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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2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提高使得交通噪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噪声越来越多,社区活动的日益丰富也带来了很多噪声,把本应安静的社区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住人群的居住水平。因此,治理城市噪声染污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针对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几个方面提出防治建议。
1 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1.1 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中存在几个问题:
1.1.1 管理部门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1.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也未能建成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市级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很难兼顾镇、乡、村社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1.1.3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
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反复性大,给现场执法带来困难。
1.1.4 噪声标准体系、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噪声标准体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新领域的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声源控制标准较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控制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尚有明显不足。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等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较慢。
1.2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监管的对策
1.2.1 合理规划布局
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1.2.2 加强噪声源的控制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排放标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车辆,不得发给行车执照,不准通过年检。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或者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1.2.3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及禁止鸣笛(喇叭)的地段和时间。拖拉机进入市区,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行驶。禁止机动车在有禁止鸣号标志的地段和地区鸣放喇叭。
2 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2.1 工业噪声的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2 社会生活噪声处理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2.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4 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监管的建议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2.4.1 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综合管理体系。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将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民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分配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4.2 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经出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推动完善了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建设。下一步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解决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出台如室外施工机械、低频噪声等专门的噪声标准。对于城市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2.4.3 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建议大力倡导和支持各类噪声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投入,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噪声治理企业形成规模化。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果可行的噪声污染控制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带动相关科研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环境效益及推广示范效应。
3 需要加强工作力度的几个方面
3.1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3.2 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
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3.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参考文献
[1] 罗勇,滕春芝.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及防治对策[J].广东科技,2009(07).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包括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批复。
第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的十日内批复;因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条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十日内批复。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定期环境噪声监测公告。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四)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十六条因使用工业固定设备、流动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造成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图、运行时间、噪声值、防治措施和相关技术资料。
前款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致使环境噪声污染加重的,应当在改变后三日内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从事工业生产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金属、非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的,应当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第十八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下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活动:
(一)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
(二)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三)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
第十九条工业产品产生噪声的,生产者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排放噪声的强度。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超过噪声限值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其停工治理。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第二十四条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高架和轻轨道路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第二十六条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铁路和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间隔距离,并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行驶,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噪声污染程度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域、路段以及大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在非禁鸣区域、路段长鸣喇叭;
(三)在城市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第三十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一条铁路机车驶经城市市区以及机动船舶航经城市市区的港口和航道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体育以及组织旅游、培训等活动使周围居民受到环境噪声影响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三)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四)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
(五)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第三十四条在经营活动中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三十五条使用伴唱机、乐器、健身器材等进行家庭娱乐活动、身体锻炼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安装家用空调器室外机的,应当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
前款规定的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日。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检举、控告后不按规定处理或者移交处理的;
(二)对申报的事项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的;
(三)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有关设施、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
(四)泄露被检查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为超过噪声限值的机动车辆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的;
(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一条受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加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发生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偶发性强烈噪声,是指偶然排放的、峰值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既定数值的强烈噪声。超过上述标准的既定数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午间,是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之间的期间;
(三)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
(四)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的施工。
摘要:随着城市房地产行业的突飞猛进,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须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文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阐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并提出了防治措施,为实现房地产的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urban real estate industry by leaps and bounds,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bring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were also increasingly. Therefore, we must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ork.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project during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period brings the environ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ntrol measure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reg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n-win reference.
