,我也不停的对自己进行总结,我认为自己做事比较脚踏实地、认真努力、能够积极完成部门领导下达的任务,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多多少少也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予指出,进而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同事也好,部门领导也好,都是很勤奋上进的,在他们的身上折射出许多的正能量,因此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美好的舞台和一个信任的机会,我定会好好把握和珍惜!

具体的工作内容:

1.市场调研的语音整理。

2.各城市的调查问卷整理及报调查问卷报告撰写

3.婴童展方案的撰写

4.各个媒体、媒介、租用场地的联系

5.广告语的简单翻译

6.参加创意会,提出一些自己的小想法等。

这段时间不只是忙碌的,也是充实的。想要达到自己的目标,就要勇敢的迈出第一步并持之以恒下去。如月之恒,才能如日之升。

广告申请书范文第3篇

商标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核转机关)核转,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前款规定名称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分别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如期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申请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并交送人委托书一份。人委托书应当载明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

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编定申请号的申请进行审查,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并抄送核转机关。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并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抄送核转机关。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异议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局,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期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

商标局将商标异议裁定通知有关当事人,并抄送核转机关。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之日起15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抄送核转机关。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抄送核转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机关核转。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的,移交商标局办理,予以公告,并抄送核转机关。被争议人在收到商标争议终局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应当将原《商标注册证》交由所在地核转机关寄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 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争议已经裁定的除外),任何人可以将《注册不当商标撤销裁定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移交商标局办理,予以公告,并抄送核转机关。原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撤销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原《商标注册证》交由所在地核转机关寄回商标局。

第五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或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二十七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并将报纸附送商标局。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寄回商标局。

第二十八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用于广告宣传或者展览。

第三十条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1)、(2)项和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商标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还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商标局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收缴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同时抄送原核转机关,由核转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并寄回商标局。

商标局对撤销或者注销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第三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并抄送原核转机关。终局决定取消原撤销决定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四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除外)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3)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责令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其所控告和检举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和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30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权的确立和保护过程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准则。中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注册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世界各国商标法确认商标专用权所采用的基本原则有两种,一是注册原则,二是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原则是指商标通过使用即可产生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最先使用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中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现行《商标法》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诚实信用这个概念,但其关于商标权的确立、行使和保护的诸多规定中都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标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规定;第八条第(8)款关于不得以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的规定;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予处罚的行为的规定,都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更是明确地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解释为《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整个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商标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们过去在理论上没有把它作为《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给予应有的重视,但在商标权的确立、管理与保护等实践活动中,我们实际上还是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遵循的。

自愿注册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如果企业不需要或者暂时不打算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可以不注册。本注册的商标允许使用,但使用人没有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与自愿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强制注册原则或全面注册原则。1957年到1983年2月,中国实行的是全面注册原则,要求企业的商品应当使用商标的,都必须使用商标,而且所有使用的商标都必须注册。此项原则主要从管字着眼,不利于搞活经济。目前,除极个别国家仍实行强制注册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

严格地讲,中国实行的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自愿注册原则,而是在自愿注册原则的大前提下仍对极少数商品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对部分与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是中国《商标法》的一个特点。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广告申请书范文第4篇

[幕启:舞台有一张桌子,数把椅子,后幕挂一横幅“世界动物联合会”,狮子靠在沙发上打瞌睡,猴急上。

猴 大王,大王!时间不早了,兄弟们在外等候多时了。

狮 吵什么吵?(懒洋洋地睁眼看了看手机上的时间)叫它们进来吧,马上开会。

猴 (拍手示意)弟兄们请进!

众 (虎、狐狸、鸡、鼠上)向大王请安。

狮 免了,免了。狼兄弟怎么没来?

狐 来了,它正跟花面狸打电话呢!

狼 (边用手机打电话边上)哎哟,我的心肝宝贝,乖乖,别生气,我怎能忘了你呀!这几天我想死你了,好了,好了,今晚8点不见不散。

虎 (挖苦地)狼兄弟,看你这副狼狈相,艳福倒不浅啊?什么时候把黄鼠狼甩了,又和花面狸勾搭上了?

狐 虎大哥,它还说要吃您的虎鞭壮阳呢!哈哈哈……

虎 放肆!(倏地站起)胆大包天!

狼 (心虚地)不不不,没有的事,是狐狸妹妹吃醋,胡说八道。

狮 虎老弟息怒,我量狼兄也没这个狗胆。大家安静下来,现在我宣布,第九动物联大常委会议现在开幕。

鸡 (拍两下翅膀,打鸣)咯个歌各……

狮 这个时候你打什么鸣?是不是故意捣乱?

