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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标题、内容和格式。根据我国《基本规范》之规定,企业必须定期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以供注册会计师审核。分析2010年披露的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类型、标题、内容和格式可见,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按照《基本规范》制定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标题、内容及格式,以至于事务所执行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时脱离了《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企业内部审计指引》要求将审计师报告命名为“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并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即标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除此之外,还统一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尽管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和执行具有连续性特征,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指引》仍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起对特定基准日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有效性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为了信息使用者更好的使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需要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对特定基准日作出相应的标注和说明,实际上,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指引》中并未对特定基准日作出任何标注和说明。
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原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美国PCAOBASNo.5的规定指出,必须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标注和说明特定基准日,即依据《企业烟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截止201X年12月31日,某公司必须就重大问题进行财务报告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以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生存。上述并非针对于测试某一天的烟草企业内部控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就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提出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在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提出相关性意见。最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项鉴证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之规定,鉴证业务即为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依据这一结论以达到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的预期目标。其中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同时,还指出鉴证业务的“五大要素三大准则”,即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及鉴证报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对于鉴证对象信息而言,其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对鉴证对象进行计量和评价得到相应的结果。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定期对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相应的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定鉴证报告,为保证评价的科学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确定一个健全的标准,依据该标准进行评价。
二、加大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及监督机制执行力度
(一)明确生产技术变革和新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评价的相互关系以马克思理论为依据可知,生产管理取决于生产力,而生产力迅速变化则是造成新组织形式快速变化的关键原因。新生产制造技术迅速更新背景下,审计质量评价势必会以其独特的演进形式与之相适应,并为其进行服务。同时受生产技术变革与新组织形式产生始终优先于新审计质量评价方法产生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质量评价的发展与研究总处于追赶的位置上。目前,已将对审计质量评价的研究重心转移至对审计质量评价的理论内涵与工具方法的拓展等方面,具体体现为明确生产技术变革和新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评价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谨慎性原则全面运用案例分析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了无形资产、租赁和借款费用3项会计准则,修订了投资等5项会计准则,新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准则)已于2001年1月1日实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规定更加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新制度则更加明确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谨慎性原则在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中较为全面、深入的运用,比较深入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本文主要对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突出表现和全面深入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表现
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较过去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新制度和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由四项增至八项,即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些减值准备的提取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及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全面运用。
(二)缩小了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范围,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针对当前国内尚不具备成熟的市场的现实和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运用公允价值等手段粉饰会计报表的现象,严格限制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并规定在非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中不确认收益,只确认损失。例如对于非货币易,不再区分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同类非货币易进行处理,即视为盈利过程尚未实现,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账面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业务,新修订的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易准则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的投资的入账价值;对于债务重组业务,因债权人作出让步而减少的债务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也不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重组,修订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尽最大可能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如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规定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再是公允价值。
(三)在通货膨胀时期,对于发出材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这比采用先进先出法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通货膨胀时期,材料成本呈上涨趋势,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造成材料成本偏低,虚增利润,而用后进先出法则可以避免此问题发生。
(四)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不仅存在有形损耗,也存在无形损耗。如果采用直线法,可能会造成企业设备陈旧、更新速度慢。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可以实现加速设备的更新,同时计提折旧也会更符合实际情况。
(五)关注和反映或有事项的规定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为或有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存在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潜在资产,因此,企业一般不予以反映和披露;而对于或有负债却必须据实披露,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二、谨慎性原则运用实例分析
新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规定,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了全面、深入的运用,在此仅举一例,分析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案例假设红星公司2000年2月8日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25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900,000元。2000年12月1日,红星公司预计该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为700,000元。2001年4月1日,红星公司因为财务困难,原欠银河公司货款950,000元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红星公司同意以该项投资清偿债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为920,000元(假设不考虑税金)。
(二)案例分析和会计处理
由于该案例涉及投资、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准则,而修订前后的上述准则体现的谨慎性原则是有区别的,为了比较有关准则修订前后的内容及其对谨慎性原则要求的变化,红星公司有必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前后比较。
1、按修订前有关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2000年2月18日,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不仅属于投资业务,而且属于非货币易业务。根据修订前的投资准则和非货币易准则规定:“投资成本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不同类非货币易“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据此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00,000
累计折旧25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50,000
(2)2000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修订前的投资准则规定,长期投资“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所以: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50,000
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000
(3)2001年4月1日,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现金资产,红星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既属于投资处置,也属于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首先恢复已冲抵的资本公积,剩余部分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据此:
借:应付账款95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0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50,000
投资收益7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0,000
同时: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50,000
2、按修订准则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1)2000年2月18日,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新的非货币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与不同类非货币易,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据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750,000(1,000,000—250,000=75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50,000
累计折旧25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2)2000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的投资准则规定,由于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即为50,000(750,000-700,000=50,000)元。
借: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0,000
(3)2001年4月1日,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在本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950,000元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700,000元之间的差额250,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95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50,000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250,000