Keywords: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Noise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突出了一环。房地产在开发中虽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不少环境问题。因此,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也对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越来越明确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及福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实现房地产的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1工程示例
1.1工程概况简介
(1)地理位置:本地块位于城郊,本区地势复杂,东高西低,南侧相对平坦,区内大量破旧民房和单位用房,规划要求全部拆迁。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991.30万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23600.00m2,是集休闲广场,商业街,居住小区,大型地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占地面积:23600.0m2(其中还建用地面积7543.0m2);总建筑面积:75156.0m2(不含地下室面积)。
1.2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
(1)拟建项目区域内的还建居民、新搬住户;
(2)小区北面约20m处的物资局住宅区;
(3)小区东面约30m商业门店和建行办公楼及金凤园住宅区。
1.3小区保护级别如下
(1)项目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2)项目周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拟建项目周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2.1房地产开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过程发生的噪声与其他噪声有一定的区别:其一是噪声由许多不同种类的设备发出的;其二是这些设备的运作是间歇性的,因此所发噪声也是间歇性的和短暂的。
施工期间对周边的小区和宾馆的噪声污染严重,特别是原住户的影响最大,噪声值超标7.2~14dB,而且施工周期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噪声的控制特别重要。另外因地处市中心,施工现场周围均为大于二层的楼房,隔音效果明显,对没有直接面对施工现场的地区噪声影响较小。
房地产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因为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削减措施,故传播较远,受影响面比较大,施工各阶段主要源的声级一般在80~90dB(A)。
(2)空气污染
房地产项目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环节:①施工开挖: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土地平整等。开挖的土方堆放如遇大风天气,会造成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②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动榆、装卸、仓库储存方式不当,可能造成泄漏,产生扬尘和大气污染;③混凝土的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粉尘;④施工所需建筑材料数量较大,施工将增加车流量,加之建筑砂石、土、水泥等泄漏,会增加路面起尘量。
项目在平整场地,土方开挖,物料装卸及车辆运输时产生大量扬尘,其浓度与施工现场条件、天气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难以定量分析。
同时,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物微粒、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等.根据统计,每吨燃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SO2为4.57kg,NOx为2.94kg,CO为1.73kg,THC为1.70kg。
2.2房地产开发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听力损伤,干扰正常的生活和睡眠,并使人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声在从声源到受声点,因素的影响,会产生衰减,采用如下近似计算模式工中各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A声级传播衰减计算公式:
LA(R)=Laref(ro)-(Adiu+Abar+Aatm+Aexc)
式中:LA(r)表示距声源r处的A声级;Laref(ro)表示参考位置ro处的A声级;Adiu表示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Aatm表示声屏障引起衰减量;Aatm表示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Aexc表示附加衰减量,上限为10dB(A)。
由以上计算公式可以得到噪声防治的主要措施:噪声源控制即设法降低Larwf(ro),传声途径控制即设法增大Adiu、Adar、Aatm和Aexco.(1)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从根本上降低源强,低噪型运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声级比同类水平其他车辆低10~15dB(A),不同型号压路机噪声声级可相差5dB(A)。要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紧固各部件,对脱焊和松动的架构件,要补焊加固,以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要合理安排设备位置。机械噪声强度达80dB(A)的设备运行点应尽量布设在敏感点50m以处,运行噪声达90dB(A)的,运行点应尽量布设在100m范围以外。
(2)传声途径控制
设立声屏障,机械运行场界达不到施工场界噪声限制的机械设备,附近应设声屏障或隔声棚.因施工时间短,隔声屏、隔声棚不宜采用植树绿化措施,可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金属、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建造.当采用木材、多孔吸声材料时,应作防火、防腐处理.隔声棚的尺寸高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顶部可用双层石棉瓦加盖。
合理安排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7:00在敏感区附近应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
(3)个人防治措施