鸡 大王,实在对不起,时间一到,不打鸣就头痛呢!

狮 看来,你对人类还是蛮尽职尽责的嘛。好,现在正式开会,今天这个会主要是审议通过新的十二生肖委员会名单,这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非常重要的会议,将是世界动物史上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里程碑。大家一定要精诚团结,目标一致,把这个会开好。众 (鼓掌)好!

狐 狮大哥,我早就盼着这一天,原来那十二生肖中的一些家伙根本就代表不了我们动物界。早就该让位了。

鼠 我是十二生肖的第一位,我最有发言权,既然大家都想加入十二生肖,能不能考虑增加几个名额,今后叫15生肖、18生肖行不行?

狮 名额是上帝规定的,一个不能多,一个也不能少,这是原则。下面请猴弟把各个动物协会的申请书简要地介绍一下。

猴 (从挎包里拿出一叠材料)第一个是世界熊猫协会的申请书,它的主要理由是:熊猫是世界上珍稀动物,中国将它列为国宝。物以稀为贵,就凭这一点,熊猫完全有理由申请加入十二生肖,以提高十二生肖的品位和知名度。

狮 观点正确,理由充分,大家同不同意!

众 同意!

狮 好!一致通过。

猴 第二个是世界狮子协会的申请书,既然大王在场,就请您自己陈述吧!

狮 (傲慢地)我的优势还用说吗?在动物界我是兽中之王,谁能与我争高低。再说,人类把我也当作吉祥的象征,喜庆时就舞龙舞狮,把我打扮得漂漂亮亮,耀武扬威。这一点谁能和我比?

众 大王说得对,你本来就是我们的首领。

猴 第三个是世界老鹰协会的申请书。它们的主要理由是:十二生肖要照顾到各个方面,原来十二生肖中都是陆地上跑的,还没有能真正在蓝天上飞的,鹰是顽强拼博的象征,把老鹰列入十二生肖,算是代表天上一族的。

狮 言之有理,大家同意不同意?

众 同意。

猴 第四个是世界老狼协会的申请书,狼兄弟,你自己陈述吧!

狼 (从猴手中夺过申请书)报告大王,我们狼家族本来就包括狗,狗在十二生肖之列,狗是人的宠物,但是它在动物界绝对没有狼的威信高。说句不好听的话,真正翻起脸来,我就连虎大哥、狮大哥都不放在眼里。大伙一定听过人类喜欢唱的一支歌“我是来自北方的一条狼……”,并没有“我是来自北方的一条狗”……在电视广告里不也经常出现“七匹狼”吗?并不是“七匹狗”呀!狗是什么东西,人类不也说癞皮狗、哈巴狗、落水狗吗?我们强烈要求把十二生肖里面的狗换成狼。

狮 大家认真考虑一下,它们的理由充不充分,合不合理?

鸡 它……(见狼凶狠地瞪着它欲言又止)

狐 我……我说,狼大哥……不过……

猴 不过什么呀!吞吞吐吐的,你是说它和花面狸的那些桃色新闻是不?

狮 那是狼兄弟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与本次会议主题无关。不要扯得太远了,大家还有其它意见吗?

[众人面面相觑,敢怒不敢言。

狮 大家没其他意见,就算通过了,把狗从十二生肖中换下来。

猴 第五个是世界乌龟协会的申请书,它的申请理由有一条与老鹰协会相同,十二生肖中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天上飞的、地上跑的都有了,还应该有水里游的。鱼类品种繁多,选谁都会有意见,乌龟是世界上寿命最长的动物,千年龟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人类谁不渴望健康长寿,乌龟不正是长生不老的象征嘛?

狮 说得有理,大家同意不同意?

众 同意!

狮 你手上还有那么多申请书,我看就不一一宣读了,把它们的协会名单讲一下。

狐 且慢,报告大王,还有我们世界狐狸协会呢!你不可能这点面子也不给吧?(娇滴滴地靠在狮背上,又是按摩,又是捶背)狮大哥!

鸡 我坚决反对,狐狸的名声坏透了!好事不做,坏事做绝,吃了我们不知多少同胞,人类有一句俗话“提起狐狸鸡头痛”。人类没一个说你好的。

猴 我同意鸡的意见。

虎 我也同意。

鼠 我也同意。

狐 (瞪了鸡一眼)看我怎么收拾你!