对风险管理审计的认识依赖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所采取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或风险模型(用来反映风险管理过程和内容的程序图)。截至目前,已经有如下风险管理模型:1995年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委员会的AS/NZE4360;1998年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模型;1997年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下称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目标—风险—控制”模型;2004年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框架)模型。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出现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采纳了COSO委员会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的观点。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认为该内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COSO委员会2004年的ERM框架就是在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要求扩展得到的。相比内部控制框架,ERM框架在多个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素或赋予原有要素新的含义,对内部控制框架下的风险管理要素进行细化,按风险管理的流程划分为: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四个要素。同时,在环境要素中增加了“风险管理哲学”以及风险“偏好”。对比二者的构成要素,可以发现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四个要素实质上就是风险管理的流程,也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风险管理。这样看来,内部控制框架与风险管理框架中的要素完全一致。但是系统论认为,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更依赖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排列方式。在内部控制三个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扩大了报告目标的范围,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展为“报告的可靠性”。
2、企业风险管理更加强调管理风险。ERM框架强调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考虑风险的集合和风险的交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强调风险管理的环境下,ERM框架显然不同于内部控制框架。
总之,ERM框架扩展并详细地阐述了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那些内部控制要素。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和实施来看,内部控制是ERM的主要构成部分,但绝对不能等于ERM范畴,ERM的理论和实务都要比内部控制宽泛得多,ERM更适合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说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一部分。
二、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内容及局限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及我国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内审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具体准则的出台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提供了规范指导。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2条对风险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6条则描述了风险管理包括的主要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在该准则的第4条中,还特别强调: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该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风险管理,即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而广义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的具体实施过程,还包括其他起辅助作用的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以及监督。按目前狭义前提下制定的准则去执行,风险管理审计就会忽略这些起辅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发现不了组织风险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中航油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请国际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软件监测系统,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按照《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员,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10×50万=500万)。但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以至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谲波诡,而在于该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但缺少对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辅助要素的合理关注,最终导致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失败。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风险管理不仅仅只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更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各要素的通力协作,对风险管理不应停留于狭义上的理解;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应指导内部审计人员从广义上理解风险管理的涵义,全盘考虑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三、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建立在广义的基础之上,即采纳COSO委员会(2004)ERM框架中的广义风险管理概念。鉴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现行的准则体系下可以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与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以使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能得以更有效的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2005.
[2]刘华.审计治理规范与案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王晓霞.企业风险审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论文摘要]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那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即将面临国门的全面敞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方兴未艾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备受重视并被广泛应用。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日渐提高,其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这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在认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之前,应先清
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这使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即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表述审计结论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报告文件,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应只限于检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最终责任应由管理当局而非注册会计师承担。由此可见,审计责任是有别于会计责任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淆在一起。正确区分两者,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的应用,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起诉的事件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这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两种责任的类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看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任。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至于重大错误与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关键要看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表2中所述的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也会将错报、漏报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风险转嫁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特别是当公司发生经营失败时,管理当局往往会指责审计失败,而起诉注册会计师,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其次是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混淆了。所以,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有可能要无辜地替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责任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被起诉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地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
三、注册会计币如何规避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其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最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开展日常业务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可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一、创新思想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
要以思想解放推进审计理念和思路的创新,以理念思路创新推进内部审计管理创新。将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作为内审工作开展的重点,完善内部控制,由以往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固定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元化审计拓展,重点向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绩效审计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型和发展,积极探索“管理和效益”审计方法和方式。各内审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工作重心、围绕领导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制定工作计划。通过项目计划的完成,进一步加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减少损失浪费,促进增收节支。特别是各街镇办事处内审机构,要围绕村级两委换届工作中心,进一步发挥内审工作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指导做好村级财务公开相关工作,要善于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升内审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将新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学习,做为规范自身工作,促进审计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严格审计程序、实务操作、文书格式,从根本上达到防范风险、提高质量的目标。今年要继续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开展以审计技术与指南类准则为侧重点的示范活动和优秀内审项目评比活动,抓好内审准则示范跟踪。同时继续开展内部审计“双先”评选工作,年终按照考核办法从工作任务、审计质量、档案管理、信息论文等方面全面考核,检查评价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内部审计准则落实执行情况,搞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提高“双先”评选的社会认可度,宣传在“双先”评比中涌现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中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推动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继续抓好后续教育培训,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要在总结近几年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提高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后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市内审协会2012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抓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落实。组织内审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内审人员再教育培训班,学习新的审计理论、法规、审计新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内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内部审计基础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高度重视内审基础管理工作,注重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利用。2012年全区内审机构及会员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工作,做好项目开展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的归集与整理,及时准确上报总结及相关报表,编写工作信息及业务论文,反映内审工作动态,宣传内审工作成绩,开发审计成果的运用,扩大内审工作的影响。内审协会对各内审单位报送信息论文情况继续采取年终考核制度,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在评选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积极探索内审协会发展的路子,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和服务水平
2012年区内审协会要在提升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继续遵循“管理、宣传、服务、交流”的宗旨,树立“服务为本,会员为重”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要结合“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围绕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存在的困难、开展特色和成果利用等内容对基层内审机构开展调研,掌握工作动态,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为内审机构服务;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这一行业协会特点和优势,组织内审机构负责人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提供平台供内审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沟通感情。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2012年将不定期派员深入到基层单位服务,指导内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帮助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完善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协会凝聚力,把内审协会真正办成“内审人员之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扎实有为的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