个人防治措施以戴个人防噪声用具为主。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员,可配备耳塞、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从而可分别衰减噪声15~30dB(A)和30~50dB(A)。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工程开挖防尘。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多弃土根据总体布置尽量回填于凹,注意土方挖填平。开挖弃土堆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
②砂石骨科与混凝土系统粉尘消减与控制。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飘失,避免运输过程产生扬尘。混凝土搅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减少粉尘产生量;
③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运行点在敏感点上风向50m范围以内,需安装烟尘除尘设备。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施工运输车辆排放气监测办法等;
④交通粉尘消减与控制。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在无雨干燥天气、运输高峰时段,应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有条件可购置或租用洒水车喷水降尘;
⑤材料他库物料管理.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运输车辆应入库装卸,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防止物料票铁污染环境空气;
⑥劳动保护.粉尘、扬尘和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特别是材料加工、运输粉尘较大的施工场地更应做好防治措施,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3房地产开发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3.1房地产开发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
该区处于城区主干道,其值超过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及4类标准,而小区建成后,人口高度集中,增加了两条消防通道,和新建一条滨河路,大型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更增加了小区的车流量,这将进一步加大该区的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根据同类资料显示,小区建成后,晚饭后广场内噪声可达到70dB左右,对低层住户有一定影响,其衰减可按面源计算,另外小区外侧还有交通噪声,可按线源衰减,两者叠加。
由此,建成后对广场周边的低住户有一定影响。
(2)水环境污染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营运后,因人口密度增加,增加了大量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若不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的水体造成污染。
3.2房地产开发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成后对广场周边的低住户有一定影响,室内采用良好的隔音材料,可使室内声级减少20分贝左右,对居民影响不大。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氮、磷等,可修建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放,可减轻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因污废分流,污水进入下水道,废水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池后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场,可减少污染。雨水通过雨水管排入水体。
4结语
总之,房地产在开发中虽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不少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必须针对项目的特点及周围的环境状况,全面、综合的考虑分析房地产开发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而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科学化的防治措施。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以实现房地产的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
关键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首先是噪声的一部分。从物理学意义上来讲,噪声是一种不同声源的无规律混合的振动,其频率和振幅具有复合性和无规律性的特点;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凡是人们所不需要的、使人厌烦并妨碍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声音都可称为噪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活动产生了过多的声音,包括正常的工业生产噪音、生活噪音和建筑噪音,也包括不良好的商业活动经营方式,使得城市充满了各种机器噪音、鸣笛声、音乐声、卖声等生源。城市环境噪声已然成为城市环境中的普遍问题,成了噪声污染。噪声污染同时具有污染范围广、影响时间长、对居民影响直接的特点,为居民反映最直接的一类环境污染,有关噪声的环境投诉事件占到环境投诉的50%以上,居环境投诉事件的首位[1]。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并称为城市环境的三大公害[2]。
一、噪声来源及危害
(一)噪声来源
城市环境噪声即城市噪声污染,污染源可分类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区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城市声环境也可以分类为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等。
据文献报道,我国城市噪声源中,(1)30%以上来自交通噪声(国外统计资料交通噪声占70%)[4],噪声源是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由于机动车辆数目一直在急速增加,道路交通噪声成为影响最广泛的污染。(2)在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约占我国城市噪声源的27%,主要来自生产过程和市政施工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4]。(3)社区生活噪声在城市噪声中约占40%左右,包括流动叫卖、商业经营活动、户外儿童喧哗、汽车的启动、家用电器等。
(二)噪声危害