狮 狐狸当然也有它的优势,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不能以偏概全,人类有个大作家蒲松龄写了部《聊斋志异》,那里面的狐狸不是很可爱么?狐狸聪明,歪点子多,花言巧语,乌鸦不是曾经上过它的当嘛?它辛辛苦苦找到一块肉,狐狸在树下夸它的歌唱得好,结果嘴一张,肉就掉到狐狸嘴巴里去了。骗术高明啊!我不认为是狐狸的错,而是乌鸦太傻,本来狐狸在十二生肖里搞公关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但大家通不过,我尊重大家的意见。狐狸呢,也要引以为戒,今后要改邪归正,树立自己在动物界的形象嘛!

狐 哼,讨厌……

猴 还有大象协会的,青蛙协会的,……

狮 不一一宣读了,各个协会都可以讲出一大套加入十二生肖的理由,名额有限,人类世界联合国还只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呢!我们有十二个,条件不可能再放宽。现在我宣布新当选的十二生肖委员,它们是:狮子、熊猫、老鹰、老狼、乌龟。至于哪些动物退出席位,大伙投票表决,大家同意不同意?

(众投票,猴清点票后宣布)根据投票表决,一致同意从十二生肖中除名的是:牛、兔、羊、狗、猪。

狮 大家还有什么不同意见?

众 没有了。

狮 当然,它们退下来后思想上会有些情绪,毕竟是十二生肖的老委员了,它们是有功劳的,它们的主要优点是老实,主要的缺点也是老实。当今世界,说句题外话,我上次向牛大妈牛奶公司要了几瓶牛奶,前几天,她还打电话向我讨债,哈哈哈,真是笑话。如今老实就是愚蠢的代名词,不合时代潮流呀!

众 大王说得对!

狮 至于保留的那几个席位,虎是山大王,威猛无比。众所周知,龙是最强大的,名声显赫,它是天子的象征;鸡能打鸣报时,谁也无法替代;蛇是龙的亲属,有小龙之称;猴是人的近亲,五万年前是一个祖宗;马是人类最喜欢的动物,龙马精神,说的就是马。鼠呢?本来人人都讨厌它,但鼠的家族最大,数量最多,在十二生肖里也资格最老,反应也很敏捷,还是保留它在十二生肖中的席位吧,但不能放在第一位,排到最后一位,大家还有什么不同意见?

众 同意。

广告申请书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微利房、福利房销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系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居住或非居住房屋向境内外销售(包括预售,下同)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销售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具体负责商品房销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房地产经营开发权;

(二)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取得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经市计划管理部门核准立项并已申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四)已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

(五)预售商品房除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外,凡附有地下设施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总投资额的20%以上;无地下设施的,须完成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或完成单体项目的基础工程;

(六)须订立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第七条  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须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销售申请书,经审核批准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报纸商品销售公告,方可销售。

需向境外销售商品房的,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第八条  申请办理《商品房外销许可证》,除须符合本规定第六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可向境外销售的;

(二)项目立项时已经批准向境外销售的;

(三)经市政府特批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座落、范围(附图)、结构、用途、层次、面积等;

(二)建筑合同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

(三)销售、交付使用日期;

(四)商品房销售基价;

(五)售后管理、维修方案;

(六)预售房款的监管方式;

(七)其他开发企业认为必要的事项。

第十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接到开发企业销售申请书后,应在1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核准销售的发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经批准的申请事项对申请企业产生约束力。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场所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需向境外销售的,应同时将《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公示于售楼场所。

承购人须认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后方可购买。

第十二条  获准销售的商品房须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明码标价。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刊登商品房销售、预售广告,须持有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并在广告中载明许可证编号。违反规定的,广告经营单位应拒绝为其刊登记销售广告。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销售商品房的单位须具备房地产销售经营权,并按规定销售。被委托单位应按委托书载明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

第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款须存入经批准的销售申请书中确定的银行所开立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商品房的建筑工程,并由开户银行监管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六条  商品房的预售须签订预售契约。承购人应在预售契约签订后10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购契约登记监证手续,未办理预售契约登记监证手续的商品房销售,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双方,须自商品房现贷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货交易按实际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交易立契、过户及缴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交易立契、过户及缴纳税费手续,应交验下列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房屋登记备案证;

(二)土地使用权证;

(三)项目开工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文;

(四)建筑许可证;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销售(预售)契约。

第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须使用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经统一印制的契约文本和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二十条  销售方未按契约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应自契约规定的交付使用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使用之日,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补偿购房者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发企业应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使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企业除须退还已付购房价款本息外,另加付商品房总售价5%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预售后的商品房需转让的,转让双方须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原预售契约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为承购者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私自进行商品房交易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缴清税费,对当事人按应缴税费的1至5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房地产销售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  对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