城市声环境是人居物理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属物理污染,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的公害之一。噪声对人、动物、仪器仪表以及建筑物均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暴露时间。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主要是听力损伤,包括暂时性听阈偏移(听觉疲劳)、永久性听阈偏移(噪声性耳聋)和爆震性耳聋;给人体其它系统带来的危害包括:噪声会使人产生头痛脑胀耳鸣、失眠、全身疲乏无力以及记忆力衰退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消化系统功能紊乱、肠胃病和溃疡病等生理疾病;同时也会影响人的注意力和工作效率。研究表明[3]噪声超过85dB(A),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无法专心工作。噪声也会对动物的听觉系统、视觉系统、内脏系统造成病理性病变化,噪声对动物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噪声还会影响到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当超过150分贝时,会严重损坏电阻电容晶体管等元件,超过140分贝,对轻型建筑开始有破坏作用[5]。
二、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对人类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对听力的损伤、对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就显得尤为重要。构成噪声污染有声源、传播途径与接受器三个要素,控制噪声污染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在声源处抑制噪声,降低声源噪声级,这是最根本的措施;对噪声传播途径加以控制,这是噪声控制中的普遍技术,包括隔声、采用多孔吸声材料等措施;对接收器的保护,对于人,可佩戴耳塞、耳罩、有源消声头盔等,对于精密仪器设备,可将其安置在隔声间或隔振台上。
(一)法律法规标准
1.要积极的制定和完善强制性的城市噪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彻底的落实,这是改善城市噪声污染的关键性措施。制定了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2523-2011)、《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以及完善的、分工合理的道路系统是整个城市区域具有良好声环境的前提。
2.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行为。(1)强化车辆监督管理力度,针对不满足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必须禁止使用和销售,并且还应当加强城区报废和清理执行力度。及时对破旧机动车和高噪声机动车进行清理,使噪声能够在根源上得到控制。(2)对城区商场以及娱乐中心等噪声根源进行强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商场和娱乐中心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区进行重点监管,甚至还应当通过强烈手段控制音响大声叫卖等情况,并鼓励他们尽可能通过文字、媒体等方式来进行广告宣传。(3)针对交通噪声污染,则可通过实施限时、限行以及限速等方法来缓解交通噪声污染。(4)工业噪声则必须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噪声排放标准,对超标的工业企业,必须进行及时整顿处理、整改,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污染。
(二)技术手段
1.源头控制噪声源,提高建设标准。(1)对道路交通进行优化和调整,使道路交通情况能够得到有效改善,提高利用率,减少拥堵带来的噪音量。加强对原有道路的路面使用新材料扩展和改良,降低机动车的摩擦噪音,有效控制机动车启动频率噪声。加强绿色防护栏或隔音挡板的建设,在原有的敏感建筑物以及道路之间,加注绿色防护栏或隔音挡板,使城市污染能够得到控制或者有效隔离。(2)对城市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有效管理,从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降低噪声源的产生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传播途径:增加传播距离、增加吸能屏障。(1)声屏障技术在降噪应用中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为了避免和减少交通噪声的干扰,可以通过设置不同形式的声屏障、障壁建筑物和优化的土地使用规划来达到降噪的效果。控制噪声就是在噪声到达耳膜之前,采取阻尼、隔声、吸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措施,尽量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或将传播中的声能吸收掉,或设置障碍使声音全部或部分反射出去,减弱噪声对耳膜的作用,以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6]。(2)这就要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对噪声进行控制,包括声屏障、隔声窗、绿化林带及功能置换等,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措施或几种措施并用,以达到降噪的要求。
3.从接受端降低和隔离噪声,保护受体正常功能。(1)单体建筑设计和技术措施,从声环境质量考虑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单体建筑物的设计,乃至建筑物护结构材料和构造,都可以防止或减弱噪声干扰。(2)合理规划、布局。针对容易造成城市噪污染的企业,应当采取“退二进三”“出城入园”的方式来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分层次、分时段、有重点、分区域的进行改造、搬迁或停产、关闭,同时各规划部门还需对交通干线以及建筑物之间设置合理的防噪声距离[7]。
三、结语
城市噪声污染是城市化建设中的主要污染源,其对城市环境、居民健康等都存在明显的影响。根据城市噪声污染特点的分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从最初阶段将城市声环境纳入城市计划,确定好噪音的控制方式,同时配合防治策略,降低城市噪声污染对城市建设的影响力度,缓解噪声污染对城市建设的危害,保障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力度,加强城市化发展中的经济控制,以免影响城市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赵鹏涛,赵广田.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J].大众科技,2011(10):35-38.
[2]耿桦.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防治[J].山西建筑,2007,33(28):339-340.
[3]樵地英.中国城市噪声污染的危害及控制技术的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3(04:)81-82+83.
[4]邹飞.我国城市噪声污染及其防控对策探讨[J].北方环境,2011(21):150+163
[5]陈安,汪爱元,肖萌芳,彭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实例[J].环境技术,2015(04):23-25.
[6]张艳红,韩少军.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特征与防治对策[J].环境,2014(07):92-93+102.
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在另一方面技术的附加产生物也可能带来新的环境污染,这些成为人们需要解决的新问题。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尚且不完善,人们没有意识到环境对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缺乏完备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随意的将有害物质不加处理就排放到环境中,长期的循环积累,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和公害事件。目前对于环境污染和公害的防治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包括水污染防治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但是环境污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潜伏期长、累积性等,很多环境污染和公害事件的最终爆发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防治措施的实施中,是环境污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潜伏期长、累积性等,很多环境污染的最终爆发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防治措施的实施中,强制干预带来的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好好利用人们群众监督的力量,造成了很多企业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而且后期污染治理的效果也并不显著。
2.常见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问题
2.1空气污染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空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工厂排放的废气粉尘、汽车尾气、火力发电、化工厂废气排放、钢铁冶炼、城市垃圾焚烧等都是导致空气污染严重的重要源头。污染气体的排放在空气中会形成酸雨落下来,对于建筑物、农作物、树木等都有严重的腐蚀性,同时也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合物,经过长时间的光照容易形成光化学烟雾,对人的呼吸道和肺功能有很强的刺激性,长时间的吸入人体中,会对人的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化工燃料的被广泛使用,生产过程中燃烧排放的废气粉尘会让大气的能见度降低,粉尘颗粒漂浮在空气中导致经常出现雾霾天气,严重影响到城市的交通、人们的生活等。
2.2水污染现代工业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任意排放了大量的工业废水,而且浓度普遍较高、污染性强、扩散性大,这些工业废水大多未经处理就任意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体中,使得本来干净的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发展,家庭排水量在废水排放量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并且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的不完善,这些日常的家庭排放通常也是直接排放到地下管道,再流向河流。乡村郊区农业生产发达,但是由于过量的使用农药、废料以及大量养殖场的排泄物,随着雨水的冲刷或者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中,带来严重的水体污染。
2.3噪声污染由于工业的高速发展和城市人口数量的日益增多,噪声污染也变的越来越严重,涉及到各个领域。目前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四大污染之一,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噪声污染的来源主要包括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由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飞机等大量运输工具的使用,使得交通噪声的污染变的日益严重,也成为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而社会生活噪声波及的范围广、来源复杂,虽然这些噪声的噪声级不高,但是因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人们对此类噪声十分敏感,甚至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3.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
3.1对于空气污染的防治工业生产作为空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应当加强在工业生产方面污染排放达标的监督,并且对在节能环保、回收处理废气污水排放做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措施。对于常年污染性大、效益差的企业进行整顿,鼓励企业不断调整能源使用结构,从空气污染的来源进行预防措施的实施。对于尾气排放量大的机动车辆应当令其改装,从而降低废气的排放量,并且应当加快汽车燃料和汽车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研究进程,可以长期有效的改善汽车尾气排放量大的问题。加强城市的植被绿化也是降低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应当在城市中多空气污染的地段投入资种植易吸收污染的植物,做好城市的绿化工程建设。
3.2对于水污染的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水污染防治的一条有效途径。应当不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和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对于人们日常家庭生活排放的废水进行统一处理排放,大大的减轻了水体自净的压力。在工业废水排放方面,应当加强工业生产中无污染生产、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等措施,力求在工业生产的每个环节做到污染的最小化。对于污染型乡镇企业的应当大力推广污染处理技术和设施,并且农业生产中呼吁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转而使用有机肥料、天然肥料等。
3.3对于噪声污染的防治对于噪声污染的防治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包括噪声污染的来源、噪声传播的途径、噪声的接受者。对于噪声污染来源的控制是防治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艺和操作方式的改进、生产设备设计的改善,降低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噪声等都可以在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的产生。在传播途径上对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也是十分有效的,可以科学规划工业区、居住区的分布等,将噪声级别大的工业生产设备远离密集人口的地方,并且在噪声传播的途径中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防治技术。在噪声污染接受者方面也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隔音耳机以及在装潢中使用隔音建筑材料等。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